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张坚落马,变相受贿扶贫款继续追问!通过安徽省高院公共账号互动,多日不见回复。从公开公布的扶贫领域腐败案件看,腐败手段花样繁多。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现任院长董开军,期待张坚被查后,这一广受质疑的“ 变相扶贫款”,能够拨开乌云见阳光!把张坚毒瘤痕迹彻底清除!@共青团中央 @法制网
不回复公众关切,只会让舆情更多猜忌。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现任院长董开军,期待张坚被查后,这一广受质疑的“ 变相扶贫款”,能够拨开乌云见阳光!把张坚毒瘤痕迹彻底清除!@共青团中央 @法制网
不回复公众关切,只会让舆情更多猜忌。
“可以含着吃”的冬虫夏草被禁后仍生产,商家被判构成欺诈
前几年广告曾风靡一时的
“可以含着吃”的冬虫夏草——极草
几年前因重金属砷超标被禁止生产
但针对极草的诉讼仍未停止
1
消费者花12966元
买了两盒极草
获知产品早已被禁止生产后
起诉商家要求“退一赔三”
几年前,“冬虫夏草,现在可以含着吃”的“极草”电视广告曾经风靡一时。
后来,随着“极草”因砷超标等问题被禁止生产,广告很快销声匿迹,有关厂商也因此曾被消费者起诉,并被判惩罚性赔偿。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8月2日对外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又一商家因销售问题“极草”构成欺诈被判“退一赔三”。
事情还得从2016年说起。当年12月,北京消费者刘艳清花12966元在极草春天(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草公司)购买了两盒极草5X冬虫夏草纯粉片,生产企业为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天公司),生产日期为2016年3月1日。
后来,刘艳清了解到,因“极草”存在砷含量超标等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在2015年曾发函要求春天公司停止生产极草产品。
于是,刘艳清以极草公司构成欺诈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令该公司向其“退一赔三”。
2
极草公司辩称
砷是冬虫夏草自然富集而成
已在说明书及标签上提示
不宜长期服用
最高每日用量不超过35克
2016年2月4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冬虫夏草类产品的消费提示》称,监测检验结果显示,检验的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产品中,砷含量为4.4~9.9 mg/kg。冬虫夏草属中药材,不属于药食两用物质。有关专家分析研判,保健食品国家安全标准中砷限量值为1.0 mg/kg,长期食用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等产品会造成砷过量摄入,并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存在较高风险。
极草公司辩称,该提示不仅说明冬虫夏草纯粉片中含有砷,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中也含有砷。青海春天公司作为冬虫夏草纯粉片生产企业,纯粉片采用无添加压片而成,100%冬虫夏草,产品中砷是冬虫夏草自然富集而成。对此,在冬虫夏草纯粉片产品说明及标签中已经进行“不宜长期服用”“最高每日用量不超过35克”等内容提示,极草公司在销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等行为。
庭审中,极草公司还表示,该公司为春天公司的北京代理商,其销售的涉案产品生产厂家为春天公司。
3
法院审理认为
涉案产品的生产商春天公司
应自2015年10月15日起
停止极草产品试点
而涉案产品生产日期为2016年3月1日
极草公司存在欺诈行为
法院审理认定,2018年4月8日,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2018)总字第180187号检验报告,认定由蔡某委托鉴定的极草冬虫夏草纯粉片中的砷含量为7.7mg/kg。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6日作出(2017)京03民终13587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青海春天药用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冬虫夏草纯粉片作为试点产品的函》载明因产品中砷含量为4mg-7mg/kg,超出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保健食品中砷限量的4-7倍,未能解决试点产品砷含量超标的问题,自2015年10月15日起,停止春天公司极草产品试点。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上述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涉案产品应属保健食品。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青海春天药用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冬虫夏草纯粉片作为试点产品的函》,涉案产品的生产商春天公司应自2015年10月15日起停止极草产品试点,而涉案产品的生产日期为2016年3月1日,现极草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涉案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规定标准。因此,刘某要求解除买卖合同,退还货款并进行价款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针对极草公司辩称销售产品不存在欺诈行为,已在产品说明及标签中注明“不宜长期服用”“最高每日用量不超过35克”等内容提示的说法,法院认为,产品销售者销售的保健食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该义务不因在产品说明及标签中予以提示而免除,其辩称于法无据。
5月8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令解除双方购买合同,极草公司退还原告刘艳清购货款12966元,并赔偿38898元。
8月5日,刘艳清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采访时透露,海淀区法院判决后,极草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具体内容他不便对外公布。
4
生产及销售转至澳门
产品标价高达每克千元
法律人士提醒食用健康风险
《中国消费者报》在微信平台上发现,名为“极草”的微信公众号目前仍在正常运营,账号主体为“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该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显示,目前“极草”产地及门店销售已转移至澳门。
该公众号发布的文章强调,极草产品完全符合澳门的产品安全与品质标准。
“极草”价格还是极贵。根据该公众号发布的产品信息介绍,其中:一款极草5X冬虫夏草纯粉片每盒售价为29888元,合每克售价为1054元。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邵颖芳律师分析认为,我国对于保健食品采取非常严格的监管制度,对于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国家规定须注册或者备案,而且需要境外生产厂家提供产品原始资料来进行申报。消费者应尽可能选择国家已经注册的保健食品,以避免因商家规避监管给消费者带来的健康隐患。
你怎么看
#极草#
前几年广告曾风靡一时的
“可以含着吃”的冬虫夏草——极草
几年前因重金属砷超标被禁止生产
但针对极草的诉讼仍未停止
1
消费者花12966元
买了两盒极草
获知产品早已被禁止生产后
起诉商家要求“退一赔三”
几年前,“冬虫夏草,现在可以含着吃”的“极草”电视广告曾经风靡一时。
后来,随着“极草”因砷超标等问题被禁止生产,广告很快销声匿迹,有关厂商也因此曾被消费者起诉,并被判惩罚性赔偿。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8月2日对外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又一商家因销售问题“极草”构成欺诈被判“退一赔三”。
事情还得从2016年说起。当年12月,北京消费者刘艳清花12966元在极草春天(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草公司)购买了两盒极草5X冬虫夏草纯粉片,生产企业为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天公司),生产日期为2016年3月1日。
后来,刘艳清了解到,因“极草”存在砷含量超标等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在2015年曾发函要求春天公司停止生产极草产品。
于是,刘艳清以极草公司构成欺诈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令该公司向其“退一赔三”。
2
极草公司辩称
砷是冬虫夏草自然富集而成
已在说明书及标签上提示
不宜长期服用
最高每日用量不超过35克
2016年2月4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冬虫夏草类产品的消费提示》称,监测检验结果显示,检验的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产品中,砷含量为4.4~9.9 mg/kg。冬虫夏草属中药材,不属于药食两用物质。有关专家分析研判,保健食品国家安全标准中砷限量值为1.0 mg/kg,长期食用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等产品会造成砷过量摄入,并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存在较高风险。
极草公司辩称,该提示不仅说明冬虫夏草纯粉片中含有砷,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中也含有砷。青海春天公司作为冬虫夏草纯粉片生产企业,纯粉片采用无添加压片而成,100%冬虫夏草,产品中砷是冬虫夏草自然富集而成。对此,在冬虫夏草纯粉片产品说明及标签中已经进行“不宜长期服用”“最高每日用量不超过35克”等内容提示,极草公司在销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等行为。
庭审中,极草公司还表示,该公司为春天公司的北京代理商,其销售的涉案产品生产厂家为春天公司。
3
法院审理认为
涉案产品的生产商春天公司
应自2015年10月15日起
停止极草产品试点
而涉案产品生产日期为2016年3月1日
极草公司存在欺诈行为
法院审理认定,2018年4月8日,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2018)总字第180187号检验报告,认定由蔡某委托鉴定的极草冬虫夏草纯粉片中的砷含量为7.7mg/kg。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6日作出(2017)京03民终13587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青海春天药用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冬虫夏草纯粉片作为试点产品的函》载明因产品中砷含量为4mg-7mg/kg,超出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保健食品中砷限量的4-7倍,未能解决试点产品砷含量超标的问题,自2015年10月15日起,停止春天公司极草产品试点。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上述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涉案产品应属保健食品。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青海春天药用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冬虫夏草纯粉片作为试点产品的函》,涉案产品的生产商春天公司应自2015年10月15日起停止极草产品试点,而涉案产品的生产日期为2016年3月1日,现极草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涉案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规定标准。因此,刘某要求解除买卖合同,退还货款并进行价款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针对极草公司辩称销售产品不存在欺诈行为,已在产品说明及标签中注明“不宜长期服用”“最高每日用量不超过35克”等内容提示的说法,法院认为,产品销售者销售的保健食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该义务不因在产品说明及标签中予以提示而免除,其辩称于法无据。
5月8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令解除双方购买合同,极草公司退还原告刘艳清购货款12966元,并赔偿38898元。
8月5日,刘艳清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采访时透露,海淀区法院判决后,极草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具体内容他不便对外公布。
4
生产及销售转至澳门
产品标价高达每克千元
法律人士提醒食用健康风险
《中国消费者报》在微信平台上发现,名为“极草”的微信公众号目前仍在正常运营,账号主体为“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该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显示,目前“极草”产地及门店销售已转移至澳门。
该公众号发布的文章强调,极草产品完全符合澳门的产品安全与品质标准。
“极草”价格还是极贵。根据该公众号发布的产品信息介绍,其中:一款极草5X冬虫夏草纯粉片每盒售价为29888元,合每克售价为1054元。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邵颖芳律师分析认为,我国对于保健食品采取非常严格的监管制度,对于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国家规定须注册或者备案,而且需要境外生产厂家提供产品原始资料来进行申报。消费者应尽可能选择国家已经注册的保健食品,以避免因商家规避监管给消费者带来的健康隐患。
你怎么看
#极草#
【仙游县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守护群众饮食健康】
近年来,仙游县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截至目前,全县食品抽检样品数已达到5件/千人口、覆盖各类上市食品类别,357家实际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已纳入省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可追溯平台体系,125个学校食堂接入县市场监管局数字中心的视频监控管理平台。
食品安全事关百姓福祉,事关千家万户。近年来,仙游县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认真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并以群众大宗消费食品、高风险食品、抽检不合格率高食品等为重点,严把质量监督检测关口,坚持源头可溯、全程可控、风险可防、责任可究,全面提升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群众饮食安全,让百姓吃得更加放心、安心,助推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监管执法 实现风险监测全覆盖
“忘了查验食品合格证明,这个教训终生难忘。”日前,仙游县榜头镇某超市负责人周某将存入国家金库仙游支库账号的罚款单交到当地市监执法人员手里,这个教训让他后悔不已。
原来,前段时间,榜头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该超市采购的绿豆芽有异。经送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发现该豆芽含有的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榜头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该超市进货时未按照规定认真查验合格证明,并且在执法人员调查过程中,无法提供相关进货单据。该超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故对其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0万元。
今年来,仙游县紧盯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农药残留等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和监管发现的重要问题,开展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严守食品安全底线。截至目前,共查处食品违法案件36起,县公安局共立案“四黑四害”刑事案件8起,已全部破获。
“严”字当头,才能真正让百姓放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除了加强日常执法,仙游还将食品定量检测作为发现问题的重要技术手段,增加监测批次,以群众大宗消费食品、高风险食品、抽检不合格率高食品等为重点,严把质量监督检测关口,实现抽样检验全覆盖,并按规定在政府网站公布抽检信息。(记者 朱建婷 通讯员 郑云林 黄占雄 文/图)
今年第一季度共完成快检6722批次,抽检882批次,水质检测42批次。食品抽检样品数已达到5件/千人口,覆盖各类上市食品类别。本地产蔬菜、水果质量、猪肉产品、禽类产品、茶叶、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样品检出率均稳定在1%以下,成品粮、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蛋制品、乳制品、酒类、腐竹等实现质量安全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瓶(桶)装水质量安全抽查问题样品检出率稳定在5%以下,县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抽检合格率达100%。
截至目前,全县食品安全情况总体稳定、良好、可控,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创新方式 让食品安全清晰可见
6月4日,记者来到鲤南镇天博城市广场永辉超市,只见有不少市民在一个约10平方米、挂有“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字样的房间等待。一旁的检测人员正对该超市当天到货的水产、禽肉、蔬菜、水果等抽取样本,并利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进行检测。
检测人员告诉记者,利用快速检测仪只需30分钟左右即可出具检测结果。与传统的执法人员手持式快速检查仪相比,该检测仪增加了食品综合检测、真菌毒素检测、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干式化学分析等多种功能,能够检测农药(兽药)残留、甲醛、硼砂、吊白块、重金属等近百个项目,让居民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为了让群众更直观了解食品安全状况,仙游将食品检测实验室搬到市场、超市等,该县采购15台快速检测仪,在县城5个超市、农贸市场和10个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设置了15个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同时,在全县农贸市场专设检测信息公开栏,及时公布食品安全检测信息,让老百姓能方便、及时地了解食品安全检测结果。在大中型超市和集贸市场设置食品安全维权站,明示投诉举报方式。今年来,共受理食品投诉举报46起,诉转案件3起;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100%。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让食品安全看得见,近年来,仙游还全力打造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可追溯体系,认真落实《仙游县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实现产品源头可溯、全程可控、风险可防、责任可究。眼下,全县357家实际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已纳入省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可追溯平台体系,其中227家生产主体上传生产记录,上传率63.59%;89家实现源头赋码,赋码率24.93%。市民在购买农产品时,只需用手机扫描包装上的二维码,就可以清楚看见农产品产于何地、种植区域、种植者、农药使用情况等生产信息。
此外,仙游还大力开展“明厨亮灶”工作,通过县市场监管局数字中心的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对学校食堂粗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等加工操作场所进行实时监控,已将125个学校食堂接入进行监控系统,对后厨环境进行“网上直播”,卫生情况一目了然,真正让食品安全看得见、摸得着,全力呵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多措并举 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墙
连日来,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深入中小学校及其周边的副食店、小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对食品安全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重点检查学校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情况、责任落实情况、有无过期变质和假冒伪劣食品情况等,并告知经营户要从正规渠道进货,做好索证索票工作。
今年来,仙游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逐级签订《学校食品安全责任状》,把食品安全列入“平安校园”建设考核内容,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进行检查,针对学校食堂原材料、校园周边食杂店“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
食品安全,一刻也不能放松。今年初,仙游县委、县政府将“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印发《2019年仙游县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责任;县效能办将食品安全满意率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并实施食品安全“一票否决”,确保责任全面落到实处。
截至目前,全县已登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5141家;农贸市场11个;集中式供水单位9家(市政供水单位2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7家。并依托社会治理网格化平台,充分发挥1036名网格员的作用,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首季度共采集食品安全信息1821条,已整改问题1620个,发放各类文书255份。
此外,仙游还对全县14家生猪屠宰点资源进行全面整合,规范提升鲤南屠宰场,关停不符合环保条件的屠宰场5个;投入5000万元建设日处理生猪能力800头的仙游县机械化屠宰厂,确保市场销售牲畜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检验合格证(两证)及检疫合格戳、检验章(两章)齐全。
下一步,仙游县将持续完善机制,不断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力度,严把从“田间”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努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墙。
近年来,仙游县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截至目前,全县食品抽检样品数已达到5件/千人口、覆盖各类上市食品类别,357家实际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已纳入省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可追溯平台体系,125个学校食堂接入县市场监管局数字中心的视频监控管理平台。
食品安全事关百姓福祉,事关千家万户。近年来,仙游县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认真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并以群众大宗消费食品、高风险食品、抽检不合格率高食品等为重点,严把质量监督检测关口,坚持源头可溯、全程可控、风险可防、责任可究,全面提升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群众饮食安全,让百姓吃得更加放心、安心,助推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监管执法 实现风险监测全覆盖
“忘了查验食品合格证明,这个教训终生难忘。”日前,仙游县榜头镇某超市负责人周某将存入国家金库仙游支库账号的罚款单交到当地市监执法人员手里,这个教训让他后悔不已。
原来,前段时间,榜头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该超市采购的绿豆芽有异。经送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发现该豆芽含有的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榜头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该超市进货时未按照规定认真查验合格证明,并且在执法人员调查过程中,无法提供相关进货单据。该超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故对其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0万元。
今年来,仙游县紧盯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农药残留等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和监管发现的重要问题,开展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严守食品安全底线。截至目前,共查处食品违法案件36起,县公安局共立案“四黑四害”刑事案件8起,已全部破获。
“严”字当头,才能真正让百姓放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除了加强日常执法,仙游还将食品定量检测作为发现问题的重要技术手段,增加监测批次,以群众大宗消费食品、高风险食品、抽检不合格率高食品等为重点,严把质量监督检测关口,实现抽样检验全覆盖,并按规定在政府网站公布抽检信息。(记者 朱建婷 通讯员 郑云林 黄占雄 文/图)
今年第一季度共完成快检6722批次,抽检882批次,水质检测42批次。食品抽检样品数已达到5件/千人口,覆盖各类上市食品类别。本地产蔬菜、水果质量、猪肉产品、禽类产品、茶叶、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样品检出率均稳定在1%以下,成品粮、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蛋制品、乳制品、酒类、腐竹等实现质量安全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瓶(桶)装水质量安全抽查问题样品检出率稳定在5%以下,县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抽检合格率达100%。
截至目前,全县食品安全情况总体稳定、良好、可控,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创新方式 让食品安全清晰可见
6月4日,记者来到鲤南镇天博城市广场永辉超市,只见有不少市民在一个约10平方米、挂有“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字样的房间等待。一旁的检测人员正对该超市当天到货的水产、禽肉、蔬菜、水果等抽取样本,并利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进行检测。
检测人员告诉记者,利用快速检测仪只需30分钟左右即可出具检测结果。与传统的执法人员手持式快速检查仪相比,该检测仪增加了食品综合检测、真菌毒素检测、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干式化学分析等多种功能,能够检测农药(兽药)残留、甲醛、硼砂、吊白块、重金属等近百个项目,让居民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为了让群众更直观了解食品安全状况,仙游将食品检测实验室搬到市场、超市等,该县采购15台快速检测仪,在县城5个超市、农贸市场和10个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设置了15个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同时,在全县农贸市场专设检测信息公开栏,及时公布食品安全检测信息,让老百姓能方便、及时地了解食品安全检测结果。在大中型超市和集贸市场设置食品安全维权站,明示投诉举报方式。今年来,共受理食品投诉举报46起,诉转案件3起;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100%。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让食品安全看得见,近年来,仙游还全力打造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可追溯体系,认真落实《仙游县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实现产品源头可溯、全程可控、风险可防、责任可究。眼下,全县357家实际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已纳入省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可追溯平台体系,其中227家生产主体上传生产记录,上传率63.59%;89家实现源头赋码,赋码率24.93%。市民在购买农产品时,只需用手机扫描包装上的二维码,就可以清楚看见农产品产于何地、种植区域、种植者、农药使用情况等生产信息。
此外,仙游还大力开展“明厨亮灶”工作,通过县市场监管局数字中心的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对学校食堂粗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等加工操作场所进行实时监控,已将125个学校食堂接入进行监控系统,对后厨环境进行“网上直播”,卫生情况一目了然,真正让食品安全看得见、摸得着,全力呵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多措并举 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墙
连日来,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深入中小学校及其周边的副食店、小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对食品安全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重点检查学校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情况、责任落实情况、有无过期变质和假冒伪劣食品情况等,并告知经营户要从正规渠道进货,做好索证索票工作。
今年来,仙游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逐级签订《学校食品安全责任状》,把食品安全列入“平安校园”建设考核内容,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进行检查,针对学校食堂原材料、校园周边食杂店“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
食品安全,一刻也不能放松。今年初,仙游县委、县政府将“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印发《2019年仙游县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责任;县效能办将食品安全满意率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并实施食品安全“一票否决”,确保责任全面落到实处。
截至目前,全县已登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5141家;农贸市场11个;集中式供水单位9家(市政供水单位2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7家。并依托社会治理网格化平台,充分发挥1036名网格员的作用,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首季度共采集食品安全信息1821条,已整改问题1620个,发放各类文书255份。
此外,仙游还对全县14家生猪屠宰点资源进行全面整合,规范提升鲤南屠宰场,关停不符合环保条件的屠宰场5个;投入5000万元建设日处理生猪能力800头的仙游县机械化屠宰厂,确保市场销售牲畜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检验合格证(两证)及检疫合格戳、检验章(两章)齐全。
下一步,仙游县将持续完善机制,不断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力度,严把从“田间”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努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墙。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