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公司疫情期间涉嫌诱导消费拟被罚40万#【#上海市监局公布疫情期间典型价格违法行为#】“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29日消息,上海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口罩、消毒液、抗原自测产品等防疫用品,迅速行动,加大价格监管力度,依法从重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持物价平稳运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现选取一批典型价格违法行为类型予以公布。
类型一:诱导消费
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时发现,上海菇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某超市内设立专柜售卖“供港韭菜”“供港荷兰豆”等蔬菜。
经查,当事人的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位于本市奉贤区某地,除菌菇类、荠菜、青菜等品种是该基地种植以外,价目表中大部分所谓“供港”蔬菜均不是在该基地种植,而是采购于各地普通农户,当事人设立的价目表所标识的“供港+蔬菜品名”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涉嫌误导消费者。
当事人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当事人从重处以40万元的罚款。
类型二:不明码标价
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市场检查时发现,个体户陈某从事猪肉商品销售,现场未对猪小排、骨头、猪大排等商品进行价格标示。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类型三:不明示计量单位
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相关线索对富迪食品店销售商品的价格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当事人当日销售茼蒿、杭白、蒜苗、香芹、菠菜、黄芹等蔬菜时,以白纸黑字仅标示价格,上述商品实际计价单位为“元每500克”,但当事人未按规定标明计价单位等相关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类型四: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线索,称上海申琛集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猪肉制品的单价与标价牌不符。经查,在疫情防控封闭管理期间,当事人在销售“黑猪五花肉”商品时实际销售价格为32.8元/斤,未按其经营场所内公示的“19.8元/斤”的价格进行销售。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还在办理中。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相关经营者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做好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保供稳价工作,为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消费者如有对主副食品和防疫用品价格有疑问,可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咨询或者举报。
类型一:诱导消费
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时发现,上海菇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某超市内设立专柜售卖“供港韭菜”“供港荷兰豆”等蔬菜。
经查,当事人的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位于本市奉贤区某地,除菌菇类、荠菜、青菜等品种是该基地种植以外,价目表中大部分所谓“供港”蔬菜均不是在该基地种植,而是采购于各地普通农户,当事人设立的价目表所标识的“供港+蔬菜品名”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涉嫌误导消费者。
当事人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当事人从重处以40万元的罚款。
类型二:不明码标价
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市场检查时发现,个体户陈某从事猪肉商品销售,现场未对猪小排、骨头、猪大排等商品进行价格标示。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类型三:不明示计量单位
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相关线索对富迪食品店销售商品的价格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当事人当日销售茼蒿、杭白、蒜苗、香芹、菠菜、黄芹等蔬菜时,以白纸黑字仅标示价格,上述商品实际计价单位为“元每500克”,但当事人未按规定标明计价单位等相关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类型四: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线索,称上海申琛集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猪肉制品的单价与标价牌不符。经查,在疫情防控封闭管理期间,当事人在销售“黑猪五花肉”商品时实际销售价格为32.8元/斤,未按其经营场所内公示的“19.8元/斤”的价格进行销售。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还在办理中。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相关经营者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做好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保供稳价工作,为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消费者如有对主副食品和防疫用品价格有疑问,可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咨询或者举报。
公开通报并罚款!定州一超市卖过期食品、加油站计量超差...
2022年3月14日,定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陈朝英介绍了定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并与副主任科员张雄超、尹丽琴、齐金良,消保委秘书长宋光峰共同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建庄主持。
2021年,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15867件,办结15861件,办结率99.9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1.24万元。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市场监管工作,把解决好消费者“急难愁盼”问题作为监管执法的风向标,着力整治市场秩序突出问题,查办各类违法违规案件615件,移送公安机关4件,切实守牢安全底线,全面构建放心消费环境。
畅通维权渠道
12315举报投诉指挥中心24小时受理投诉举报,与全国12315平台无缝对接,持续推进12315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在大型商超及部分企业、市场、景区等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29个,公开维权服务站工作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工作职责等,第一时间化解消费纠纷。
净化消费环境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整治提升、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抽检食品4226批次,抽检药品、医疗器械48批次;推进食用农产品、药品追溯体系建设,2个农产品批发市场、139家主要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录入系统,录入农产品总数839个,398家零售药店全部纳入电子监管追溯系统,入网率100%;加强特种设备“双控”机制建设,检查特种设备相关企业314家次,整改安全隐患199处,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开展质量提升和安全隐患排查,聚焦农资、建材、防水卷材等产品实行重点监管,排查消除安全隐患210余个,抽检各类消费品、工业产品428批次,合格率99.97%,不合格产品全部依法处理;开展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活动,创建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1家、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12家,市区大型商超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达到100%。
加强综合执法
强化价格监管,疫情期间重点对粮、油、肉、蛋、奶、蔬菜等必需品开展监测检查,严查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建立定州市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机制,严厉打击各类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查办不正当竞争案件12件;深化广告治理,开展食品、医疗器械、金融投资理财等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查处广告违法案件9起;打击侵权假冒,聚焦农村市场、电商平台等违法行为多发领域,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知识产权执法“铁拳”等专项行动。
强化宣传引导
围绕“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开展系列活动,举办3·15晚会,曝光2020年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和抽检的部分不合格商品名单;注重消费教育引导,开展“五进”宣传活动,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围绕社会消费热点开展消费体察、校园餐饮安全你我同查等活动,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
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陈朝英表示,2022年,定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加快推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自治、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为一体的消费环境建设共治格局,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培育“乡村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助推定州市经济发展。
下一步,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大力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工作,鼓励支持大型商场、大型超市、家具家居卖场等市场主体建立赔偿先付制度,使无理由退货真正落到实处。建设规范化消费维权服务站30个,充分发挥消费维权服务站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消费维权绿色通道作用,有效减少消费维权成本。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或倡议书,引导消费者增强法律意识,提升自我预防风险及依法维权的能力。开展消费维权领域专项行动,加强消费维权案件查处,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维权、专项治理等工作。
发布会还对2021年侵害消费者权益的5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一、张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接群众举报,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张某某开展调查,经调查,张某某存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18万元。
二、定州市昊弘服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接群众举报,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定州市昊弘服装店进行调查,经查定州市昊弘服装店存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因该案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定州市华誉超市经营过期食品案
根据交办线索,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华誉超市进行检查。经查,定州市华誉超市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万元。
四、定州市辉达蜂业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管理制度案
根据交办线索,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定州市辉达蜂业有限公司进行核查,经查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未按规定实施食品生产过程控制要求,未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8万元。
五、定州市东方加油站加油机计量超差案
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依法对定州市东方加油站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经现场计量检定,发现该站2号加油机的示值误差超出国家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加油站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8702元,并处罚款26106元。
本次活动由定州论坛全程直播
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观看精彩回放
来源: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4日,定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陈朝英介绍了定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并与副主任科员张雄超、尹丽琴、齐金良,消保委秘书长宋光峰共同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建庄主持。
2021年,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15867件,办结15861件,办结率99.9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1.24万元。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市场监管工作,把解决好消费者“急难愁盼”问题作为监管执法的风向标,着力整治市场秩序突出问题,查办各类违法违规案件615件,移送公安机关4件,切实守牢安全底线,全面构建放心消费环境。
畅通维权渠道
12315举报投诉指挥中心24小时受理投诉举报,与全国12315平台无缝对接,持续推进12315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在大型商超及部分企业、市场、景区等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29个,公开维权服务站工作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工作职责等,第一时间化解消费纠纷。
净化消费环境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整治提升、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抽检食品4226批次,抽检药品、医疗器械48批次;推进食用农产品、药品追溯体系建设,2个农产品批发市场、139家主要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录入系统,录入农产品总数839个,398家零售药店全部纳入电子监管追溯系统,入网率100%;加强特种设备“双控”机制建设,检查特种设备相关企业314家次,整改安全隐患199处,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开展质量提升和安全隐患排查,聚焦农资、建材、防水卷材等产品实行重点监管,排查消除安全隐患210余个,抽检各类消费品、工业产品428批次,合格率99.97%,不合格产品全部依法处理;开展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活动,创建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1家、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12家,市区大型商超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达到100%。
加强综合执法
强化价格监管,疫情期间重点对粮、油、肉、蛋、奶、蔬菜等必需品开展监测检查,严查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建立定州市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机制,严厉打击各类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查办不正当竞争案件12件;深化广告治理,开展食品、医疗器械、金融投资理财等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查处广告违法案件9起;打击侵权假冒,聚焦农村市场、电商平台等违法行为多发领域,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知识产权执法“铁拳”等专项行动。
强化宣传引导
围绕“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开展系列活动,举办3·15晚会,曝光2020年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和抽检的部分不合格商品名单;注重消费教育引导,开展“五进”宣传活动,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围绕社会消费热点开展消费体察、校园餐饮安全你我同查等活动,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
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陈朝英表示,2022年,定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加快推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自治、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为一体的消费环境建设共治格局,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培育“乡村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助推定州市经济发展。
下一步,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大力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工作,鼓励支持大型商场、大型超市、家具家居卖场等市场主体建立赔偿先付制度,使无理由退货真正落到实处。建设规范化消费维权服务站30个,充分发挥消费维权服务站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消费维权绿色通道作用,有效减少消费维权成本。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或倡议书,引导消费者增强法律意识,提升自我预防风险及依法维权的能力。开展消费维权领域专项行动,加强消费维权案件查处,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维权、专项治理等工作。
发布会还对2021年侵害消费者权益的5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一、张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接群众举报,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张某某开展调查,经调查,张某某存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18万元。
二、定州市昊弘服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接群众举报,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定州市昊弘服装店进行调查,经查定州市昊弘服装店存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因该案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定州市华誉超市经营过期食品案
根据交办线索,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华誉超市进行检查。经查,定州市华誉超市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万元。
四、定州市辉达蜂业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管理制度案
根据交办线索,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定州市辉达蜂业有限公司进行核查,经查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未按规定实施食品生产过程控制要求,未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8万元。
五、定州市东方加油站加油机计量超差案
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依法对定州市东方加油站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经现场计量检定,发现该站2号加油机的示值误差超出国家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加油站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8702元,并处罚款26106元。
本次活动由定州论坛全程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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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哈尔滨[超话]#【#哈尔滨新增14例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3月14日0时至24时,经哈尔滨市第六医院确诊并报告新增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14例。根据流调结果,其主要活动轨迹涉及场所发布如下:
2月27日-3月13日,道里区蔬菜水果粮油店(井街胡同8号)。
2月28日,道里区光德坊中医馆(尚志大街95号),好利来(尚志大街店),中央红超市(通江街店)。
2月28日-3月3日,道外区安徽太和板面拉面(团结镇种子楼11号门市)。
2月28日-3月5日、7日-11日,南岗区西城红场C塔;64路公交车(7时,市老年大学站至中兴大道哈西大街口站;17时,中兴大道哈西大街口站至市老年大学站)。
3月1日,阿城区殡仪馆;香坊区和平公墓(成高子镇江南中华路87号),成高子杀猪菜总店(哈成路与江南中环路交叉口东100米);地铁3号线(14时左右,凯盛源广场站至会展中心站)。
3月2日,道外区松电小区A1栋;76路公交车(15时30分左右,桦树街站至市老年大学站);地铁3号线转地铁1号线(14时左右,凯盛源广场站至桦树街站,医大二院站换乘)。
3月2日、10日,南岗区春香肉饼(中兴大道168号万达广场万达华府商服B4-45号)。
3月4日,南岗区哈达干果批发市场(学府路277号);道外区水灵灵生鲜超市(大新街店)。
3月6日,道里区圣哲美发室(井街胡同5-3号),齐齐哈尔火炉烤肉(红霞街118-1号),德龙火锅店(新阳路243号);五常市拉林镇冠文教育(永海大街)。
3月6日、13日,香坊区六合围棋(松新街E栋7号商服)。
3月7日,南岗区同和居民间菜馆(西城红场店);道外区隆丰汽配(哈东路172-19号);香坊区香坊老砂锅居(增福街196号);77路公交车(9时49分,公滨路路口站至顾乡站);送子车(黑LE4620)。
3月7日、9日、10日、12日,59路公交车(7日7时57分,顾乡大街康安路路口站至红旗大街公滨路口站;9日8时40分,顾乡大街康安路路口站至红旗大街公滨路口站;10日7时31分,朝一中站至顾乡大街康安路路口站;12日15时44分,三大动力路站至顾乡大街康安路路口站)。
3月7日、10日,377路公交车(7日9时49分,香坊大街红旗大街路口站至新香坊火车站站;7日12时36分,新香坊火车站站至香坊大街红旗大街路口站;10日7时03分,新香坊火车站站至朝一中站)。
3月7日-12日,五常市拉林镇和谐小区一期。
3月8日,南岗区老仁义(西城红场店);道里区北安街104号,大商新一百购物广场;15路公交车(9时39分,顾乡站至经纬校站)。
3月9日,道里区汉玛斯汉堡店(友谊路51号);387路公交车(9时14分,公滨路站至新香坊火车站站);出租车(黑ATY039)。
3月9日-10日,香坊区哈成路379-2号。
3月10日,五常市阳光生鲜超市(拉林镇永海大街14号)。
3月10日-11日,香坊区烧饼店(体育街安乐小区)。
3月10日-12日,香坊区东光宿舍42号楼对面平房。
3月11日,道里区康海医药(友谊路店);南岗区喜家德(西城红场店);香坊区幸福路综合市场(幸福路与哈安街交叉口东南40米)。
3月11日-12日,道里区比优特超市(顾乡店)。
3月11日-13日,南岗区清明四道街168号。
3月12日,道里区透笼国际商品城(石头道街58号),靠山大竹签儿(爱建店),顾乡大街加油站(顾乡大街8号),快剪理发店(比优特超市顾乡店一楼),通达街骆驼蓄电池(通达街541号);56路公交车(10时左右,康安路站至儿童医院站);5路公交车(12时左右,兆麟街站至康安路站);五常市拉林大市场,聚福居饭店(葵花大街94号)。
3月13日,道里区多优惠生活超市(买卖街中艺瑞宝名苑),众鑫生鲜(买卖街193号),顾乡大街露天早市(乡政街199号朝阳综合大市场旁)。#张掖[超话]#(科技日报记者 李丽云) https://t.cn/RxmMxSu
2月27日-3月13日,道里区蔬菜水果粮油店(井街胡同8号)。
2月28日,道里区光德坊中医馆(尚志大街95号),好利来(尚志大街店),中央红超市(通江街店)。
2月28日-3月3日,道外区安徽太和板面拉面(团结镇种子楼11号门市)。
2月28日-3月5日、7日-11日,南岗区西城红场C塔;64路公交车(7时,市老年大学站至中兴大道哈西大街口站;17时,中兴大道哈西大街口站至市老年大学站)。
3月1日,阿城区殡仪馆;香坊区和平公墓(成高子镇江南中华路87号),成高子杀猪菜总店(哈成路与江南中环路交叉口东100米);地铁3号线(14时左右,凯盛源广场站至会展中心站)。
3月2日,道外区松电小区A1栋;76路公交车(15时30分左右,桦树街站至市老年大学站);地铁3号线转地铁1号线(14时左右,凯盛源广场站至桦树街站,医大二院站换乘)。
3月2日、10日,南岗区春香肉饼(中兴大道168号万达广场万达华府商服B4-45号)。
3月4日,南岗区哈达干果批发市场(学府路277号);道外区水灵灵生鲜超市(大新街店)。
3月6日,道里区圣哲美发室(井街胡同5-3号),齐齐哈尔火炉烤肉(红霞街118-1号),德龙火锅店(新阳路243号);五常市拉林镇冠文教育(永海大街)。
3月6日、13日,香坊区六合围棋(松新街E栋7号商服)。
3月7日,南岗区同和居民间菜馆(西城红场店);道外区隆丰汽配(哈东路172-19号);香坊区香坊老砂锅居(增福街196号);77路公交车(9时49分,公滨路路口站至顾乡站);送子车(黑LE4620)。
3月7日、9日、10日、12日,59路公交车(7日7时57分,顾乡大街康安路路口站至红旗大街公滨路口站;9日8时40分,顾乡大街康安路路口站至红旗大街公滨路口站;10日7时31分,朝一中站至顾乡大街康安路路口站;12日15时44分,三大动力路站至顾乡大街康安路路口站)。
3月7日、10日,377路公交车(7日9时49分,香坊大街红旗大街路口站至新香坊火车站站;7日12时36分,新香坊火车站站至香坊大街红旗大街路口站;10日7时03分,新香坊火车站站至朝一中站)。
3月7日-12日,五常市拉林镇和谐小区一期。
3月8日,南岗区老仁义(西城红场店);道里区北安街104号,大商新一百购物广场;15路公交车(9时39分,顾乡站至经纬校站)。
3月9日,道里区汉玛斯汉堡店(友谊路51号);387路公交车(9时14分,公滨路站至新香坊火车站站);出租车(黑ATY039)。
3月9日-10日,香坊区哈成路379-2号。
3月10日,五常市阳光生鲜超市(拉林镇永海大街14号)。
3月10日-11日,香坊区烧饼店(体育街安乐小区)。
3月10日-12日,香坊区东光宿舍42号楼对面平房。
3月11日,道里区康海医药(友谊路店);南岗区喜家德(西城红场店);香坊区幸福路综合市场(幸福路与哈安街交叉口东南40米)。
3月11日-12日,道里区比优特超市(顾乡店)。
3月11日-13日,南岗区清明四道街168号。
3月12日,道里区透笼国际商品城(石头道街58号),靠山大竹签儿(爱建店),顾乡大街加油站(顾乡大街8号),快剪理发店(比优特超市顾乡店一楼),通达街骆驼蓄电池(通达街541号);56路公交车(10时左右,康安路站至儿童医院站);5路公交车(12时左右,兆麟街站至康安路站);五常市拉林大市场,聚福居饭店(葵花大街94号)。
3月13日,道里区多优惠生活超市(买卖街中艺瑞宝名苑),众鑫生鲜(买卖街193号),顾乡大街露天早市(乡政街199号朝阳综合大市场旁)。#张掖[超话]#(科技日报记者 李丽云) https://t.cn/RxmMx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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