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类案件背后猫腻:假民间借贷之名攫取他人财产
法治日报——法制网 2021-01-14
千万本金“利滚利”得手8.7亿余元 广东高院对张远锋涉恶案二审宣判
假民间借贷之名攫取他人财产
● “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 这个犯罪集团的手段虽然与以往典型“套路贷”有些区别,外表的“合法性”更强,规避打击的防护更“智慧”,但其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本质并未改变。该案对“套路贷”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 广东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帮助行业监管部门加大对“套路贷”监管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打击“套路贷”长效常治机制,从源头上治理乱象,防范和化解“套路贷”风险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章宁旦
14年间,用1000多万元人民币的本金,通过“利滚利”等套路贷手段,实现了高达8.7亿元的犯罪金额,让河源、惠州两地十数名开发商深陷重重噩梦,部分企业因此破产,导致十几个楼盘被迫停工烂尾。
2020年12月2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远锋涉恶案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此,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张远锋,终因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等,面临无期徒刑,并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他一手建立起来的家族式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也随之被铲除干净。
“套路贷”背后到底存在哪些作案手法?《法治日报》记者顺着张远锋的犯罪脉络,探寻“套路贷”类案件背后的猫腻,剖析“套路贷”的社会危害性及应对策略。
披上合法经营外衣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张远锋,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出生于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高中没毕业就跟着父亲在惠州做生意,先后经营过餐馆、木器厂,也炒卖过土地。因为是长子,张远峰逐渐掌控了家族资产,其妻子、弟弟、弟媳等家族成员都听从其指挥和安排。
2000年初,惠州、河源等地房地产业开始蓬勃发展,一些房地产商因为摊子铺得大,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张远锋等人也在这个时候看到了其中蕴藏的巨大“商机”。不过,他瞄准的不是房地产,而是那些因资金紧缺而“病急乱投医”的开发商。
为了掩人耳目,张远锋以自己和家庭成员的名义,先后成立惠州市大湖溪协和木器厂等10多家公司,安排家人在公司担任法人、股东或财务等。这些公司并没有实际运作,只是用来开立账户、签订合同、申请银行贷款、转账走账、提起诉讼、雇用人员以及吞并其他公司的物业、地皮后方便挂靠。就这样,张远锋给自己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披上了公司合法经营的外衣。而且,通常他都是以自己或家人个人的名义出借资金,制造出民间借贷的假象。
据张远峰的同案犯、他的家庭成员张某、刘某等人供述,张远锋贷款给人的目的不是为了赚利息,而是为了侵吞借款人的物业。签订借款合同时,张远锋和借款人约定“阴阳合同”,一份是书面协议,一份是口头约定,书面协议里面约定的利息是合法的,而口头约定的利息会比书面协议高很多。
签完协议后,张远锋会提前扣除几个月的利息,并且要借款人写借据,将扣除的利息写成现金。到了约定期限未还款,张远锋就会把未还款的利息转化成本金,重新签订一份借款协议,重复计算利息。就这样“利滚利”,本金就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多。等借款人一时无法偿还时,张远锋就会向法院起诉借款人,查封对方的物业,搞垮对方的公司,最终达到侵吞对方物业的目的。
在证人林某提供的一段对话录音中,张远锋大言不惭地介绍了自己的上述“先进经验”。
2004年8月,恒某公司所承建的项目到了封顶阶段,急需一笔资金来完善外墙和结算工程款。经人介绍,公司的法人代表周某华找到了张远锋,双方商定借款600万元,月利率3.5%。但借款协议中只写明月利率为2.5%,同时,恒某公司被要求将所承建项目中的23个铺位、12套住宅预售登记在张远锋名下作为担保。周某华出具的收据载明“收到张远锋600万元,其中转账561万元、现金39万元。”但在放款时,张远锋直接扣除了“砍头息”(即一次性全额收取的综合服务费以及借贷期限内产生的所有利息)39万元,恒某公司实际只收到561万元。
此后,张远锋又多次通过这种操作借款给周某华。
据最后统计,张远锋实际只使用本金1027.5万元,通过“利滚利”等“套路贷”手段,在短时间内将借款本金虚增至约2009万元,并用各种方式非法占有周某华的财物约1466万元,扣减实际支付的本金,诈骗既遂约438.5万元。
2004年8月至2018年6月,张远锋先后通过这种手段对河源、惠州两地的13家公司及相关个人实施诈骗和敲诈勒索,攫取巨额的非法收益。截至案发,张远锋犯罪团伙名下共有土地6宗,共5.8万平方米,房产329套(栋),共7.2万平方米,另有银行存款约1.68亿元。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套路贷”的犯罪模式可以总结为: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诱骗被害人接受不平等合同条款,伪造虚假的银行流水,扣押被害人物权登记证书及钥匙,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通过转单平账方式恶意垒高被害人借款金额,软硬兼施向被害人索要超过债权债务范围的高额费用,甚至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获取非法利益。
审查甄别证据材料
抽丝剥茧厘清真相
由于张远锋犯罪团伙作案时间持续14年,犯罪金额高达8.7亿余元,殃及两地10多家企业,并导致部分企业因此破产,9个建设项目无法正常施工、销售和交付,数百名业主因不能如期接收物业,到处上访、维权,中央将该案作为全国扫黑除恶重点案件进行督办。
“移送到法院的案卷材料中,光书证就多达600多卷,大部分是张远锋等人与被害人签订的虚假合同、抵押合同以及银行转账流水等。”负责该案一审的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宋坤鹤说。
法庭上,张远锋及其团伙辩称,借款均是双方自愿,自己并未采用欺诈、诈骗等手段,借款行为属于民间借贷。张远锋的辩护律师也认为,张远锋没有实施诈骗行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民间借贷的出借人主要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借贷行为和金额是真实的。而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为了查明张远锋等人的行为是正常的民间借贷还是“套路贷”,宋坤鹤对证据材料逐一进行了审查、甄别。
为解决证据出示问题,法庭专门安排一周时间,让被告人在辩护人见证下查阅了相关证据。
在仔细查阅并确认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同案人供述以及张远锋等人的手写账本、对话录音、资金流水、虚假收据等证据材料后,宋坤鹤认为,张远锋等人的犯罪手法完全符合“套路贷”的构成要件。
最终,一审法院认定张远锋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长达924页、50多万字的判决书逐项罗列了张远锋等人的犯罪事实、证据材料,详细阐述了法院的判决理由。
张远锋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他的辩护律师也提交了160多页的二审辩护意见书。
二审法院合议庭认真查阅了案件的全部材料,并会见了辩护人,当面听取了辩护意见。经过多次合议、反复研究,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以维持。
“这个犯罪集团的手段虽然与以往典型‘套路贷’有些区别,外表的‘合法性’更强,规避打击的防护更‘智慧’,但其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本质并未改变。该案对‘套路贷’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广东刑法学会副会长、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邵维国评价说。
有专家建议,如果怀疑自己遇上“套路贷”,首先要咨询法律或司法实务界的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最好是精通民间借贷的专业律师,判断案件性质,分清借款性质是高利贷还是“套路贷”。如果发现是“套路贷”,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如果已经陷入“套路贷”里面,也就是“套路贷”经营者已经通过生效的民事法律诉讼判决确定借款人需要偿还“套路贷”债务,也无需慌张,可以向法院申请重审。
全面排查精准打击
建立健全防范机制
据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东法院共审结涉“套路贷”案件212件1205人,涉案资产近6.2亿元。不少涉黑恶犯罪组织都有利用“套路贷”手段攫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给当地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金融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
“‘套路贷’”案件带有明显的智能性、有组织性和牟利性,犯罪分子利用各种手段,制造成民间借贷的假象,伪造完整的‘证据链’,利用虚假诉讼达到非法目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很强。”广东高院刑一庭庭长、扫黑除恶办公室主任陈小飞说,“如果不能有针对性地对这类案件进行甄别,就很容易让他们得逞,也会给司法公信力造成损害。”
为避免审理“套路贷”案件出现疏漏,广东法院建立对该类案件立案、审理、再审、执行等环节全流程甄别和处置机制,加大把关和排查力度。
法院在立案时,对民间借贷案件以及关联案件实行强制检索,对于同一原告出现3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情况加以标识,对存在或可能存在套路贷情形的案件进行预警。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则上要求进行法庭调查或开庭审理,并要求双方当事人到庭接受法庭询问。再审审查期间,发现确属“套路贷”违法活动的,依法裁定提审,或指令原审法院再审予以纠正。案件执行阶段,利用执行信息化系统,加强对执行案件尤其是同一申请主体民间借贷系列案件的检索排查。
广东法院还建立了涉“套路贷”线索处理机制和“套路贷”案件台账。
据陈小飞介绍,广州中院金融法庭在审理一宗民间借贷案件时,通过传唤原告本人到庭等方式,发现该案原告系涉嫌“套路贷”团伙后,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捣毁该团伙的作案窝点并抓获10多名犯罪嫌疑人。佛山中院通过移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广东省首个“套路贷”特大犯罪团伙“8·10”专案。
在对现有案件进行甄别、排查的基础上,广东法院还拓宽线索来源渠道,要求全省法院对2015年以来办理的近5万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梳理,全面排查疑似“套路贷”违法犯罪线索。
“甄别排查、防止遗漏、精准打击还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防范机制。”陈小飞说。
广东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先后发出148条相关司法建议,发挥审判机关在防范“套路贷”问题的积极作用,帮助行业监管部门加大对“套路贷”监管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打击“套路贷”长效常治机制,从源头上治理乱象,防范和化解“套路贷”风险。
如何预防“套路贷”发生?有专家就此支招:首先,要克制自己的欲望,不要贪图享乐去借款。其次,真的有资金需要时,尽量找合法的机构借贷,确需通过民间借贷,也要在借款前了解必要的融资知识,这是预防“被套路”的法宝。再次,民间借贷时,要谨防“砍头息”和“阴阳合同”。尤为重要的是,在借款时,千万不能在“空白委托合同”上签字,因为“套路贷”放贷人会要求受害人在全权委托房屋租赁、产权过户等空白合同上签字,只要受害人失去还款能力,他们就会启动诉讼程序,占有受害人的财产。
(责任编辑:杨奕)
法治日报——法制网 2021-01-14
千万本金“利滚利”得手8.7亿余元 广东高院对张远锋涉恶案二审宣判
假民间借贷之名攫取他人财产
● “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 这个犯罪集团的手段虽然与以往典型“套路贷”有些区别,外表的“合法性”更强,规避打击的防护更“智慧”,但其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本质并未改变。该案对“套路贷”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 广东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帮助行业监管部门加大对“套路贷”监管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打击“套路贷”长效常治机制,从源头上治理乱象,防范和化解“套路贷”风险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章宁旦
14年间,用1000多万元人民币的本金,通过“利滚利”等套路贷手段,实现了高达8.7亿元的犯罪金额,让河源、惠州两地十数名开发商深陷重重噩梦,部分企业因此破产,导致十几个楼盘被迫停工烂尾。
2020年12月2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远锋涉恶案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此,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张远锋,终因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等,面临无期徒刑,并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他一手建立起来的家族式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也随之被铲除干净。
“套路贷”背后到底存在哪些作案手法?《法治日报》记者顺着张远锋的犯罪脉络,探寻“套路贷”类案件背后的猫腻,剖析“套路贷”的社会危害性及应对策略。
披上合法经营外衣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张远锋,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出生于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高中没毕业就跟着父亲在惠州做生意,先后经营过餐馆、木器厂,也炒卖过土地。因为是长子,张远峰逐渐掌控了家族资产,其妻子、弟弟、弟媳等家族成员都听从其指挥和安排。
2000年初,惠州、河源等地房地产业开始蓬勃发展,一些房地产商因为摊子铺得大,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张远锋等人也在这个时候看到了其中蕴藏的巨大“商机”。不过,他瞄准的不是房地产,而是那些因资金紧缺而“病急乱投医”的开发商。
为了掩人耳目,张远锋以自己和家庭成员的名义,先后成立惠州市大湖溪协和木器厂等10多家公司,安排家人在公司担任法人、股东或财务等。这些公司并没有实际运作,只是用来开立账户、签订合同、申请银行贷款、转账走账、提起诉讼、雇用人员以及吞并其他公司的物业、地皮后方便挂靠。就这样,张远锋给自己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披上了公司合法经营的外衣。而且,通常他都是以自己或家人个人的名义出借资金,制造出民间借贷的假象。
据张远峰的同案犯、他的家庭成员张某、刘某等人供述,张远锋贷款给人的目的不是为了赚利息,而是为了侵吞借款人的物业。签订借款合同时,张远锋和借款人约定“阴阳合同”,一份是书面协议,一份是口头约定,书面协议里面约定的利息是合法的,而口头约定的利息会比书面协议高很多。
签完协议后,张远锋会提前扣除几个月的利息,并且要借款人写借据,将扣除的利息写成现金。到了约定期限未还款,张远锋就会把未还款的利息转化成本金,重新签订一份借款协议,重复计算利息。就这样“利滚利”,本金就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多。等借款人一时无法偿还时,张远锋就会向法院起诉借款人,查封对方的物业,搞垮对方的公司,最终达到侵吞对方物业的目的。
在证人林某提供的一段对话录音中,张远锋大言不惭地介绍了自己的上述“先进经验”。
2004年8月,恒某公司所承建的项目到了封顶阶段,急需一笔资金来完善外墙和结算工程款。经人介绍,公司的法人代表周某华找到了张远锋,双方商定借款600万元,月利率3.5%。但借款协议中只写明月利率为2.5%,同时,恒某公司被要求将所承建项目中的23个铺位、12套住宅预售登记在张远锋名下作为担保。周某华出具的收据载明“收到张远锋600万元,其中转账561万元、现金39万元。”但在放款时,张远锋直接扣除了“砍头息”(即一次性全额收取的综合服务费以及借贷期限内产生的所有利息)39万元,恒某公司实际只收到561万元。
此后,张远锋又多次通过这种操作借款给周某华。
据最后统计,张远锋实际只使用本金1027.5万元,通过“利滚利”等“套路贷”手段,在短时间内将借款本金虚增至约2009万元,并用各种方式非法占有周某华的财物约1466万元,扣减实际支付的本金,诈骗既遂约438.5万元。
2004年8月至2018年6月,张远锋先后通过这种手段对河源、惠州两地的13家公司及相关个人实施诈骗和敲诈勒索,攫取巨额的非法收益。截至案发,张远锋犯罪团伙名下共有土地6宗,共5.8万平方米,房产329套(栋),共7.2万平方米,另有银行存款约1.68亿元。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套路贷”的犯罪模式可以总结为: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诱骗被害人接受不平等合同条款,伪造虚假的银行流水,扣押被害人物权登记证书及钥匙,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通过转单平账方式恶意垒高被害人借款金额,软硬兼施向被害人索要超过债权债务范围的高额费用,甚至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获取非法利益。
审查甄别证据材料
抽丝剥茧厘清真相
由于张远锋犯罪团伙作案时间持续14年,犯罪金额高达8.7亿余元,殃及两地10多家企业,并导致部分企业因此破产,9个建设项目无法正常施工、销售和交付,数百名业主因不能如期接收物业,到处上访、维权,中央将该案作为全国扫黑除恶重点案件进行督办。
“移送到法院的案卷材料中,光书证就多达600多卷,大部分是张远锋等人与被害人签订的虚假合同、抵押合同以及银行转账流水等。”负责该案一审的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宋坤鹤说。
法庭上,张远锋及其团伙辩称,借款均是双方自愿,自己并未采用欺诈、诈骗等手段,借款行为属于民间借贷。张远锋的辩护律师也认为,张远锋没有实施诈骗行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民间借贷的出借人主要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借贷行为和金额是真实的。而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为了查明张远锋等人的行为是正常的民间借贷还是“套路贷”,宋坤鹤对证据材料逐一进行了审查、甄别。
为解决证据出示问题,法庭专门安排一周时间,让被告人在辩护人见证下查阅了相关证据。
在仔细查阅并确认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同案人供述以及张远锋等人的手写账本、对话录音、资金流水、虚假收据等证据材料后,宋坤鹤认为,张远锋等人的犯罪手法完全符合“套路贷”的构成要件。
最终,一审法院认定张远锋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长达924页、50多万字的判决书逐项罗列了张远锋等人的犯罪事实、证据材料,详细阐述了法院的判决理由。
张远锋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他的辩护律师也提交了160多页的二审辩护意见书。
二审法院合议庭认真查阅了案件的全部材料,并会见了辩护人,当面听取了辩护意见。经过多次合议、反复研究,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以维持。
“这个犯罪集团的手段虽然与以往典型‘套路贷’有些区别,外表的‘合法性’更强,规避打击的防护更‘智慧’,但其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本质并未改变。该案对‘套路贷’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广东刑法学会副会长、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邵维国评价说。
有专家建议,如果怀疑自己遇上“套路贷”,首先要咨询法律或司法实务界的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最好是精通民间借贷的专业律师,判断案件性质,分清借款性质是高利贷还是“套路贷”。如果发现是“套路贷”,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如果已经陷入“套路贷”里面,也就是“套路贷”经营者已经通过生效的民事法律诉讼判决确定借款人需要偿还“套路贷”债务,也无需慌张,可以向法院申请重审。
全面排查精准打击
建立健全防范机制
据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东法院共审结涉“套路贷”案件212件1205人,涉案资产近6.2亿元。不少涉黑恶犯罪组织都有利用“套路贷”手段攫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给当地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金融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
“‘套路贷’”案件带有明显的智能性、有组织性和牟利性,犯罪分子利用各种手段,制造成民间借贷的假象,伪造完整的‘证据链’,利用虚假诉讼达到非法目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很强。”广东高院刑一庭庭长、扫黑除恶办公室主任陈小飞说,“如果不能有针对性地对这类案件进行甄别,就很容易让他们得逞,也会给司法公信力造成损害。”
为避免审理“套路贷”案件出现疏漏,广东法院建立对该类案件立案、审理、再审、执行等环节全流程甄别和处置机制,加大把关和排查力度。
法院在立案时,对民间借贷案件以及关联案件实行强制检索,对于同一原告出现3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情况加以标识,对存在或可能存在套路贷情形的案件进行预警。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则上要求进行法庭调查或开庭审理,并要求双方当事人到庭接受法庭询问。再审审查期间,发现确属“套路贷”违法活动的,依法裁定提审,或指令原审法院再审予以纠正。案件执行阶段,利用执行信息化系统,加强对执行案件尤其是同一申请主体民间借贷系列案件的检索排查。
广东法院还建立了涉“套路贷”线索处理机制和“套路贷”案件台账。
据陈小飞介绍,广州中院金融法庭在审理一宗民间借贷案件时,通过传唤原告本人到庭等方式,发现该案原告系涉嫌“套路贷”团伙后,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捣毁该团伙的作案窝点并抓获10多名犯罪嫌疑人。佛山中院通过移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广东省首个“套路贷”特大犯罪团伙“8·10”专案。
在对现有案件进行甄别、排查的基础上,广东法院还拓宽线索来源渠道,要求全省法院对2015年以来办理的近5万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梳理,全面排查疑似“套路贷”违法犯罪线索。
“甄别排查、防止遗漏、精准打击还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防范机制。”陈小飞说。
广东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先后发出148条相关司法建议,发挥审判机关在防范“套路贷”问题的积极作用,帮助行业监管部门加大对“套路贷”监管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打击“套路贷”长效常治机制,从源头上治理乱象,防范和化解“套路贷”风险。
如何预防“套路贷”发生?有专家就此支招:首先,要克制自己的欲望,不要贪图享乐去借款。其次,真的有资金需要时,尽量找合法的机构借贷,确需通过民间借贷,也要在借款前了解必要的融资知识,这是预防“被套路”的法宝。再次,民间借贷时,要谨防“砍头息”和“阴阳合同”。尤为重要的是,在借款时,千万不能在“空白委托合同”上签字,因为“套路贷”放贷人会要求受害人在全权委托房屋租赁、产权过户等空白合同上签字,只要受害人失去还款能力,他们就会启动诉讼程序,占有受害人的财产。
(责任编辑:杨奕)
#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
这热搜就是个笑话……
别的地方不知道,反正广州城中村这边,合同上写着搬走前15天或者20天提前通知房东,这15天是房东带人来看房的……随时看,哪怕你不在家……
好一点的房东,还会象征性地问你在不在家啊,要带人去看房,实际上问不问有什么区别?
本人在家的时候,房东带人来看房,你尴尬;本人不在家的时候,房东带人来看房,你担心。因为那房间根本就等于不设防……反正锁没锁都没啥区别……
这热搜就是个笑话……
别的地方不知道,反正广州城中村这边,合同上写着搬走前15天或者20天提前通知房东,这15天是房东带人来看房的……随时看,哪怕你不在家……
好一点的房东,还会象征性地问你在不在家啊,要带人去看房,实际上问不问有什么区别?
本人在家的时候,房东带人来看房,你尴尬;本人不在家的时候,房东带人来看房,你担心。因为那房间根本就等于不设防……反正锁没锁都没啥区别……
【正式开拆!一夜损失近百万,这种房子还敢乱买?】
最近,楼市又上演魔幻一幕。
广州白云区江景花园被正式执行强拆,上百户业主被发了限期搬离的通知。
每层楼的每个墙面都写了大大的拆字,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如此冷漠的事情就发生在当下。
据了解,这些业主当时是以 “集资建房 ”名义买的房,产权上写的是70年小产权房,宅基地证只有一个,其他人都是复印件。当年这块地租给一个梅州商人,相关手续一直没办下来,属于违建。
谁曾想到,住了10年的房子,因为涉嫌违规建设,突然要被依法拆除。
而拆除违规,按规定政府没有补偿。
房款两空,甚至无法诉诸法院要求审判,鸡飞蛋打。
位于广州番禺的We公馆也面临着与江景花园相似的命运。
We公馆的地块属于村集体用地,在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建设。
坚持了一年,还是没有逃过被拆的命运。
且没有任何补偿,这里的业主,损失惨重。
多少家庭省吃俭用才买了一套房子,说没就没了。
2
这种在集体用地上建起来的、没有房产证的高风险住房,就是所谓的 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的数量是非常庞大的,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所有存量房产中,有 三分之一 的比例都是小产权房。
最典型的是 广州和深圳。
数据显示,目前广州的小产权房可以占到存量住房的40%。深圳更甚,占比直接高达50%以上。
如此天量的小产权,背后是数以百万计的人口,同时也是数以百万计的风险。
小产权房的风险,主要体现在, 它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基本上,小产权房都是建在集体用地上,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也无法在国土房管局备案,不能取得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
包括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或村集体组织相关证明文件,深究起来,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从法律上来说,小产权房的买卖是不合法的。
这就意味着,买卖双方只能靠道德约束。
一旦涉及到房价上涨等利益问题,卖家可以随时以私下买卖不合法为由,取消合同。
买方遇到纠纷打输官司,也只能是哑巴吃黄连,出了问题也很难维权。
此外,小产权房还有一个很大的劣势,就是跟房产有关的一切金融功能,统统都没有。
银行不认,不能正常办理按揭贷款,也不能办理抵押贷,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
这在无形中就加大了买房人的资金压力,增加购房风险。
而且,绝大多数的小产权房都不带户口、学区和其他相关配套。
总之,产权不明晰、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且无金融属性。
也是基于这些原因,小产权房的升值、流通都大幅受限。
当然,更大的问题在于,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小产权房无产权,所以无法得到安置补偿。
你永远不会知道,一套小产权的背后,有多么巨大的坑。
所以,对于那些买小产权房的朋友,奉劝一句,小心房财两空!
3
明知高风险,为什么还总有人去买小产权房呢?
答案很简单,价格便宜啊。
很多买不起商品房的人,都会把小产权列为备选名单。
毕竟价格低、手续简单、即买即住。
一般而言,小产权房要比正规的商品房便宜30%-70%。
特别是在深圳,一般情况下, 小产权房价格只有同地段商品房价格的四分之一。
即便是那些规模、品质一点都不亚于商品房的统建楼,价格也不到同等地段商品房的一半。
以深圳沙井为例,同样地段、同样规模的房子。
商品房均价4.5万,而村委统建楼才1.8万左右。
甚至,如果你选择独栋的农民房,均价才1万左右。
也就是说, 一套90平的房子,也就90多万,还不用交税,相比深圳商品房的高价,简直不要太低。
广州也是如此,有些区域最低30多万就能拿下精装修的两室一厅小产权房。
相比动辄4万一平的商品房,那是真香。
因此,总有一些人愿意冒险一试,期待小产权房有朝一日可以转正。
4
不管你买了多久,住了多久,小产权房的命运只有一个, 就是被拆。
今年,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表明:
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非法用地合法化。
随后,广州也发文明确:
小产权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这表明, 小产权房不仅转正无望,而且风险极大。
今年以来,广州拆违力度明显加大,决心也很强。
截至2020年6月15日,全市已有多个违建项目被拆除,共计2583万平方米。
同时,东莞、北京等也已经轰轰烈烈开始强拆小产权房。
一分价钱一分货,小产权房价格是低,但同时伴随着高风险,稍有不慎就会掉坑,得不偿失。
5
但,近段时间,随着深圳、东莞等商品房相继限购,小产权又开始紧俏起来。
身边一个朋友,2018年在深圳沙井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当时总价168万,现在要以220万的价格转手。
两年时间,涨了52万。
经调查,由于小产权房不受新政太多影响,新政之后,深圳大部分小产权的价格都有所上扬,普遍在西乡、固戍、沙井等片区。
好像所有人都知道这是个坑,但偏偏又有更多的人跳进去。
投资客更是心态高涨,恨不得马上杀入小产权市场。
在这里,希望大家能够记得一些话。
暴富这件事,离楼市越来越远了。
想要靠投资小产权房一夜暴富,希望渺茫,更大的风险在后面,出问题是迟早和必 然的事。
小产权房目前没有任何转正的可能性,请放弃幻想。
如果你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就一定要明白,你所享有的只是租赁权,仅此而已。
特别是有孩子上学的家庭,能买商品房尽量买商品房,不要碰小产权房。
千万长点心,留个意,不要让自己深陷。(来源:米宅)
最近,楼市又上演魔幻一幕。
广州白云区江景花园被正式执行强拆,上百户业主被发了限期搬离的通知。
每层楼的每个墙面都写了大大的拆字,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如此冷漠的事情就发生在当下。
据了解,这些业主当时是以 “集资建房 ”名义买的房,产权上写的是70年小产权房,宅基地证只有一个,其他人都是复印件。当年这块地租给一个梅州商人,相关手续一直没办下来,属于违建。
谁曾想到,住了10年的房子,因为涉嫌违规建设,突然要被依法拆除。
而拆除违规,按规定政府没有补偿。
房款两空,甚至无法诉诸法院要求审判,鸡飞蛋打。
位于广州番禺的We公馆也面临着与江景花园相似的命运。
We公馆的地块属于村集体用地,在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建设。
坚持了一年,还是没有逃过被拆的命运。
且没有任何补偿,这里的业主,损失惨重。
多少家庭省吃俭用才买了一套房子,说没就没了。
2
这种在集体用地上建起来的、没有房产证的高风险住房,就是所谓的 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的数量是非常庞大的,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所有存量房产中,有 三分之一 的比例都是小产权房。
最典型的是 广州和深圳。
数据显示,目前广州的小产权房可以占到存量住房的40%。深圳更甚,占比直接高达50%以上。
如此天量的小产权,背后是数以百万计的人口,同时也是数以百万计的风险。
小产权房的风险,主要体现在, 它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基本上,小产权房都是建在集体用地上,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也无法在国土房管局备案,不能取得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
包括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或村集体组织相关证明文件,深究起来,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从法律上来说,小产权房的买卖是不合法的。
这就意味着,买卖双方只能靠道德约束。
一旦涉及到房价上涨等利益问题,卖家可以随时以私下买卖不合法为由,取消合同。
买方遇到纠纷打输官司,也只能是哑巴吃黄连,出了问题也很难维权。
此外,小产权房还有一个很大的劣势,就是跟房产有关的一切金融功能,统统都没有。
银行不认,不能正常办理按揭贷款,也不能办理抵押贷,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
这在无形中就加大了买房人的资金压力,增加购房风险。
而且,绝大多数的小产权房都不带户口、学区和其他相关配套。
总之,产权不明晰、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且无金融属性。
也是基于这些原因,小产权房的升值、流通都大幅受限。
当然,更大的问题在于,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小产权房无产权,所以无法得到安置补偿。
你永远不会知道,一套小产权的背后,有多么巨大的坑。
所以,对于那些买小产权房的朋友,奉劝一句,小心房财两空!
3
明知高风险,为什么还总有人去买小产权房呢?
答案很简单,价格便宜啊。
很多买不起商品房的人,都会把小产权列为备选名单。
毕竟价格低、手续简单、即买即住。
一般而言,小产权房要比正规的商品房便宜30%-70%。
特别是在深圳,一般情况下, 小产权房价格只有同地段商品房价格的四分之一。
即便是那些规模、品质一点都不亚于商品房的统建楼,价格也不到同等地段商品房的一半。
以深圳沙井为例,同样地段、同样规模的房子。
商品房均价4.5万,而村委统建楼才1.8万左右。
甚至,如果你选择独栋的农民房,均价才1万左右。
也就是说, 一套90平的房子,也就90多万,还不用交税,相比深圳商品房的高价,简直不要太低。
广州也是如此,有些区域最低30多万就能拿下精装修的两室一厅小产权房。
相比动辄4万一平的商品房,那是真香。
因此,总有一些人愿意冒险一试,期待小产权房有朝一日可以转正。
4
不管你买了多久,住了多久,小产权房的命运只有一个, 就是被拆。
今年,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表明:
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非法用地合法化。
随后,广州也发文明确:
小产权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这表明, 小产权房不仅转正无望,而且风险极大。
今年以来,广州拆违力度明显加大,决心也很强。
截至2020年6月15日,全市已有多个违建项目被拆除,共计2583万平方米。
同时,东莞、北京等也已经轰轰烈烈开始强拆小产权房。
一分价钱一分货,小产权房价格是低,但同时伴随着高风险,稍有不慎就会掉坑,得不偿失。
5
但,近段时间,随着深圳、东莞等商品房相继限购,小产权又开始紧俏起来。
身边一个朋友,2018年在深圳沙井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当时总价168万,现在要以220万的价格转手。
两年时间,涨了52万。
经调查,由于小产权房不受新政太多影响,新政之后,深圳大部分小产权的价格都有所上扬,普遍在西乡、固戍、沙井等片区。
好像所有人都知道这是个坑,但偏偏又有更多的人跳进去。
投资客更是心态高涨,恨不得马上杀入小产权市场。
在这里,希望大家能够记得一些话。
暴富这件事,离楼市越来越远了。
想要靠投资小产权房一夜暴富,希望渺茫,更大的风险在后面,出问题是迟早和必 然的事。
小产权房目前没有任何转正的可能性,请放弃幻想。
如果你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就一定要明白,你所享有的只是租赁权,仅此而已。
特别是有孩子上学的家庭,能买商品房尽量买商品房,不要碰小产权房。
千万长点心,留个意,不要让自己深陷。(来源:米宅)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