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天髓阐微 · 上篇 · 形象》
两气合而成象,象不可破也。
【原注】天干属木,地支属火,天干属火,地支属木,其象则一。若见金水则破,余仿此。
【任氏曰】:
两气双清,非独木火二形也,如土金、金水、水木,木火、火土,相生各半五局。即相克之五局亦是也,如木土、土水、水火、火金、金木之各半用敌也。相克务须均敌,切忌偏重偏轻。若用金水,则火土不宜夹杂;如取水木,则火金不可交争。木火成象者,最怕金水破局。水火既济者,尤忌土来止水。各既如此,取运亦仿此而行。一路澄清,必位高而禄重;中途混乱,恐职弃而家倾。故此格最难全美,而看法贵在至精。若生而复生,乃是流通之妙;倘克而遇化,亦为和合之情。或谓理仅两神,似嫌狭少,不知格分十种,尽费推详。
甲午 丁卯 甲午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此造木火各半,两气成象,取丁火伤官,秀气为用。四柱金水全无,纯粹可观。巳运丁火临官,南宫奏捷,名高翰苑;庚运官杀混局,降知县。夫南方之金,尚有不足,将来西方之水,难言无咎。
丁卯 乙巳 丁卯 乙巳
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此亦木火各半,两气成象,非前伤官之比。日主是火,长于夏令,木从火势,格成炎上,更不宜见金运。火逢生助。巡抚浙江;至辛运水年,木火皆伤。故不能免祸。所谓“二人同心,可顺而不可逆也。”
丙午 戊戌 丙午 戊戌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此火土各半,两气成象,取戌土食神,秀气为用。辛丑运湿土晦火,秀气流行,登乡榜;壬运壬年,赴会试,死于都中,盖水激丙火,则火灭也。如两戌换以两辰,不致燥烈,虽逢水运,亦不至大凶也。
戊戌 辛酉 戊戌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此土金各半,两气成象,取辛金伤官为用。喜其一路北方运,秀气流行,少年科甲,仕至黄堂;交丙破辛金之用,不禄。凡两气成象者,要日主去生,或食或伤。谓英华秀发,多致富贵;所不足者,运破局,不免于祸。如金水水木之印绶格,无秀可取,故无富贵,试之屡验。
戊戌 癸亥 戊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此水土各半,两气成象,喜其通根燥土,财命有一。然气势稍寒,所以运至丙寅,寒逢陽,运登科甲,更妙亥中甲木暗生,仕至郡守,宦途平坦。
癸亥 己未 癸亥 己未
戊午 丁巳 丙辰 乙卯 甲寅 癸丑
此土水相克,两气成象,纯杀无制,日主受伤。初走火土之乡,生助七杀,正是明月清风谁与共,高山流水少知音;一交乙卯,运转东方,制杀化权,得奇遇,飞升县令。由此观之,生局必须食为美,印局无秀气,不足为佳。财局身财均敌,日主本气无伤,然又要运程安顿得好,斯为全美,一遇破局,则祸生矣。
五气聚而成形,形不可害也。
【原注】木必得水以生之,火以行之,土以培之,金以成之。是以成形于要紧之地,或过或缺,则害。余皆仿之。
【任氏曰】:
木之成形,食伤泄气,水以生之;官杀交加,火以行之;印绶重叠,土以培之;财轻劫重,金以成之。成形于得用之地,庶无偏枯之病,何患名利不遂乎?即举木论,五行皆可成形,变仿此而推。若四柱无成,成之于岁运又无成处,则终身碌碌,凶多吉少,有志难伸矣。
壬戌 壬子 甲子 戊辰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此造水势猖狂,独戊土以培之,以作砥柆之功,不致浮泛也。然戊土亦赖有戌土而根固,若有辰而无戌,辰乃湿土,见水则荡,戊土不能植根而虚矣。无根之土,岂能止百川之源?故此造所重者,戌之燥土也。但寒木无陽,必须火以温之,则木方可发荣,所以运至南方火旺之乡,发财数万,名成异路也。
戊寅 乙卯 甲辰 辛未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此造支类东方,劫刃肆逞,一点微金,成之不足,故书香不继,初运火土,不失化之情,财源通裕;至庚申辛酉,辛金得地,而成之异路,加捐仕至州牧;癸运生木泄金,不禄。
癸未 乙卯 甲戌 乙亥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庚戌 己酉
此造柱中,未土深藏,戌土自坐,谓财来就 ,未尝不美。只因四柱无金以成之,五行无火以行之,再加亥时,癸水通根生劫,亥卯未全,助起劫刃猖狂。查其岁运,又无成地,以致祖业消磨,克妻无子。由此推之,命之所重在运,运其可忽乎谚云:“人有凌云志,无运不能自达也。”
独象喜行化地,而化神要昌。
【原注】一者为独,曲直炎上之类也。所生者为化神,化神宜旺,则其气流行,然后行财官之地方可。
【任氏曰】:
权在一人,曲直炎上之类是也。化者,食伤也,局中化神昌旺,岁运行化神之地,名利皆遂也。八字五行全备,固为合宜,而独象乘权,亦主光亨。木日,或方或局全,不杂金为曲直;火日,或方或局全,不杂水为炎上;土日,四库皆全,不杂木为稼穑;金日,或方或局全,不杂火为从革;水日,或方或局全,不杂土为润下。皆从一方之秀气,不同六格之常情。必要得时当令,遇旺逢生。但体质过于自强,须以引通为妙,而气势必有所关,务须审察其情。
如木局见土运,斯虽财神资养 ,先要四柱有食有伤,庶无分争之虑。见火运,谓英华发秀,须看原局有财无印,方免反克为殃,名利可遂;见金运,谓破局,凶多吉少;见水运,而局中无火,误用生助强神,亦主光亨,故旧有从强之说,再行生旺为佳,若四柱先有食伤,必主凶祸临身;如原局徽伏破神,须运有合冲之妙;若本主失时得局,要运遇生旺之乡,亦主功名小就。苟行运偶逢殺地,独象立见凶灾,若局有食伤反克之能,方无大害。总之干乃领袖之神,陽气为强,陰气为弱;支乃会格之物,方力较重,局力较轻。独象虽美,只怕运途破局;合象虽难,即喜制化成功。
甲寅 丁卯 甲辰 丙寅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支全寅卯辰,东方一气,化神者,丙丁也。发泄菁华,少年科甲,早遂仕路之光;行财地,得过且过有食伤化劫之功;行金运,又得丙丁回克之能;交壬破局伤秀,降职归田不禄。
己未 丁丑 戊子 己未
丙子 乙亥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
费中堂造,天干戊已逢丁,地支重午丑未。子丑化土,斯真格象,已成稼穑。所不足者,丑中辛金无从引出,且局中丁火三见,辛金暗伤,未得生化之妙,所以嗣息艰难。若天干透一庚辛,地支藏一申酉,必多子矣。
丙寅 甲午 丙戌 乙未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乙亥 庚子
支全火局,木从火势,格成炎上。惜木旺克土,秀气有伤,书香难就,武甲出身,仕至副将。行申酉运,运亦有戌未之化,所以无咎;亥运,幸得未会寅合,不过降职;交庚子,干无食伤,支逢冲激,死在军中。
庚申 乙酉 庚戌 庚辰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
此造天干乙庚化合,地支申酉戌全,格成从革,惜无水,肃杀之气太锐,不但书香不利,而且不能善终。行伍出身,官至参将,一交寅运,阵亡。盖局无食伤之故耳;又寅戌暗拱,触其旺神也。
壬子 辛亥 癸丑 壬子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地支亥子丑,干透壬癸辛,局成润下。喜行运不背,书香早遂;甲寅运气流行,登科发甲;乙卯宦途平坦,由县令而迁州牧;丙辰原局无食伤之化,群劫争财,不禄。
全象喜行财地,而财神要旺。
【原注】三者为一,有伤官而又有财也,主旺喜财旺,而不行官杀之地方可。
【任氏曰】:
三者为全,非专论伤官与财也。伤官生财,固为全矣,而官印相生,财官并见,岂非全乎?伤官生财,日主旺相,固宜财运,倘四柱比劫多见,财星被劫,官运必佳,伤官运更美。须观局中意向为是。日主旺,伤官轻,有印绶,喜财而不喜官;日主旺,财神轻,有比劫,喜官而不喜财;财官并见,日主旺相,喜财而不喜官;官印相生,日主休囚,喜印缓而不喜比劫。大凡论命,不可执一,须全局之意向,日主之喜忌为的。
戊申 丙辰 丁卯 甲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丁卯日元,生于季春。伤官生财,嫌其木盛土虚,书香难就。土得其伤官化劫,使丙火无争财之意,所以运至庚申辛酉,承先人事业虽微,而自创规模颇大,财发十余万。
己巳 辛未 丙午 丁酉
庚午 己巳 戊辰 丁卯 丙寅 乙丑 甲子 癸亥
此造火长夏天,支类南方,旺之极矣,火土伤官生财。格所嫌者,丁火羊刃透干,局中全无湿气,劫刃肆逞,祖业无恒,父母早亡,幼遭孤苦,中受饥寒。六旬之前,运走东南木火之地,妻财子禄,一字无成。至丑运,北方湿土,晦火生金,暗会金局,从此得际遇,立业发财,至七旬又买妾,连生二子。及甲子癸亥,北方水地,获利数万,寿至九旬。谚云:“有其运,必得其福”,为人岂可限量哉!
形全者宜损其有余,形缺者宜补其不足。
【原注】如甲木生于寅、卯、辰月,丙火生于已、午未月,皆为形全;戊土生于寅、卯、辰月,庚金生于巳、午、未月,缺。余仿此。
【任氏曰】:
形全宜损,形缺宜补之说,即子平“旺则宜泄宜伤,衰则喜帮喜助”之谓也。命书万卷,总不外此二句,读之直捷痛快,显然明白,故人人得而知之。究之深奥异常,其中作用实有至理,庸俗只知旺用泄伤,衰用帮助,以致吉凶颠倒,宜忌淆乱也。以余论之,须将四字分用为是,通变在一“宜字”。
宜泄则泄之为妙,宜伤则伤之有功。泄者食伤也,伤者官杀也。均是旺也,或泄之有害,而伤之有利;或泄之有利,而伤之有害,所以泄伤两字,宜分而用之也。
宜帮则帮之为切,宜助则助之为佳。帮者比劫也,助者印绶也。均是衰也,帮之则凶,而助之则吉;或帮之则吉,而助之则凶,所以帮助两字,亦宜分而用之也。
如日主旺相,柱中财官无气,泄之则官星有损,伤则去比劫之有余,补官星之不足,所谓伤之有利,而泄之有害也。
日主旺相,柱中财官不见,满局比劫,伤之则激而有害,不若泄之以顺其气势,所谓“伤之有害,而泄之有利”也。
日主衰弱,柱中财星重叠,印绶助之反坏,帮则去财星之有余,补日主之不足,所以帮之则吉,而助之则凶也。
日主衰弱,柱中官杀交加,满盘杀势,帮之恐反克无情,不若助之以化其强暴,所以帮之则凶,而助之则吉也。
此补前人所未发之言也。至于木生寅卯辰月,火生巳午未月为形全,亦偏论也。如木生寅卯辰月,干露庚辛,支藏申酉,莫非乃作全形而损之乎?火生巳午未月,干透壬癸,支藏亥子,莫非仍作全形而损之乎?土生于寅卯辰月为形缺,干丙丁而支己午莫非有作缺形而补之乎?凡此须究其旺中变弱、弱中变旺之理,不可执一而论。是以实似所当损者,而损之反有害,实似所当补者,而补之反无功,须说察焉。
丁丑 庚戌 庚子 甲申
己酉 戊申 丁未 丙午 乙巳 甲辰
此秋金坚锐,官星虚脱,不能相制,财星临绝,何暇生官!初运土金,晦火生金,形伤破耗,无所不见;丁未丙午助起官星,家业鼎新;乙巳晚景优游,所谓伤之有功也。
戊申 壬戌 庚申 乙酉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此造乙从庚化,官星不见,支类西方,又坐禄旺,权在一人。从其强势,虽有壬,戊土紧克,不能引通泄其杀气。初交癸亥,财喜如心,一交丙寅,触其旺神,一败如灰,衣食难度,自缢而死。所谓泄之有益,伤之有害也。
庚申 辛巳 丙辰 乙未
壬午 癸未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此造以俗论之,丙火生于巳月,建禄必要用财,无如庚辛重叠根深,独印受伤,弱可知矣。运至甲申乙酉,金得地,木无根,破耗异常;丙戌丁运,重振家声。此财多身弱,所谓帮之则有功也。
壬子 癸丑 丙午 壬辰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此造满局官星,日主孤弱,虽食伤未见,但丑辰皆湿土,能蓄水,不能止水。初交甲寅乙卯,化杀生身,早游泮水,财炡有余:后交丙辰,不但不能帮身,反受官杀回克,刑妻克子,家业耗散;申年暗拱杀局而亡。所谓助之则吉,帮之反害也。
两气合而成象,象不可破也。
【原注】天干属木,地支属火,天干属火,地支属木,其象则一。若见金水则破,余仿此。
【任氏曰】:
两气双清,非独木火二形也,如土金、金水、水木,木火、火土,相生各半五局。即相克之五局亦是也,如木土、土水、水火、火金、金木之各半用敌也。相克务须均敌,切忌偏重偏轻。若用金水,则火土不宜夹杂;如取水木,则火金不可交争。木火成象者,最怕金水破局。水火既济者,尤忌土来止水。各既如此,取运亦仿此而行。一路澄清,必位高而禄重;中途混乱,恐职弃而家倾。故此格最难全美,而看法贵在至精。若生而复生,乃是流通之妙;倘克而遇化,亦为和合之情。或谓理仅两神,似嫌狭少,不知格分十种,尽费推详。
甲午 丁卯 甲午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此造木火各半,两气成象,取丁火伤官,秀气为用。四柱金水全无,纯粹可观。巳运丁火临官,南宫奏捷,名高翰苑;庚运官杀混局,降知县。夫南方之金,尚有不足,将来西方之水,难言无咎。
丁卯 乙巳 丁卯 乙巳
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此亦木火各半,两气成象,非前伤官之比。日主是火,长于夏令,木从火势,格成炎上,更不宜见金运。火逢生助。巡抚浙江;至辛运水年,木火皆伤。故不能免祸。所谓“二人同心,可顺而不可逆也。”
丙午 戊戌 丙午 戊戌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此火土各半,两气成象,取戌土食神,秀气为用。辛丑运湿土晦火,秀气流行,登乡榜;壬运壬年,赴会试,死于都中,盖水激丙火,则火灭也。如两戌换以两辰,不致燥烈,虽逢水运,亦不至大凶也。
戊戌 辛酉 戊戌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此土金各半,两气成象,取辛金伤官为用。喜其一路北方运,秀气流行,少年科甲,仕至黄堂;交丙破辛金之用,不禄。凡两气成象者,要日主去生,或食或伤。谓英华秀发,多致富贵;所不足者,运破局,不免于祸。如金水水木之印绶格,无秀可取,故无富贵,试之屡验。
戊戌 癸亥 戊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此水土各半,两气成象,喜其通根燥土,财命有一。然气势稍寒,所以运至丙寅,寒逢陽,运登科甲,更妙亥中甲木暗生,仕至郡守,宦途平坦。
癸亥 己未 癸亥 己未
戊午 丁巳 丙辰 乙卯 甲寅 癸丑
此土水相克,两气成象,纯杀无制,日主受伤。初走火土之乡,生助七杀,正是明月清风谁与共,高山流水少知音;一交乙卯,运转东方,制杀化权,得奇遇,飞升县令。由此观之,生局必须食为美,印局无秀气,不足为佳。财局身财均敌,日主本气无伤,然又要运程安顿得好,斯为全美,一遇破局,则祸生矣。
五气聚而成形,形不可害也。
【原注】木必得水以生之,火以行之,土以培之,金以成之。是以成形于要紧之地,或过或缺,则害。余皆仿之。
【任氏曰】:
木之成形,食伤泄气,水以生之;官杀交加,火以行之;印绶重叠,土以培之;财轻劫重,金以成之。成形于得用之地,庶无偏枯之病,何患名利不遂乎?即举木论,五行皆可成形,变仿此而推。若四柱无成,成之于岁运又无成处,则终身碌碌,凶多吉少,有志难伸矣。
壬戌 壬子 甲子 戊辰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此造水势猖狂,独戊土以培之,以作砥柆之功,不致浮泛也。然戊土亦赖有戌土而根固,若有辰而无戌,辰乃湿土,见水则荡,戊土不能植根而虚矣。无根之土,岂能止百川之源?故此造所重者,戌之燥土也。但寒木无陽,必须火以温之,则木方可发荣,所以运至南方火旺之乡,发财数万,名成异路也。
戊寅 乙卯 甲辰 辛未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此造支类东方,劫刃肆逞,一点微金,成之不足,故书香不继,初运火土,不失化之情,财源通裕;至庚申辛酉,辛金得地,而成之异路,加捐仕至州牧;癸运生木泄金,不禄。
癸未 乙卯 甲戌 乙亥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庚戌 己酉
此造柱中,未土深藏,戌土自坐,谓财来就 ,未尝不美。只因四柱无金以成之,五行无火以行之,再加亥时,癸水通根生劫,亥卯未全,助起劫刃猖狂。查其岁运,又无成地,以致祖业消磨,克妻无子。由此推之,命之所重在运,运其可忽乎谚云:“人有凌云志,无运不能自达也。”
独象喜行化地,而化神要昌。
【原注】一者为独,曲直炎上之类也。所生者为化神,化神宜旺,则其气流行,然后行财官之地方可。
【任氏曰】:
权在一人,曲直炎上之类是也。化者,食伤也,局中化神昌旺,岁运行化神之地,名利皆遂也。八字五行全备,固为合宜,而独象乘权,亦主光亨。木日,或方或局全,不杂金为曲直;火日,或方或局全,不杂水为炎上;土日,四库皆全,不杂木为稼穑;金日,或方或局全,不杂火为从革;水日,或方或局全,不杂土为润下。皆从一方之秀气,不同六格之常情。必要得时当令,遇旺逢生。但体质过于自强,须以引通为妙,而气势必有所关,务须审察其情。
如木局见土运,斯虽财神资养 ,先要四柱有食有伤,庶无分争之虑。见火运,谓英华发秀,须看原局有财无印,方免反克为殃,名利可遂;见金运,谓破局,凶多吉少;见水运,而局中无火,误用生助强神,亦主光亨,故旧有从强之说,再行生旺为佳,若四柱先有食伤,必主凶祸临身;如原局徽伏破神,须运有合冲之妙;若本主失时得局,要运遇生旺之乡,亦主功名小就。苟行运偶逢殺地,独象立见凶灾,若局有食伤反克之能,方无大害。总之干乃领袖之神,陽气为强,陰气为弱;支乃会格之物,方力较重,局力较轻。独象虽美,只怕运途破局;合象虽难,即喜制化成功。
甲寅 丁卯 甲辰 丙寅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支全寅卯辰,东方一气,化神者,丙丁也。发泄菁华,少年科甲,早遂仕路之光;行财地,得过且过有食伤化劫之功;行金运,又得丙丁回克之能;交壬破局伤秀,降职归田不禄。
己未 丁丑 戊子 己未
丙子 乙亥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
费中堂造,天干戊已逢丁,地支重午丑未。子丑化土,斯真格象,已成稼穑。所不足者,丑中辛金无从引出,且局中丁火三见,辛金暗伤,未得生化之妙,所以嗣息艰难。若天干透一庚辛,地支藏一申酉,必多子矣。
丙寅 甲午 丙戌 乙未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乙亥 庚子
支全火局,木从火势,格成炎上。惜木旺克土,秀气有伤,书香难就,武甲出身,仕至副将。行申酉运,运亦有戌未之化,所以无咎;亥运,幸得未会寅合,不过降职;交庚子,干无食伤,支逢冲激,死在军中。
庚申 乙酉 庚戌 庚辰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
此造天干乙庚化合,地支申酉戌全,格成从革,惜无水,肃杀之气太锐,不但书香不利,而且不能善终。行伍出身,官至参将,一交寅运,阵亡。盖局无食伤之故耳;又寅戌暗拱,触其旺神也。
壬子 辛亥 癸丑 壬子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地支亥子丑,干透壬癸辛,局成润下。喜行运不背,书香早遂;甲寅运气流行,登科发甲;乙卯宦途平坦,由县令而迁州牧;丙辰原局无食伤之化,群劫争财,不禄。
全象喜行财地,而财神要旺。
【原注】三者为一,有伤官而又有财也,主旺喜财旺,而不行官杀之地方可。
【任氏曰】:
三者为全,非专论伤官与财也。伤官生财,固为全矣,而官印相生,财官并见,岂非全乎?伤官生财,日主旺相,固宜财运,倘四柱比劫多见,财星被劫,官运必佳,伤官运更美。须观局中意向为是。日主旺,伤官轻,有印绶,喜财而不喜官;日主旺,财神轻,有比劫,喜官而不喜财;财官并见,日主旺相,喜财而不喜官;官印相生,日主休囚,喜印缓而不喜比劫。大凡论命,不可执一,须全局之意向,日主之喜忌为的。
戊申 丙辰 丁卯 甲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丁卯日元,生于季春。伤官生财,嫌其木盛土虚,书香难就。土得其伤官化劫,使丙火无争财之意,所以运至庚申辛酉,承先人事业虽微,而自创规模颇大,财发十余万。
己巳 辛未 丙午 丁酉
庚午 己巳 戊辰 丁卯 丙寅 乙丑 甲子 癸亥
此造火长夏天,支类南方,旺之极矣,火土伤官生财。格所嫌者,丁火羊刃透干,局中全无湿气,劫刃肆逞,祖业无恒,父母早亡,幼遭孤苦,中受饥寒。六旬之前,运走东南木火之地,妻财子禄,一字无成。至丑运,北方湿土,晦火生金,暗会金局,从此得际遇,立业发财,至七旬又买妾,连生二子。及甲子癸亥,北方水地,获利数万,寿至九旬。谚云:“有其运,必得其福”,为人岂可限量哉!
形全者宜损其有余,形缺者宜补其不足。
【原注】如甲木生于寅、卯、辰月,丙火生于已、午未月,皆为形全;戊土生于寅、卯、辰月,庚金生于巳、午、未月,缺。余仿此。
【任氏曰】:
形全宜损,形缺宜补之说,即子平“旺则宜泄宜伤,衰则喜帮喜助”之谓也。命书万卷,总不外此二句,读之直捷痛快,显然明白,故人人得而知之。究之深奥异常,其中作用实有至理,庸俗只知旺用泄伤,衰用帮助,以致吉凶颠倒,宜忌淆乱也。以余论之,须将四字分用为是,通变在一“宜字”。
宜泄则泄之为妙,宜伤则伤之有功。泄者食伤也,伤者官杀也。均是旺也,或泄之有害,而伤之有利;或泄之有利,而伤之有害,所以泄伤两字,宜分而用之也。
宜帮则帮之为切,宜助则助之为佳。帮者比劫也,助者印绶也。均是衰也,帮之则凶,而助之则吉;或帮之则吉,而助之则凶,所以帮助两字,亦宜分而用之也。
如日主旺相,柱中财官无气,泄之则官星有损,伤则去比劫之有余,补官星之不足,所谓伤之有利,而泄之有害也。
日主旺相,柱中财官不见,满局比劫,伤之则激而有害,不若泄之以顺其气势,所谓“伤之有害,而泄之有利”也。
日主衰弱,柱中财星重叠,印绶助之反坏,帮则去财星之有余,补日主之不足,所以帮之则吉,而助之则凶也。
日主衰弱,柱中官杀交加,满盘杀势,帮之恐反克无情,不若助之以化其强暴,所以帮之则凶,而助之则吉也。
此补前人所未发之言也。至于木生寅卯辰月,火生巳午未月为形全,亦偏论也。如木生寅卯辰月,干露庚辛,支藏申酉,莫非乃作全形而损之乎?火生巳午未月,干透壬癸,支藏亥子,莫非仍作全形而损之乎?土生于寅卯辰月为形缺,干丙丁而支己午莫非有作缺形而补之乎?凡此须究其旺中变弱、弱中变旺之理,不可执一而论。是以实似所当损者,而损之反有害,实似所当补者,而补之反无功,须说察焉。
丁丑 庚戌 庚子 甲申
己酉 戊申 丁未 丙午 乙巳 甲辰
此秋金坚锐,官星虚脱,不能相制,财星临绝,何暇生官!初运土金,晦火生金,形伤破耗,无所不见;丁未丙午助起官星,家业鼎新;乙巳晚景优游,所谓伤之有功也。
戊申 壬戌 庚申 乙酉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此造乙从庚化,官星不见,支类西方,又坐禄旺,权在一人。从其强势,虽有壬,戊土紧克,不能引通泄其杀气。初交癸亥,财喜如心,一交丙寅,触其旺神,一败如灰,衣食难度,自缢而死。所谓泄之有益,伤之有害也。
庚申 辛巳 丙辰 乙未
壬午 癸未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此造以俗论之,丙火生于巳月,建禄必要用财,无如庚辛重叠根深,独印受伤,弱可知矣。运至甲申乙酉,金得地,木无根,破耗异常;丙戌丁运,重振家声。此财多身弱,所谓帮之则有功也。
壬子 癸丑 丙午 壬辰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此造满局官星,日主孤弱,虽食伤未见,但丑辰皆湿土,能蓄水,不能止水。初交甲寅乙卯,化杀生身,早游泮水,财炡有余:后交丙辰,不但不能帮身,反受官杀回克,刑妻克子,家业耗散;申年暗拱杀局而亡。所谓助之则吉,帮之反害也。
涅槃是什么
前言
修学佛法最后的归趣在求证涅槃,
那么学佛修行的人,
当要彻底明白它,
不可轻易忽略它。
然而它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让我来略说一下 :
一 、涅槃的意义
涅槃是梵语,
正音为波利匿缚男,
旧云涅槃,
今顺古亦云涅槃。
又名泥洹,
或云涅槃那,
皆音之讹略,
或楚夏不同。
旧译为灭度,
或云寂灭、
无为、
解脱、
安乐、
不生不灭等,
名虽异其义则同。
今单举灭度和寂灭二义释之 :
灭度,
即“ 灭 ”除烦恼,
“ 度 ”脱生死的意思。
寂灭,
寂谓理性“ 寂 ”静,
灭谓烦恼“ 灭 ”除。
亦可说,
证得“ 寂 ”静之体性,
自然烦恼“ 灭 ”除;
烦恼灭除,
自然证得寂静体性。
“ 智论 ”云 :
涅名为出,
槃名为趣,
谓永出诸趣生死,
则亦可译为出趣也。
若据新译 ——
玄奘法师则译为
“ 圆寂 ”,
此义比较来得完善,
因为寂灭、
灭度、
解脱等译,
不过仅约断德方面,
言断灭生死烦恼。
圆寂则统明智断二德。
今略释之 :
具足一切福德智慧叫做
“ 圆 ”;
永离一切烦恼生死叫做
“ 寂 ”。
简单的说 :
即德无不“ 圆 ”,
患无不“ 寂 ”。
详细的说 :
即福慧二严做到圆满无缺( 圆 ),
三惑烦恼彻底清除,
二种生死完全度脱( 寂 ),
永远不再被烦恼生死所困扰,
回复
“ 圆 ”明“ 寂 ”照的本有心体,
而获到一种纯善纯美的庄严解脱。
这就是涅槃的境界 ——
圆寂。
圆约进善方面言
( 成就一切福德 );
寂约灭恶方面言
( 断惑灭苦 )。
据此研究起来,
圆寂似乎大乘无为的涅槃,
寂静、
灭度等为小乘涅槃。
要之,
圆寂也就是指得
“ 圆明寂照之真心 ”。
因为它 ——
真心 ——
本具一切功德( 圆 ),
永离一切烦恼( 寂 )故。
成佛即证此真心,
故涅槃并非诸佛的专有品,
不过凡夫一向为梦想所蒙昧,
因此不能证得。
所谓迷则颠倒梦想,
悟则究竟涅槃。
当知梦想,
根本是由本觉真心而起的,
我人如能灭一分梦想,
即证一分真觉
( 如镜子去一分尘埃,
即现一分光明 ),
乃至全灭全证。
至此则一切功德无不复归
“ 圆 ”满,
一切烦恼生死无不毕竟空
“ 寂 ”,
是证到大乘究竟涅槃的境界。
二 、涅槃的种类
现在再来把它的种类介绍一下 :
涅槃有二种,
一 、有余,
二 、无余,
要详细明白它当分三段来讲 :
( 一 )就小乘方面 :
证得阿罗汉果,
对于招感生死业因的见思惑,
虽已断尽而更不生起,
但尚有前业所招的生死果报身未灭
( 生命体犹存 ),
叫做有余涅槃
( 尚有余此有漏依身的生死苦果可灭故 )。
若连以前烦恼业所受之身亦灭,
更不随业受生死,
叫做无余涅槃
( 无余外生死苦果可灭故 )。
换言之 :
不但招感生死之本的心理上之烦恼业惑已经解脱,
即众苦所聚的生理上之现实生命体亦同称解脱,
此为无余涅槃。
以上为小乘的有余、
无余涅槃
( 此有余、
无余同为一体,
因同断见思,
同证真理。
其不同处,
唯在有漏依身上灭,
未灭上分 )。
( 二 )就大乘方面 :
若变易生死因尽为有余涅槃,
变易的果尽为无余涅槃。
此为大乘的有余、
无余涅槃。
( 三 )就大小相对言 ;
小乘所证涅槃为
“ 有余 ”,
因为它仅断见思烦恼,
灭分段生死而已,
尚“ 有 ”其“ 余 ”的尘沙、
无明烦恼未断,
变易生死未了,
故曰有余。
至于大乘所证的涅槃,
则为
“ 无余 ”,
因为它是三惑全断,
二种生死永灭,
再“ 无 ”其“ 余 ”的烦恼可断,
生死可了,
故曰无余。
此为大小相对的有余、
无余涅槃。
又近代的学者说 :
果报身未灭为有余
( 虽惑断而身尚在 )
待果报身灭时,
始称为无余的涅槃。
更对于小乘和大乘涅槃的分解,
详细可再分为三点说明 :
1 、小乘灭生死而涅槃,
大乘达生死即涅槃,
这叫做本性寂灭非寂灭异,
此其一也。
2 、小乘唯断界内见思,
大乘并断界外
( 三界外 )
尘沙、
无明,
这叫做界内界外断惑异,
此其二也。
3 、小乘无身无智,
未彻证法身般若之德;
大乘则身知具足,
众德圆备,
这叫做众德具不具异,
此其三也。
我来引一段经文补释这众德具不具的道理,
使读者易懂。
“ 法华玄赞 ”二云 :
“ 一 、真如之体灵明妙觉,
名为般若 ”;
彼为觉性故也。
小乘之涅槃体非觉性,
故不名般若。
二 、真如之体出所知障,
名为
“ 法身 ”;
彼为一切功德法所依故。
小乘之涅槃非为功德法所依,
故不名法身。
三 、真如之体众苦都尽,
名为
“ 解脱 ”;
彼离分段变易故。
小乘之涅槃唯离分段,
未脱变易,
故非圆满解脱。
据上所说,
小乘涅槃所断的是见思烦恼,
所灭的是分段生死,
所证的是偏空真理,
所以它的生死因便是见思烦恼,
它的生死果即指有漏依身
( 为有漏烦恼感受生死所依之身 )。
大乘涅槃,
所断的是尘沙、
无明烦恼,
所灭的是变易生死,
所证的是中道实相理。
此则以尘沙、
无明为变易生死因,
空及二边之法相为变易生死果。
二乘人灭分段生死,
不受后有而入涅槃。
大乘菩萨及佛虽变易生死,
息妄归真,
而证无余涅槃。
或云 :
“ 佛息应身之化,
归于真身之本 ”
谓之无余涅槃。
总之,
二乘所证涅槃,
它的本体是见思烦恼永寂,
偏空真谛理显现。
菩萨所证涅槃,
它的本体是尘沙烦恼永寂,
但中俗谛理显现。
佛所证的涅槃,
它的本体是无明烦恼永寂,
实相中谛理显现。
小乘虽然不算圆满解脱,
可是它已能了脱分段生死,
因此,
亦得称为涅槃 ——
小涅槃;
三德中仅具解脱一分。
至于大乘所证的涅槃,
可就不同了,
它是圆断烦恼、
圆满解脱、
圆证三身、
圆获三智;
那法身、
般若、
解脱三德具备,
常乐我净的四德不缺。
此外还有性净涅槃、
无住涅槃,
合前有余、
无余为四种涅槃。
有余、
无余是三乘共证,
凡夫无分;
性净涅槃是凡圣同具;
无住涅槃是佛果独证。
今略说明之 :
“ 性净涅槃 ”
谓诸法自体,
性本空寂,
不假他修,
法法平等,
圣凡不二的理性。
“ 无住涅槃 ”
是说不住生死,
不住涅槃,
因为它是福慧圆满,
更无所求。
体虽如如而能不变随缘;
用虽生灭而能随缘不变。
又以大悲故不住涅槃
( 不忍坐视沉溺生死的众生而不救 );
以大智故不住生死
( 不被无明所迷,
业力所转 ),
故云无住。
结语
如上所明,
涅槃是学佛修行最后的归趣,
不消说它当然是个无法估价的圣果。
嗟嗟!世有一班不懂教义的人,
竟以涅槃认为是死的别名,
这是根本错误的!
要知道,
它 —— 涅槃,
乃诸佛圣者所同证的圣果,
是由历劫辛苦,
积行一切功德所换来的代价。
就以小乘涅槃来说 :
并不是个个死了就能即证涅槃。
请大家认识清楚为幸!
前言
修学佛法最后的归趣在求证涅槃,
那么学佛修行的人,
当要彻底明白它,
不可轻易忽略它。
然而它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让我来略说一下 :
一 、涅槃的意义
涅槃是梵语,
正音为波利匿缚男,
旧云涅槃,
今顺古亦云涅槃。
又名泥洹,
或云涅槃那,
皆音之讹略,
或楚夏不同。
旧译为灭度,
或云寂灭、
无为、
解脱、
安乐、
不生不灭等,
名虽异其义则同。
今单举灭度和寂灭二义释之 :
灭度,
即“ 灭 ”除烦恼,
“ 度 ”脱生死的意思。
寂灭,
寂谓理性“ 寂 ”静,
灭谓烦恼“ 灭 ”除。
亦可说,
证得“ 寂 ”静之体性,
自然烦恼“ 灭 ”除;
烦恼灭除,
自然证得寂静体性。
“ 智论 ”云 :
涅名为出,
槃名为趣,
谓永出诸趣生死,
则亦可译为出趣也。
若据新译 ——
玄奘法师则译为
“ 圆寂 ”,
此义比较来得完善,
因为寂灭、
灭度、
解脱等译,
不过仅约断德方面,
言断灭生死烦恼。
圆寂则统明智断二德。
今略释之 :
具足一切福德智慧叫做
“ 圆 ”;
永离一切烦恼生死叫做
“ 寂 ”。
简单的说 :
即德无不“ 圆 ”,
患无不“ 寂 ”。
详细的说 :
即福慧二严做到圆满无缺( 圆 ),
三惑烦恼彻底清除,
二种生死完全度脱( 寂 ),
永远不再被烦恼生死所困扰,
回复
“ 圆 ”明“ 寂 ”照的本有心体,
而获到一种纯善纯美的庄严解脱。
这就是涅槃的境界 ——
圆寂。
圆约进善方面言
( 成就一切福德 );
寂约灭恶方面言
( 断惑灭苦 )。
据此研究起来,
圆寂似乎大乘无为的涅槃,
寂静、
灭度等为小乘涅槃。
要之,
圆寂也就是指得
“ 圆明寂照之真心 ”。
因为它 ——
真心 ——
本具一切功德( 圆 ),
永离一切烦恼( 寂 )故。
成佛即证此真心,
故涅槃并非诸佛的专有品,
不过凡夫一向为梦想所蒙昧,
因此不能证得。
所谓迷则颠倒梦想,
悟则究竟涅槃。
当知梦想,
根本是由本觉真心而起的,
我人如能灭一分梦想,
即证一分真觉
( 如镜子去一分尘埃,
即现一分光明 ),
乃至全灭全证。
至此则一切功德无不复归
“ 圆 ”满,
一切烦恼生死无不毕竟空
“ 寂 ”,
是证到大乘究竟涅槃的境界。
二 、涅槃的种类
现在再来把它的种类介绍一下 :
涅槃有二种,
一 、有余,
二 、无余,
要详细明白它当分三段来讲 :
( 一 )就小乘方面 :
证得阿罗汉果,
对于招感生死业因的见思惑,
虽已断尽而更不生起,
但尚有前业所招的生死果报身未灭
( 生命体犹存 ),
叫做有余涅槃
( 尚有余此有漏依身的生死苦果可灭故 )。
若连以前烦恼业所受之身亦灭,
更不随业受生死,
叫做无余涅槃
( 无余外生死苦果可灭故 )。
换言之 :
不但招感生死之本的心理上之烦恼业惑已经解脱,
即众苦所聚的生理上之现实生命体亦同称解脱,
此为无余涅槃。
以上为小乘的有余、
无余涅槃
( 此有余、
无余同为一体,
因同断见思,
同证真理。
其不同处,
唯在有漏依身上灭,
未灭上分 )。
( 二 )就大乘方面 :
若变易生死因尽为有余涅槃,
变易的果尽为无余涅槃。
此为大乘的有余、
无余涅槃。
( 三 )就大小相对言 ;
小乘所证涅槃为
“ 有余 ”,
因为它仅断见思烦恼,
灭分段生死而已,
尚“ 有 ”其“ 余 ”的尘沙、
无明烦恼未断,
变易生死未了,
故曰有余。
至于大乘所证的涅槃,
则为
“ 无余 ”,
因为它是三惑全断,
二种生死永灭,
再“ 无 ”其“ 余 ”的烦恼可断,
生死可了,
故曰无余。
此为大小相对的有余、
无余涅槃。
又近代的学者说 :
果报身未灭为有余
( 虽惑断而身尚在 )
待果报身灭时,
始称为无余的涅槃。
更对于小乘和大乘涅槃的分解,
详细可再分为三点说明 :
1 、小乘灭生死而涅槃,
大乘达生死即涅槃,
这叫做本性寂灭非寂灭异,
此其一也。
2 、小乘唯断界内见思,
大乘并断界外
( 三界外 )
尘沙、
无明,
这叫做界内界外断惑异,
此其二也。
3 、小乘无身无智,
未彻证法身般若之德;
大乘则身知具足,
众德圆备,
这叫做众德具不具异,
此其三也。
我来引一段经文补释这众德具不具的道理,
使读者易懂。
“ 法华玄赞 ”二云 :
“ 一 、真如之体灵明妙觉,
名为般若 ”;
彼为觉性故也。
小乘之涅槃体非觉性,
故不名般若。
二 、真如之体出所知障,
名为
“ 法身 ”;
彼为一切功德法所依故。
小乘之涅槃非为功德法所依,
故不名法身。
三 、真如之体众苦都尽,
名为
“ 解脱 ”;
彼离分段变易故。
小乘之涅槃唯离分段,
未脱变易,
故非圆满解脱。
据上所说,
小乘涅槃所断的是见思烦恼,
所灭的是分段生死,
所证的是偏空真理,
所以它的生死因便是见思烦恼,
它的生死果即指有漏依身
( 为有漏烦恼感受生死所依之身 )。
大乘涅槃,
所断的是尘沙、
无明烦恼,
所灭的是变易生死,
所证的是中道实相理。
此则以尘沙、
无明为变易生死因,
空及二边之法相为变易生死果。
二乘人灭分段生死,
不受后有而入涅槃。
大乘菩萨及佛虽变易生死,
息妄归真,
而证无余涅槃。
或云 :
“ 佛息应身之化,
归于真身之本 ”
谓之无余涅槃。
总之,
二乘所证涅槃,
它的本体是见思烦恼永寂,
偏空真谛理显现。
菩萨所证涅槃,
它的本体是尘沙烦恼永寂,
但中俗谛理显现。
佛所证的涅槃,
它的本体是无明烦恼永寂,
实相中谛理显现。
小乘虽然不算圆满解脱,
可是它已能了脱分段生死,
因此,
亦得称为涅槃 ——
小涅槃;
三德中仅具解脱一分。
至于大乘所证的涅槃,
可就不同了,
它是圆断烦恼、
圆满解脱、
圆证三身、
圆获三智;
那法身、
般若、
解脱三德具备,
常乐我净的四德不缺。
此外还有性净涅槃、
无住涅槃,
合前有余、
无余为四种涅槃。
有余、
无余是三乘共证,
凡夫无分;
性净涅槃是凡圣同具;
无住涅槃是佛果独证。
今略说明之 :
“ 性净涅槃 ”
谓诸法自体,
性本空寂,
不假他修,
法法平等,
圣凡不二的理性。
“ 无住涅槃 ”
是说不住生死,
不住涅槃,
因为它是福慧圆满,
更无所求。
体虽如如而能不变随缘;
用虽生灭而能随缘不变。
又以大悲故不住涅槃
( 不忍坐视沉溺生死的众生而不救 );
以大智故不住生死
( 不被无明所迷,
业力所转 ),
故云无住。
结语
如上所明,
涅槃是学佛修行最后的归趣,
不消说它当然是个无法估价的圣果。
嗟嗟!世有一班不懂教义的人,
竟以涅槃认为是死的别名,
这是根本错误的!
要知道,
它 —— 涅槃,
乃诸佛圣者所同证的圣果,
是由历劫辛苦,
积行一切功德所换来的代价。
就以小乘涅槃来说 :
并不是个个死了就能即证涅槃。
请大家认识清楚为幸!
学经典一一家训对偶箴言,修身齐家指南!
●有必不可行之事,不必妄自轻营;有必不可劝之人,不必多费唇舌。
●称人之善或过其实,不失为君子;扬人之恶或损其真,宁免为小人。
●事前而恐惧,则畏,畏可以免祸;事后而恐惧,则悔,悔可以改过。
●古之学者,知即为行,事即是学;今之学者,离行言知,外事言学。
●凡办大事,以识为主,以才为辅;凡成大事,人谋居半,天意居半。
●称人之善,我有一善,又何妒焉?称人一恶,我有一恶,又何毁焉?
●称人之善,虽有过情,不伤厚道;攻人之短,即有实据,终属浇风。
●吾常见夸己者,以要誉而受嗤也;吾常见媚人者,以求悦而招鄙也。
●日日留心,则一日有一日之长进;事事留心,则一事有一事之长进。
●水道曲折,立岸者见而操舟者迷;棋势胜负,对奕者惑而傍观者审。
学经典一一家训对偶箴言,修身齐家指南!
●戒晏起,戒懒惰,戒奢华,戒骄傲;宜勤读,宜敬师,宜爱众,宜慎食。
●吾将谓得时乎?尊而骄者不为矣;吾将谓失时乎?富而安者吾为矣。
●自其外者学之而得于内者谓之明,自其内者得之而兼于外者谓之诚。
●吾不知所谓善,但使人感者即善也;吾不知所谓恶,但使人恨者即恶也。
●爵禄可以荣其身,而不可以荣其心;文章可以文其身,而不可以文其行。
●不患立志之不高,患不足以继之耳;不患立言之不善,患不足以践之耳。
●以爱己之心爱人,则仁不可胜用矣;以恶人之心恶己,则义不可胜用矣。
●口乃心之门,守口不密,泄尽真机;意乃心之足,防意不严,走尽邪路。
●端庄厚重是贵相,谦卑含容是贵相;事有归著是富相,心存济物是富相。
●薄福之人过享其福,必有忽然之祸。贯贫之人不安其贫,必有意外之忧。
●天下古今之庸人,皆以一惰字致败;天下古今之才人,皆以一傲字致败。
学经典一一家训对偶箴言,修身齐家指南!
●治家忌宽,而尤忌严;居家忌奢,而尤忌啬。
●兄弟一块肉,妇人是刀锥;兄弟一釜羹,妇人是盐梅。
●父母所欲为者,我继述之;父母所重念者,我亲厚之。
●安详恭敬,是教小儿第一法;公正严明,是做家长第一法。
●孝莫辞劳,转眼便为人父母;善毋望报,回头但看尔儿孙。
●婚而论财,究也夫妇之道丧;葬而求福,究也父子之恩绝。
●君子有终身之丧,忌日是也;君子有百世之养,邱墓是也。
●未有和气萃焉,而家不吉昌者;未有戾气结焉,而家不衰败者。
●楼下不宜供神,虑楼上之秽亵;屋后必须开户,防屋前之火灾。
●无正经人交接,其人必是奸邪;无穷亲友往来,其家必然势利。
●现在之福如点灯,随点则随竭;将来之福如添油,愈添则愈明。
●奴之不祥,莫大于传主人之谤语;主之不祥,莫大于行仆婢之谮言
学经典一一家训对偶箴言,修身齐家指南!
●现在之福,积自祖宗者,不可不惜;将来之福,贻于子孙者,不可不培。
●雨泽过润,万物之灾也;恩崇过礼,臣妾之灾也;情爱过义,子孙之灾也。
●伤化毁俗者,虽亲虽贵,必疏而远之;清公贞修者,虽微虽践,必亲而近之。
●利在一身勿谋也,利在天下者必谋之;利在一时固谋也,利在万世者更谋之。
●登山不以艰险而止,则必臻乎峻岭矣;积善不以穷否而怨,则必永其令问矣。
●积善在身,犹长日加益,而人不知也;积恶在身,犹火之销膏,而人不见也。
●融得性情上偏私,便是大学问;消得家庭中嫌隙,便是大经纶。
●闻人之善而掩覆之,或文致以诬其心;闻人之过而播扬之,或枝叶以多其罪。
●遇朋友交游之失,宜剀切,不宜游移;处家庭骨肉之变,宜委曲,不宜激烈。
●闺门之内,不出戏言,则刑于之化行矣;房帷之中,不闻戏笑,则相敬之风著矣
●有必不可行之事,不必妄自轻营;有必不可劝之人,不必多费唇舌。
●称人之善或过其实,不失为君子;扬人之恶或损其真,宁免为小人。
●事前而恐惧,则畏,畏可以免祸;事后而恐惧,则悔,悔可以改过。
●古之学者,知即为行,事即是学;今之学者,离行言知,外事言学。
●凡办大事,以识为主,以才为辅;凡成大事,人谋居半,天意居半。
●称人之善,我有一善,又何妒焉?称人一恶,我有一恶,又何毁焉?
●称人之善,虽有过情,不伤厚道;攻人之短,即有实据,终属浇风。
●吾常见夸己者,以要誉而受嗤也;吾常见媚人者,以求悦而招鄙也。
●日日留心,则一日有一日之长进;事事留心,则一事有一事之长进。
●水道曲折,立岸者见而操舟者迷;棋势胜负,对奕者惑而傍观者审。
学经典一一家训对偶箴言,修身齐家指南!
●戒晏起,戒懒惰,戒奢华,戒骄傲;宜勤读,宜敬师,宜爱众,宜慎食。
●吾将谓得时乎?尊而骄者不为矣;吾将谓失时乎?富而安者吾为矣。
●自其外者学之而得于内者谓之明,自其内者得之而兼于外者谓之诚。
●吾不知所谓善,但使人感者即善也;吾不知所谓恶,但使人恨者即恶也。
●爵禄可以荣其身,而不可以荣其心;文章可以文其身,而不可以文其行。
●不患立志之不高,患不足以继之耳;不患立言之不善,患不足以践之耳。
●以爱己之心爱人,则仁不可胜用矣;以恶人之心恶己,则义不可胜用矣。
●口乃心之门,守口不密,泄尽真机;意乃心之足,防意不严,走尽邪路。
●端庄厚重是贵相,谦卑含容是贵相;事有归著是富相,心存济物是富相。
●薄福之人过享其福,必有忽然之祸。贯贫之人不安其贫,必有意外之忧。
●天下古今之庸人,皆以一惰字致败;天下古今之才人,皆以一傲字致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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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家忌宽,而尤忌严;居家忌奢,而尤忌啬。
●兄弟一块肉,妇人是刀锥;兄弟一釜羹,妇人是盐梅。
●父母所欲为者,我继述之;父母所重念者,我亲厚之。
●安详恭敬,是教小儿第一法;公正严明,是做家长第一法。
●孝莫辞劳,转眼便为人父母;善毋望报,回头但看尔儿孙。
●婚而论财,究也夫妇之道丧;葬而求福,究也父子之恩绝。
●君子有终身之丧,忌日是也;君子有百世之养,邱墓是也。
●未有和气萃焉,而家不吉昌者;未有戾气结焉,而家不衰败者。
●楼下不宜供神,虑楼上之秽亵;屋后必须开户,防屋前之火灾。
●无正经人交接,其人必是奸邪;无穷亲友往来,其家必然势利。
●现在之福如点灯,随点则随竭;将来之福如添油,愈添则愈明。
●奴之不祥,莫大于传主人之谤语;主之不祥,莫大于行仆婢之谮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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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之福,积自祖宗者,不可不惜;将来之福,贻于子孙者,不可不培。
●雨泽过润,万物之灾也;恩崇过礼,臣妾之灾也;情爱过义,子孙之灾也。
●伤化毁俗者,虽亲虽贵,必疏而远之;清公贞修者,虽微虽践,必亲而近之。
●利在一身勿谋也,利在天下者必谋之;利在一时固谋也,利在万世者更谋之。
●登山不以艰险而止,则必臻乎峻岭矣;积善不以穷否而怨,则必永其令问矣。
●积善在身,犹长日加益,而人不知也;积恶在身,犹火之销膏,而人不见也。
●融得性情上偏私,便是大学问;消得家庭中嫌隙,便是大经纶。
●闻人之善而掩覆之,或文致以诬其心;闻人之过而播扬之,或枝叶以多其罪。
●遇朋友交游之失,宜剀切,不宜游移;处家庭骨肉之变,宜委曲,不宜激烈。
●闺门之内,不出戏言,则刑于之化行矣;房帷之中,不闻戏笑,则相敬之风著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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