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刀是被偷走的,不应该赔偿!”江西新余,一女子从超市偷了两把菜刀,在大街上砍死了前男友女儿。事后,前男友一家觉得超市没有管理好菜刀,应该赔偿,遂把超市告上法庭,索赔32万余元。
(来源:裁判文书网)
毛女士身患精神分裂症,曾经与赵某有过短暂的交往。两人在交往中总是会发生一些磕磕碰碰,赵某觉得难以忍受,便与其分手。
本来感情是你情我愿的事,赵某觉得分开后各自安好,分了也就分了,这本是正常的事。
但估计他万万没想到,自从其与毛女士分手那一刻,毛女士的心中就中下了杀人的种子。
事发当天,毛女士进入一家超市内,偷了两把既锃亮又锋利的菜刀,悄悄地放在手提包内后离开。
做好准备的毛女士,来到某家附近给其打电话,也不知道想说什么。但是赵某没有接电话,而是按下了挂断键。
这次,精神本来就不太正常的毛女士,又再次受到剧烈刺激,当时精神病就发作了,脑子里只有杀人泄愤的念头。
不巧的是,正在狂躁状态中的毛女士,发现赵某骑着电动车拉着其女儿刚好经过。
毛女士想都没想便从手提包内拿出菜刀,直接朝着赵某女儿砍去。赵某女儿头部、背部被砍中数刀,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赵某本人也被砍伤。
事后,毛女士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刑。
对于超市来说,刀是被偷走的,其自身也是受害者,压根没想过会有什么责任。
但是,毛某偷刀的事情在刑事案件办理中,被查了出来。赵某一家清楚地知道了凶器的来源。
这下,超市可就遭受了无妄之灾,被赵某一家告上了法院,连续经理了一审、二审和再审三场官司!
赵某一家的索赔理由是,《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赵某一家认为,超市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没有管理好自己销售的菜刀,让毛某找机会偷走,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与赵某女儿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因此,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超市方则感到这样的逻辑简直不可思议,菜刀是被毛某偷走的,其遭受了损失,本来就是受害者。
超市也肯定不想东西被偷走,发现了肯定要处理,但小偷要偷东西,这玩意谁防得住?所以不同意赔偿。
看到这里,大家觉得超市该赔偿吗?
从法律上讲,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确实对进入场所内的人员,负担着一个安全保障义务,但这个义务不是无限的,必须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比如说,超市地面湿滑、货架存在倾倒的隐患,超市没有及时地排除或者提示这些隐患,导致进入的人员受伤,这种情况下,安全保障义务不到位,确实会产生赔偿的责任。
但是,就本案而言,超市的菜刀被偷到底在不在其安全保障的义务范围内呢?
相信,这都不需要作太多逻辑推理和理性分析,大多数人凭借自己朴素的价值观都会认为,超市本来就是受害者,小偷偷东西是超市也不愿意发生的事情,完全是个意外,让超市赔偿毫无道理。
事实上,很多人都觉得这是意外,超市无责,超市方也是这么想的,觉得索赔莫名其妙。
但是,令超市方意想不到的是,这个案子竟然一波三折,接连打了三场官司才尘埃落定!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超市疏于管理,致使菜刀被偷拿出去成为作案工具,对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判定超市承担15%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49408元。超市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二审虽然已是终审判决,但超市觉得如果按照这个结果,以后东西一被偷,出点事情就要担责,这还不天天都得胆战心惊的过,这生意没法做了!于是,超市咬咬牙,决定无论如何也要申请再审。
再审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超市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是无限的,必须在合理的限度范围内。
本案案发地点并不在超市范围内,受害人也并非超市的顾客。超市安装有监控,且安排再多人值守或采取其他更加严密的防范措施,也不能杜绝偷盗行为的发生。
超市对售卖物品的管理已经尽到了一般人应尽的义务,菜刀被偷走,属于意外事件,超市自身也是受害者,以此认定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缺乏法律依据。
故,赵某女儿的死亡与超市菜刀被偷之间只构成条件因果关系,缺乏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一、二审判决超市承担责任属事实认定错误。
最后,再审法院撤销了一审、二审的判决,改判超市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发生后,有人认为这家人不告毛女士,反而去告超市,是想两头拿钱占便宜。
实际上应该不是这样的,民事诉讼中实行的是“填平原则”,损失多少就只能赔偿多少,不会因为责任人的增加而增加,责任人多了只会影响到各责任人之间承担的份额而已。
这家人之所以起诉超市,而不是毛某,估计是毛某没有什么财产,缺乏赔偿能力。
可能想着超市肯定是有财产的,就把超市给告了,想着多少能拿到点赔偿。没想到,最后还是偷鸡不成蚀把米,竹篮打水一场空!
对此, 你怎么看?
(来源:裁判文书网)
毛女士身患精神分裂症,曾经与赵某有过短暂的交往。两人在交往中总是会发生一些磕磕碰碰,赵某觉得难以忍受,便与其分手。
本来感情是你情我愿的事,赵某觉得分开后各自安好,分了也就分了,这本是正常的事。
但估计他万万没想到,自从其与毛女士分手那一刻,毛女士的心中就中下了杀人的种子。
事发当天,毛女士进入一家超市内,偷了两把既锃亮又锋利的菜刀,悄悄地放在手提包内后离开。
做好准备的毛女士,来到某家附近给其打电话,也不知道想说什么。但是赵某没有接电话,而是按下了挂断键。
这次,精神本来就不太正常的毛女士,又再次受到剧烈刺激,当时精神病就发作了,脑子里只有杀人泄愤的念头。
不巧的是,正在狂躁状态中的毛女士,发现赵某骑着电动车拉着其女儿刚好经过。
毛女士想都没想便从手提包内拿出菜刀,直接朝着赵某女儿砍去。赵某女儿头部、背部被砍中数刀,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赵某本人也被砍伤。
事后,毛女士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刑。
对于超市来说,刀是被偷走的,其自身也是受害者,压根没想过会有什么责任。
但是,毛某偷刀的事情在刑事案件办理中,被查了出来。赵某一家清楚地知道了凶器的来源。
这下,超市可就遭受了无妄之灾,被赵某一家告上了法院,连续经理了一审、二审和再审三场官司!
赵某一家的索赔理由是,《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赵某一家认为,超市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没有管理好自己销售的菜刀,让毛某找机会偷走,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与赵某女儿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因此,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超市方则感到这样的逻辑简直不可思议,菜刀是被毛某偷走的,其遭受了损失,本来就是受害者。
超市也肯定不想东西被偷走,发现了肯定要处理,但小偷要偷东西,这玩意谁防得住?所以不同意赔偿。
看到这里,大家觉得超市该赔偿吗?
从法律上讲,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确实对进入场所内的人员,负担着一个安全保障义务,但这个义务不是无限的,必须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比如说,超市地面湿滑、货架存在倾倒的隐患,超市没有及时地排除或者提示这些隐患,导致进入的人员受伤,这种情况下,安全保障义务不到位,确实会产生赔偿的责任。
但是,就本案而言,超市的菜刀被偷到底在不在其安全保障的义务范围内呢?
相信,这都不需要作太多逻辑推理和理性分析,大多数人凭借自己朴素的价值观都会认为,超市本来就是受害者,小偷偷东西是超市也不愿意发生的事情,完全是个意外,让超市赔偿毫无道理。
事实上,很多人都觉得这是意外,超市无责,超市方也是这么想的,觉得索赔莫名其妙。
但是,令超市方意想不到的是,这个案子竟然一波三折,接连打了三场官司才尘埃落定!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超市疏于管理,致使菜刀被偷拿出去成为作案工具,对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判定超市承担15%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49408元。超市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二审虽然已是终审判决,但超市觉得如果按照这个结果,以后东西一被偷,出点事情就要担责,这还不天天都得胆战心惊的过,这生意没法做了!于是,超市咬咬牙,决定无论如何也要申请再审。
再审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超市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是无限的,必须在合理的限度范围内。
本案案发地点并不在超市范围内,受害人也并非超市的顾客。超市安装有监控,且安排再多人值守或采取其他更加严密的防范措施,也不能杜绝偷盗行为的发生。
超市对售卖物品的管理已经尽到了一般人应尽的义务,菜刀被偷走,属于意外事件,超市自身也是受害者,以此认定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缺乏法律依据。
故,赵某女儿的死亡与超市菜刀被偷之间只构成条件因果关系,缺乏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一、二审判决超市承担责任属事实认定错误。
最后,再审法院撤销了一审、二审的判决,改判超市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发生后,有人认为这家人不告毛女士,反而去告超市,是想两头拿钱占便宜。
实际上应该不是这样的,民事诉讼中实行的是“填平原则”,损失多少就只能赔偿多少,不会因为责任人的增加而增加,责任人多了只会影响到各责任人之间承担的份额而已。
这家人之所以起诉超市,而不是毛某,估计是毛某没有什么财产,缺乏赔偿能力。
可能想着超市肯定是有财产的,就把超市给告了,想着多少能拿到点赔偿。没想到,最后还是偷鸡不成蚀把米,竹篮打水一场空!
对此, 你怎么看?
双硫仑为戒酒硫类药物的通名,又称戒酒硫、双硫醒,是一种治疗慢性乙醇中毒和乙醇中毒性精神病的药物,作为一种戒酒药物已在很多国家使用。应用本药后饮酒会出现恶心、呕吐、恐惧等严重反应,而使酗酒者惧怕饮酒,从而起到戒酒作用。但目前临床上使用的某些药物,其化学结构或作用机理与双硫仑相似,可产生双硫仑样反应,又称安塔布司反应。
1 双硫仑样反应特点
1.1 硫仑样反应的临床特点
使用可引起双硫仑样反应的药物后一周内饮酒,可出现颜面部及全身皮肤潮红、结膜发红、发热感、口干、头晕、头痛、目眩、心慌、胸闷、气急、出汗、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言语混乱、话语多、视物模糊、步态不稳、狂燥、谵妄、意识障碍、晕厥,腹痛、腹泻、咽喉刺痛、震颤感、口中有大蒜气味,还可出现心动过速、血压下降、烦躁不安、惊慌恐惧、濒死感,有的可出现精神错乱、四肢麻木、大小便失禁,严重者可出现休克、惊厥、急性心衰、急性肝损害、心绞痛、心肌梗死甚至死亡。此表现与双硫仑抑制了体内乙醛脱氢酶和多巴胺β醛化酶等有关,这一组临床综合征的表现称为双硫仑样反应。
1.2 双硫仑样反应的时间特点
使用有双硫仑样反应的药物后饮酒,可早在5min即出现症状,一般多在30min,少数在lh内,很少在1h后才出现双硫仑样反应。小儿应用可引起双硫仑样反应药物后,应在停药后2周~3周,避免饮酒或进食含乙醇的食物,因为小儿肝脏代谢乙醇的功能轻差,即使较低的乙醇浓度即可出现此类反应。双硫仑样反应存在个体差异性。谢芳报道用药前3d有饮酒史亦可出现双硫仑样反应。陈苓报道2岁患儿服10mL藿香正气水后0.5h出现双硫仑样反应。
1.3 双硫仑样反应与饮酒种类和量的特点
双硫仑样反应与使用药物的剂量、停药后的间隔时间和饮酒的量成正比,与饮酒种类关系不明确。有报道饮50mL啤酒出现双硫仑样反应。白酒、红酒、黄酒、啤酒和含有乙醇的饮料均可引起双硫仑样反应。当出现双硫仑样反应时,常持续2h左右可逐渐缓解,重者可持续24h或数天才能完全缓解。
2 诊断标准、分度与鉴别诊断
2.1 诊断标准
病史中有明确的使用可引起双硫仑样反应的药物史;在用药后0d-7d使用了乙醇及其产品,或在饮酒后使用可引起双硫仑反应的药物;乙醇类药物与可引起双硫仑样反应的药物同时应用;有典型的双硫仑样反应的临床表现;所饮酒量或酒的度数均明显小于或低于平时的饮酒量或度数,但与平时醉酒明显不同;无乙醇和使用该类药物的过敏史:双硫仑样反应时,若无相关疾病,血常规、血糖、肾功能、电解质、心酶谱、胸片多无异常。
2.2 双硫仑样反应分度
轻度:颜面或全身皮肤潮红.轻度头昏,心慌,无恶心、呕吐、发热、头痛等;
中度:头昏、头痛、心慌、恶心、呕吐、发热,但无胸痛、呼吸困难、休克;
重度:胸痛、呼吸困难、休克,甚至意识障碍,大小便失禁。
3 双硫仑样反应的处理
双硫仑样反应为药源性急诊,需给予积极处理。
3.1 就地处理
立即停止饮酒,催吐,有条件时洗胃。保持呼吸道通畅,清除口腔和鼻腔呕吐物和分泌物。头偏向一侧,以防呕吐物堵塞呼吸道引起窒息。
3.2 一般处理
吸氧、卧床休息,观察生命体征,测量血压、脉搏、呼吸。查心电图或心电监护和观察脉搏血氧,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
3.3 药物治疗
建立静脉通道,给予静脉滴注5%-10%葡萄糖500mL-1000mL,加入维生素C2g-4g、维生素B6 0.2g-0.4g、地塞米松5mg-10mg,可加速乙醇氧化。静脉注射和滴注纳洛酮0.4mg-0.8mg可拮抗乙醇作用。H2受体阻滞剂、抗组胺药物可改善症状。
3.4 对症处理
有胸闷、心绞痛者应用硝酸酯类药物;休克者应补充液体或用升压药;活血化淤药物使用;呕吐者可用胃复安。如有严重并发症时应给予积极有效的抢救,以防双硫仑样反应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可以导致双硫仑反应的药物和含有酒精的药物
1 双硫仑样反应特点
1.1 硫仑样反应的临床特点
使用可引起双硫仑样反应的药物后一周内饮酒,可出现颜面部及全身皮肤潮红、结膜发红、发热感、口干、头晕、头痛、目眩、心慌、胸闷、气急、出汗、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言语混乱、话语多、视物模糊、步态不稳、狂燥、谵妄、意识障碍、晕厥,腹痛、腹泻、咽喉刺痛、震颤感、口中有大蒜气味,还可出现心动过速、血压下降、烦躁不安、惊慌恐惧、濒死感,有的可出现精神错乱、四肢麻木、大小便失禁,严重者可出现休克、惊厥、急性心衰、急性肝损害、心绞痛、心肌梗死甚至死亡。此表现与双硫仑抑制了体内乙醛脱氢酶和多巴胺β醛化酶等有关,这一组临床综合征的表现称为双硫仑样反应。
1.2 双硫仑样反应的时间特点
使用有双硫仑样反应的药物后饮酒,可早在5min即出现症状,一般多在30min,少数在lh内,很少在1h后才出现双硫仑样反应。小儿应用可引起双硫仑样反应药物后,应在停药后2周~3周,避免饮酒或进食含乙醇的食物,因为小儿肝脏代谢乙醇的功能轻差,即使较低的乙醇浓度即可出现此类反应。双硫仑样反应存在个体差异性。谢芳报道用药前3d有饮酒史亦可出现双硫仑样反应。陈苓报道2岁患儿服10mL藿香正气水后0.5h出现双硫仑样反应。
1.3 双硫仑样反应与饮酒种类和量的特点
双硫仑样反应与使用药物的剂量、停药后的间隔时间和饮酒的量成正比,与饮酒种类关系不明确。有报道饮50mL啤酒出现双硫仑样反应。白酒、红酒、黄酒、啤酒和含有乙醇的饮料均可引起双硫仑样反应。当出现双硫仑样反应时,常持续2h左右可逐渐缓解,重者可持续24h或数天才能完全缓解。
2 诊断标准、分度与鉴别诊断
2.1 诊断标准
病史中有明确的使用可引起双硫仑样反应的药物史;在用药后0d-7d使用了乙醇及其产品,或在饮酒后使用可引起双硫仑反应的药物;乙醇类药物与可引起双硫仑样反应的药物同时应用;有典型的双硫仑样反应的临床表现;所饮酒量或酒的度数均明显小于或低于平时的饮酒量或度数,但与平时醉酒明显不同;无乙醇和使用该类药物的过敏史:双硫仑样反应时,若无相关疾病,血常规、血糖、肾功能、电解质、心酶谱、胸片多无异常。
2.2 双硫仑样反应分度
轻度:颜面或全身皮肤潮红.轻度头昏,心慌,无恶心、呕吐、发热、头痛等;
中度:头昏、头痛、心慌、恶心、呕吐、发热,但无胸痛、呼吸困难、休克;
重度:胸痛、呼吸困难、休克,甚至意识障碍,大小便失禁。
3 双硫仑样反应的处理
双硫仑样反应为药源性急诊,需给予积极处理。
3.1 就地处理
立即停止饮酒,催吐,有条件时洗胃。保持呼吸道通畅,清除口腔和鼻腔呕吐物和分泌物。头偏向一侧,以防呕吐物堵塞呼吸道引起窒息。
3.2 一般处理
吸氧、卧床休息,观察生命体征,测量血压、脉搏、呼吸。查心电图或心电监护和观察脉搏血氧,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
3.3 药物治疗
建立静脉通道,给予静脉滴注5%-10%葡萄糖500mL-1000mL,加入维生素C2g-4g、维生素B6 0.2g-0.4g、地塞米松5mg-10mg,可加速乙醇氧化。静脉注射和滴注纳洛酮0.4mg-0.8mg可拮抗乙醇作用。H2受体阻滞剂、抗组胺药物可改善症状。
3.4 对症处理
有胸闷、心绞痛者应用硝酸酯类药物;休克者应补充液体或用升压药;活血化淤药物使用;呕吐者可用胃复安。如有严重并发症时应给予积极有效的抢救,以防双硫仑样反应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可以导致双硫仑反应的药物和含有酒精的药物
女子被诊断为焦虑症,第二日转院后暴 毙,医生:这哪是焦虑症,这是绝症!
跟大家分享一个让人头皮发麻的病例。
来源:听李医生说
患者江某,女,32岁,批发店员工。
1个月前患者因工作原因感到压力很大,据家属反应,患者计算能力一般,经常算错数目,导致批发货物货不对数,遭到老板责骂。渐渐地患者出现睡眠差,睡不着,睡着了也容易惊醒,做梦较多,而且不是什么好梦。
心烦意乱,怕吵,有时候觉得手指发麻。
3天前,事情变得更加诡异。
这天江某在喝水时突然出现胸闷、喘息发作,并且紧张不安,好像有人要追杀自己一样,这在以前是从来没有过的,江某不知道自己患了什么病。
幸亏这样的不舒服仅仅是持续了几分钟,后逐渐缓解。
江某以为这是偶然发作,也想到自己这段时间工作压力大,会不会是患了精神病了,自己的二姑就有精神障碍,有医生说精神病是有遗传倾向的,如果家庭里面有亲戚患精神病,那么家庭成员患病的可能性比普通人要高。
二姑跟自己的血缘关系不远,万一自己真的惹上精神病,那就麻烦了。
让江某更加想不到的是,这样的症状反复出现了几次,接下来的几天不得安宁,一旦渴了想喝水,刚拿起水杯就呼吸困难、喘息、好像见到了魔鬼一般,惊吓不安。
当时正好是冬季,冷空气下来,江某只要站在窗台,被风一吹,就更加焦虑不安了,家里人反应,她见到风就好像见到鬼一样,似乎风要杀掉她,那几天家里的窗户都封的严严实实。
密不透风。
但江某仍然有惊恐发作。
家里人带着江某到了当地市中心医院,做了很多检查,包括胸片、心电图、心脏彩超等等,均未见异常。
最终医生建议到精神科门诊就诊,综合评估后,诊断为“焦虑症”。
医生说,焦虑症是一种精神障碍方面疾病,以焦虑情绪体验为主要特征。询问病史后,考虑是患者工作不顺利、不如意、多次出错误、被老板责骂后出现的一种应激反应。焦虑症也分急性和慢性,急性焦虑发作也叫惊恐发作。
家属一听到惊恐发作,八九不离十了,病人在家里就是这个状态。
医生继续解释,惊恐发作(急性焦虑发作)很容易理解啊,患者会对子虚乌有的东西感到紧张和担心,坐立不安。
不仅坐立不安啊,简直是如坐针毡,不得安宁。家属哭诉。
有时候患者会有濒死感,遭遇到特定的环境时,比如封闭的空间或者某个不愿面对的事物时,患者会突然出现极度恐惧的心理,觉得整个人马上就要去了一样。
就是这样。
医生接着说,惊恐发作除了会有上述表现外,还会有一些植物神经功能失调的表现,比如心悸、手抖、手脚麻木、容易出汗、频繁上厕所等等。
几乎全中。
之前还有医生怀疑是心内科的疾病,但心内科医生反复看了,各方面都算正常。还有医生怀疑是不是癫痫、甲亢等等疾病,看来真的不是躯体疾病,而是精神方面疾病。家属总算了解了。
最后医生建议住院治疗,暂时不合适继续工作了,以免加重病情。以后如果病情稳定了,建议更换工作,找一份相对轻松的活干。
入院后管床医生就给患者做了仔细的体格检查,有个比较明显的发现,患者情绪一直绷地比较紧,双手捂住胸口,时不时大口喘气。意识清晰,对答自如。并且患者自己告诉医生,全身都不舒服。
询问病史过程中,患者再一次突发呼吸困难,表情极度痛苦,不时用手捶打胸部,感觉像是死了至亲后的痛苦、彷徨、无助和悲伤,这个过程持续了十几秒钟,才逐步缓解。
管床医生年轻,没见过这么厉害的惊恐发作,今天总算见识了。
患者缓解后,一切又恢复如常。
管床医生非常关注患者会不会有幻觉、妄想等,以及是否有思维不连贯等等,这些都是精神科常见的症状,尤其是精神分裂症患者。
但几经询问,患者的确不存在幻觉、妄想情况,叙述能力正常,并没有说见到鬼魂等子虚乌有的东西,都是莫名其妙就惊恐发作了。
教授来查房。
还要敲门而入。
大白天的怎么关着门,教授进来后询问。见窗户也是紧紧锁住的,窗帘都拉上了,不行,这样不通风怎么行,医院什么病人都有,到处都可能有细菌病毒,通风是很关键的。
这句话让病人受到了惊吓,蜷缩在一起。家属说病人怕风怕光。
教授听说有个惊恐发作的患者,所以过来瞧瞧,按现在的表现来看,这可不是什么惊恐发作啊,这可能是那个让人闻风丧胆的疾病啊。
教授问,你仔细地、好好的想一想,最近有没有被狗咬了?这几个星期,几个月内?
患者状态好了些,回想后说几个月前,在厂区附近被一只小狗咬伤了手指。
听闻至此,教授心已经凉了一大半。
继续追问,当时有打狂犬疫苗了么?
没有,没有。当时自己用水冲洗了一下,没再流血后就不管了。
教授双目紧闭,仰天长叹。
唉!
教授把家属喊到门外,说病人不是惊恐发作,不是精神科的疾病,而是狂犬病啊,这是典型的狂犬病发作了。
我就纳闷,听说患者一喝水就紧张得不得了,病房还把门锁住,窗户也不开,怕风怕光,几个月前又被狗咬了,这还不简单吗,这多典型的恐水症啊,也就是狂犬病啊。
教授这句话是跟管床医生说的,有责怪年轻医生病史问的不够清晰、思维不够拓展的意思。咱们精神科疾病,很多都要完全排除躯体疾病才能下诊断的,这个可不能随意出差错。
像这个狂犬病,不用几天病人就会衰竭死掉的,如果没有及时诊断出是狂犬病,到时候病人入院没几天就死掉了,人家属会怎么看我们?怎么给家属解释?病人死的不明不白?
家属腿都软了,问教授,狂犬病是不是没得治了?
教授无奈点头,一旦发病,100%死亡。国外虽然有过个例说活下来了,但咱们国内的数据还是认为狂犬病死亡率100%的,无一幸免。
教授要说出这句话,压力山大,但不说出这句话,给家属一个虚假的期待也是不妥的。
家属顿然瘫痪在地,面色苍白,手足无措。
然后掩面而泣。
很有可能咬伤病人的那只小狗是带了狂犬病毒的,病毒通过咬伤而传播,当然也可能是带病毒犬的唾液经各种伤口和抓伤、舔伤的黏膜和皮肤而入侵人体。教授解释。虽然不是所有人被病犬咬伤都会发病,这个发病率大概是20%,但如果一旦发病,死亡率就是100%,所以我们极其强调这类病人及时接种疫苗啊。
本市已经好几年没有狂犬病了,这是近5年来我听说或者见到的第一例。教授喃喃自语。
管床医生被教授责骂了一顿,非常愧疚。问为什么狂犬病患者会恐水呢,患者的确是一旦准备喝水就会惊恐不安,当时还以为是正常的惊恐发作。没想到是狂犬病。
教授解释,狂犬病毒进入人体后,顺着外周神经一路爬到大脑,会损伤迷走神经、舌咽神经及舌下神经核,这几个神经都是控制吞咽肌肉和呼吸肌肉的,一旦受损,就会导致吞咽和呼吸肌痉挛,只要患者喝水,甚至只是提一下喝水(或者是听到水声),都可能诱发咽喉肌肉和呼吸肌痉挛,会有窒息感,所以恐水。
转院吧,转到传染病院。不要留在我们这里了。狂犬病一旦发病,总病程多数超不过5天就会死掉,她已经发病好几天了,估计命不久矣。
教授临走前跟管床医生说。
管床医生联系了传染病院,跟家属做好沟通工作,也把实情跟病人反映了。
当天下午就转到了市传染病院。
第二天打电话随访。
传染病院医生说,患者确诊狂犬病,而且昨晚已经死亡。
管床医生怅然若失。
跟大家分享一个让人头皮发麻的病例。
来源:听李医生说
患者江某,女,32岁,批发店员工。
1个月前患者因工作原因感到压力很大,据家属反应,患者计算能力一般,经常算错数目,导致批发货物货不对数,遭到老板责骂。渐渐地患者出现睡眠差,睡不着,睡着了也容易惊醒,做梦较多,而且不是什么好梦。
心烦意乱,怕吵,有时候觉得手指发麻。
3天前,事情变得更加诡异。
这天江某在喝水时突然出现胸闷、喘息发作,并且紧张不安,好像有人要追杀自己一样,这在以前是从来没有过的,江某不知道自己患了什么病。
幸亏这样的不舒服仅仅是持续了几分钟,后逐渐缓解。
江某以为这是偶然发作,也想到自己这段时间工作压力大,会不会是患了精神病了,自己的二姑就有精神障碍,有医生说精神病是有遗传倾向的,如果家庭里面有亲戚患精神病,那么家庭成员患病的可能性比普通人要高。
二姑跟自己的血缘关系不远,万一自己真的惹上精神病,那就麻烦了。
让江某更加想不到的是,这样的症状反复出现了几次,接下来的几天不得安宁,一旦渴了想喝水,刚拿起水杯就呼吸困难、喘息、好像见到了魔鬼一般,惊吓不安。
当时正好是冬季,冷空气下来,江某只要站在窗台,被风一吹,就更加焦虑不安了,家里人反应,她见到风就好像见到鬼一样,似乎风要杀掉她,那几天家里的窗户都封的严严实实。
密不透风。
但江某仍然有惊恐发作。
家里人带着江某到了当地市中心医院,做了很多检查,包括胸片、心电图、心脏彩超等等,均未见异常。
最终医生建议到精神科门诊就诊,综合评估后,诊断为“焦虑症”。
医生说,焦虑症是一种精神障碍方面疾病,以焦虑情绪体验为主要特征。询问病史后,考虑是患者工作不顺利、不如意、多次出错误、被老板责骂后出现的一种应激反应。焦虑症也分急性和慢性,急性焦虑发作也叫惊恐发作。
家属一听到惊恐发作,八九不离十了,病人在家里就是这个状态。
医生继续解释,惊恐发作(急性焦虑发作)很容易理解啊,患者会对子虚乌有的东西感到紧张和担心,坐立不安。
不仅坐立不安啊,简直是如坐针毡,不得安宁。家属哭诉。
有时候患者会有濒死感,遭遇到特定的环境时,比如封闭的空间或者某个不愿面对的事物时,患者会突然出现极度恐惧的心理,觉得整个人马上就要去了一样。
就是这样。
医生接着说,惊恐发作除了会有上述表现外,还会有一些植物神经功能失调的表现,比如心悸、手抖、手脚麻木、容易出汗、频繁上厕所等等。
几乎全中。
之前还有医生怀疑是心内科的疾病,但心内科医生反复看了,各方面都算正常。还有医生怀疑是不是癫痫、甲亢等等疾病,看来真的不是躯体疾病,而是精神方面疾病。家属总算了解了。
最后医生建议住院治疗,暂时不合适继续工作了,以免加重病情。以后如果病情稳定了,建议更换工作,找一份相对轻松的活干。
入院后管床医生就给患者做了仔细的体格检查,有个比较明显的发现,患者情绪一直绷地比较紧,双手捂住胸口,时不时大口喘气。意识清晰,对答自如。并且患者自己告诉医生,全身都不舒服。
询问病史过程中,患者再一次突发呼吸困难,表情极度痛苦,不时用手捶打胸部,感觉像是死了至亲后的痛苦、彷徨、无助和悲伤,这个过程持续了十几秒钟,才逐步缓解。
管床医生年轻,没见过这么厉害的惊恐发作,今天总算见识了。
患者缓解后,一切又恢复如常。
管床医生非常关注患者会不会有幻觉、妄想等,以及是否有思维不连贯等等,这些都是精神科常见的症状,尤其是精神分裂症患者。
但几经询问,患者的确不存在幻觉、妄想情况,叙述能力正常,并没有说见到鬼魂等子虚乌有的东西,都是莫名其妙就惊恐发作了。
教授来查房。
还要敲门而入。
大白天的怎么关着门,教授进来后询问。见窗户也是紧紧锁住的,窗帘都拉上了,不行,这样不通风怎么行,医院什么病人都有,到处都可能有细菌病毒,通风是很关键的。
这句话让病人受到了惊吓,蜷缩在一起。家属说病人怕风怕光。
教授听说有个惊恐发作的患者,所以过来瞧瞧,按现在的表现来看,这可不是什么惊恐发作啊,这可能是那个让人闻风丧胆的疾病啊。
教授问,你仔细地、好好的想一想,最近有没有被狗咬了?这几个星期,几个月内?
患者状态好了些,回想后说几个月前,在厂区附近被一只小狗咬伤了手指。
听闻至此,教授心已经凉了一大半。
继续追问,当时有打狂犬疫苗了么?
没有,没有。当时自己用水冲洗了一下,没再流血后就不管了。
教授双目紧闭,仰天长叹。
唉!
教授把家属喊到门外,说病人不是惊恐发作,不是精神科的疾病,而是狂犬病啊,这是典型的狂犬病发作了。
我就纳闷,听说患者一喝水就紧张得不得了,病房还把门锁住,窗户也不开,怕风怕光,几个月前又被狗咬了,这还不简单吗,这多典型的恐水症啊,也就是狂犬病啊。
教授这句话是跟管床医生说的,有责怪年轻医生病史问的不够清晰、思维不够拓展的意思。咱们精神科疾病,很多都要完全排除躯体疾病才能下诊断的,这个可不能随意出差错。
像这个狂犬病,不用几天病人就会衰竭死掉的,如果没有及时诊断出是狂犬病,到时候病人入院没几天就死掉了,人家属会怎么看我们?怎么给家属解释?病人死的不明不白?
家属腿都软了,问教授,狂犬病是不是没得治了?
教授无奈点头,一旦发病,100%死亡。国外虽然有过个例说活下来了,但咱们国内的数据还是认为狂犬病死亡率100%的,无一幸免。
教授要说出这句话,压力山大,但不说出这句话,给家属一个虚假的期待也是不妥的。
家属顿然瘫痪在地,面色苍白,手足无措。
然后掩面而泣。
很有可能咬伤病人的那只小狗是带了狂犬病毒的,病毒通过咬伤而传播,当然也可能是带病毒犬的唾液经各种伤口和抓伤、舔伤的黏膜和皮肤而入侵人体。教授解释。虽然不是所有人被病犬咬伤都会发病,这个发病率大概是20%,但如果一旦发病,死亡率就是100%,所以我们极其强调这类病人及时接种疫苗啊。
本市已经好几年没有狂犬病了,这是近5年来我听说或者见到的第一例。教授喃喃自语。
管床医生被教授责骂了一顿,非常愧疚。问为什么狂犬病患者会恐水呢,患者的确是一旦准备喝水就会惊恐不安,当时还以为是正常的惊恐发作。没想到是狂犬病。
教授解释,狂犬病毒进入人体后,顺着外周神经一路爬到大脑,会损伤迷走神经、舌咽神经及舌下神经核,这几个神经都是控制吞咽肌肉和呼吸肌肉的,一旦受损,就会导致吞咽和呼吸肌痉挛,只要患者喝水,甚至只是提一下喝水(或者是听到水声),都可能诱发咽喉肌肉和呼吸肌痉挛,会有窒息感,所以恐水。
转院吧,转到传染病院。不要留在我们这里了。狂犬病一旦发病,总病程多数超不过5天就会死掉,她已经发病好几天了,估计命不久矣。
教授临走前跟管床医生说。
管床医生联系了传染病院,跟家属做好沟通工作,也把实情跟病人反映了。
当天下午就转到了市传染病院。
第二天打电话随访。
传染病院医生说,患者确诊狂犬病,而且昨晚已经死亡。
管床医生怅然若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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