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值得申购吗?
第一,减分项:发行价60.88元,发行价奇高,又是最近承销的新股频频破发的国泰君安承销的。
第二,减分项:业绩亏损。公司自2018年以来每股收益分别为:0.49元;0.57元;—0.32元;—0.04元。预计2022年1-3月业绩减亏,归属净利润约-160万元至-30万元,同比上升86.86%至97.54%,营业收入约1.196亿元至1.221亿元,同比上升29.46%至32.17%,扣非净利润约-570万元至-450万元,同比上升57.32%至66.13%。业绩不稳,就算减亏,也是亏损。
普源精电2020年营收同比增长16.56%,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159.07%。公司的解释是,最近一年及一期亏损且未来一段时期存在可能持续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2020年开始实施较大规模的股权激励。
第三,加分项:专注主业。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通用电子测量仪器领域的前沿技术开发与突破,以通用电子测量仪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要业务,占比最大的业务为数字示波器的生产和销售,2018至2020年,数字示波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5.74%、45.58%、51.24%。
第四,加分项:有高瓴资本加持。公司主要股东方面,王铁军和李维森分别直接持股11.55%和11.55%。元禾重元持股为2.73%,檀英投资持股为2.59%,招银现代持股为2.56%,高瓴耀恒持股为2.51%,汇琪创业持股为1.37%。
第五,加分项:行业前景广阔,市场空间大。中国电子测量仪器的市场规模自2015 年至2019 年以15.09%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从 171.54 亿元增长至 300.93 亿元;预计中国电子测量仪器的市场规模将在 2025年达到 422.88亿元。
第六,减分项:毛利率低于同行。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公司毛利率分别为52.52%、50.25%、52.92%及53.55%,而同期行业均值则分别为52.04%、54.31%、55.18%、55.90%,整体毛利率水平低于同行。
第七,减分项:产品集中在中低端,缺乏核心竞争力。公司产品以中低端为主,高端产品的推出和销售情况并不很理想,2020年数字示波器产品中端及经济型产品合计占总销售收入八成以上。公司表示,国外优势企业高端产品的相关技术更加成熟且市场经验更为丰富,若公司无法按预期推出高端产品或已推出的高端产品销售不及预期,将会影响公司核心竞争力,进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第八,减分项: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境外,不确定性大。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中国境外地区,尤其是欧洲、北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2018年-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普源精电的境外合计收入分别为1.72亿元、1.68亿元、1.86亿元和1.12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9.97%、56.83%、54.15%和54.28%。
第九,减分项:部分原材料依赖进口,存在风险。公司目前采购的部分高性能IC 芯片及高精密电阻,国产可替代的同等性能产品较少,受其市场目前的供应格局影响,公司目前对其存在一定程度的进口依赖。一旦国际贸易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外资厂商生产能力受到疫情的巨大影响,公司将面临重要电子料供应紧缺或者采购价格波动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第十,减分项:过度激励内部人员,导致业绩亏损。2020年1月、6月和12月,普源精电实施了3次股权激励,每股行权价格分别为3.95元、6.99元和6.99元,同期每股公允价格分别为40.25元、40.25元和43.74元,行权价格占公允价格的比例分别为9.81%、17.37%和15.98%。2020年和2021年1-6月,普源精电确认股份支付金额分别为8139.21万元和4603.90万元,因此导致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亏损。这份亏损还将延续未来的一段时期,2021年-2024年各年预计确认股份支付金额分别为9207.79万元、5537.62万元、1268.09万元、182.99万元。
第十一,综合评估:公司基本面一般,国际竞争力弱,市场占有率低,部分关键材料依赖进口,核心竞争力有待提升;上市前密集分红,分光上市公司利润,深怕上市后公众股东沾光;为了满足上市条件,刻意做高营收,有点竭泽而渔,未来成长性面临考验。最大问题是产品集中在中低端,缺乏核心竞争力。上市首日破发没有太大悬念。
第十二,建议:不怕亏损的可以申购,怕亏损的放弃申购。
第一,减分项:发行价60.88元,发行价奇高,又是最近承销的新股频频破发的国泰君安承销的。
第二,减分项:业绩亏损。公司自2018年以来每股收益分别为:0.49元;0.57元;—0.32元;—0.04元。预计2022年1-3月业绩减亏,归属净利润约-160万元至-30万元,同比上升86.86%至97.54%,营业收入约1.196亿元至1.221亿元,同比上升29.46%至32.17%,扣非净利润约-570万元至-450万元,同比上升57.32%至66.13%。业绩不稳,就算减亏,也是亏损。
普源精电2020年营收同比增长16.56%,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159.07%。公司的解释是,最近一年及一期亏损且未来一段时期存在可能持续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2020年开始实施较大规模的股权激励。
第三,加分项:专注主业。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通用电子测量仪器领域的前沿技术开发与突破,以通用电子测量仪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要业务,占比最大的业务为数字示波器的生产和销售,2018至2020年,数字示波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5.74%、45.58%、51.24%。
第四,加分项:有高瓴资本加持。公司主要股东方面,王铁军和李维森分别直接持股11.55%和11.55%。元禾重元持股为2.73%,檀英投资持股为2.59%,招银现代持股为2.56%,高瓴耀恒持股为2.51%,汇琪创业持股为1.37%。
第五,加分项:行业前景广阔,市场空间大。中国电子测量仪器的市场规模自2015 年至2019 年以15.09%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从 171.54 亿元增长至 300.93 亿元;预计中国电子测量仪器的市场规模将在 2025年达到 422.88亿元。
第六,减分项:毛利率低于同行。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公司毛利率分别为52.52%、50.25%、52.92%及53.55%,而同期行业均值则分别为52.04%、54.31%、55.18%、55.90%,整体毛利率水平低于同行。
第七,减分项:产品集中在中低端,缺乏核心竞争力。公司产品以中低端为主,高端产品的推出和销售情况并不很理想,2020年数字示波器产品中端及经济型产品合计占总销售收入八成以上。公司表示,国外优势企业高端产品的相关技术更加成熟且市场经验更为丰富,若公司无法按预期推出高端产品或已推出的高端产品销售不及预期,将会影响公司核心竞争力,进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第八,减分项: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境外,不确定性大。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中国境外地区,尤其是欧洲、北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2018年-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普源精电的境外合计收入分别为1.72亿元、1.68亿元、1.86亿元和1.12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9.97%、56.83%、54.15%和54.28%。
第九,减分项:部分原材料依赖进口,存在风险。公司目前采购的部分高性能IC 芯片及高精密电阻,国产可替代的同等性能产品较少,受其市场目前的供应格局影响,公司目前对其存在一定程度的进口依赖。一旦国际贸易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外资厂商生产能力受到疫情的巨大影响,公司将面临重要电子料供应紧缺或者采购价格波动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第十,减分项:过度激励内部人员,导致业绩亏损。2020年1月、6月和12月,普源精电实施了3次股权激励,每股行权价格分别为3.95元、6.99元和6.99元,同期每股公允价格分别为40.25元、40.25元和43.74元,行权价格占公允价格的比例分别为9.81%、17.37%和15.98%。2020年和2021年1-6月,普源精电确认股份支付金额分别为8139.21万元和4603.90万元,因此导致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亏损。这份亏损还将延续未来的一段时期,2021年-2024年各年预计确认股份支付金额分别为9207.79万元、5537.62万元、1268.09万元、182.99万元。
第十一,综合评估:公司基本面一般,国际竞争力弱,市场占有率低,部分关键材料依赖进口,核心竞争力有待提升;上市前密集分红,分光上市公司利润,深怕上市后公众股东沾光;为了满足上市条件,刻意做高营收,有点竭泽而渔,未来成长性面临考验。最大问题是产品集中在中低端,缺乏核心竞争力。上市首日破发没有太大悬念。
第十二,建议:不怕亏损的可以申购,怕亏损的放弃申购。
【高碑店市:只进一扇门,办妥万家事】环境如水,发展如鱼,海阔方可任鱼跃。
营商环境是一个城市的重要软实力,也是城市的核心竞争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之以恒优化营商环境,努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为市场主体添活力,全面汇聚起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建设的强大合力。”高碑店市委书记邱强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上的讲话铿锵有力。从服务、政策、制度和环境等多方面优化供给,高碑店市让政务服务有速度、更有温度,良好的营商环境已经成为该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成色越来越足。
零等待“马上办”
市民服务中心是服务群众最前沿,服务是营商环境最直接体现。
对标先进补短板、集成改革强优势。去年9月全新升级后的高碑店市民服务中心以“更规范、更高效、更优质”的姿态投入运行。高碑店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李彦群介绍说,中心扩大至1.2万平方米,通过对整体功能布局的调整和优化,设立综合审批、工改服务、企业设立、医保服务、税务服务、不动产服务等专区,实现让企业和群众“只进一扇门,办妥万家事”目标,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营商环境。
提交申请材料、核对信息、上传网络……整个过程几乎没有等待,在综合审批专区服务窗口,高碑店市杨漫撒洪诚货物运输服务部办事人员王从军办理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快速、高效、便民,到中心里跑一个窗口就能一次办成,真是太方便了!”他话里满是赞许。
“一扇门”里的事,办得了是基本要求,办得快是必然要求,也是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的关键问题。
最大限度减材料、减环节、压时限,让企业、办事群众少跑腿、不跑腿。中心所有服务窗口均通过大数据平台实现了窗口间、部门间信息的共享与互联,各个“信息孤岛”被有效“串联”后,形成政务服务“集成办”。
同时,坚持改革赋能,以“创新办”优化流程再造,持续深化“一链办理”工作创新,推行“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生产即准营”的“一链办”精准服务模式。先后为22个省、 市重点项目提供联审联批联办、容缺受理办理、告知承诺审批、帮办领办代办服务,工程建设类项目建设步伐明显加快。
一家企业开办,从营业执照领取到印章刻制,再到税务发票申领,总共需要多长时间?在这个中心,答案是4个小时。以企业办理商事登记为切入点,中心整合相关部门集中办公,简化手续、流程再造,实现审批服务“一站快办”。部门集中了,环节减少了,效率提高了,李彦群感受深刻:“窗口经过重新划分设定,有效简并优化流程,避免群众部门之间‘折返跑’,重复提交材料,减少了群众办事的经济负担和时间成本。”
中心三楼是办税服务专区,20台自助办税终端机依次排开,终端机前是办理业务的人最集中的地方。高碑店市安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冯女士在机器的感应区刷一下身份证,人脸识别后,按提示操作,一沓发票不一会儿就“吐”了出来:“原来窗口排队大约需要20至30分钟,现在1分钟就能完成。”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前沿科技,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数字化、智能化服务,是实体办税服务厅升级转型新生态、优化服务新业态的重要体现。
搭载“互联网+”新快车,市民服务中心多个区域设置了24小时自助功能服务区,群众可以享受全时段无障碍政务服务。同时,协调各单位梳理、开通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1498项政务服务事项100%网上可办,其中697项政务服务事项100%全流程网办,仅企业商事登记网上办理率达90%以上;打造跨区通办平台,174项政务服务事项在保定全域通办。
网上办、自助办、实体办等多种政务服务模式,让群众和企业感受到高碑店市“智慧政务”建设的新高度、新温度。
家门口“就近办”
哪里有需求,政务服务就延伸到哪里。激活基层政务服务“神经末梢”,才能切实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权限下放、窗口前移、服务下沉,高碑店市441个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建在群众家门口。服务“零距离”,办事不拖拉,遇事不回避,保证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群众足不出户办大事。
按照“应放尽放、能放则放”的原则,高碑店市以市级市民服务中心为龙头,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为中枢,农村综合服务站为终端,上下贯通、层层联动,将政务服务事项分批逐步赋权下放乡、村,打造“三棒接力”办事流程,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
方官镇赵辛庄村综合服务站背景墙上,“群众利益无小事,服务工作无止境”红色标语格外引人注目,站外有无障碍通道,站内有业务受理、便民服务等区域。顺着办事指引仔细看,这里的功能真不少,开展计生、养老、就业、医疗、水电费缴纳等百余项服务,俨然“微缩版”的便民服务中心。
白天不锁门,服务送上门。一名专职帮办员和一名村两委干部值班,全天候应需应急办理,提供24小时“不打烊”服务。“有了服务站,群众办事方便多了。”赵辛庄村党支部书记徐桂生说,过去群众办每一件事都需要跑到镇里,有时几天都办不成。现在服务站里就可以办理很多事项,群众还可以将资料交给工作人员到镇里代为办理。
把方便带给群众,把服务交给政府。为使服务站运行规范、便民、高效,高碑店市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与各部门业务系统全面对接,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网上可办率达90%以上;从事项标准化、审批规范化、材料精简化入手,全面扩大“最多跑一次”和“马上办”事项清单范围,实现100个以上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简单事项“马上办”;定期开展“现场教学”,培训审批服务相关政策,全面培养“一人多能”的全科帮代办队伍。“就近办”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去年乡、村两级办件量达4万余件。
及时了解企业所急所盼所愁,畅通企业办事“绿色通道”。去年,高碑店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应需成立,持续优化审批服务,提升审批效率,为区内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最有温度的政务服务,一年来累计帮助企业领办、代办事项726件,实现了“区内事、区内办”。
面对面“贴心办”
企业是“幼苗”,营商环境是“土壤”,土质好不好、肥力足不足,直接影响企业能否茁壮成长。
“真没想到,我能和市委书记、市长同桌一起吃早餐,领导们这么关心我们,我们在高碑店发展更有信心了……”去年11月4日早8点,在高碑店市委机关食堂新推行的“政企早餐会”上,该市文畅阁印刷有限公司经理曹健由衷地说,他也说出了一同到场其他几位企业家的心声。这已是高碑店市启动“政企早餐会”制度以来的第5次早餐会了。
半个小时左右的早餐会,邱强与企业家边吃饭、边聊发展、边破难题。你一言我一语,“消化”掉成长的烦恼,“聊”来共赢的机会,“谋”出发展的信心。这一过程中,企业更懂政府了,政府也找到了更好服务企业的办法。
会后,第一时间回应企业诉求,针对招工难、技工人才短缺和融资难等问题,制定“早餐服务包”。邱强表示,今后,市委机关食堂将面向规上和中小企业的经理老板们全天候开放,欢迎广大企业负责人带着问题和想法随时走进来共进早餐、共谋发展。
破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高碑店市不断拓宽企业和社会意见反映渠道:400名企业驻场服务专员上门送政策送服务,协助企业解决“疑难杂症”,真正将“暖风”吹到了企业的“心窝”;42名企业家受聘为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发现问题线索,直报纪委监委,把“探头”架到企业一线,释放护航企业发展的强烈信号。
投资的热度,取决于环境的温度。高碑店教育综合体项目仅用9天时间就完成了开工手续办理,实现“拿地即开工”,跑出服务项目建设的“高碑店速度”。“干部主动服务、高效执行的工作作风,为项目快速落地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让我们清晰看到高碑店市极具投资价值的发展前景。”项目负责人袁春瑞对未来发展充满信心。
“把工作的着力点聚焦到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一项项具体流程、一件件具体事务中,能服务的不承诺,能承诺的不审批,能简化的不保留。”在高碑店市常务副市长逯向明看来,高碑店市“放管服”改革在落地落实中做到最简最优,“只进一扇门、办妥万家事,不是我们口号喊得最响,而是老百姓获得感最强。”
去年全省各设区市精选23个县(市、区)评比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在双盲状态下,通过调取数据、民意测评,高碑店市获评先进县并位列全省参评县第一名,这是对高碑店市营商环境高度肯定。
在权力上做“减法”,在服务上做“加法”,高碑店市换取了企业群众满意度和市场活力上的“乘法”。2021年,高碑店市新增市场主体3000多户,同比增长38%;共有省、市重点项目30个,完成投资70.9亿元,招商引资项目78个,累计完成投资23.7亿元。地区生产总值、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上工业增加值等增幅均列保定市前列。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优化营商环境,高碑店市始终在路上。
营商环境是一个城市的重要软实力,也是城市的核心竞争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之以恒优化营商环境,努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为市场主体添活力,全面汇聚起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建设的强大合力。”高碑店市委书记邱强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上的讲话铿锵有力。从服务、政策、制度和环境等多方面优化供给,高碑店市让政务服务有速度、更有温度,良好的营商环境已经成为该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成色越来越足。
零等待“马上办”
市民服务中心是服务群众最前沿,服务是营商环境最直接体现。
对标先进补短板、集成改革强优势。去年9月全新升级后的高碑店市民服务中心以“更规范、更高效、更优质”的姿态投入运行。高碑店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李彦群介绍说,中心扩大至1.2万平方米,通过对整体功能布局的调整和优化,设立综合审批、工改服务、企业设立、医保服务、税务服务、不动产服务等专区,实现让企业和群众“只进一扇门,办妥万家事”目标,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营商环境。
提交申请材料、核对信息、上传网络……整个过程几乎没有等待,在综合审批专区服务窗口,高碑店市杨漫撒洪诚货物运输服务部办事人员王从军办理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快速、高效、便民,到中心里跑一个窗口就能一次办成,真是太方便了!”他话里满是赞许。
“一扇门”里的事,办得了是基本要求,办得快是必然要求,也是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的关键问题。
最大限度减材料、减环节、压时限,让企业、办事群众少跑腿、不跑腿。中心所有服务窗口均通过大数据平台实现了窗口间、部门间信息的共享与互联,各个“信息孤岛”被有效“串联”后,形成政务服务“集成办”。
同时,坚持改革赋能,以“创新办”优化流程再造,持续深化“一链办理”工作创新,推行“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生产即准营”的“一链办”精准服务模式。先后为22个省、 市重点项目提供联审联批联办、容缺受理办理、告知承诺审批、帮办领办代办服务,工程建设类项目建设步伐明显加快。
一家企业开办,从营业执照领取到印章刻制,再到税务发票申领,总共需要多长时间?在这个中心,答案是4个小时。以企业办理商事登记为切入点,中心整合相关部门集中办公,简化手续、流程再造,实现审批服务“一站快办”。部门集中了,环节减少了,效率提高了,李彦群感受深刻:“窗口经过重新划分设定,有效简并优化流程,避免群众部门之间‘折返跑’,重复提交材料,减少了群众办事的经济负担和时间成本。”
中心三楼是办税服务专区,20台自助办税终端机依次排开,终端机前是办理业务的人最集中的地方。高碑店市安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冯女士在机器的感应区刷一下身份证,人脸识别后,按提示操作,一沓发票不一会儿就“吐”了出来:“原来窗口排队大约需要20至30分钟,现在1分钟就能完成。”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前沿科技,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数字化、智能化服务,是实体办税服务厅升级转型新生态、优化服务新业态的重要体现。
搭载“互联网+”新快车,市民服务中心多个区域设置了24小时自助功能服务区,群众可以享受全时段无障碍政务服务。同时,协调各单位梳理、开通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1498项政务服务事项100%网上可办,其中697项政务服务事项100%全流程网办,仅企业商事登记网上办理率达90%以上;打造跨区通办平台,174项政务服务事项在保定全域通办。
网上办、自助办、实体办等多种政务服务模式,让群众和企业感受到高碑店市“智慧政务”建设的新高度、新温度。
家门口“就近办”
哪里有需求,政务服务就延伸到哪里。激活基层政务服务“神经末梢”,才能切实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权限下放、窗口前移、服务下沉,高碑店市441个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建在群众家门口。服务“零距离”,办事不拖拉,遇事不回避,保证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群众足不出户办大事。
按照“应放尽放、能放则放”的原则,高碑店市以市级市民服务中心为龙头,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为中枢,农村综合服务站为终端,上下贯通、层层联动,将政务服务事项分批逐步赋权下放乡、村,打造“三棒接力”办事流程,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
方官镇赵辛庄村综合服务站背景墙上,“群众利益无小事,服务工作无止境”红色标语格外引人注目,站外有无障碍通道,站内有业务受理、便民服务等区域。顺着办事指引仔细看,这里的功能真不少,开展计生、养老、就业、医疗、水电费缴纳等百余项服务,俨然“微缩版”的便民服务中心。
白天不锁门,服务送上门。一名专职帮办员和一名村两委干部值班,全天候应需应急办理,提供24小时“不打烊”服务。“有了服务站,群众办事方便多了。”赵辛庄村党支部书记徐桂生说,过去群众办每一件事都需要跑到镇里,有时几天都办不成。现在服务站里就可以办理很多事项,群众还可以将资料交给工作人员到镇里代为办理。
把方便带给群众,把服务交给政府。为使服务站运行规范、便民、高效,高碑店市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与各部门业务系统全面对接,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网上可办率达90%以上;从事项标准化、审批规范化、材料精简化入手,全面扩大“最多跑一次”和“马上办”事项清单范围,实现100个以上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简单事项“马上办”;定期开展“现场教学”,培训审批服务相关政策,全面培养“一人多能”的全科帮代办队伍。“就近办”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去年乡、村两级办件量达4万余件。
及时了解企业所急所盼所愁,畅通企业办事“绿色通道”。去年,高碑店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应需成立,持续优化审批服务,提升审批效率,为区内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最有温度的政务服务,一年来累计帮助企业领办、代办事项726件,实现了“区内事、区内办”。
面对面“贴心办”
企业是“幼苗”,营商环境是“土壤”,土质好不好、肥力足不足,直接影响企业能否茁壮成长。
“真没想到,我能和市委书记、市长同桌一起吃早餐,领导们这么关心我们,我们在高碑店发展更有信心了……”去年11月4日早8点,在高碑店市委机关食堂新推行的“政企早餐会”上,该市文畅阁印刷有限公司经理曹健由衷地说,他也说出了一同到场其他几位企业家的心声。这已是高碑店市启动“政企早餐会”制度以来的第5次早餐会了。
半个小时左右的早餐会,邱强与企业家边吃饭、边聊发展、边破难题。你一言我一语,“消化”掉成长的烦恼,“聊”来共赢的机会,“谋”出发展的信心。这一过程中,企业更懂政府了,政府也找到了更好服务企业的办法。
会后,第一时间回应企业诉求,针对招工难、技工人才短缺和融资难等问题,制定“早餐服务包”。邱强表示,今后,市委机关食堂将面向规上和中小企业的经理老板们全天候开放,欢迎广大企业负责人带着问题和想法随时走进来共进早餐、共谋发展。
破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高碑店市不断拓宽企业和社会意见反映渠道:400名企业驻场服务专员上门送政策送服务,协助企业解决“疑难杂症”,真正将“暖风”吹到了企业的“心窝”;42名企业家受聘为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发现问题线索,直报纪委监委,把“探头”架到企业一线,释放护航企业发展的强烈信号。
投资的热度,取决于环境的温度。高碑店教育综合体项目仅用9天时间就完成了开工手续办理,实现“拿地即开工”,跑出服务项目建设的“高碑店速度”。“干部主动服务、高效执行的工作作风,为项目快速落地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让我们清晰看到高碑店市极具投资价值的发展前景。”项目负责人袁春瑞对未来发展充满信心。
“把工作的着力点聚焦到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一项项具体流程、一件件具体事务中,能服务的不承诺,能承诺的不审批,能简化的不保留。”在高碑店市常务副市长逯向明看来,高碑店市“放管服”改革在落地落实中做到最简最优,“只进一扇门、办妥万家事,不是我们口号喊得最响,而是老百姓获得感最强。”
去年全省各设区市精选23个县(市、区)评比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在双盲状态下,通过调取数据、民意测评,高碑店市获评先进县并位列全省参评县第一名,这是对高碑店市营商环境高度肯定。
在权力上做“减法”,在服务上做“加法”,高碑店市换取了企业群众满意度和市场活力上的“乘法”。2021年,高碑店市新增市场主体3000多户,同比增长38%;共有省、市重点项目30个,完成投资70.9亿元,招商引资项目78个,累计完成投资23.7亿元。地区生产总值、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上工业增加值等增幅均列保定市前列。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优化营商环境,高碑店市始终在路上。
【案例】交通事故案件,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认定?
案 情
2021年5月6日,被告人高某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顺济宁市兖州区酒仙桥路行驶至济宁市兖州区九州路转弯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致王某当场死亡。经认定,被告人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犯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要求被告人及用人单位、车辆所在保险公司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20余万元。另查明,事故发生时,王某64岁,其丈夫、父母均已去世。仅有一子张某40岁,属精神一级残疾,在村里享受五保待遇。肇事车辆为重型结构货车,所有人系某建材公司,在阳光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均在期。
分 歧
本案被告人高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对于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的计算均无争议。关键是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认定的问题,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
张某的请求不能成立。理由是被害人王某已年满64周岁,被扶养人张某享受五保待遇,由政府供养,故不应再赔付被扶养人生活费。退一步讲,如果赔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年限也应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年限一致。
第二种意见认为:
张某请求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请求应该得到支持。理由是被害人王某虽年满64岁,但其在家政公司工作,有固定收入,被扶养人张某为精神一级残疾,无劳动能力,虽享受五保待遇,但也仅是政府对其资助,不能替代王某的抚养义务。对于计算年限的问题,死亡赔偿金应根据被害人王某的年龄计算16年,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根据被扶养人的年龄计算20年。
评 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司法实践中,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案件时有发生,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考虑以下因素:
1、扶养人的年龄、收入水平、抚养能力等因素。现实生活中达到退休年龄的被害人并不必然丧失劳动能力,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国民的身体素质越来越好,虽超过退休年龄,但身体素质较好仍想积极融入社会,为社会发展不断增添正能量;有的当事人碍于生活条件所限,不得不仍然从事劳务工作,农村超过60岁仍然在外务工的人员不在少数。对于扶养人是否具有抚养能力,应结合扶养人的年龄、劳动能力、收入来源等综合确定。
本案中被害人王某已年满64岁,但根据在案的证据能够证明王某有固定收入,具有抚养能力。
2、被扶养人的年龄、收入来源、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等因素。根据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的民政部民发(2021)43号《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第六条规定“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前款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
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系一级精神残疾人,又经民事特别程序确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照上述民政部的规定,张某属于无劳动能力;此前张某虽然享受五保待遇,但不属于上述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六条等有关规定的收入范围,不能认定属于有生活来源,五保待遇也仅是政府对其的帮助,亦不能替代王某的抚养义务,张某请求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请求应该得到支持。
3、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年限是否应当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年限一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此规定与该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并行不悖。第十七条规定了被扶养人生活费以被扶养人的年龄为基础计算,第十五条规定了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以受害人的年龄为基础计算,两者之间并无冲突,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关联性。由此可见,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从被扶养人的身体情况、有无劳动能力、收入情况等综合考虑,从侵权责任法的填补损害的原则出发,切实保障生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来源:山东高法
案 情
2021年5月6日,被告人高某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顺济宁市兖州区酒仙桥路行驶至济宁市兖州区九州路转弯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致王某当场死亡。经认定,被告人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犯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要求被告人及用人单位、车辆所在保险公司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20余万元。另查明,事故发生时,王某64岁,其丈夫、父母均已去世。仅有一子张某40岁,属精神一级残疾,在村里享受五保待遇。肇事车辆为重型结构货车,所有人系某建材公司,在阳光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均在期。
分 歧
本案被告人高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对于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的计算均无争议。关键是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认定的问题,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
张某的请求不能成立。理由是被害人王某已年满64周岁,被扶养人张某享受五保待遇,由政府供养,故不应再赔付被扶养人生活费。退一步讲,如果赔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年限也应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年限一致。
第二种意见认为:
张某请求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请求应该得到支持。理由是被害人王某虽年满64岁,但其在家政公司工作,有固定收入,被扶养人张某为精神一级残疾,无劳动能力,虽享受五保待遇,但也仅是政府对其资助,不能替代王某的抚养义务。对于计算年限的问题,死亡赔偿金应根据被害人王某的年龄计算16年,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根据被扶养人的年龄计算20年。
评 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司法实践中,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案件时有发生,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考虑以下因素:
1、扶养人的年龄、收入水平、抚养能力等因素。现实生活中达到退休年龄的被害人并不必然丧失劳动能力,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国民的身体素质越来越好,虽超过退休年龄,但身体素质较好仍想积极融入社会,为社会发展不断增添正能量;有的当事人碍于生活条件所限,不得不仍然从事劳务工作,农村超过60岁仍然在外务工的人员不在少数。对于扶养人是否具有抚养能力,应结合扶养人的年龄、劳动能力、收入来源等综合确定。
本案中被害人王某已年满64岁,但根据在案的证据能够证明王某有固定收入,具有抚养能力。
2、被扶养人的年龄、收入来源、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等因素。根据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的民政部民发(2021)43号《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第六条规定“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前款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
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系一级精神残疾人,又经民事特别程序确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照上述民政部的规定,张某属于无劳动能力;此前张某虽然享受五保待遇,但不属于上述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六条等有关规定的收入范围,不能认定属于有生活来源,五保待遇也仅是政府对其的帮助,亦不能替代王某的抚养义务,张某请求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请求应该得到支持。
3、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年限是否应当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年限一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此规定与该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并行不悖。第十七条规定了被扶养人生活费以被扶养人的年龄为基础计算,第十五条规定了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以受害人的年龄为基础计算,两者之间并无冲突,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关联性。由此可见,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从被扶养人的身体情况、有无劳动能力、收入情况等综合考虑,从侵权责任法的填补损害的原则出发,切实保障生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来源: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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