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青逸植发黑心商家欺骗消费者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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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从一品的直隶总督,权力非常大,为何管不了正三品的顺天府尹?
清朝入关后,为了便于管理地方,也为了上传下达的效率更高,延续了明朝的总督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设了八大总督。
不过,清朝的总督与明朝的总督仅仅是名字一样,其权利范围和所能行使的职责大相径庭。
明朝的总督,相当于一个特派员,哪里遇到了麻烦事儿,需要朝廷出面处理时,朝廷就会派出一位大臣,领总督衔,去处理相关事务,处理完毕后,大臣回京,总督衔取消。
而清朝的总督,就是一个常年驻守地方的封疆大吏,换句话说就是一个常设职位,地方上的军政等事务,都归该地区的总督负责。因此,清朝的总督手中的权力很大,像我们比较熟悉的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不仅是真正意义上的封疆大吏,在朝中的地位都相当显赫。除了湖广、两广等这些总督外,清朝还有个位置十分关键的直隶总督,其负责的区域,在京畿周边,同样也是朝中大员。
不过,虽说直隶总督权力大地位高,但有一个品阶比他低的地方长官,他却管不了。这个地方长官,就是清朝的顺天府尹,一个品阶只有正三品的知府。
如果单从品阶上来看,直隶总督要比顺天府尹高上两级。前文讲过,清朝共有八大总督,分别是直隶 、两江、陕甘、闽浙、两湖(即湖广)、两广、四川、云贵,这些总督的品阶,按清朝的制度,属于是正二品。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清朝的总督,一般都是从一品,比正二品高一个级别。
为什么呢?因为清朝朝廷在授予官员总督衔时,通常会加上另外一个头衔,比如兵部尚书、右都御史等。这样一来,两个头衔相加,总督的品阶就变成了从一品。(“总督。从一品。掌厘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
举个例子,像我们十分熟悉的曾国藩,在咸丰十一年(公元1861年)9月的时候,被咸丰皇帝授予两江总督一职,在他被授封之前,朝廷就是先赏加他兵部尚书衔,之后再授予了两江总督。也就是说,清朝的总督加另一个头衔,已经成了惯例。
相比之下,顺天府尹的品阶,在总督面前并不占优势,根据清朝相关制度,顺天府尹的品阶,通常都定为正三品。正三品的官衔,在清朝不算高也不算低,属于中等地位,而与总督的从一品对比,双方则差着从二品和正二品这两个级别。
按理说,品阶低的官员,应当受到品阶高的官员管束,比如两江总督就能管住湖南某个地方上的知府,双方是上下级的关系。但这种情况,在直隶总督和顺天府尹身上,却根本不会出现,双方不仅不是上下级,甚至还能平起平坐。
而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大致分为以下几点:
其一,顺天府尹所管辖的位置比较特殊。
按照清制,直隶总督所能管辖的范围,是整个直隶省,其范围就是如今的首都、天津两市,外加河北大部分,以及山东、河南两省的小部分区域。另外,在康熙之后,直隶总督的管辖范围,还囊括了部分内蒙古的区域。如果在地图上标注的话,清朝直隶总督的管辖范围,就是以京城为中心,上下左右辐射,涉及到如今的四个省、两个市的行政区域。
而顺天府尹的管辖范围在哪里呢?简单来说,就是包括京城以及京城近郊的几个州县。像如今的通州、宛平、大兴等,当年都是顺天府尹的管辖范围,换句话说,就是皇城以及皇城周边。从地理位置上来讲,顺天府尹的管辖范围,是处在直隶总督范围之内,因此,按照常规,顺天府尹是直隶总督的下级才对。
但这里就有一个特殊的情况,就是顺天府尹管辖的中心区域,包括了皇城在内。皇城也就是紫禁城,乃是全国的最高权力中心,也就是说,顺天府尹的职责区域,就是我们常说的京畿地区。
这个位置,从明朝定都之后,就十分重要,清朝同样也是如此,因此,该地区在全国的行政地位,历来就高出其他地区。所以,管辖这里的行政长官,虽说在级别上也是知府这一级,但其地位却不是其他知府所能比的。比如,同样都是府级长官,但顺天府的最高负责人叫做“府尹”,其他府衙的长官只能叫做知府,别小看这一个“尹”字,这是历朝历代赋予京畿地区行政长官的特权。
因此,虽说直隶总督负责管辖的范围中,含有京畿地区,但这里却并不受其直接管辖,而是单独列了出来,就好比我们今天的直辖市一样。既然是直辖市,自然双方就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直隶总督也就无权管理顺天府尹。
其二,因为管辖位置的特殊,朝廷授予顺天府尹的权力极大。
顺天府尹的级别,清朝时规定得十分清楚,其行政地位,是高于其他府衙的知府的,并且,很多时候还和直隶总督不相上下。比如清朝时,在很多皇帝的诏谕中,经常会把直隶总督和是顺天府尹并列。
嘉庆年间,嘉庆皇帝就曾下过一道诏令,诏令中明确要求,顺天府所辖州县的官员任免,均由顺天府尹自行挑选报备,而直隶总督只能是协同办理。这种与总督并列的情况,在其他省份是不可能出现的,比如广州知府不会和两广总督并列。
除此之外,顺天府还有一个特权,就是可以直接上殿面君,也就是其能享受“直达圣听”的高级待遇。不要小看这种待遇,在清朝,也只有朝中大员才能有资格面圣,像地方上的布政使、按察使,如果没有旨意召见,想见皇帝那难得很。
还有,顺天府在当时,可以承接来自全国各地的诉状,要知道这可是刑部干的活,因此,清朝的顺天府,还有个绰号,叫做“小刑部”。换句话说,清朝的顺天府,拥有着高于地方府衙的行政特权,并且还能“直达圣听”,而这种特权来源的根本,也是因为其管辖位置的特殊。
前文讲过,顺天府的管辖范围就是皇城以及周边,而这里是全国的权力中心,而这里什么人最多?自然是皇族成员以及八旗子弟最多。我们都知道,清朝的根本就在于八旗,因此,在清朝入关之后,那些曾经跟着打天下的八旗子弟,摇身一变,就成了皇亲贵胄。
但皇亲贵胄中,也不是没有不法之徒,这些人平日除了吃喝玩乐之外,指不定还会惹出什么事情来。而一旦惹出事情,总得有人去管吧。谁来管?皇帝自然不可能去,毕竟是九五之尊,其他的王爷什么的,同样也不会,因为犯不上。所以,就必须得有个地面上的官员出面,来处理这些事情。
但问题是,如果这个官员权力太小和级别太低,就会被轻视,继而就无法管理。因此,朝廷就有必要赋予顺天府和顺天府尹较高的权力,以此来镇住那些惹事的八旗子弟,让这些人不敢轻视这个地方官。
这个例子,同样也说明了顺天府尹的特殊性,而这种特殊性,就决定了其和寻常的知府不一样。因此,直隶总督管不了顺天府尹,也是十分正常的。
其三,清朝的朝廷,对于顺天府尹的高度重视,让其有了超然的地位。
从清军入关开始,就对顺天府尹这个官职极为重视,毕竟这个位置关系到自身安危,因此就不得不慎之又慎。重视到什么程度呢?在最早的时候,清朝选择顺天府尹,有着“非亲近人不授”的原则。换句话说,在清军刚入关的时候,出任顺天府尹的官员,必须是清廷信得过的人,也就是所谓的“自己人”。
什么是“自己人”呢?当然是旗人,也就是八旗中的一员。比如在整个顺治朝前后十八年的历史中,所有担任顺天府尹的,其出身均是汉军旗的人,其他外人即便是能力再强,也没有资格担任该职位。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清朝刚入关时,天下的局势尚且不太稳定,甚至还曾几度威胁到清朝政权的统治,当时的清政府,始终都保持着高度的警惕。所以,作为京畿地区,清政府自然是极为重视。毕竟这里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紫禁城的安危。因此,只能是选拔靠得住的人担任这里的长官。直到康熙中期,随着局势的逐渐稳固,顺天府尹才打破了只允许汉军旗人出任的传统。
正是出于朝廷对该地区的高度重视,因此顺天府尹不管在朝堂上,还是在皇帝的心中,其分量都十分不一般。同样也是源自于皇帝的重视,因此,直隶总督也就不可能凌驾于顺天府尹之上。虽说顺天府尹有着诸多特权和非比寻常的地位,但也不是没有任何约束,清朝的皇帝为了稳固统治,同时也为了防止顺天府尹有不臣之心,也做有相应的防备手段。
从雍正登基开始,雍正帝就对顺天府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首先,雍正皇帝要求,凡是直隶籍贯的官员,不得任职于顺天府内。换句话说,就是本地的官员不得在其中任职。这个规定的好处,就是能有效防止官员以权谋私,并且杜绝当地的官员仗着在本地做官的优势,形成一个由本地势力组成的组织。
另外,也是从雍正开始,经常会派六部的堂官去顺天府,以本职兼管顺天府的各项事务。这种六部堂官来兼管的方式,在当时有个单独的官职,叫做“兼尹”。意思就是兼职的府尹,其与常设的府尹一起,共同处理顺天府的事务
需要注意的是,“兼尹”虽说大部分是六部的堂官,品阶也比顺天府的常设府尹高,但双方同样不存在上下级关系,至少在顺天府内,两者的地位都是一样。而之所以会有“兼尹”的存在,根本原因就是为了让朝廷放心。
毕竟顺天府管辖的是皇城,其本身具有的权力,就已经很高,如果把对其进行监控的话,保不齐会滋生不臣之心,因此,朝廷才会特意设置了一个所谓的“兼尹”,让双方有所牵制,起到互相监视的效果。
总而言之,清朝的顺天府尹,其地位十分特殊,虽说直隶总督在品阶上要高其两级,但却无权对其管理,归根结底,就是因为顺天府尹所管辖的范围是皇城以及周边,这个位置,决定了其特殊性和超然的地位,因此,直隶总督只能与其平起平坐。
#历史##冷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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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总督,相当于一个特派员,哪里遇到了麻烦事儿,需要朝廷出面处理时,朝廷就会派出一位大臣,领总督衔,去处理相关事务,处理完毕后,大臣回京,总督衔取消。
而清朝的总督,就是一个常年驻守地方的封疆大吏,换句话说就是一个常设职位,地方上的军政等事务,都归该地区的总督负责。因此,清朝的总督手中的权力很大,像我们比较熟悉的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不仅是真正意义上的封疆大吏,在朝中的地位都相当显赫。除了湖广、两广等这些总督外,清朝还有个位置十分关键的直隶总督,其负责的区域,在京畿周边,同样也是朝中大员。
不过,虽说直隶总督权力大地位高,但有一个品阶比他低的地方长官,他却管不了。这个地方长官,就是清朝的顺天府尹,一个品阶只有正三品的知府。
如果单从品阶上来看,直隶总督要比顺天府尹高上两级。前文讲过,清朝共有八大总督,分别是直隶 、两江、陕甘、闽浙、两湖(即湖广)、两广、四川、云贵,这些总督的品阶,按清朝的制度,属于是正二品。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清朝的总督,一般都是从一品,比正二品高一个级别。
为什么呢?因为清朝朝廷在授予官员总督衔时,通常会加上另外一个头衔,比如兵部尚书、右都御史等。这样一来,两个头衔相加,总督的品阶就变成了从一品。(“总督。从一品。掌厘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
举个例子,像我们十分熟悉的曾国藩,在咸丰十一年(公元1861年)9月的时候,被咸丰皇帝授予两江总督一职,在他被授封之前,朝廷就是先赏加他兵部尚书衔,之后再授予了两江总督。也就是说,清朝的总督加另一个头衔,已经成了惯例。
相比之下,顺天府尹的品阶,在总督面前并不占优势,根据清朝相关制度,顺天府尹的品阶,通常都定为正三品。正三品的官衔,在清朝不算高也不算低,属于中等地位,而与总督的从一品对比,双方则差着从二品和正二品这两个级别。
按理说,品阶低的官员,应当受到品阶高的官员管束,比如两江总督就能管住湖南某个地方上的知府,双方是上下级的关系。但这种情况,在直隶总督和顺天府尹身上,却根本不会出现,双方不仅不是上下级,甚至还能平起平坐。
而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大致分为以下几点:
其一,顺天府尹所管辖的位置比较特殊。
按照清制,直隶总督所能管辖的范围,是整个直隶省,其范围就是如今的首都、天津两市,外加河北大部分,以及山东、河南两省的小部分区域。另外,在康熙之后,直隶总督的管辖范围,还囊括了部分内蒙古的区域。如果在地图上标注的话,清朝直隶总督的管辖范围,就是以京城为中心,上下左右辐射,涉及到如今的四个省、两个市的行政区域。
而顺天府尹的管辖范围在哪里呢?简单来说,就是包括京城以及京城近郊的几个州县。像如今的通州、宛平、大兴等,当年都是顺天府尹的管辖范围,换句话说,就是皇城以及皇城周边。从地理位置上来讲,顺天府尹的管辖范围,是处在直隶总督范围之内,因此,按照常规,顺天府尹是直隶总督的下级才对。
但这里就有一个特殊的情况,就是顺天府尹管辖的中心区域,包括了皇城在内。皇城也就是紫禁城,乃是全国的最高权力中心,也就是说,顺天府尹的职责区域,就是我们常说的京畿地区。
这个位置,从明朝定都之后,就十分重要,清朝同样也是如此,因此,该地区在全国的行政地位,历来就高出其他地区。所以,管辖这里的行政长官,虽说在级别上也是知府这一级,但其地位却不是其他知府所能比的。比如,同样都是府级长官,但顺天府的最高负责人叫做“府尹”,其他府衙的长官只能叫做知府,别小看这一个“尹”字,这是历朝历代赋予京畿地区行政长官的特权。
因此,虽说直隶总督负责管辖的范围中,含有京畿地区,但这里却并不受其直接管辖,而是单独列了出来,就好比我们今天的直辖市一样。既然是直辖市,自然双方就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直隶总督也就无权管理顺天府尹。
其二,因为管辖位置的特殊,朝廷授予顺天府尹的权力极大。
顺天府尹的级别,清朝时规定得十分清楚,其行政地位,是高于其他府衙的知府的,并且,很多时候还和直隶总督不相上下。比如清朝时,在很多皇帝的诏谕中,经常会把直隶总督和是顺天府尹并列。
嘉庆年间,嘉庆皇帝就曾下过一道诏令,诏令中明确要求,顺天府所辖州县的官员任免,均由顺天府尹自行挑选报备,而直隶总督只能是协同办理。这种与总督并列的情况,在其他省份是不可能出现的,比如广州知府不会和两广总督并列。
除此之外,顺天府还有一个特权,就是可以直接上殿面君,也就是其能享受“直达圣听”的高级待遇。不要小看这种待遇,在清朝,也只有朝中大员才能有资格面圣,像地方上的布政使、按察使,如果没有旨意召见,想见皇帝那难得很。
还有,顺天府在当时,可以承接来自全国各地的诉状,要知道这可是刑部干的活,因此,清朝的顺天府,还有个绰号,叫做“小刑部”。换句话说,清朝的顺天府,拥有着高于地方府衙的行政特权,并且还能“直达圣听”,而这种特权来源的根本,也是因为其管辖位置的特殊。
前文讲过,顺天府的管辖范围就是皇城以及周边,而这里是全国的权力中心,而这里什么人最多?自然是皇族成员以及八旗子弟最多。我们都知道,清朝的根本就在于八旗,因此,在清朝入关之后,那些曾经跟着打天下的八旗子弟,摇身一变,就成了皇亲贵胄。
但皇亲贵胄中,也不是没有不法之徒,这些人平日除了吃喝玩乐之外,指不定还会惹出什么事情来。而一旦惹出事情,总得有人去管吧。谁来管?皇帝自然不可能去,毕竟是九五之尊,其他的王爷什么的,同样也不会,因为犯不上。所以,就必须得有个地面上的官员出面,来处理这些事情。
但问题是,如果这个官员权力太小和级别太低,就会被轻视,继而就无法管理。因此,朝廷就有必要赋予顺天府和顺天府尹较高的权力,以此来镇住那些惹事的八旗子弟,让这些人不敢轻视这个地方官。
这个例子,同样也说明了顺天府尹的特殊性,而这种特殊性,就决定了其和寻常的知府不一样。因此,直隶总督管不了顺天府尹,也是十分正常的。
其三,清朝的朝廷,对于顺天府尹的高度重视,让其有了超然的地位。
从清军入关开始,就对顺天府尹这个官职极为重视,毕竟这个位置关系到自身安危,因此就不得不慎之又慎。重视到什么程度呢?在最早的时候,清朝选择顺天府尹,有着“非亲近人不授”的原则。换句话说,在清军刚入关的时候,出任顺天府尹的官员,必须是清廷信得过的人,也就是所谓的“自己人”。
什么是“自己人”呢?当然是旗人,也就是八旗中的一员。比如在整个顺治朝前后十八年的历史中,所有担任顺天府尹的,其出身均是汉军旗的人,其他外人即便是能力再强,也没有资格担任该职位。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清朝刚入关时,天下的局势尚且不太稳定,甚至还曾几度威胁到清朝政权的统治,当时的清政府,始终都保持着高度的警惕。所以,作为京畿地区,清政府自然是极为重视。毕竟这里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紫禁城的安危。因此,只能是选拔靠得住的人担任这里的长官。直到康熙中期,随着局势的逐渐稳固,顺天府尹才打破了只允许汉军旗人出任的传统。
正是出于朝廷对该地区的高度重视,因此顺天府尹不管在朝堂上,还是在皇帝的心中,其分量都十分不一般。同样也是源自于皇帝的重视,因此,直隶总督也就不可能凌驾于顺天府尹之上。虽说顺天府尹有着诸多特权和非比寻常的地位,但也不是没有任何约束,清朝的皇帝为了稳固统治,同时也为了防止顺天府尹有不臣之心,也做有相应的防备手段。
从雍正登基开始,雍正帝就对顺天府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首先,雍正皇帝要求,凡是直隶籍贯的官员,不得任职于顺天府内。换句话说,就是本地的官员不得在其中任职。这个规定的好处,就是能有效防止官员以权谋私,并且杜绝当地的官员仗着在本地做官的优势,形成一个由本地势力组成的组织。
另外,也是从雍正开始,经常会派六部的堂官去顺天府,以本职兼管顺天府的各项事务。这种六部堂官来兼管的方式,在当时有个单独的官职,叫做“兼尹”。意思就是兼职的府尹,其与常设的府尹一起,共同处理顺天府的事务
需要注意的是,“兼尹”虽说大部分是六部的堂官,品阶也比顺天府的常设府尹高,但双方同样不存在上下级关系,至少在顺天府内,两者的地位都是一样。而之所以会有“兼尹”的存在,根本原因就是为了让朝廷放心。
毕竟顺天府管辖的是皇城,其本身具有的权力,就已经很高,如果把对其进行监控的话,保不齐会滋生不臣之心,因此,朝廷才会特意设置了一个所谓的“兼尹”,让双方有所牵制,起到互相监视的效果。
总而言之,清朝的顺天府尹,其地位十分特殊,虽说直隶总督在品阶上要高其两级,但却无权对其管理,归根结底,就是因为顺天府尹所管辖的范围是皇城以及周边,这个位置,决定了其特殊性和超然的地位,因此,直隶总督只能与其平起平坐。
#历史那些事#
清朝入关后,为了便于管理地方,也为了上传下达的效率更高,延续了明朝的总督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设了八大总督。
不过,清朝的总督与明朝的总督仅仅是名字一样,其权利范围和所能行使的职责大相径庭。
明朝的总督,相当于一个特派员,哪里遇到了麻烦事儿,需要朝廷出面处理时,朝廷就会派出一位大臣,领总督衔,去处理相关事务,处理完毕后,大臣回京,总督衔取消。
而清朝的总督,就是一个常年驻守地方的封疆大吏,换句话说就是一个常设职位,地方上的军政等事务,都归该地区的总督负责。因此,清朝的总督手中的权力很大,像我们比较熟悉的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不仅是真正意义上的封疆大吏,在朝中的地位都相当显赫。除了湖广、两广等这些总督外,清朝还有个位置十分关键的直隶总督,其负责的区域,在京畿周边,同样也是朝中大员。
不过,虽说直隶总督权力大地位高,但有一个品阶比他低的地方长官,他却管不了。这个地方长官,就是清朝的顺天府尹,一个品阶只有正三品的知府。
如果单从品阶上来看,直隶总督要比顺天府尹高上两级。前文讲过,清朝共有八大总督,分别是直隶 、两江、陕甘、闽浙、两湖(即湖广)、两广、四川、云贵,这些总督的品阶,按清朝的制度,属于是正二品。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清朝的总督,一般都是从一品,比正二品高一个级别。
为什么呢?因为清朝朝廷在授予官员总督衔时,通常会加上另外一个头衔,比如兵部尚书、右都御史等。这样一来,两个头衔相加,总督的品阶就变成了从一品。(“总督。从一品。掌厘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
举个例子,像我们十分熟悉的曾国藩,在咸丰十一年(公元1861年)9月的时候,被咸丰皇帝授予两江总督一职,在他被授封之前,朝廷就是先赏加他兵部尚书衔,之后再授予了两江总督。也就是说,清朝的总督加另一个头衔,已经成了惯例。
相比之下,顺天府尹的品阶,在总督面前并不占优势,根据清朝相关制度,顺天府尹的品阶,通常都定为正三品。正三品的官衔,在清朝不算高也不算低,属于中等地位,而与总督的从一品对比,双方则差着从二品和正二品这两个级别。
按理说,品阶低的官员,应当受到品阶高的官员管束,比如两江总督就能管住湖南某个地方上的知府,双方是上下级的关系。但这种情况,在直隶总督和顺天府尹身上,却根本不会出现,双方不仅不是上下级,甚至还能平起平坐。
而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大致分为以下几点:
其一,顺天府尹所管辖的位置比较特殊。
按照清制,直隶总督所能管辖的范围,是整个直隶省,其范围就是如今的首都、天津两市,外加河北大部分,以及山东、河南两省的小部分区域。另外,在康熙之后,直隶总督的管辖范围,还囊括了部分内蒙古的区域。如果在地图上标注的话,清朝直隶总督的管辖范围,就是以京城为中心,上下左右辐射,涉及到如今的四个省、两个市的行政区域。
而顺天府尹的管辖范围在哪里呢?简单来说,就是包括京城以及京城近郊的几个州县。像如今的通州、宛平、大兴等,当年都是顺天府尹的管辖范围,换句话说,就是皇城以及皇城周边。从地理位置上来讲,顺天府尹的管辖范围,是处在直隶总督范围之内,因此,按照常规,顺天府尹是直隶总督的下级才对。
但这里就有一个特殊的情况,就是顺天府尹管辖的中心区域,包括了皇城在内。皇城也就是紫禁城,乃是全国的最高权力中心,也就是说,顺天府尹的职责区域,就是我们常说的京畿地区。
这个位置,从明朝定都之后,就十分重要,清朝同样也是如此,因此,该地区在全国的行政地位,历来就高出其他地区。所以,管辖这里的行政长官,虽说在级别上也是知府这一级,但其地位却不是其他知府所能比的。比如,同样都是府级长官,但顺天府的最高负责人叫做“府尹”,其他府衙的长官只能叫做知府,别小看这一个“尹”字,这是历朝历代赋予京畿地区行政长官的特权。
因此,虽说直隶总督负责管辖的范围中,含有京畿地区,但这里却并不受其直接管辖,而是单独列了出来,就好比我们今天的直辖市一样。既然是直辖市,自然双方就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直隶总督也就无权管理顺天府尹。
其二,因为管辖位置的特殊,朝廷授予顺天府尹的权力极大。
顺天府尹的级别,清朝时规定得十分清楚,其行政地位,是高于其他府衙的知府的,并且,很多时候还和直隶总督不相上下。比如清朝时,在很多皇帝的诏谕中,经常会把直隶总督和是顺天府尹并列。
嘉庆年间,嘉庆皇帝就曾下过一道诏令,诏令中明确要求,顺天府所辖州县的官员任免,均由顺天府尹自行挑选报备,而直隶总督只能是协同办理。这种与总督并列的情况,在其他省份是不可能出现的,比如广州知府不会和两广总督并列。
除此之外,顺天府还有一个特权,就是可以直接上殿面君,也就是其能享受“直达圣听”的高级待遇。不要小看这种待遇,在清朝,也只有朝中大员才能有资格面圣,像地方上的布政使、按察使,如果没有旨意召见,想见皇帝那难得很。
还有,顺天府在当时,可以承接来自全国各地的诉状,要知道这可是刑部干的活,因此,清朝的顺天府,还有个绰号,叫做“小刑部”。换句话说,清朝的顺天府,拥有着高于地方府衙的行政特权,并且还能“直达圣听”,而这种特权来源的根本,也是因为其管辖位置的特殊。
前文讲过,顺天府的管辖范围就是皇城以及周边,而这里是全国的权力中心,而这里什么人最多?自然是皇族成员以及八旗子弟最多。我们都知道,清朝的根本就在于八旗,因此,在清朝入关之后,那些曾经跟着打天下的八旗子弟,摇身一变,就成了皇亲贵胄。
但皇亲贵胄中,也不是没有不法之徒,这些人平日除了吃喝玩乐之外,指不定还会惹出什么事情来。而一旦惹出事情,总得有人去管吧。谁来管?皇帝自然不可能去,毕竟是九五之尊,其他的王爷什么的,同样也不会,因为犯不上。所以,就必须得有个地面上的官员出面,来处理这些事情。
但问题是,如果这个官员权力太小和级别太低,就会被轻视,继而就无法管理。因此,朝廷就有必要赋予顺天府和顺天府尹较高的权力,以此来镇住那些惹事的八旗子弟,让这些人不敢轻视这个地方官。
这个例子,同样也说明了顺天府尹的特殊性,而这种特殊性,就决定了其和寻常的知府不一样。因此,直隶总督管不了顺天府尹,也是十分正常的。
其三,清朝的朝廷,对于顺天府尹的高度重视,让其有了超然的地位。
从清军入关开始,就对顺天府尹这个官职极为重视,毕竟这个位置关系到自身安危,因此就不得不慎之又慎。重视到什么程度呢?在最早的时候,清朝选择顺天府尹,有着“非亲近人不授”的原则。换句话说,在清军刚入关的时候,出任顺天府尹的官员,必须是清廷信得过的人,也就是所谓的“自己人”。
什么是“自己人”呢?当然是旗人,也就是八旗中的一员。比如在整个顺治朝前后十八年的历史中,所有担任顺天府尹的,其出身均是汉军旗的人,其他外人即便是能力再强,也没有资格担任该职位。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清朝刚入关时,天下的局势尚且不太稳定,甚至还曾几度威胁到清朝政权的统治,当时的清政府,始终都保持着高度的警惕。所以,作为京畿地区,清政府自然是极为重视。毕竟这里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紫禁城的安危。因此,只能是选拔靠得住的人担任这里的长官。直到康熙中期,随着局势的逐渐稳固,顺天府尹才打破了只允许汉军旗人出任的传统。
正是出于朝廷对该地区的高度重视,因此顺天府尹不管在朝堂上,还是在皇帝的心中,其分量都十分不一般。同样也是源自于皇帝的重视,因此,直隶总督也就不可能凌驾于顺天府尹之上。虽说顺天府尹有着诸多特权和非比寻常的地位,但也不是没有任何约束,清朝的皇帝为了稳固统治,同时也为了防止顺天府尹有不臣之心,也做有相应的防备手段。
从雍正登基开始,雍正帝就对顺天府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首先,雍正皇帝要求,凡是直隶籍贯的官员,不得任职于顺天府内。换句话说,就是本地的官员不得在其中任职。这个规定的好处,就是能有效防止官员以权谋私,并且杜绝当地的官员仗着在本地做官的优势,形成一个由本地势力组成的组织。
另外,也是从雍正开始,经常会派六部的堂官去顺天府,以本职兼管顺天府的各项事务。这种六部堂官来兼管的方式,在当时有个单独的官职,叫做“兼尹”。意思就是兼职的府尹,其与常设的府尹一起,共同处理顺天府的事务
需要注意的是,“兼尹”虽说大部分是六部的堂官,品阶也比顺天府的常设府尹高,但双方同样不存在上下级关系,至少在顺天府内,两者的地位都是一样。而之所以会有“兼尹”的存在,根本原因就是为了让朝廷放心。
毕竟顺天府管辖的是皇城,其本身具有的权力,就已经很高,如果把对其进行监控的话,保不齐会滋生不臣之心,因此,朝廷才会特意设置了一个所谓的“兼尹”,让双方有所牵制,起到互相监视的效果。
总而言之,清朝的顺天府尹,其地位十分特殊,虽说直隶总督在品阶上要高其两级,但却无权对其管理,归根结底,就是因为顺天府尹所管辖的范围是皇城以及周边,这个位置,决定了其特殊性和超然的地位,因此,直隶总督只能与其平起平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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