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刑民诉差知异识点对比表!】
刑民诉诉是法考的要重科目⚠️,同样作为程序法,者二间存却在多许差异,整理二者十个四知识的点差异,赶快码住✏️吧!
✅X:诉刑 M:民诉
1⃣️人证:X证人只是能自然人;M证人还可以是单位
2⃣️人证出庭的例外:X小孩、病有、太远、在国外;M有病、远太、遇灾难
3⃣️证免对象:X自认不免;M证自免证
4⃣️唤传拘传:M唤传并非拘传的必经程序;M告被传两唤次,拒不庭到方可拘传
5⃣️前诉财保产全:X月半不诉除保全;M 30 日诉不除保全
6⃣️间期恢复:X在障消碍除的后 5日以内;M在碍障消后除的10日以内
7⃣️审一审限:X2+1+3+X;M6+6+X
8⃣️适不用简易程序情形:X聋盲哑、半疯傻、影大响、无罪啊;M落下不明重再审,人多公益撤要销
9⃣️易简转通普期计间算:X化转之日重新计算;M续连计算
诉上期限:X决判 10 日,定裁 5 日;M判决 15 日、定裁 10 日
1⃣️1⃣️审二审原判则:X全面审原查则;M有限查审原则
1⃣️2⃣️审二期限:X2+2+X;M3+X
1⃣️3⃣️审再申诉时间:X执行完后毕 2 年内;M6 个月
1⃣️4⃣️审再对行执的影响:X停不止原判决、裁的定执行;M则原上止停执行
#2022法考##决战法考##法考[超话]#
刑民诉诉是法考的要重科目⚠️,同样作为程序法,者二间存却在多许差异,整理二者十个四知识的点差异,赶快码住✏️吧!
✅X:诉刑 M:民诉
1⃣️人证:X证人只是能自然人;M证人还可以是单位
2⃣️人证出庭的例外:X小孩、病有、太远、在国外;M有病、远太、遇灾难
3⃣️证免对象:X自认不免;M证自免证
4⃣️唤传拘传:M唤传并非拘传的必经程序;M告被传两唤次,拒不庭到方可拘传
5⃣️前诉财保产全:X月半不诉除保全;M 30 日诉不除保全
6⃣️间期恢复:X在障消碍除的后 5日以内;M在碍障消后除的10日以内
7⃣️审一审限:X2+1+3+X;M6+6+X
8⃣️适不用简易程序情形:X聋盲哑、半疯傻、影大响、无罪啊;M落下不明重再审,人多公益撤要销
9⃣️易简转通普期计间算:X化转之日重新计算;M续连计算
诉上期限:X决判 10 日,定裁 5 日;M判决 15 日、定裁 10 日
1⃣️1⃣️审二审原判则:X全面审原查则;M有限查审原则
1⃣️2⃣️审二期限:X2+2+X;M3+X
1⃣️3⃣️审再申诉时间:X执行完后毕 2 年内;M6 个月
1⃣️4⃣️审再对行执的影响:X停不止原判决、裁的定执行;M则原上止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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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主体的私人性;(2)内容为私权利和私义务;(3)产生的自治性。
2.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自然人
(1)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2)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非自然人
(1)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分类、法人的组成、法人的合并和分立。
(2)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注意】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产生的依据有两种: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
3.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权:特定化的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和权利(权利质权)
(2)债权:行为 ,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人身权:人身利益
【注意】人格权的客体为人格利益;身份权的客体为身份利益。
(4)知识产权:智力成果(智慧产品)。
(5)继承权:遗产(财产的集合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原因: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推动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注意】约并非民事法律事实,但与婚约有关的支付彩礼,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应该属于民事法律事实/
1.行为
表示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和准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为核心
①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动产所有权的抛弃/遗嘱/遗赠)
②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③决议行为(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2)准法律行为,如意思通知、观念通知、情感表示。
事实行为(非表示行为):
如违约行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行为、不当得利行为、发明、创作、先占、添附、拾得、发现埋藏物、隐藏物等。
2.事件
(1)自然事件:自然人的出生和死亡、自然灾害、一定时间的经过(时效制度)。
(2)社会事件:战争、罢工、动乱。
3. 状态
近亲属关系、未成年、善意、恶意等
|「非民事法律关系」见图1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1.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见图2
2.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是否只有一组权利义务关系,区分单务合同、双务合同。
3.主民事法律关系和从民事法律关系
能否独立存在分类,对担保物权意义重大。从权利的从属性
【注意】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从属于被担保的债权;这两对关系都属于主从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注意】(1)成立的从属性;(2)消灭的从属性;(3)处分的从属性。
4.调整性民事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
是否因违法行为而成立。调整性民事法律关系可能转化为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如:合同属于调整性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一旦债务人违约,则转化为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
真题与解析
|「13-03-01」
(单选题)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
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
B.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
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
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
【答案】B
【答案】B【考点】民事法律关系、民事责任、民法的基本原则、非民事法律关系【解析】A选项涉及好意施惠与侵权的关系。在搭乘关系中,搭乘提供人和搭乘人之间并非不能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搭乘提供人应承担一般注意义务,安全、合法、合规驾驶,确保车上人员、财产和车外人员、财产的安全。无论是有偿搭乘还是无偿搭乘,搭乘提供人的这一基本注意义务不能免除。张某与李某间搭便车的约定是好意施惠关系,不成立合同关系。张某无须对李某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好意施惠并不排除侵权之债的成立。在好意施惠关系中,若有符合构成要件的侵权发生时,仍可成立侵权之债。张某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乘的李某残疾的行为构成侵权,张某应当李某承担侵权责任。故A不当选。B选项考不作为侵权。多数侵权行为系作为,但不作为亦可构成侵权。不作为侵权的构成要件有三:(1)行为人具有作为的义务,具有采取积极行为防范或者避免他人遭受损害的义务;(2)行为人能够履行该作为义务;(3)行为人的不作为与损害具有因果关系。须注意:若系过错侵权,还须不作为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法考#
1.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主体的私人性;(2)内容为私权利和私义务;(3)产生的自治性。
2.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自然人
(1)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2)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非自然人
(1)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分类、法人的组成、法人的合并和分立。
(2)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注意】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产生的依据有两种: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
3.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权:特定化的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和权利(权利质权)
(2)债权:行为 ,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人身权:人身利益
【注意】人格权的客体为人格利益;身份权的客体为身份利益。
(4)知识产权:智力成果(智慧产品)。
(5)继承权:遗产(财产的集合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原因: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推动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注意】约并非民事法律事实,但与婚约有关的支付彩礼,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应该属于民事法律事实/
1.行为
表示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和准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为核心
①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动产所有权的抛弃/遗嘱/遗赠)
②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③决议行为(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2)准法律行为,如意思通知、观念通知、情感表示。
事实行为(非表示行为):
如违约行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行为、不当得利行为、发明、创作、先占、添附、拾得、发现埋藏物、隐藏物等。
2.事件
(1)自然事件:自然人的出生和死亡、自然灾害、一定时间的经过(时效制度)。
(2)社会事件:战争、罢工、动乱。
3. 状态
近亲属关系、未成年、善意、恶意等
|「非民事法律关系」见图1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1.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见图2
2.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是否只有一组权利义务关系,区分单务合同、双务合同。
3.主民事法律关系和从民事法律关系
能否独立存在分类,对担保物权意义重大。从权利的从属性
【注意】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从属于被担保的债权;这两对关系都属于主从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注意】(1)成立的从属性;(2)消灭的从属性;(3)处分的从属性。
4.调整性民事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
是否因违法行为而成立。调整性民事法律关系可能转化为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如:合同属于调整性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一旦债务人违约,则转化为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
真题与解析
|「13-03-01」
(单选题)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
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
B.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
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
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
【答案】B
【答案】B【考点】民事法律关系、民事责任、民法的基本原则、非民事法律关系【解析】A选项涉及好意施惠与侵权的关系。在搭乘关系中,搭乘提供人和搭乘人之间并非不能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搭乘提供人应承担一般注意义务,安全、合法、合规驾驶,确保车上人员、财产和车外人员、财产的安全。无论是有偿搭乘还是无偿搭乘,搭乘提供人的这一基本注意义务不能免除。张某与李某间搭便车的约定是好意施惠关系,不成立合同关系。张某无须对李某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好意施惠并不排除侵权之债的成立。在好意施惠关系中,若有符合构成要件的侵权发生时,仍可成立侵权之债。张某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乘的李某残疾的行为构成侵权,张某应当李某承担侵权责任。故A不当选。B选项考不作为侵权。多数侵权行为系作为,但不作为亦可构成侵权。不作为侵权的构成要件有三:(1)行为人具有作为的义务,具有采取积极行为防范或者避免他人遭受损害的义务;(2)行为人能够履行该作为义务;(3)行为人的不作为与损害具有因果关系。须注意:若系过错侵权,还须不作为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法考#
晚上突然得知有一个作业要交,于是乎赶作业去了。几乎啥也没干,一直在等外卖。btw这星期的森林挺好看的,树种搭配错落有致哈哈哈哈。
看完物权第一章,跑去刷了一下总则和物权第一章的客观题。嗯 做了思维导图的正确率比没做的高了不少!所以思维导图虽然辛苦,但还是有必要的。刷自然人的时候,看到这道题有点伤心。之后脑子里一直在循环“这世界有那么多人”这句歌词,跑去听,结果听了心更酸。所以现在收工了,洗漱完躺床上去听听周董缓解一下情绪。难过的同时又觉得自己好矫情,没有承受任何伤痛,却以局外人的身份哀叹伤感不已。又难过,又觉得没资格难过。
昨天做梦不祥,可是找不到西墙,也没有太阳,所以只好靠自己把它化为吉祥。比如看看关于东坡先生的纪录片;比如狠狠喝咖啡、双响炮、红豆薏米。
#今天也是向蒋律看齐的一天#
看完物权第一章,跑去刷了一下总则和物权第一章的客观题。嗯 做了思维导图的正确率比没做的高了不少!所以思维导图虽然辛苦,但还是有必要的。刷自然人的时候,看到这道题有点伤心。之后脑子里一直在循环“这世界有那么多人”这句歌词,跑去听,结果听了心更酸。所以现在收工了,洗漱完躺床上去听听周董缓解一下情绪。难过的同时又觉得自己好矫情,没有承受任何伤痛,却以局外人的身份哀叹伤感不已。又难过,又觉得没资格难过。
昨天做梦不祥,可是找不到西墙,也没有太阳,所以只好靠自己把它化为吉祥。比如看看关于东坡先生的纪录片;比如狠狠喝咖啡、双响炮、红豆薏米。
#今天也是向蒋律看齐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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