【乘风破浪】宗晓丽:持“正义之剑”,怀“侠骨柔情”,践“工匠精神”
宗晓丽,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2004年8月进入如东检察院工作,先后在政治处、办公室、公诉科、侦查监督科、第一检察部工作,获评江苏省检察机关岗位练兵先进个人、南通市公正廉洁执法先进个人、如东县三八红旗手、平安卫士等荣誉称号,多次被南通市检察院记三等功、被如东县委县政府嘉奖。2022年2月被评为2021年度南通市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官”。
https://t.cn/A660Kqf0
宗晓丽,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2004年8月进入如东检察院工作,先后在政治处、办公室、公诉科、侦查监督科、第一检察部工作,获评江苏省检察机关岗位练兵先进个人、南通市公正廉洁执法先进个人、如东县三八红旗手、平安卫士等荣誉称号,多次被南通市检察院记三等功、被如东县委县政府嘉奖。2022年2月被评为2021年度南通市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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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冠县法院:快立快执保民生 用心用情解民忧】近日,李某将一面绣有“全心全意 为民服务 执法公正 心系百姓”字样的锦旗送到聊城市冠县人民法院,并对该院执行和解中心执前调团队的高效调解表示衷心感谢。
李某系冠县某物流公司雇佣的司机,其在装货时不慎摔伤,随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后因受伤赔偿问题将冠县某物流公司诉至法院。该案经法院审理判决生效后,冠县某物流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李某遂于今年2月2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流转到该院执行调解中心后,执行调解中心执前调团队工作人员发现该案涉及申请执行人李某切身利益,于是按照“快立快执”程序要求,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冠县某物流公司财产进行查控冻结,并及时与被执行人进行电话沟通协调。
起初,被执行人冠县某物流公司比较抵触。后来,该院给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风险告知书等法律文书,以“高压”态势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同时情理交融,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电话沟通调解,给被执行人讲明利害关系。最终,被执行人在执行高压的震慑和执行和解中心工作人员的耐心劝导下,于2月26日将16000余元的全部案款及利息转至法院账户,执行法官于第一时间将案款过付给申请执行人李某。至此,法院受理该案仅5天时间,就使申请人拿到了赔偿款,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该院执行和解中心自2020年4月份成立以来,始终秉持“以民为本”的理念,对涉民生案件设立“快立快执”绿色通道,高效调处及时兑现胜诉权益,用真情、实干、高效换来了当事人的笑脸和赞誉。截至目前,该院执行和解中心共和解成功217件,和解成功金额达6800余万元。(通讯员:王希玉、田成浩)
李某系冠县某物流公司雇佣的司机,其在装货时不慎摔伤,随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后因受伤赔偿问题将冠县某物流公司诉至法院。该案经法院审理判决生效后,冠县某物流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李某遂于今年2月2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流转到该院执行调解中心后,执行调解中心执前调团队工作人员发现该案涉及申请执行人李某切身利益,于是按照“快立快执”程序要求,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冠县某物流公司财产进行查控冻结,并及时与被执行人进行电话沟通协调。
起初,被执行人冠县某物流公司比较抵触。后来,该院给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风险告知书等法律文书,以“高压”态势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同时情理交融,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电话沟通调解,给被执行人讲明利害关系。最终,被执行人在执行高压的震慑和执行和解中心工作人员的耐心劝导下,于2月26日将16000余元的全部案款及利息转至法院账户,执行法官于第一时间将案款过付给申请执行人李某。至此,法院受理该案仅5天时间,就使申请人拿到了赔偿款,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该院执行和解中心自2020年4月份成立以来,始终秉持“以民为本”的理念,对涉民生案件设立“快立快执”绿色通道,高效调处及时兑现胜诉权益,用真情、实干、高效换来了当事人的笑脸和赞誉。截至目前,该院执行和解中心共和解成功217件,和解成功金额达6800余万元。(通讯员:王希玉、田成浩)
【检警协作】新起点 新担当 新作为
为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切实维护司法公正。2019年11月11日,宁陕县人民检察院、宁陕县公安局探索设立派驻综合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履行监督配合职责。
派驻综合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运行以来,在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检察室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共监督立案6件7人,监督撤案6件7人;纠正漏捕5人,纠正漏犯1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6件,变更强制措施5人;口头、书面纠正侦查违法42次;提前介入案件3件,口头提出侦查意见20余件。刑事办案质量稳步提升,退查补侦次数明显降低,案件比从2019年1:1.66下降到2021年的1:1.03,司法成本进一步降低,司法效率进一步提高,合力打击犯罪的成效进一步增强。
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规范开展侦查活动和侦查监督工作。宁陕县人民检察院、宁陕县公安局按照上级要求积极挂牌成立,进一步推进刑事办案质效提档升级,由派驻综合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注重“单向监督”向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突出“双向协同”革新,开启“检警协作”新模式。下一步,宁陕县人民检察院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为新的起点,继续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大侦查监督工作力度,加强检警沟通协作,确保侦查监督和协作配合工作取得新成效,体现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宁陕高质量发展的新担当、新作为。
为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切实维护司法公正。2019年11月11日,宁陕县人民检察院、宁陕县公安局探索设立派驻综合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履行监督配合职责。
派驻综合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运行以来,在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检察室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共监督立案6件7人,监督撤案6件7人;纠正漏捕5人,纠正漏犯1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6件,变更强制措施5人;口头、书面纠正侦查违法42次;提前介入案件3件,口头提出侦查意见20余件。刑事办案质量稳步提升,退查补侦次数明显降低,案件比从2019年1:1.66下降到2021年的1:1.03,司法成本进一步降低,司法效率进一步提高,合力打击犯罪的成效进一步增强。
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规范开展侦查活动和侦查监督工作。宁陕县人民检察院、宁陕县公安局按照上级要求积极挂牌成立,进一步推进刑事办案质效提档升级,由派驻综合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注重“单向监督”向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突出“双向协同”革新,开启“检警协作”新模式。下一步,宁陕县人民检察院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为新的起点,继续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大侦查监督工作力度,加强检警沟通协作,确保侦查监督和协作配合工作取得新成效,体现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宁陕高质量发展的新担当、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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