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更加深入了解 #灵魂骇客2# !
由主角林檎(CV:黒沢ともよ)介绍《灵魂骇客2》 的视频“召唤师指南”Vol.1将于明天3月29日(周二)11:15开播!
第一期将会介绍战斗的基础和同伴“艾罗(CV:石川界人)”,千万不要错过[打call]
简体中文字幕版将在bilibili同步播出,记得来看呀~ https://t.cn/A64RrRqM
#灵魂骇客# #召唤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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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崇明,高先生听说河豚鱼比较美味,就让开农家乐的朋友季某弄点来招待朋友,季某当过厨师,亲自下厨做了一桌美味。不曾想,这一顿河豚吃下来,高先生把自己吃成了“重伤二级”。
(案例来源:上海崇明区人民法院)
事情是这样的,季某年轻时是一名厨师,辛辛苦苦打工赚了点钱后,就自己开了一家农家乐。高先生到季某的农家乐吃过饭,一来二去两人也就成为了朋友。
事发当天,高先生相约几个朋友一起吃饭聚会,想着都是朋友,也照顾一下季某的生意,又听说河豚比较美味,就让季某烧点河豚鱼招待朋友。
季某就到街上花200元买了19余斤河豚鱼,然后拿到农庄厨房,想找厨师来加工,厨师可能知道河豚会有让人中毒的风险,就说自己不会做。
季某一听,也没勉强,转身把河豚鱼拿到了自己家中,并亲自动手,用河豚烧了一道菜,端到农家乐给高先生他们享用。
吃了一会儿,高先生和朋友们说,感觉有点不舒服,手有些麻。朋友们只当时酒喝多了,也没太在意,继续喝酒聊天。
又过了一会,高先生的症状越来越明显,同桌朋友这才警觉起来,意识到可能是中毒了,赶紧送高先生去医院。
结果,在半路上的时候,高先生中毒的症状就越加明显,出现抽筋、昏迷等现象。
后经鉴定,高先生因河豚毒素中毒后出现心脏、呼吸停止,其损伤程度已达休克(中度)以上,已构成重伤二级。
事发后,季某被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来说,季某也不想伤害高先生,却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这又是为什么呢?
追究刑事责任,要主客观相统一,也就是说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出现了危害后果。
从客观上来说,季某烧制河豚给高先生食用,导致高先生因此中毒,造成了其重伤二级的危害后果。
那么,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要看季某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主观过错又区分为故意和过失。
如果季某是故意的,构成的就是故意伤害罪,如果存在重大过失,则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就本案而言,季某是开农家乐的,是一个生意人,他和高先生又无冤无仇,两人又是朋友,当天高先生还照顾他的生意,来农家乐招待朋友。
而季某之所以制作河豚菜肴,也是应高先生的要求,他并没有积极地希望高先生中毒或者放任高先生中毒的目的,因此,其主观上没有故意伤害高先生的目的,之所以出现这种事情,是因为过失的结果。
在法律上,过失又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河豚有毒几乎是众所周知的事情,而季某长期从事餐饮行业,对此也不可能不知情。
因此,季某是知道吃河豚有中毒的危险这个情况的,也就是说季某能够预见到烧制河豚招待客人,可能会让客人中毒。
但季某在厨师拒绝制作河豚后,居然还回到家中,亲自动手烧制,这是一种什么心态呢?
显然,季某曾经当过厨师,对自己的厨艺很自信,认为通过自己处理后,能够彻底去除河豚的毒性,不会发生中毒事件。
这种心态,就是一种过于自信的表现。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重伤,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所以,季某在此事中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应当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因季某存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对季某作出了从轻处罚,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其1年有期徒刑。
最后,提醒大家,河豚有毒,屡屡发生食用后中毒事件,千万不要盲目地购买河豚,特别是野生河豚来宴请招待朋友,否则,一旦发生意外,那后果是很惨痛的!
对此,你怎么看?
欢迎留言评论
(案例来源:上海崇明区人民法院)
事情是这样的,季某年轻时是一名厨师,辛辛苦苦打工赚了点钱后,就自己开了一家农家乐。高先生到季某的农家乐吃过饭,一来二去两人也就成为了朋友。
事发当天,高先生相约几个朋友一起吃饭聚会,想着都是朋友,也照顾一下季某的生意,又听说河豚比较美味,就让季某烧点河豚鱼招待朋友。
季某就到街上花200元买了19余斤河豚鱼,然后拿到农庄厨房,想找厨师来加工,厨师可能知道河豚会有让人中毒的风险,就说自己不会做。
季某一听,也没勉强,转身把河豚鱼拿到了自己家中,并亲自动手,用河豚烧了一道菜,端到农家乐给高先生他们享用。
吃了一会儿,高先生和朋友们说,感觉有点不舒服,手有些麻。朋友们只当时酒喝多了,也没太在意,继续喝酒聊天。
又过了一会,高先生的症状越来越明显,同桌朋友这才警觉起来,意识到可能是中毒了,赶紧送高先生去医院。
结果,在半路上的时候,高先生中毒的症状就越加明显,出现抽筋、昏迷等现象。
后经鉴定,高先生因河豚毒素中毒后出现心脏、呼吸停止,其损伤程度已达休克(中度)以上,已构成重伤二级。
事发后,季某被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来说,季某也不想伤害高先生,却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这又是为什么呢?
追究刑事责任,要主客观相统一,也就是说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出现了危害后果。
从客观上来说,季某烧制河豚给高先生食用,导致高先生因此中毒,造成了其重伤二级的危害后果。
那么,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要看季某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主观过错又区分为故意和过失。
如果季某是故意的,构成的就是故意伤害罪,如果存在重大过失,则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就本案而言,季某是开农家乐的,是一个生意人,他和高先生又无冤无仇,两人又是朋友,当天高先生还照顾他的生意,来农家乐招待朋友。
而季某之所以制作河豚菜肴,也是应高先生的要求,他并没有积极地希望高先生中毒或者放任高先生中毒的目的,因此,其主观上没有故意伤害高先生的目的,之所以出现这种事情,是因为过失的结果。
在法律上,过失又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河豚有毒几乎是众所周知的事情,而季某长期从事餐饮行业,对此也不可能不知情。
因此,季某是知道吃河豚有中毒的危险这个情况的,也就是说季某能够预见到烧制河豚招待客人,可能会让客人中毒。
但季某在厨师拒绝制作河豚后,居然还回到家中,亲自动手烧制,这是一种什么心态呢?
显然,季某曾经当过厨师,对自己的厨艺很自信,认为通过自己处理后,能够彻底去除河豚的毒性,不会发生中毒事件。
这种心态,就是一种过于自信的表现。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重伤,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所以,季某在此事中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应当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因季某存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对季某作出了从轻处罚,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其1年有期徒刑。
最后,提醒大家,河豚有毒,屡屡发生食用后中毒事件,千万不要盲目地购买河豚,特别是野生河豚来宴请招待朋友,否则,一旦发生意外,那后果是很惨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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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我说看到一个叫宗城的作者的一篇文章,觉得写得不错,因此就买了宗城的新书,文学评论集《至少还有文学》,今天寄来了,一收到就读了若干篇,特别是对我熟悉的作家与作品分析,看过后感觉有点儿了解了他的写作路数,不妨简单胡说几句。
先说优点:
一、作者97年的,他的阅读量显然超越同辈太多,文字也很稳重扎实,令人刮目相看。
二、他不是目前最常见的那种西方学术词语堆砌型的评论作者,更类似于老的如钱谷融、钱理群、黄子平、陈平原等等那种学人的通俗写法,一般人阅读都无障碍,平展顺畅,眼到心到。
三、他最宝贵的很显然是拥有一种理想主义的写作虔诚,因此字字句句均讲究出处和来历,认认真真在完成他给自己的题目,大小兼顾,点面都争取涉及,对于一个作者的成长,他的社会环境,他的文字里给出的质感,都不偏废。
四、他这本书很适合一般的文学读者做概括性和认同性的阅读,既能了解作者所写作家的更多背后信息,又可以找到同好与感受的知音处。
五、他尽可能地避免了文字和学术滥调。
说说我认为的一些小问题:
一、因为作者的年轻,做文学评论的视野还是仅仅只能做到忠实文本,而无法宕开更广,无法触类旁通,因为那需要更多时间和更多其他艺术的陶冶与互通。
二、语言稳重,这是青年写作者较好的,某种藏拙的方法,这也显示了文字趣味和品味,文字中体现了他的虔诚于写作的态度,但如青春期的小朋友不要去童装区,想去成人区挑选,有时显得太稳重了也不好,千万不要忘记自己的青春,那是很宝贵的。好的文字都是一种踊跃,一种活跳,一种力量的按不住,当然这和写作者的个性相关,也许作者本身性格就极成熟沉稳,早早褪去了青涩感。但我却不认为这一定是很好的事。鲜活的东西,冲动性的东西,请一直保持到老。语言亦然。作者要用突出的个性感染人,而不是永远在追求一种四平八稳的全面感。比如詹姆斯·伍德,哈罗德·布鲁姆,顾随,金圣叹,莱辛,波德莱尔等等等等,他们的人都站在文字之前,又站在文字之中,这是他们的迷人处。
三、对几个作家的作品评价,以我的眼光,不知道别人如何,都较少独得之密,更多是浅读也可以读出来的,甚至也极大可能地会见诸于其他同类评论者文中。比如文中举例的契诃夫之不同,鲁迅之深刻性,汪曾祺之关注点,张爱玲之色彩…账簿式的罗列是不必要的,必要的是还要往其背后找,这样的书写背后还有什么?到达了什么?别人说的要避开,多说自己独特的发现,否则便不说,当然我这是非常极端苛刻的标准。
四、其实我认为评价作家作品不必过分沉迷作者的生活背景,求学背景等等,那些背景里也长出过其他人,但是他们都没有变成那个“他”,还是要找寻个性,因此介绍性的文字篇幅是不是过多了。
五、文章还可以更不像文学评论,还可以有更多探索。
好了,这就是我的一点感受。希望作者不要生气。虽然说了不满足,但我仍会期待宗城的其他新文字,因为他很老实——作文章的老实、认真——这在今天真的已成稀有。而且,还是我说过的,最宝贵的,我觉得他是有一颗噗噗跳的对文学的真心,这可以让他未来一定成为一个令人尊敬的写作者。这毫无疑问。
先说优点:
一、作者97年的,他的阅读量显然超越同辈太多,文字也很稳重扎实,令人刮目相看。
二、他不是目前最常见的那种西方学术词语堆砌型的评论作者,更类似于老的如钱谷融、钱理群、黄子平、陈平原等等那种学人的通俗写法,一般人阅读都无障碍,平展顺畅,眼到心到。
三、他最宝贵的很显然是拥有一种理想主义的写作虔诚,因此字字句句均讲究出处和来历,认认真真在完成他给自己的题目,大小兼顾,点面都争取涉及,对于一个作者的成长,他的社会环境,他的文字里给出的质感,都不偏废。
四、他这本书很适合一般的文学读者做概括性和认同性的阅读,既能了解作者所写作家的更多背后信息,又可以找到同好与感受的知音处。
五、他尽可能地避免了文字和学术滥调。
说说我认为的一些小问题:
一、因为作者的年轻,做文学评论的视野还是仅仅只能做到忠实文本,而无法宕开更广,无法触类旁通,因为那需要更多时间和更多其他艺术的陶冶与互通。
二、语言稳重,这是青年写作者较好的,某种藏拙的方法,这也显示了文字趣味和品味,文字中体现了他的虔诚于写作的态度,但如青春期的小朋友不要去童装区,想去成人区挑选,有时显得太稳重了也不好,千万不要忘记自己的青春,那是很宝贵的。好的文字都是一种踊跃,一种活跳,一种力量的按不住,当然这和写作者的个性相关,也许作者本身性格就极成熟沉稳,早早褪去了青涩感。但我却不认为这一定是很好的事。鲜活的东西,冲动性的东西,请一直保持到老。语言亦然。作者要用突出的个性感染人,而不是永远在追求一种四平八稳的全面感。比如詹姆斯·伍德,哈罗德·布鲁姆,顾随,金圣叹,莱辛,波德莱尔等等等等,他们的人都站在文字之前,又站在文字之中,这是他们的迷人处。
三、对几个作家的作品评价,以我的眼光,不知道别人如何,都较少独得之密,更多是浅读也可以读出来的,甚至也极大可能地会见诸于其他同类评论者文中。比如文中举例的契诃夫之不同,鲁迅之深刻性,汪曾祺之关注点,张爱玲之色彩…账簿式的罗列是不必要的,必要的是还要往其背后找,这样的书写背后还有什么?到达了什么?别人说的要避开,多说自己独特的发现,否则便不说,当然我这是非常极端苛刻的标准。
四、其实我认为评价作家作品不必过分沉迷作者的生活背景,求学背景等等,那些背景里也长出过其他人,但是他们都没有变成那个“他”,还是要找寻个性,因此介绍性的文字篇幅是不是过多了。
五、文章还可以更不像文学评论,还可以有更多探索。
好了,这就是我的一点感受。希望作者不要生气。虽然说了不满足,但我仍会期待宗城的其他新文字,因为他很老实——作文章的老实、认真——这在今天真的已成稀有。而且,还是我说过的,最宝贵的,我觉得他是有一颗噗噗跳的对文学的真心,这可以让他未来一定成为一个令人尊敬的写作者。这毫无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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