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高管转走2.5亿存款储户追责难#高息存款需谨慎,2.5亿存款不翼而飞,银行高管一审判无期,是职务侵占还是盗窃罪?万万没想到,315期间,浓眉大眼的宇宙行也因为存款丢失案上新闻了。其实案件也算是陈年旧案,去年就被媒体曝光过一次,那时候曝光的是一审判决判决结果,现在二审仍在审理当中。这也算是一起熟人作案的案例,利用储户对银行高管的信任,以及经受不住高息存款的诱惑,存在银行的钱被高管伪造存单给转走了。简单的一个流程就是,某银行高管为弥补投资亏空,找到她的同学做中间人,以高息存款(额外月息4.5%,其中2.5%被中间人吃了)做诱饵,吸引了28名高净值客户到银行存款(总计2.53亿元,平均每人存近一千万),之后高管指使下属通过伪造存单等手段把钱转到了自己腰包。
按理说这应该算是一起职务侵占罪,银行有连带责任,不过一审判决的结果是,银行高管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等,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三名案犯分获七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责令各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这些钱都被银行高管弥补亏空了,怎么还有钱退赔呢?因此双方都对一审结果不满意,提起了第二轮上诉。
有没有发现这样一个怪象?凡是这种假存单,伪造存单,存款丢失案,银行都会说这是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银行几乎都能全身而退,即便真的要想判银行承担责任,都要经过长年累月的上诉,而且就算宣判了,银行也会拖着不给,大家觉得这是什么原因呢?这起案件到底算职务侵占罪,还是盗窃罪呢
按理说这应该算是一起职务侵占罪,银行有连带责任,不过一审判决的结果是,银行高管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等,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三名案犯分获七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责令各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这些钱都被银行高管弥补亏空了,怎么还有钱退赔呢?因此双方都对一审结果不满意,提起了第二轮上诉。
有没有发现这样一个怪象?凡是这种假存单,伪造存单,存款丢失案,银行都会说这是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银行几乎都能全身而退,即便真的要想判银行承担责任,都要经过长年累月的上诉,而且就算宣判了,银行也会拖着不给,大家觉得这是什么原因呢?这起案件到底算职务侵占罪,还是盗窃罪呢
#银行高管转走2.5亿存款储户追责难#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分行(下称“工行南宁分行”)逾2.5亿元存款“不翼而飞”,暗箱操作的银行高管一审获无期徒刑,涉案的储户却陷入了血本无归的境地。
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梁建红以为贷款企业做存款贡献为由,通过梁某某等3名中间人找有闲置资金的客户到工行办理大额存款业务,承诺除给予正常的银行大额存款利息外,额外支付给中间人每个月4.5%左右的收益。为顺利窃取储户存单款,梁建红还指使下属时某伪造存单等银行票证,趁储户不备替换真实存单。
2021年11月19日,南宁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梁建红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等,被判处无期徒刑;时某及另两名案犯分获七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责令各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存在银行的钱被银行职员盗窃走,最后竟然让储户去找小偷要钱[哼][哼][哼]#杏园雅集#
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梁建红以为贷款企业做存款贡献为由,通过梁某某等3名中间人找有闲置资金的客户到工行办理大额存款业务,承诺除给予正常的银行大额存款利息外,额外支付给中间人每个月4.5%左右的收益。为顺利窃取储户存单款,梁建红还指使下属时某伪造存单等银行票证,趁储户不备替换真实存单。
2021年11月19日,南宁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梁建红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等,被判处无期徒刑;时某及另两名案犯分获七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责令各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存在银行的钱被银行职员盗窃走,最后竟然让储户去找小偷要钱[哼][哼][哼]#杏园雅集#
#工行2.5亿存款不翼而飞# 又一起巨额存款不翼而飞的重大金融案件上了热搜,还是银行高管利用职务便利作案,而储户却陷入血本无归的境地,这样的情况屡次发生,大家对银行的信任度也会越来越低。
工行南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梁某红,通过承诺一定比例存款额外利息的方式,让多名储户配合操作办理大额存单业务,利用身份骗储户设置固定密码,让私人下属时某伪造存单调换真实存单,随后利用职权便利暗中转款,涉及金额共2.5亿人民币。直到这个私人下属时某自首,案件才浮出水面,至今还有1.2亿元未归还。
去年11月19日,南宁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梁某红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icon等,被判处无期徒刑;时某及另两名案犯分获七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责令各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目前二审还在审理当中。
本案最具争议的一点是梁某红的行为属于职务侵占还是盗窃,不过不管是哪个性质,银行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顾客是基于对银行工作人员尤其是高管身份的信任存款,钱是存入银行也是在银行丢失的。而且涉及大额资金的存单转账,还需要银行内部的审批流程,只把责任推给作案的员工说不过去。
更何况在案发前半年,梁某红做假存单已经被系统识破伪造并报警,之后却不了了之,银行不仅对自己的员工管控不严,出现问题后没有及时排查出风险,才让梁某红更加肆无忌惮作案,更是难辞其咎。
工行南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梁某红,通过承诺一定比例存款额外利息的方式,让多名储户配合操作办理大额存单业务,利用身份骗储户设置固定密码,让私人下属时某伪造存单调换真实存单,随后利用职权便利暗中转款,涉及金额共2.5亿人民币。直到这个私人下属时某自首,案件才浮出水面,至今还有1.2亿元未归还。
去年11月19日,南宁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梁某红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icon等,被判处无期徒刑;时某及另两名案犯分获七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责令各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目前二审还在审理当中。
本案最具争议的一点是梁某红的行为属于职务侵占还是盗窃,不过不管是哪个性质,银行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顾客是基于对银行工作人员尤其是高管身份的信任存款,钱是存入银行也是在银行丢失的。而且涉及大额资金的存单转账,还需要银行内部的审批流程,只把责任推给作案的员工说不过去。
更何况在案发前半年,梁某红做假存单已经被系统识破伪造并报警,之后却不了了之,银行不仅对自己的员工管控不严,出现问题后没有及时排查出风险,才让梁某红更加肆无忌惮作案,更是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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