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小区两业主遭开发商一房两卖#【西安一小区两业主遭开发商“一房两卖”,却又遇“同案不同判”】同案不同判,竟然在同一个小区、同一个基层法院、同一个中级法院内被演绎得淋漓尽致。
西安两位女士,同一天在同一个小区签订了购房协议 。交完大部分房款后,在她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子被开发商卖给他人。而随后解除合同的诉讼中,两人遭遇却是天壤之别:一个一审法院不支持开发商赔偿,二审的中级法院却判开发商赔偿业主20万元。另外一个一审法院判开发商赔偿业主30万元,二审的中级法院却改判撤销赔偿。
同案不同判,竟然在同一个小区、同一个基层法院、同一个中级法院内被演绎得淋漓尽致。
房子被装修才知道一房两卖
今年63岁的麻女士,是西安市一家企业的退休职工。在2011年6月20日,她与西安煜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星置业)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了位于凤城三路凤鸣华府二期(现名颐和郡)的一套面积为132平方米的单元房,房款为57万元。房款分四次付清,首款是签订之日付款35%,主体工程建成时付款20%,房屋封顶付款30%,房屋交付时付款13%,剩余2%在办理房产登记的时候付清。约定交房期限是2013年12月1日以前。
麻女士告诉正观新闻记者,房子一直没有按照规定时间交房,在2016年11月初,煜星置业突然通知麻女士将房屋契税和大修基金打到开发商账户上。麻女士说,2010年6月1日起施行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79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专项维修资金。她担忧这些钱会被挪用,于是就没有给开发商交。
2018年5月份,麻女士突然接到小区物业一位贺姓女子打来的电话,说麻女士的房子在装修时破坏了地暖。麻女士很纳闷,自己就没有收房子,怎么能装修房子呢?于是她跑到自己房子查看,发现里面已经有人在装修。
按照装修男子陈先生出示的购房合同显示,在2016年12月24日,开发商已经将房子卖给了陈先生,房款是76万元,也就是开发商将房多卖了19万元。
一审判开发商赔偿30万二审撤销赔偿
竟出现“一房两卖”,对此2019年麻女士将开发商起诉到了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麻女士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判令开发商退还已付购房款48万元、赔偿原告损失19万元,并要求开发商给予其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麻女士认为开发商违反这条规定,所以提出索要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煜星置业认为,房屋土地无任何手续亦未有任何审批手续,该房屋属于团购房。原告是用别人名义购房的,对此事实也是知晓的。煜星置业还说在2014年8月18日,其公司向原告通知交房,但是根据原告在合同提供的电话及住址均未联系到原告。2016年10月12日邮政快递向原告送达解除函,其公司在2016年10月25日通过《华商报》进行公告,双方合同已经解除。
煜星置业愿意退房款,但是不愿意承担原告损失以及一倍购房款。
未央区人民法院认为,煜星置业与西安市工商局劳动服务总公司签订的《团购协议》,合同标明该项目为煜星置业实施开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中经政府部门批准用于对外开发出售的正规商品房。法院也认为,“双方合同约定第一条‘出卖方经批准建设住宅楼’的约定,被告出售的房屋理应是经政府部门批准用于对外开发出售的正规商品房,即具有五证的商品房”。
法院最终认定煜星置业未按照规定向麻女士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在案涉协议中使用虚假陈述,该陈述足以诱使买房人作出错误理解。
对此法院认定煜星置业符合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形,煜星置业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法院对于开发商一房二卖行为也认定其违约。2020年5月20日,法院判决煜星置业返还已交房款48万元,赔偿麻女士已交房款一倍以内罚金30万元,同时支付相关利息。
煜星置业上诉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签订购房合同不足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性质的事实。因为煜星置业从未以书面或者麻女士也没有证据证明煜星置业向麻女士以口头形式承诺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
而麻女士主张的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问题,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未央区人民法院认定的“煜星置业构成欺诈并判令煜星置业向麻女士支付赔偿款裁处有误”。而麻女士出示的煜星置业“商品房宣传单”的证据也没有被法院采信。
2020年10月1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改判撤销30万元的赔偿款,一审法院的其它判决基本未变。
就在麻女士申请再审以及申请检察院监督无果后,她发现了另外一件和她同案不同判的判决。
同一性质的案件判决却天壤之别
2011年6月20日,就在麻女士和开发商签订合同的当天,西安市南郊一位王女士也和煜星置业签订了和麻女士同一个小区的住房。
随后,王女士向开发商交纳了两期房款28万元。2016年11月,王女士说她接到煜星置业电话通知收房的时候,煜星置业以其未交尾款并已经向其邮寄书面告知书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将房屋转卖给他人。
而王女士要求煜星置业退还支付款,开发商要求王女士在他们格式条款签字才能退款,对于这种不平等条约,2017年6月6日,王女士向西安市工商局经检分局投诉。2018年5月28日,煜星置业返还了购房款。
2018年9月,王女士将煜星置业起诉到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王女士认为煜星置业故意隐瞒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要求对方赔偿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认为,王女士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煜星置业存在故意隐瞒行为,且王女士在购买房屋时亦未尽到谨慎的义务,最终法院不支持其主张的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王女士上诉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证,煜星置业作为商品房开发企业,仅仅取得涉案房屋的城改批文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均未取得。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煜星置业与西安市工商局服务总公司2010年12月30日签订的《团购协议》“煜星置业实施开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中经政府部门批准用于对外开发出售的正规商品房”,以及煜星置业与王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出卖方经批准建设住宅楼”的约定,法院认为煜星置业出售的应该是五证齐全的商品房。
法院还认为,煜星置业与王女士签署买卖房屋合同时,未按照规定向王女士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在案涉协议中使用虚假陈述,该陈述足以诱使买房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法院最终认定煜星置业“符合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形”,2019年2月27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未央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直接改判煜星置业支付王女士赔偿款20万元。
煜星置业不服判决到陕西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后被驳回。正观新闻记者注意到,煜星置业在两起案件中都是同一个律师。
房价上涨与资金链断裂考验开发商诚信
《2016年西安经济运行调查指标监测报告》显示,2016年,西安楼市新建住宅市场量价齐升。西安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环比双双上扬。从同比看,自1月份结束了之前连续16个月的下跌局面,同比一路上扬,12月份上涨7.2%为年内同比涨幅高点。
在这个背景下,开发商一房二卖就不难找到答案了。上述案件中麻女士的房屋被开发商二次售出多卖19万元就是鲜明的事例。
正观新闻记者调查发现,煜星置业不但和西安市工商局签订团购协议还和西安市地方税务局也签订团购协议,而且都是以商品房形式进行团购,但是最后都没有给购房者办理房产证,导致业主诉讼、信访不断。
根据裁判文书网显示,西安业主蒋女士与煜星置业也曾经存在“业主不将大修基金打入煜星置业和小区物业公司就不给交房”的情况,在蒋女士将大修基金打入煜星置业和西安仲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后,二单位并没有将这笔钱存入维修资金专户。最终法院判二被告将这笔资金返还蒋女士。
据天眼查显示,煜星置业牵扯到的法律诉讼高达174件之多。而以业主不给开发商和物业交大修基金就不给交房为由,非法收取大修基金的案例颇多。有业界人士分析,这可能与开发商资金链走到断裂边缘有关。
在法律裁判文书网还显示一起刑事犯罪案件,2012年底,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工会主席张凡与煜星置业对接团购房“聚福苑”小区事宜,后来为了感谢张凡在组织宣传、矛盾调解、房款催缴方面的帮助,煜星公司卖给张凡的住房少收取了12万元,后来在有关部门调查时,听到风声的张凡主动给煜星公司补交了12万元,最终法院还是认定该12万元受贿成立,张凡和此前其它地方的受贿行为一起,领刑3年。
而判决书一些细节曝出,当时煜星置业法定代表人马辉等人找到西安市地税局副局长张某,张某安排张凡和马辉对接,团购项目原共2345户,但是只有1000户交了首付。通过张凡组织宣传动员,最终调整成2610户。2015年前后,由于房价低迷和证件不全,许多人要求退房和不再交款,在张凡的协调下事情得以解决。
根据网上一些煜星置业开发楼盘业主爆料,很多业主其实都不是西安市工商局和地方税务局的职工,他们都是缘于对上述政府两职能部门公信力的信赖,最终被套牢。
工商税务在团购的时候,也是因为对于自己单位的信任,没想到,起初团购的是商品房,结果10年过去了,也没有拿到房产证。
2022年3月29日,正观新闻记者致电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处长李树宏,并将上述两起案件简单信息发给他表示要对此进行采访。截止发稿前,再次联系李处长仍未得到回复。(正观新闻特约记者 念桐亭)#洞见计划#
西安两位女士,同一天在同一个小区签订了购房协议 。交完大部分房款后,在她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子被开发商卖给他人。而随后解除合同的诉讼中,两人遭遇却是天壤之别:一个一审法院不支持开发商赔偿,二审的中级法院却判开发商赔偿业主20万元。另外一个一审法院判开发商赔偿业主30万元,二审的中级法院却改判撤销赔偿。
同案不同判,竟然在同一个小区、同一个基层法院、同一个中级法院内被演绎得淋漓尽致。
房子被装修才知道一房两卖
今年63岁的麻女士,是西安市一家企业的退休职工。在2011年6月20日,她与西安煜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星置业)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了位于凤城三路凤鸣华府二期(现名颐和郡)的一套面积为132平方米的单元房,房款为57万元。房款分四次付清,首款是签订之日付款35%,主体工程建成时付款20%,房屋封顶付款30%,房屋交付时付款13%,剩余2%在办理房产登记的时候付清。约定交房期限是2013年12月1日以前。
麻女士告诉正观新闻记者,房子一直没有按照规定时间交房,在2016年11月初,煜星置业突然通知麻女士将房屋契税和大修基金打到开发商账户上。麻女士说,2010年6月1日起施行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79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专项维修资金。她担忧这些钱会被挪用,于是就没有给开发商交。
2018年5月份,麻女士突然接到小区物业一位贺姓女子打来的电话,说麻女士的房子在装修时破坏了地暖。麻女士很纳闷,自己就没有收房子,怎么能装修房子呢?于是她跑到自己房子查看,发现里面已经有人在装修。
按照装修男子陈先生出示的购房合同显示,在2016年12月24日,开发商已经将房子卖给了陈先生,房款是76万元,也就是开发商将房多卖了19万元。
一审判开发商赔偿30万二审撤销赔偿
竟出现“一房两卖”,对此2019年麻女士将开发商起诉到了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麻女士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判令开发商退还已付购房款48万元、赔偿原告损失19万元,并要求开发商给予其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麻女士认为开发商违反这条规定,所以提出索要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煜星置业认为,房屋土地无任何手续亦未有任何审批手续,该房屋属于团购房。原告是用别人名义购房的,对此事实也是知晓的。煜星置业还说在2014年8月18日,其公司向原告通知交房,但是根据原告在合同提供的电话及住址均未联系到原告。2016年10月12日邮政快递向原告送达解除函,其公司在2016年10月25日通过《华商报》进行公告,双方合同已经解除。
煜星置业愿意退房款,但是不愿意承担原告损失以及一倍购房款。
未央区人民法院认为,煜星置业与西安市工商局劳动服务总公司签订的《团购协议》,合同标明该项目为煜星置业实施开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中经政府部门批准用于对外开发出售的正规商品房。法院也认为,“双方合同约定第一条‘出卖方经批准建设住宅楼’的约定,被告出售的房屋理应是经政府部门批准用于对外开发出售的正规商品房,即具有五证的商品房”。
法院最终认定煜星置业未按照规定向麻女士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在案涉协议中使用虚假陈述,该陈述足以诱使买房人作出错误理解。
对此法院认定煜星置业符合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形,煜星置业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法院对于开发商一房二卖行为也认定其违约。2020年5月20日,法院判决煜星置业返还已交房款48万元,赔偿麻女士已交房款一倍以内罚金30万元,同时支付相关利息。
煜星置业上诉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签订购房合同不足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性质的事实。因为煜星置业从未以书面或者麻女士也没有证据证明煜星置业向麻女士以口头形式承诺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
而麻女士主张的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问题,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未央区人民法院认定的“煜星置业构成欺诈并判令煜星置业向麻女士支付赔偿款裁处有误”。而麻女士出示的煜星置业“商品房宣传单”的证据也没有被法院采信。
2020年10月1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改判撤销30万元的赔偿款,一审法院的其它判决基本未变。
就在麻女士申请再审以及申请检察院监督无果后,她发现了另外一件和她同案不同判的判决。
同一性质的案件判决却天壤之别
2011年6月20日,就在麻女士和开发商签订合同的当天,西安市南郊一位王女士也和煜星置业签订了和麻女士同一个小区的住房。
随后,王女士向开发商交纳了两期房款28万元。2016年11月,王女士说她接到煜星置业电话通知收房的时候,煜星置业以其未交尾款并已经向其邮寄书面告知书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将房屋转卖给他人。
而王女士要求煜星置业退还支付款,开发商要求王女士在他们格式条款签字才能退款,对于这种不平等条约,2017年6月6日,王女士向西安市工商局经检分局投诉。2018年5月28日,煜星置业返还了购房款。
2018年9月,王女士将煜星置业起诉到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王女士认为煜星置业故意隐瞒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要求对方赔偿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认为,王女士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煜星置业存在故意隐瞒行为,且王女士在购买房屋时亦未尽到谨慎的义务,最终法院不支持其主张的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王女士上诉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证,煜星置业作为商品房开发企业,仅仅取得涉案房屋的城改批文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均未取得。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煜星置业与西安市工商局服务总公司2010年12月30日签订的《团购协议》“煜星置业实施开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中经政府部门批准用于对外开发出售的正规商品房”,以及煜星置业与王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出卖方经批准建设住宅楼”的约定,法院认为煜星置业出售的应该是五证齐全的商品房。
法院还认为,煜星置业与王女士签署买卖房屋合同时,未按照规定向王女士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在案涉协议中使用虚假陈述,该陈述足以诱使买房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法院最终认定煜星置业“符合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形”,2019年2月27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未央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直接改判煜星置业支付王女士赔偿款20万元。
煜星置业不服判决到陕西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后被驳回。正观新闻记者注意到,煜星置业在两起案件中都是同一个律师。
房价上涨与资金链断裂考验开发商诚信
《2016年西安经济运行调查指标监测报告》显示,2016年,西安楼市新建住宅市场量价齐升。西安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环比双双上扬。从同比看,自1月份结束了之前连续16个月的下跌局面,同比一路上扬,12月份上涨7.2%为年内同比涨幅高点。
在这个背景下,开发商一房二卖就不难找到答案了。上述案件中麻女士的房屋被开发商二次售出多卖19万元就是鲜明的事例。
正观新闻记者调查发现,煜星置业不但和西安市工商局签订团购协议还和西安市地方税务局也签订团购协议,而且都是以商品房形式进行团购,但是最后都没有给购房者办理房产证,导致业主诉讼、信访不断。
根据裁判文书网显示,西安业主蒋女士与煜星置业也曾经存在“业主不将大修基金打入煜星置业和小区物业公司就不给交房”的情况,在蒋女士将大修基金打入煜星置业和西安仲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后,二单位并没有将这笔钱存入维修资金专户。最终法院判二被告将这笔资金返还蒋女士。
据天眼查显示,煜星置业牵扯到的法律诉讼高达174件之多。而以业主不给开发商和物业交大修基金就不给交房为由,非法收取大修基金的案例颇多。有业界人士分析,这可能与开发商资金链走到断裂边缘有关。
在法律裁判文书网还显示一起刑事犯罪案件,2012年底,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工会主席张凡与煜星置业对接团购房“聚福苑”小区事宜,后来为了感谢张凡在组织宣传、矛盾调解、房款催缴方面的帮助,煜星公司卖给张凡的住房少收取了12万元,后来在有关部门调查时,听到风声的张凡主动给煜星公司补交了12万元,最终法院还是认定该12万元受贿成立,张凡和此前其它地方的受贿行为一起,领刑3年。
而判决书一些细节曝出,当时煜星置业法定代表人马辉等人找到西安市地税局副局长张某,张某安排张凡和马辉对接,团购项目原共2345户,但是只有1000户交了首付。通过张凡组织宣传动员,最终调整成2610户。2015年前后,由于房价低迷和证件不全,许多人要求退房和不再交款,在张凡的协调下事情得以解决。
根据网上一些煜星置业开发楼盘业主爆料,很多业主其实都不是西安市工商局和地方税务局的职工,他们都是缘于对上述政府两职能部门公信力的信赖,最终被套牢。
工商税务在团购的时候,也是因为对于自己单位的信任,没想到,起初团购的是商品房,结果10年过去了,也没有拿到房产证。
2022年3月29日,正观新闻记者致电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处长李树宏,并将上述两起案件简单信息发给他表示要对此进行采访。截止发稿前,再次联系李处长仍未得到回复。(正观新闻特约记者 念桐亭)#洞见计划#
#王者荣耀[超话]#被恶心了,虽然只是一局匹配。
伽罗和对面射手对线之后大残,我给她下路草丛点了两遍注意,她没看见被钟馗绕过去收了,怪我不给她信号。
貂蝉4分钟送4个头,10分钟2/7,在伽罗开口阴阳怪气之后就开始点我。
东皇开局就跟着我一直吃我线,经济一直比我高,我一开始没在意也什么都没说,后面才反应过来他是故意的,因为他们仨一起的
真的电子竞技不需要视力是吧,我打游戏怕你看不见信号我要不开麦喊?自己进去不手快,抢不到法师就恶心我是吧
伽罗和对面射手对线之后大残,我给她下路草丛点了两遍注意,她没看见被钟馗绕过去收了,怪我不给她信号。
貂蝉4分钟送4个头,10分钟2/7,在伽罗开口阴阳怪气之后就开始点我。
东皇开局就跟着我一直吃我线,经济一直比我高,我一开始没在意也什么都没说,后面才反应过来他是故意的,因为他们仨一起的
真的电子竞技不需要视力是吧,我打游戏怕你看不见信号我要不开麦喊?自己进去不手快,抢不到法师就恶心我是吧
在人类的星空中,唐诗宋词就如两颗璀璨的星星,照亮文坛,照亮前进的道路;又好似两位饱经风霜的长者,诉说着过去,以及那些沧桑的经历。
唐诗美在情辞,故丰腴;宋词美在气骨,故瘦劲。唐诗如芍药牡丹,浓华繁彩;宋词如寒梅秋菊,幽韵冷香。相比较唐诗的浪漫,宋词多了一些真实的情感流露,宋词的美,不仅在于唯美的遣词造句。其中所蕴含的人生智慧,直到今天,依然散发着光芒。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欣赏一下宋词之美,究竟美在何处。
浣 溪 沙
宋·苏轼
细雨斜风作小寒,
淡烟疏柳媚晴滩。
入淮清洛渐漫漫,
雪沫乳花浮午盏。
蓼茸蒿笋试春盘,
人间有味是清欢。
什么样的味道才算是人间绝味?这个问题美食大家苏轼有话说。
在与友人游玩的路上,因为开心,哪怕是清茶野菜、粗茶淡饭,也觉得是人间最美味的饭菜。
时光匆匆,等到老了才发现,平平淡淡才是真,最美的味道是清欢。
清欢,是对人生、对生活的品味与享受,是对生活的热爱。在执着与放逐间,体味人生的诗意,茶凉又如何,曾经拥有,便不会遗憾。
清平乐·检校山园书所见(摘选)
宋·辛弃疾
西风梨枣山园,儿童偷把长竿。
莫遣旁人惊去,老夫静处闲看。
如果不懂知足,拥有再多都是痛苦;如果懂得知足,再难的困境也能苦中作乐。
被罢官后,辛弃疾已经将近五十岁了,如果不出意外,人生就这样在落寞中结束。
可辛弃疾不甘命运的嘲弄,年过半百被罢官又何妨,反而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好好休息。
生活可以忙碌、疲惫,但心态要悠闲、从容。喝喝茶,和朋友一起聊聊天,随心随缘,逍遥自在,洒脱从容。
事能知足心常惬,人到无求品自高。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过分膨胀自己的欲望只会让心灵疲惫痛苦,因为生命难以承受之重。
南 乡 子
宋·黄庭坚
诸将说封侯,短笛长歌独倚楼。
万事尽随风雨去,
休休,戏马台南金络头。
催酒莫迟留,酒味今秋似去秋。
花向老人头上笑,
羞羞,白发簪花不解愁。
也许生命到了将尽的时候,会有一点点遗憾,但更多的是参透人生的豁达,人情冷暖我已经历,沧海桑田也已看遍。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人这一生,想要摆脱名利的束缚是不可能的,唯有看淡,才能长久。
用淡泊名利的心态,笑看风云豁达,摆脱一切纠缠于心的牵绊;勇敢突破封锁精神的藩篱,让健康的生命闪烁灿烂的光泽。
小 重 山
宋·岳飞
昨夜寒蛩不住鸣。
惊回千里梦,已三更。
起来独自绕阶行。
人悄悄,帘外月胧明。
白首为功名。
旧山松竹老,阻归程。
欲将心事付瑶琴。
知音少,弦断有谁听。
千金易得,知己难求。在岳飞雄心壮志想要收付失地时,才发现其他人都在想着如何向金人议和。
有抱负而不能施展,可见岳飞心中的痛苦,更加可悲的是,现如今一个说话的人都没有。
只能趁着夜色弹琴,希望自己的心事可以通过琴声传递出去。
人生在世,知己难求,如果一生中有幸遇到知己,一定要懂得珍惜。
浣 溪 沙
宋·晏殊
一曲新词酒一杯,
去年天气旧亭台。
夕阳西下几时回?
无可奈何花落去,
似曾相识燕归来。
小园香径独徘徊。
暮秋之时,花的凋零是无奈的,燕子的归来是可喜的。
一切美好最终还是会消逝,但消逝的同时仍然有美好事物出现,生活不会因消逝而变得一片虚无,就像没有人永远年轻,但永远有年轻的人。
人生就是一个不断得失的过程。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得失是相依的,有失就有得。
世事喧嚣纷扰,放下无奈,做一个阳光快乐的人,做自己快乐的主人!
浣 溪 沙
宋·王安石
百亩中庭半是苔,
门前白道水萦回。
爱闲能有几人来?
小院回廊春寂寂。
山桃溪杏两三栽,
为谁零落为谁开。
人走了,茶凉了,这又何妨呢?茶凉了就倒掉,冲上新的茶叶,自会有袅袅茶香。
别太在意人走茶凉,懂得珍惜就好。珍惜了,其它随缘。
木 兰 花
宋·晏殊
池塘水绿风微暖,
记得玉真初见面。
重头歌韵响琤琮,
入破舞腰红乱旋。
玉钩阑下香阶畔,
醉后不知斜日晚。
当时共我赏花人,
点检如今无一半。
最折磨人的感觉,不是痛苦,而是惆怅的情绪;最令人伤感的,不是生离死别,而是景色依然,人已天涯云杳。
“当时共我赏花人,点检如今无一半”——古典的诗意世界,已经远离现实的生活。
沉湎在回忆中,感觉人生是孤独的,人生其实就是一场寂寞的旅行,没有人可以陪你走到最后。
所有的痛苦和美好,都终将随着岁月慢慢远去。云聚云散,潮起潮落。再回首,往事却已随风而去,了无痕迹,只剩下些许淡淡的忧伤和回忆。
经历了轰轰烈烈,才懂平平淡淡才是真。平凡才是生活,一切都将归于平淡。
人海茫茫,不论是一次偶然的擦肩而过,还是无意中的一次对视,抑或是人来人往中的一次相逢,都是一次难得的缘,皆应珍惜。但当缘分逝去,我们也不必执著,亦不必在意人走茶凉,物是人非。因为,拿得起,放得下,才是完美的人生!
唐诗美在情辞,故丰腴;宋词美在气骨,故瘦劲。唐诗如芍药牡丹,浓华繁彩;宋词如寒梅秋菊,幽韵冷香。相比较唐诗的浪漫,宋词多了一些真实的情感流露,宋词的美,不仅在于唯美的遣词造句。其中所蕴含的人生智慧,直到今天,依然散发着光芒。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欣赏一下宋词之美,究竟美在何处。
浣 溪 沙
宋·苏轼
细雨斜风作小寒,
淡烟疏柳媚晴滩。
入淮清洛渐漫漫,
雪沫乳花浮午盏。
蓼茸蒿笋试春盘,
人间有味是清欢。
什么样的味道才算是人间绝味?这个问题美食大家苏轼有话说。
在与友人游玩的路上,因为开心,哪怕是清茶野菜、粗茶淡饭,也觉得是人间最美味的饭菜。
时光匆匆,等到老了才发现,平平淡淡才是真,最美的味道是清欢。
清欢,是对人生、对生活的品味与享受,是对生活的热爱。在执着与放逐间,体味人生的诗意,茶凉又如何,曾经拥有,便不会遗憾。
清平乐·检校山园书所见(摘选)
宋·辛弃疾
西风梨枣山园,儿童偷把长竿。
莫遣旁人惊去,老夫静处闲看。
如果不懂知足,拥有再多都是痛苦;如果懂得知足,再难的困境也能苦中作乐。
被罢官后,辛弃疾已经将近五十岁了,如果不出意外,人生就这样在落寞中结束。
可辛弃疾不甘命运的嘲弄,年过半百被罢官又何妨,反而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好好休息。
生活可以忙碌、疲惫,但心态要悠闲、从容。喝喝茶,和朋友一起聊聊天,随心随缘,逍遥自在,洒脱从容。
事能知足心常惬,人到无求品自高。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过分膨胀自己的欲望只会让心灵疲惫痛苦,因为生命难以承受之重。
南 乡 子
宋·黄庭坚
诸将说封侯,短笛长歌独倚楼。
万事尽随风雨去,
休休,戏马台南金络头。
催酒莫迟留,酒味今秋似去秋。
花向老人头上笑,
羞羞,白发簪花不解愁。
也许生命到了将尽的时候,会有一点点遗憾,但更多的是参透人生的豁达,人情冷暖我已经历,沧海桑田也已看遍。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人这一生,想要摆脱名利的束缚是不可能的,唯有看淡,才能长久。
用淡泊名利的心态,笑看风云豁达,摆脱一切纠缠于心的牵绊;勇敢突破封锁精神的藩篱,让健康的生命闪烁灿烂的光泽。
小 重 山
宋·岳飞
昨夜寒蛩不住鸣。
惊回千里梦,已三更。
起来独自绕阶行。
人悄悄,帘外月胧明。
白首为功名。
旧山松竹老,阻归程。
欲将心事付瑶琴。
知音少,弦断有谁听。
千金易得,知己难求。在岳飞雄心壮志想要收付失地时,才发现其他人都在想着如何向金人议和。
有抱负而不能施展,可见岳飞心中的痛苦,更加可悲的是,现如今一个说话的人都没有。
只能趁着夜色弹琴,希望自己的心事可以通过琴声传递出去。
人生在世,知己难求,如果一生中有幸遇到知己,一定要懂得珍惜。
浣 溪 沙
宋·晏殊
一曲新词酒一杯,
去年天气旧亭台。
夕阳西下几时回?
无可奈何花落去,
似曾相识燕归来。
小园香径独徘徊。
暮秋之时,花的凋零是无奈的,燕子的归来是可喜的。
一切美好最终还是会消逝,但消逝的同时仍然有美好事物出现,生活不会因消逝而变得一片虚无,就像没有人永远年轻,但永远有年轻的人。
人生就是一个不断得失的过程。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得失是相依的,有失就有得。
世事喧嚣纷扰,放下无奈,做一个阳光快乐的人,做自己快乐的主人!
浣 溪 沙
宋·王安石
百亩中庭半是苔,
门前白道水萦回。
爱闲能有几人来?
小院回廊春寂寂。
山桃溪杏两三栽,
为谁零落为谁开。
人走了,茶凉了,这又何妨呢?茶凉了就倒掉,冲上新的茶叶,自会有袅袅茶香。
别太在意人走茶凉,懂得珍惜就好。珍惜了,其它随缘。
木 兰 花
宋·晏殊
池塘水绿风微暖,
记得玉真初见面。
重头歌韵响琤琮,
入破舞腰红乱旋。
玉钩阑下香阶畔,
醉后不知斜日晚。
当时共我赏花人,
点检如今无一半。
最折磨人的感觉,不是痛苦,而是惆怅的情绪;最令人伤感的,不是生离死别,而是景色依然,人已天涯云杳。
“当时共我赏花人,点检如今无一半”——古典的诗意世界,已经远离现实的生活。
沉湎在回忆中,感觉人生是孤独的,人生其实就是一场寂寞的旅行,没有人可以陪你走到最后。
所有的痛苦和美好,都终将随着岁月慢慢远去。云聚云散,潮起潮落。再回首,往事却已随风而去,了无痕迹,只剩下些许淡淡的忧伤和回忆。
经历了轰轰烈烈,才懂平平淡淡才是真。平凡才是生活,一切都将归于平淡。
人海茫茫,不论是一次偶然的擦肩而过,还是无意中的一次对视,抑或是人来人往中的一次相逢,都是一次难得的缘,皆应珍惜。但当缘分逝去,我们也不必执著,亦不必在意人走茶凉,物是人非。因为,拿得起,放得下,才是完美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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