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在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并且,同时还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经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规定的减征50%的优惠政策。 https://t.cn/RDUE4IE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在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并且,同时还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经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规定的减征50%的优惠政策。 https://t.cn/RDUE4IE
#实务#【这20个问题小规模纳税人经常问,有你关注的吗?(上)】近日,税务总局梳理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执行过程中,纳税人经常关心的20问。往下看,前10问在这里哦
#梅州沟通[超话]#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读者张女士: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度第一季度的税款,当初预缴时没有享受优惠政策,多预缴的应该如何处理?
市税务局:目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享受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度第1季度预缴时未享受优惠政策而多预缴的,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市税务局:目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享受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度第1季度预缴时未享受优惠政策而多预缴的,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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