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卢卡·哈贝拉什维利
இ
Luka Khabelashvili是一位来自格鲁吉亚自学成才的摄影师。“你为什么拍照片?”“以免我恨自己。”他在一次摄影展览上这样回答。他拍摄了大量的有关于手的作品,手将我们带去更远方,局部肢体成为自然的一部分。而当恋人间不可触摸的手落在空中,似乎克服了一切重力和阻力的限制,是最后一刻温柔的挣扎。
Everybody EveryArt
இ
#EveryArt##EveryArt美术馆##遇见艺术##艺术##艺术[超话]##当代艺术##GOTO逛逛#
இ
Luka Khabelashvili是一位来自格鲁吉亚自学成才的摄影师。“你为什么拍照片?”“以免我恨自己。”他在一次摄影展览上这样回答。他拍摄了大量的有关于手的作品,手将我们带去更远方,局部肢体成为自然的一部分。而当恋人间不可触摸的手落在空中,似乎克服了一切重力和阻力的限制,是最后一刻温柔的挣扎。
Everybody EveryArt
இ
#EveryArt##EveryArt美术馆##遇见艺术##艺术##艺术[超话]##当代艺术##GOTO逛逛#
“你说我车上西瓜少了4吨,中间我没下过高速,去哪了呢?”近日,广西北海一高速收费站发生一起蹊跷事。货车司机谢师傅拉着一车西瓜从海南万宁上高速,到广西境内下高速时,却被收费站工作人员告知货车上的西瓜整整少了4吨,这是为何?
(案例来源:济南时代-新黄河)
谢师傅是货车司机,平时全国各地帮客户拉货跑运输,虽然辛苦点,但是生活也算过得去。
事发前几天,谢师傅接到客户的电话说,有十几吨西瓜,想从海南运到广西去卖,问谢师傅有没有空?谢师傅当时没有犹豫,因为对方已经是老客户了。
谢师傅随后按照规定时间,来到客户指定位置装车。装好车后,谢师傅就开始出发前往目的地。
当车辆来到广东徐闻上船过渡时,车辆过磅仪器显示为16.2吨。注意,谢师傅所驾驶的货车核定载车质量为18吨。
根据交通运输部规定,装载运输全国统一《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车辆,所载鲜活农产品只要达到车辆核定载车质量或者车厢容积的80%以上的,可以免收高速路通行费。
也就是说,谢师傅车上所载的西瓜重量已经超过货车核定载质量80%以上的,符合免收过路费的规定。
然而令谢师傅没想到的是,他在广西下高速过磅时,仪器表却显示为12.2吨,比在广东上船过磅时的质量整整少了4吨,由于未超过货车核定载质量80%以上,所以谢师傅被要求支付过路费187元。
谢师傅解释说,一定是弄错了,中间自己也没下过高速,这4吨去哪了呢?所以谢师傅要求复测,但遭到高速收费站的拒绝。于是谢师傅决定报警求助。
民警到场处置后,谢师傅缴纳了187元过路费,并在民警与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另一个高速路口上高速,此时过磅仪器却又显示为16.2吨。看到结果后,工作人员啥也没说,瞅了一眼就走了。
为了不耽误交货时间,谢师傅选择把货运到再说,但是整个过程,谢师傅都拍照取证了。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该怎么看待这起事件呢?
实际上,当谢师傅上高速那一刻起,就与高速公路管理者形成了合同关系。根据合同规定,如果谢师傅所运输的西瓜,未超过货车核定载质量80%以上的,谢师傅需要缴纳相应的过路费。反之,则不用。
目前双方的争议是车上西瓜的重量,谢师傅主张是16.2吨,然而高速公路主张以其自已仪器显示的12.2吨为准。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双方出现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处理合同纠纷。因合同纠纷造成一方损失,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意思就是说,如果谢师傅认为涉事收费站的过磅仪器不准,可以申请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重新过磅。
目前的情况是,谢师傅在民警与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在附近高速收费站重新过磅,结果显示亦为16.2吨,相信这个证据是具有法律效力,且真实可信的。
综上所述,如果谢师傅将对方诉至法庭,个人认为谢师傅大概率是能够获得法院支持的。
最后,虽然178元并不多,但是法律面前无小事,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就应当采用法律武器维权。
那么大家认为,谢师傅应不应该告上法庭呢?欢迎大家讨论!
(案例来源:济南时代-新黄河)
谢师傅是货车司机,平时全国各地帮客户拉货跑运输,虽然辛苦点,但是生活也算过得去。
事发前几天,谢师傅接到客户的电话说,有十几吨西瓜,想从海南运到广西去卖,问谢师傅有没有空?谢师傅当时没有犹豫,因为对方已经是老客户了。
谢师傅随后按照规定时间,来到客户指定位置装车。装好车后,谢师傅就开始出发前往目的地。
当车辆来到广东徐闻上船过渡时,车辆过磅仪器显示为16.2吨。注意,谢师傅所驾驶的货车核定载车质量为18吨。
根据交通运输部规定,装载运输全国统一《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车辆,所载鲜活农产品只要达到车辆核定载车质量或者车厢容积的80%以上的,可以免收高速路通行费。
也就是说,谢师傅车上所载的西瓜重量已经超过货车核定载质量80%以上的,符合免收过路费的规定。
然而令谢师傅没想到的是,他在广西下高速过磅时,仪器表却显示为12.2吨,比在广东上船过磅时的质量整整少了4吨,由于未超过货车核定载质量80%以上,所以谢师傅被要求支付过路费187元。
谢师傅解释说,一定是弄错了,中间自己也没下过高速,这4吨去哪了呢?所以谢师傅要求复测,但遭到高速收费站的拒绝。于是谢师傅决定报警求助。
民警到场处置后,谢师傅缴纳了187元过路费,并在民警与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另一个高速路口上高速,此时过磅仪器却又显示为16.2吨。看到结果后,工作人员啥也没说,瞅了一眼就走了。
为了不耽误交货时间,谢师傅选择把货运到再说,但是整个过程,谢师傅都拍照取证了。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该怎么看待这起事件呢?
实际上,当谢师傅上高速那一刻起,就与高速公路管理者形成了合同关系。根据合同规定,如果谢师傅所运输的西瓜,未超过货车核定载质量80%以上的,谢师傅需要缴纳相应的过路费。反之,则不用。
目前双方的争议是车上西瓜的重量,谢师傅主张是16.2吨,然而高速公路主张以其自已仪器显示的12.2吨为准。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双方出现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处理合同纠纷。因合同纠纷造成一方损失,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意思就是说,如果谢师傅认为涉事收费站的过磅仪器不准,可以申请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重新过磅。
目前的情况是,谢师傅在民警与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在附近高速收费站重新过磅,结果显示亦为16.2吨,相信这个证据是具有法律效力,且真实可信的。
综上所述,如果谢师傅将对方诉至法庭,个人认为谢师傅大概率是能够获得法院支持的。
最后,虽然178元并不多,但是法律面前无小事,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就应当采用法律武器维权。
那么大家认为,谢师傅应不应该告上法庭呢?欢迎大家讨论!
当一个人向心理治疗师寻求帮助时,他往往会抱怨自己身边的人,配偶、上司、原生家庭等。
他在这些关系中经历的挫折和不如意使他感到愤怒,而这种愤怒会不自觉地阻挠他改变的意愿。即使他在一开始有过这种直觉,认为自己受到这些关系的困扰,知道必须改变自己的认知和反应方式,但他总是认为他人或多或少要对自己的这种状态负责并抱有幻想,认为必须做出改变的是他人。
改变他者的欲望和希望始终存在,且或多或少都是有意识的意志,这种指责很容易取代自我审视。然而,只有后者才是实现改变的唯一跳板。#心理#
他在这些关系中经历的挫折和不如意使他感到愤怒,而这种愤怒会不自觉地阻挠他改变的意愿。即使他在一开始有过这种直觉,认为自己受到这些关系的困扰,知道必须改变自己的认知和反应方式,但他总是认为他人或多或少要对自己的这种状态负责并抱有幻想,认为必须做出改变的是他人。
改变他者的欲望和希望始终存在,且或多或少都是有意识的意志,这种指责很容易取代自我审视。然而,只有后者才是实现改变的唯一跳板。#心理#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