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身边事# 【耿马群众钓鱼发现一条蟒蛇】近日,耿马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孟定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在河边钓鱼时发现一条蟒蛇,可能伤及周边人或物,请求自然资源公安民警前往处理”。接到警情后,民警迅速出警前往现场,与当地群众携手将蟒蛇及时控制,未出现有人或物被伤及的情况。
经检查,该蟒蛇具备野外生存能力,身体健康,符合放生条件。在现场群众见证下,救助人员带着蟒蛇驱车送至南滚河自然保护区进行放生,让其回归大自然。(by.平安耿马)
经检查,该蟒蛇具备野外生存能力,身体健康,符合放生条件。在现场群众见证下,救助人员带着蟒蛇驱车送至南滚河自然保护区进行放生,让其回归大自然。(by.平安耿马)
近日,市民张先生来到耿马县森林公安局孟定派出所,称其在开车从临沧到振兴桥附近时,救助了一只在公路边躺着疑似受伤的大鸟,现交由森林公安处理。民警通过网上照片比对及咨询专家判定该只大鸟为褐翅鸦鹃,而后民警经仔细检查发现大鸟腿部有受伤的情况,需在派出所进行治疗及饲养一段时间,待其完全康复后,再将其放生。
【蓄意破坏火灾现场 耿马依法行政拘留十日】2019年8月11日凌晨,孟定镇边贸城农贸市场一商铺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大队立即调派孟定消防执勤点2车10人赶赴现场进行灭火救援,所幸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扑救结束后,耿马县消防救援大队依规张贴火灾现场封闭公告、设置警戒线,并告知当事人保护火场。8月15日上午,大队火灾调查人员再次进入火场勘验时,发现火场遭到严重破坏,给火灾原因调查带来了很大困难。经立即传唤当事人及火灾现场周边商户进行询问核查,系房东刘某军在未征得耿马县消防救援大队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带领2名缅甸籍工人进入火灾现场进行打扫,将火场内燃烧残留的货物、货架等清除。经充分调查,刘某军对破坏火灾现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随后耿马县消防救援大队将询问笔录、破坏火灾现场前后照片及视频移交给耿马县公安局。刘某军故意破坏火灾现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法给予刘某军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目前,刘某军已被耿马县公安局押送至孟定镇派出所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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