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护婴幼儿减个税,明起即可填报!】3月28日,《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正式发布。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纳税人,可以从今年1月1日起享受新的专项附加扣除。
为了让纳税人尽快享受减税红利,税务部门已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扣填报系统功能将于今天升级。明天起(3月29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不方便自行填报的也可以将有关信息提交给任职单位代为填报。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单位每月发工资的时候享受,也可以在次年汇算时一并享受。今年前几个月没有享受到的扣除,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一次性补充扣除。比如,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单位,单位即可为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享受前4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若纳税人5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单位,单位可为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享受前5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
为获得更好的填报体验,我们建议纳税人选择自己合适的时间准确填报,无需在近几日赶着填报。
需要提醒的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在2021年度汇算中不能填报。请大家不要填错了!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由谁来扣除?
答:该项政策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2.不是亲生父母可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但其必须是担任3岁以下婴幼儿监护人的人员。
3.婴幼儿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4.在国外出生的婴幼儿,其父母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婴幼儿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5.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什么?
答: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比如:2022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5年4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6.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进行扣除。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能在父母之间分配吗?
答:可以。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两人各按照每月500元扣除。这两种分配方式,父母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8.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分配方式在选定之后还可以变更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9.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10.对于存在重组情况的家庭而言,如何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答: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1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每月发工资时就享受吗?
答:可以。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将有关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后,单位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在每个月预缴个税时就可以享受到减税红利。
12.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的当月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后续还可以享受吗?
答:可以。如果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当月没有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当年的后续月份发工资时追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13.纳税人享受政策应当填报哪些信息?
答: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直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按照引导填报,也可以填写纸质的《信息报告表》,填报内容包括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14.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将有关资料提交给税务部门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申报时不用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15.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发票吗?
答:不需要发票,只需要按规定填报相关信息即可享受政策。相关信息包括:配偶及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本人扣除比例等。
16.纳税人如何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较为方便快捷?
答: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既可以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预扣预缴阶段享受扣除,也可以在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全程“非接触”办税,无需填报纸质申报表,较为方便快捷。
17.婴幼儿的身份信息应当如何填报?
答:一般来讲,婴幼儿出生后,会获得载明其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填报子女信息时,证件类型可选择“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相应编号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已被赋予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证件类型也可选择“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名下的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作为填报证件。
18.如果暂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该如何填报婴幼儿身份信息?
答:纳税人暂未获取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也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如税务机关联系纳税人核实有关情况,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将证件照片等证明资料推送给税务机关证明真实性,以便继续享受扣除。
19.谁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信息负责?
答: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0.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填报的扣除信息进行检查吗?
答:税务机关将通过税收大数据、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方式,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核验,对发现虚扣、乱扣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1.我什么时候可以在个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答:《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已于3月28日正式发布,税务部门也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扣申报系统功能将于当天升级。3月29日起,您就可以通过个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南开身边事#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为了让纳税人尽快享受减税红利,税务部门已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扣填报系统功能将于今天升级。明天起(3月29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不方便自行填报的也可以将有关信息提交给任职单位代为填报。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单位每月发工资的时候享受,也可以在次年汇算时一并享受。今年前几个月没有享受到的扣除,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一次性补充扣除。比如,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单位,单位即可为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享受前4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若纳税人5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单位,单位可为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享受前5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
为获得更好的填报体验,我们建议纳税人选择自己合适的时间准确填报,无需在近几日赶着填报。
需要提醒的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在2021年度汇算中不能填报。请大家不要填错了!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由谁来扣除?
答:该项政策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2.不是亲生父母可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但其必须是担任3岁以下婴幼儿监护人的人员。
3.婴幼儿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4.在国外出生的婴幼儿,其父母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婴幼儿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5.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什么?
答: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比如:2022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5年4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6.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进行扣除。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能在父母之间分配吗?
答:可以。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两人各按照每月500元扣除。这两种分配方式,父母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8.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分配方式在选定之后还可以变更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9.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10.对于存在重组情况的家庭而言,如何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答: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1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每月发工资时就享受吗?
答:可以。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将有关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后,单位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在每个月预缴个税时就可以享受到减税红利。
12.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的当月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后续还可以享受吗?
答:可以。如果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当月没有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当年的后续月份发工资时追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13.纳税人享受政策应当填报哪些信息?
答: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直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按照引导填报,也可以填写纸质的《信息报告表》,填报内容包括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14.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将有关资料提交给税务部门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申报时不用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15.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发票吗?
答:不需要发票,只需要按规定填报相关信息即可享受政策。相关信息包括:配偶及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本人扣除比例等。
16.纳税人如何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较为方便快捷?
答: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既可以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预扣预缴阶段享受扣除,也可以在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全程“非接触”办税,无需填报纸质申报表,较为方便快捷。
17.婴幼儿的身份信息应当如何填报?
答:一般来讲,婴幼儿出生后,会获得载明其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填报子女信息时,证件类型可选择“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相应编号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已被赋予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证件类型也可选择“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名下的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作为填报证件。
18.如果暂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该如何填报婴幼儿身份信息?
答:纳税人暂未获取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也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如税务机关联系纳税人核实有关情况,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将证件照片等证明资料推送给税务机关证明真实性,以便继续享受扣除。
19.谁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信息负责?
答: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0.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填报的扣除信息进行检查吗?
答:税务机关将通过税收大数据、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方式,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核验,对发现虚扣、乱扣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1.我什么时候可以在个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答:《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已于3月28日正式发布,税务部门也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扣申报系统功能将于当天升级。3月29日起,您就可以通过个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南开身边事#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复盘看大盘收盘看挺稳的,但是个股分化就很严重了,因此,要注意千万别踩错节奏。
看看今天跌停的25只票就懂风险了。
当然了,飙板的也有60多只,因此,市场结构分化还是很清晰的,对于市场热钱来说,它们更会偏向于热点,而非理论价值;
结合收盘数据看,大盘今天是自3月16号大跌反弹以来第9个交易日,低开最大下跌接近50点,酒+资源跌幅较大;入选鸿福日线股票池数量为180只,仍处在弱势低谷期。
在这个市场,要赢钱,真得好好想清楚自己属于能赚哪类钱的人,然后再参与游戏可能收获感会更好些。
仅供参考,入市需谨慎!
#股票##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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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城要闻# 【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司机疫情防控的通告大疫指综发〔2022〕38号】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进一步加强来返连货车司机健康管理,统筹做好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工作,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强化源头管理
(一)落实提前报备
外地来连非本地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绿码方可来连,抵连前至少提前24小时主动与本市接收单位(货主)对接,由本市接收单位(货主)向属地防指报备路线、时间、司机及同乘人员姓名、车号、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卡码及核酸证明情况等,由属地防指落实来连后全程健康管理和管控措施。
本地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由低风险地区返连,须提前至少24小时通过单位、社区(村)向属地防指报备,同时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绿码。
本地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由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返连的,要在抵连前至少提前24小时通过单位、社区(村)向属地防指报备。抵连后配合社区(村)尽快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二)落实防疫要求
各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要及时了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掌握科学防控疫情知识技能,做好车辆、人员防护消杀,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和防控工作人员做好核酸检测、检查登记、隔离管控、扫码、测温等工作。
(三)落实主体责任
货车司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支持配合政府做好防控工作,听从单位、社区、防指统一安排,积极遵守执行各项防控措施,切不可心存侥幸,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本地货车司机所在单位、社区(村)、属地防指是其疫情防控责任主体,要全面加强司机管控,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外地来连货车司机在连接收单位(货主)及其属地防指是其在连期间疫情防控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全程防控措施并提供必要服务。
二、加强来返连全过程管控
(一)入连通道管控
各实施管控的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入连通道,要严格落实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绿码等相关措施,对来返连货车司机进行管控。
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从相关通道进入大连后,要遵循“两点一线”原则,本地司机及同乘人员卸货后直接回住所,外地来连司机及同乘人员要直接前往交货地,沿途不得与社会面进行接触。
(二)在连期间管控
本地司机及同乘人员要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要进行14天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觉味觉减退和腹泻等症状,应做好防护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如实报告旅居史和接触史。
外地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收货接货过程中非必要不下车,由接收单位(货主)安排人员装卸货,避免与其他人员直接接触。无法当日离开的,抵连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由属地防指实施集中停车和住宿管理,避免司机与社会面接触。本市接收单位(货主)要帮助解决停车和住宿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特别要对在车上过夜司机及同乘人员提供必要帮助和关怀,并同步做好全程管控,接收单位(货主)解决确有困难的,由属地防指协调解决。
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由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或重点管控地区返连的,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按要求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由重点关注地区返连的,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按要求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离连管控
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再次离连的,严格按照离连规定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做好相关防护管理。从住宿地点至离连通道之间遵循“两点一线”原则,沿途不得与社会面进行接触。
实施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在隔离期间需离连的,可在离连前24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且结果阴性,从隔离地点以“点对点”闭环形式转运到货车,由专人跟踪的前提下直接离连,确保在连期间完全闭环管理,并将货车司机和同乘人员相关信息横传到其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三、实施货车司机全方位管理
(一)信息化管控
推广利用App等信息化手段,通过相关网站或入连通道、货运场站、物流园区、接收单位(货主)等登记采集货车司机信息,与相关部门和属地对接横传数据,实施全方位管控。
(二)网格化管控
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屯)要主动压实责任,全面掌握辖区内货车司机情况和动态,第一时间跟进落实相关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措施。
(三)重点部位管控
各货运场站、物流园区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要求,落实车辆和场地消毒、进出车辆和人员管控、信息登记、人员核酸检测、卫生知识宣传等各项防控措施。具备条件的,要设置专门核酸检测点,加密核酸检测频次。
(四)社会面管控
各厂矿、企业、商超、市场、酒店、仓储、港口、园区、场站等所有货车进出场所和单位,都要主动落实责任,加强进出货车司机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工作,工信、商务、市场监管等管理部门负责行业监管,各属地防指要加强辖区内单位监管,条块结合确保管控到位。
(五)行业管控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全面强化行业监管,对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和省、市相关政策、指令要求,督促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严格按照规定次数和标准落实货车司机疫苗接种、核酸检测、车辆消杀、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
四、保障物资运输畅通
各地区要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一断三不断”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公路防控检查点,不得擅自阻断或封闭高速公路、国省干线。
要规范查验工作,加强交通疏导,车流量大时,及时增加人员、设备和通道,快速验放,减少拥堵。
要做好运输保障,对运送能源、民生保障、应急、防疫、重点企业运行所需物资的车辆要优先查验,保障快速便捷通行。
五、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落实本《通告》要求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违反规定企业一律停业整顿,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造成疫情蔓延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对隐瞒行程、伪造行程、持虚假证明的货车司机,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
综合协调组
2022年3月26日
一、强化源头管理
(一)落实提前报备
外地来连非本地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绿码方可来连,抵连前至少提前24小时主动与本市接收单位(货主)对接,由本市接收单位(货主)向属地防指报备路线、时间、司机及同乘人员姓名、车号、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卡码及核酸证明情况等,由属地防指落实来连后全程健康管理和管控措施。
本地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由低风险地区返连,须提前至少24小时通过单位、社区(村)向属地防指报备,同时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绿码。
本地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由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返连的,要在抵连前至少提前24小时通过单位、社区(村)向属地防指报备。抵连后配合社区(村)尽快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二)落实防疫要求
各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要及时了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掌握科学防控疫情知识技能,做好车辆、人员防护消杀,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和防控工作人员做好核酸检测、检查登记、隔离管控、扫码、测温等工作。
(三)落实主体责任
货车司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支持配合政府做好防控工作,听从单位、社区、防指统一安排,积极遵守执行各项防控措施,切不可心存侥幸,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本地货车司机所在单位、社区(村)、属地防指是其疫情防控责任主体,要全面加强司机管控,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外地来连货车司机在连接收单位(货主)及其属地防指是其在连期间疫情防控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全程防控措施并提供必要服务。
二、加强来返连全过程管控
(一)入连通道管控
各实施管控的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入连通道,要严格落实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绿码等相关措施,对来返连货车司机进行管控。
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从相关通道进入大连后,要遵循“两点一线”原则,本地司机及同乘人员卸货后直接回住所,外地来连司机及同乘人员要直接前往交货地,沿途不得与社会面进行接触。
(二)在连期间管控
本地司机及同乘人员要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要进行14天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觉味觉减退和腹泻等症状,应做好防护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如实报告旅居史和接触史。
外地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收货接货过程中非必要不下车,由接收单位(货主)安排人员装卸货,避免与其他人员直接接触。无法当日离开的,抵连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由属地防指实施集中停车和住宿管理,避免司机与社会面接触。本市接收单位(货主)要帮助解决停车和住宿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特别要对在车上过夜司机及同乘人员提供必要帮助和关怀,并同步做好全程管控,接收单位(货主)解决确有困难的,由属地防指协调解决。
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由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或重点管控地区返连的,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按要求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由重点关注地区返连的,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按要求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离连管控
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再次离连的,严格按照离连规定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做好相关防护管理。从住宿地点至离连通道之间遵循“两点一线”原则,沿途不得与社会面进行接触。
实施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在隔离期间需离连的,可在离连前24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且结果阴性,从隔离地点以“点对点”闭环形式转运到货车,由专人跟踪的前提下直接离连,确保在连期间完全闭环管理,并将货车司机和同乘人员相关信息横传到其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三、实施货车司机全方位管理
(一)信息化管控
推广利用App等信息化手段,通过相关网站或入连通道、货运场站、物流园区、接收单位(货主)等登记采集货车司机信息,与相关部门和属地对接横传数据,实施全方位管控。
(二)网格化管控
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屯)要主动压实责任,全面掌握辖区内货车司机情况和动态,第一时间跟进落实相关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措施。
(三)重点部位管控
各货运场站、物流园区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要求,落实车辆和场地消毒、进出车辆和人员管控、信息登记、人员核酸检测、卫生知识宣传等各项防控措施。具备条件的,要设置专门核酸检测点,加密核酸检测频次。
(四)社会面管控
各厂矿、企业、商超、市场、酒店、仓储、港口、园区、场站等所有货车进出场所和单位,都要主动落实责任,加强进出货车司机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工作,工信、商务、市场监管等管理部门负责行业监管,各属地防指要加强辖区内单位监管,条块结合确保管控到位。
(五)行业管控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全面强化行业监管,对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和省、市相关政策、指令要求,督促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严格按照规定次数和标准落实货车司机疫苗接种、核酸检测、车辆消杀、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
四、保障物资运输畅通
各地区要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一断三不断”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公路防控检查点,不得擅自阻断或封闭高速公路、国省干线。
要规范查验工作,加强交通疏导,车流量大时,及时增加人员、设备和通道,快速验放,减少拥堵。
要做好运输保障,对运送能源、民生保障、应急、防疫、重点企业运行所需物资的车辆要优先查验,保障快速便捷通行。
五、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落实本《通告》要求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违反规定企业一律停业整顿,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造成疫情蔓延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对隐瞒行程、伪造行程、持虚假证明的货车司机,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
综合协调组
202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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