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安局网络间谍又一主力装备曝光#细思极恐!美国安局网络间谍又一主力装备曝光!让你的信息大门敞开
在日前美国国家安全局(NSA)组织针对全球数亿公民及行业龙头企业长达十余年的网络攻击被曝光后,美国国安局网络攻击武器库中的又一种主力装备露出马脚。
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14日正式发布了美国国家安全局专用“NOPEN”远程木马技术分析报告,将美国情治部门的网络间谍手段揭露在世人面前。
《环球时报》记者注意到,根据报告描述,“NOPEN”远程木马一旦被植入受害者计算机,就会成为“潜伏者”,随时向攻击者敞开“金库大门”,各种机密数据、敏感信息“一览无余”。有证据显示,该款木马已经控制全球各地海量的互联网设备,窃取了规模庞大的用户隐私数据。
“NOPEN”远控木马分析报告
近日,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对名为“NOPEN”的木马工具进行了攻击场景复现和技术分析。该木马工具针对Unix/Linux平台,可实现对目标的远程控制。根据“影子经纪人”泄露的NSA内部文件,该木马工具为美国国家安全局开发的网络武器。“NOPEN”木马工具是一款功能强大的综合型木马工具,也是美国国家安全局接入技术行动处(TAO)对外攻击窃密所使用的主战网络武器之一。
一、基本情况
“NOPEN”木马工具为针对Unix/Linux系统的远程控制工具,主要用于文件窃取、系统提权、网络通信重定向以及查看目标设备信息等,是TAO远程控制受害单位内部网络节点的主要工具。通过技术分析,我单位认为,“NOPEN”木马工具编码技术复杂、功能全面、隐蔽性强、适配多种处理器架构和操作系统,并且采用了插件式结构,可以与其他网络武器或攻击工具进行交互和协作,是典型的用于网络间谍活动的武器工具。
二、具体功能
“NOPEN”木马工具包含客户端“noclient”和服务端“noserver”两部分,客户端会采取发送激活包的方式与服务端建立连接,使用RSA算法进行秘钥协商,使用RC6算法加密通信流量。
该木马工具设计复杂,支持功能众多,主要包括以下功能:内网端口扫描、端口复用、建立隧道、文件处理(上传、下载、删除、重命名、计算校验值)、目录遍历、邮件获取、环境变量设置、进程获取、自毁消痕等。
三、技术分析
经技术分析与研判,该木马工具针对Unix/Linux平台,可在主控端和受控端之间建立隐蔽加密信道,攻击者可通过向目标发送远程指令,实现远程获取目标主机环境信息、上传/下载/创建/修改/删除文件、远程执行命令、网络流量代理转发、内网扫描、窃取电子邮件信息、自毁等恶意功能。该木马工具包含主控端(Client)和受控端(Server)两个部分,具体分析结果如下:
(一)主控端功能分析
文件名:Noclient
MD5:188974cea8f1f4bb75e53d490954c569
SHA-1:a84ac3ea04f28ff1a2027ee0097f69511af0ed9d
SHA-256:ed2c2d475977c78de800857d3dddc739
57d219f9bb09a9e8390435c0b6da21ac
文件大小:241.2KB(241192 字节)
文件类型:ELF32
文件最后修改时间:2011-12-8 19:07:48
支持处理器架构:i386, i486, i586, i686, sparc, alpha, x86_64, amd64
支持操作系统:FreeBSD、SunOS、HP-UX、Solaris、Linux
主控端的主要功能是连接受控端和向受控端发送指令并接收受控端回传的信息:
1、连接目标受控端
主控端通过以下命令行连接目标受控端:
noclient [参数1:目标主机IP地址]:[端口号(默认为32754)]
连接成功后会组合采用RC6+RSA加密算法,在主控端与受控端之间建立加密信道。并回显主控端与被控端基本信息,包括:IP地址和端口号、软件版本、当前工作目录、进程号(PID)、操作系统版本和内核版本、日期时间等。同时主控端建立监听端口(默认为1025),接受受控端的反向连接。
2、命令控制
主控端与被控端成功建立连接后,攻击者可通过主控端控制台向受控端发送指令,该木马工具提供的指令非常丰富。开发者还给出了详细的指令帮助说明。
其中远程控制指令如下所示:
-elevate:提升权限
-getenv:获取环境变量
-gs:未知
-setenv:设置环境变量
-shell:返回命令行接口
-status:查看当前连接状态、本地与远程主机环境信息
-time:查看本地与远程主机的日期、时间和时区信息
-burn:终止控制并关闭远程进程
-call ip port:设置回连IP地址和端口号
-listen port:设置监听端口号
-pid:查看远程受控端进程ID
-icmptimetarget_ip [source_ip]:远程Ping目标地址,查看时延
-ifconfig:查看远程主机的IP地址设置和MAC地址
-nslookup:远程对指定域名进行解析
-ping:远程Ping目标地址,用于内网探测
-trace:远程traceroute
-fixudp port:指定UDP传输端口
另外,还有一些隐藏指令并没有被在控制台帮助中列出,如“-hammy”、“-trigger”、“-triggerold”和“-sniff”等。经研判可能是与其他网络武器或攻击工具之间的功能调用接口。
(二)受控端功能分析
文件名:noserver_linux
MD5:9081d61fabeb9919e4e3fa84227999db
SHA-1:0274bd33c2785d4e497b6ba49f5485caa52a0855
SHA-256:4acc94c6be340fb8ef4133912843aa0e
4ece01d8d371209a01ccd824f519a9ca
文件大小:357KB(356996 字节)
文件类型:ELF32
文件最后修改时间:2011-12-8 19:07:48
受控端被加载运行后会默认监听32754端口。
受控端程序为了干扰和对抗分析,进行了去符号操作,结合代码功能,分析受控端程序的主要功能如下所示:
1.KillProc、kill:终止指定进程
2.Chmod:为指定对象赋权限
3.GetCWD:获得当前工作目录
4.GetPid:获得当前进程ID
5.DeleteFile_Dir:删除指定文件或目录
6.GetFileMD5:获得指定文件MD5摘要
7.GetPCInfo:获得所在主机环境信息
8.Recv:上传、下载数据
9.Connect:建立socket连接
受控端根据主控端指令组合调用相应模块执实现相关恶意操作。
四、使用环境
“NOPEN”木马工具支持在Linux、FreeBSD、SunOS、Solaris、JUNOS和HP-UX等各类操作系统上运行,同时兼容i386、i486、i586、i686、i86pc、i86、SPARC、Alpha、x86_64、PPC、MIPS、ARM以及AMD64等多种体系架构,适用范围较广。根据监控情况,该木马工具主要用于在受害单位内网中执行各类攻击指令,结合其他取情、嗅探工具,级联窃取核心数据。
五、植入方式
“NOPEN”木马工具支持多种植入运行方式,包括手动植入、工具植入、自动化植入等,其中最常见的植入方式是结合远程漏洞攻击自动化植入至目标系统中,以便规避各种安全防护机制。此外,TAO还研发了一款名为Packrat的工具,可用于辅助植入“NOPEN”木马工具,其主要功能为对“NOPEN”木马工具进行压缩、编码、上传和启动。
六、使用控制方式
“NOPEN”木马工具主要包括8个功能模块,每个模块支持多个命令操作,TAO主要使用该武器对受害机构网络内部的核心业务服务器和关键网络设备实施持久化控制。其主要使用方式为:攻击者首先向安装有“NOPEN”木马工具的网内主机或设备发送特殊定制的激活包,“NOPEN”木马工具被激活后回连至控制端,加密连接建立后,控制端发送各类指令操作“NOPEN”木马工具实施网内渗透、数据窃取、其他武器上传等后续攻击窃密行为。
在日前美国国家安全局(NSA)组织针对全球数亿公民及行业龙头企业长达十余年的网络攻击被曝光后,美国国安局网络攻击武器库中的又一种主力装备露出马脚。
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14日正式发布了美国国家安全局专用“NOPEN”远程木马技术分析报告,将美国情治部门的网络间谍手段揭露在世人面前。
《环球时报》记者注意到,根据报告描述,“NOPEN”远程木马一旦被植入受害者计算机,就会成为“潜伏者”,随时向攻击者敞开“金库大门”,各种机密数据、敏感信息“一览无余”。有证据显示,该款木马已经控制全球各地海量的互联网设备,窃取了规模庞大的用户隐私数据。
“NOPEN”远控木马分析报告
近日,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对名为“NOPEN”的木马工具进行了攻击场景复现和技术分析。该木马工具针对Unix/Linux平台,可实现对目标的远程控制。根据“影子经纪人”泄露的NSA内部文件,该木马工具为美国国家安全局开发的网络武器。“NOPEN”木马工具是一款功能强大的综合型木马工具,也是美国国家安全局接入技术行动处(TAO)对外攻击窃密所使用的主战网络武器之一。
一、基本情况
“NOPEN”木马工具为针对Unix/Linux系统的远程控制工具,主要用于文件窃取、系统提权、网络通信重定向以及查看目标设备信息等,是TAO远程控制受害单位内部网络节点的主要工具。通过技术分析,我单位认为,“NOPEN”木马工具编码技术复杂、功能全面、隐蔽性强、适配多种处理器架构和操作系统,并且采用了插件式结构,可以与其他网络武器或攻击工具进行交互和协作,是典型的用于网络间谍活动的武器工具。
二、具体功能
“NOPEN”木马工具包含客户端“noclient”和服务端“noserver”两部分,客户端会采取发送激活包的方式与服务端建立连接,使用RSA算法进行秘钥协商,使用RC6算法加密通信流量。
该木马工具设计复杂,支持功能众多,主要包括以下功能:内网端口扫描、端口复用、建立隧道、文件处理(上传、下载、删除、重命名、计算校验值)、目录遍历、邮件获取、环境变量设置、进程获取、自毁消痕等。
三、技术分析
经技术分析与研判,该木马工具针对Unix/Linux平台,可在主控端和受控端之间建立隐蔽加密信道,攻击者可通过向目标发送远程指令,实现远程获取目标主机环境信息、上传/下载/创建/修改/删除文件、远程执行命令、网络流量代理转发、内网扫描、窃取电子邮件信息、自毁等恶意功能。该木马工具包含主控端(Client)和受控端(Server)两个部分,具体分析结果如下:
(一)主控端功能分析
文件名:Nocli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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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241.2KB(241192 字节)
文件类型:ELF32
文件最后修改时间:2011-12-8 19:07:48
支持处理器架构:i386, i486, i586, i686, sparc, alpha, x86_64, amd64
支持操作系统:FreeBSD、SunOS、HP-UX、Solaris、Linux
主控端的主要功能是连接受控端和向受控端发送指令并接收受控端回传的信息:
1、连接目标受控端
主控端通过以下命令行连接目标受控端:
noclient [参数1:目标主机IP地址]:[端口号(默认为32754)]
连接成功后会组合采用RC6+RSA加密算法,在主控端与受控端之间建立加密信道。并回显主控端与被控端基本信息,包括:IP地址和端口号、软件版本、当前工作目录、进程号(PID)、操作系统版本和内核版本、日期时间等。同时主控端建立监听端口(默认为1025),接受受控端的反向连接。
2、命令控制
主控端与被控端成功建立连接后,攻击者可通过主控端控制台向受控端发送指令,该木马工具提供的指令非常丰富。开发者还给出了详细的指令帮助说明。
其中远程控制指令如下所示:
-elevate:提升权限
-getenv:获取环境变量
-gs:未知
-setenv:设置环境变量
-shell:返回命令行接口
-status:查看当前连接状态、本地与远程主机环境信息
-time:查看本地与远程主机的日期、时间和时区信息
-burn:终止控制并关闭远程进程
-call ip port:设置回连IP地址和端口号
-listen port:设置监听端口号
-pid:查看远程受控端进程ID
-icmptimetarget_ip [source_ip]:远程Ping目标地址,查看时延
-ifconfig:查看远程主机的IP地址设置和MAC地址
-nslookup:远程对指定域名进行解析
-ping:远程Ping目标地址,用于内网探测
-trace:远程traceroute
-fixudp port:指定UDP传输端口
另外,还有一些隐藏指令并没有被在控制台帮助中列出,如“-hammy”、“-trigger”、“-triggerold”和“-sniff”等。经研判可能是与其他网络武器或攻击工具之间的功能调用接口。
(二)受控端功能分析
文件名:noserver_linux
MD5:9081d61fabeb9919e4e3fa84227999db
SHA-1:0274bd33c2785d4e497b6ba49f5485caa52a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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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357KB(356996 字节)
文件类型:ELF32
文件最后修改时间:2011-12-8 19:07:48
受控端被加载运行后会默认监听32754端口。
受控端程序为了干扰和对抗分析,进行了去符号操作,结合代码功能,分析受控端程序的主要功能如下所示:
1.KillProc、kill:终止指定进程
2.Chmod:为指定对象赋权限
3.GetCWD:获得当前工作目录
4.GetPid:获得当前进程ID
5.DeleteFile_Dir:删除指定文件或目录
6.GetFileMD5:获得指定文件MD5摘要
7.GetPCInfo:获得所在主机环境信息
8.Recv:上传、下载数据
9.Connect:建立socket连接
受控端根据主控端指令组合调用相应模块执实现相关恶意操作。
四、使用环境
“NOPEN”木马工具支持在Linux、FreeBSD、SunOS、Solaris、JUNOS和HP-UX等各类操作系统上运行,同时兼容i386、i486、i586、i686、i86pc、i86、SPARC、Alpha、x86_64、PPC、MIPS、ARM以及AMD64等多种体系架构,适用范围较广。根据监控情况,该木马工具主要用于在受害单位内网中执行各类攻击指令,结合其他取情、嗅探工具,级联窃取核心数据。
五、植入方式
“NOPEN”木马工具支持多种植入运行方式,包括手动植入、工具植入、自动化植入等,其中最常见的植入方式是结合远程漏洞攻击自动化植入至目标系统中,以便规避各种安全防护机制。此外,TAO还研发了一款名为Packrat的工具,可用于辅助植入“NOPEN”木马工具,其主要功能为对“NOPEN”木马工具进行压缩、编码、上传和启动。
六、使用控制方式
“NOPEN”木马工具主要包括8个功能模块,每个模块支持多个命令操作,TAO主要使用该武器对受害机构网络内部的核心业务服务器和关键网络设备实施持久化控制。其主要使用方式为:攻击者首先向安装有“NOPEN”木马工具的网内主机或设备发送特殊定制的激活包,“NOPEN”木马工具被激活后回连至控制端,加密连接建立后,控制端发送各类指令操作“NOPEN”木马工具实施网内渗透、数据窃取、其他武器上传等后续攻击窃密行为。
父亲轧死2岁儿子获百万保险赔偿,合法合理吗?
“养不教,父之过。”几百年来,无数中国小孩都背过这句名言,以至于我们都把“养而不教”当作父母最大的过失之一。
如果养而不教是父母的过失,父母应担责,那么养而不慎,甚至不慎至孩子死亡,父母又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呢?#如何看待父亲轧死2岁儿子获百万保险赔偿#
一
最近就有媒体报道一则新闻:
2020年8月,吴先生从家驾驶小型客车外出办事,车辆起步时,没有留意刚满两岁的儿子小吴在车辆旁边玩耍,不慎压到在车旁的小吴,小吴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出具的《非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该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系吴先生驾驶机动车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事后,吴先生夫妇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承保人,应按法律及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吴先生夫妇作为小吴的父母,有权以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提起诉讼。对超出保险赔偿部分,小吴的母亲自愿免除加害方的责任,于法无悖,法院予以准许。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11万元,在商业险限额内赔付100万元,共计赔付111万元。
这一场“父之过”的悲剧因一纸判决的公开而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之下,引发舆论哗然。这父亲未因其“过”担责反受益,众多读者为此错愕和不解——难道为人父母,就可以有过而不担责?就有了事实上的“法律豁免权”?公平吗?合法吗?合理吗?
不幸的是,世界上确实有一些事情可能是合法却不合理的。
从民事法律责任上看,这起事故中,孩子的父亲是加害人,也是受害人,如果用法律专业语言表述,就是“侵权责任的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混同”。在其他受害人比如孩子的母亲放弃追究父亲责任的情况下,孩子的父亲在客观上确实依法免除了民事责任。
从刑事法律责任上看,孩子父亲的过失驾驶行为造成孩子死亡,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在司法实践中,公诉机关可能对其免予起诉,也可能在起诉后,法院基于孩子母亲等亲属的谅解判处孩子父亲缓刑(有期徒刑,缓期执行)。而且,依据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没有罚金刑,这就意味着,孩子父亲未因其过失行为受到财产刑的处罚。
如果在孩子父母取得保险金后,孩子父亲未被判实刑,也肯定不会被判处罚金,那么孩子父亲在经济上不仅未受损,还获益了。说实话,这个客观结果,合法,但不尽合理,也不尽公平,也不符合善良者的心理预期。
二
我们对这一合法却不合理的事情,要无可奈何地忍受下去吗?
往大了想,如果不为过错付出代价,会不会出现“反向效仿”的极端情形——别有用心者以伤害或杀害孩子并伪造事故的方式骗取保险金?
人类的历史告诉我们,永远不要低估人性阴暗与恶的程度。而制约人性之恶的有效方式之一,就是法律的惩罚。
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了如何惩处失责父母,或许我们可以引以为鉴。
美国的许多州规定,禁止将一定年龄以下的的未成年子女单独留在家中或车内。如马里兰州、佐治亚州、北卡罗莱纳州规定禁止父母将8岁以下子女单独留在家中或车内。
年龄不是唯一标准,如果父母将一些心智不够成熟的子女以及身有残疾的子女单独留在家中,若发生意外事故,那么当地警察或儿童权利机构的人员就将登门“拜访”。
除了将子女单独留在家中外,父母的其他失责做法也可能触犯法律,被视为危害儿童罪。比如:车上载有儿童时酒后驾车、雇用有性侵前科的人看护儿童、孩子无人看管或者交由其他儿童看管;在子女面前制造毒品;将未成年子女留在危险地带等。
如果父母因此被定罪,就将面临牢狱之灾或者缴纳高额的罚金。在这些法律规制之下,父母在照顾子女上的失责行为违法成本较高,会促使父母三思而后行。
英国则高度重视政府机构在儿童权利保护方面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强调教养、保护儿童不仅是父母的责任,更是国家的责任。依据1989年的《儿童法》,对儿童有害、会被判为有罪的行为包括了监护人的疏忽大意,即长期的、严重的忽视儿童或者疏于保护,使儿童受到明显伤害,比如导致儿童受冻、挨饿、营养不良等严重的疏忽。
而我国香港地区也制定了严密的法律来保护儿童的利益。香港地区《侵害人身罪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的情况:
“任何超过16岁而对不足该年岁的任何儿童或少年人负有管养、看管或照顾责任的人,如故意袭击、虐待、忽略、抛弃或遗弃该儿童或少年人,或导致、促致该儿童或少年人受袭击、虐待、忽略、抛弃或遗弃,其方式相当可能导致该儿童或少年人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损害,即属犯可循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
实践中香港也有类似的案例。一名年轻的母亲在商场搭手扶电梯时,不小心将三个月大的女婴跌落地,令其头部骨折。该名母亲因一项疏忽照顾儿童罪被判监禁一年八个月。这则案例跟本文所讨论的监护人过失行为一样,都是由于监护人的过失导致了儿童伤亡的结果。
三
有过,就应担责。然而,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监护人并未因其失责行为受到较为严厉的惩处,更多地倾向于从朴素的亲情和伦理角度从轻处罚,甚至简单地归之为“家事”,最后不了了之。
在笔者看来,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我国立法与司法的现状,借鉴国外的立法,对此进行一定的修正。
一是加强对失责父母的经济和刑事惩处。
对于犯交通肇事罪等失责犯罪的父母,在适用缓刑上应更为谨慎,而不能过于机械。我们还可以考虑增加设置交通肇事罪等犯罪的罚金。如此就可以将失责父母获取的保险金收归国有,将其用于保护儿童的相关公益事业,更好地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二是细化监护人的失责违法犯罪情形。
我们可以考虑将下列情形认定为监护人的失责行为:
(1)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放任不管,不履行教养义务,致使未成年人养成不良恶习的;
(2)父母作为监护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
(3)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虐待、打骂体罚或其他人身侵害,造成身体伤害或影响身心健康的;
(4)监护人剥夺被监护人受教育权利,造成辍学的;
(5)监护人遗弃被监护人,使其脱离监护的;
(6)监护人死亡或丧失监护、抚养能力,不能保证未成年人权利实现的;
(7)监护人失踪、被限制人身自由,无法履行监护责任的;
(8)监护人具有吸毒、赌博、卖淫嫖娼、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或不良嗜好,严重危害被监护人健康成长的;
(9)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或人民法院认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
对于具有以上违法情形的失责父母,相关政府部门或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节作出一定惩处,比如发出“未成年人人身保护限制令”,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失责父母接触受害的未成年人。有些案例,轻则可以撤销其监护权,由其他顺位的监护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履行监护职责;情节严重的,还应追究失责父母的刑事责任。
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未成年人保护,不仅仅是父母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我们应充分调动社会资源,使全社会共同参与到为未成年人保驾护航的事业中来,如建立救助儿童基金会,并在各地建立社会志愿者队伍,实现资源共享,相互支持;如借助学校、幼儿园、儿童医院的多方力量,对监护人进行深入教育,增强责任感,提升养育技能和意识;如组建一支由医护人员、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和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儿童救济队伍,成立专门组织管理儿童救济工作。
孩子不是父母的财产,也不是父母的附属品,其生命权应得到法律最大的尊重和最有力的保护。为人父母,不仅是道义,更是法律义务。如果我们对失责伤害孩子的行为听之任之,或只抱以同情,却没有实际惩罚,那么这样的悲剧恐将不时上演。
韩国电影《熔炉》的男主角有一句话解释了他对性侵幼儿的罪行不能保持沉默的原因:孩子遇到这种事的时候,当时我也在场,但是却无能为力,现在要是放弃的话,我也没有自信能做好松儿(男主角的孩子)的爸爸。
当小吴在车轮下遭遇不幸时,我们不在场,但一样无能为力,如果我们现在选择放弃或者遗忘,那么我们还有自信做好自己孩子的父母吗?我没有这种自信,我更相信法律,相信惩罚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而是为了变得更好而惩罚。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林立、郑琼)
“养不教,父之过。”几百年来,无数中国小孩都背过这句名言,以至于我们都把“养而不教”当作父母最大的过失之一。
如果养而不教是父母的过失,父母应担责,那么养而不慎,甚至不慎至孩子死亡,父母又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呢?#如何看待父亲轧死2岁儿子获百万保险赔偿#
一
最近就有媒体报道一则新闻:
2020年8月,吴先生从家驾驶小型客车外出办事,车辆起步时,没有留意刚满两岁的儿子小吴在车辆旁边玩耍,不慎压到在车旁的小吴,小吴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出具的《非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该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系吴先生驾驶机动车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事后,吴先生夫妇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承保人,应按法律及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吴先生夫妇作为小吴的父母,有权以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提起诉讼。对超出保险赔偿部分,小吴的母亲自愿免除加害方的责任,于法无悖,法院予以准许。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11万元,在商业险限额内赔付100万元,共计赔付111万元。
这一场“父之过”的悲剧因一纸判决的公开而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之下,引发舆论哗然。这父亲未因其“过”担责反受益,众多读者为此错愕和不解——难道为人父母,就可以有过而不担责?就有了事实上的“法律豁免权”?公平吗?合法吗?合理吗?
不幸的是,世界上确实有一些事情可能是合法却不合理的。
从民事法律责任上看,这起事故中,孩子的父亲是加害人,也是受害人,如果用法律专业语言表述,就是“侵权责任的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混同”。在其他受害人比如孩子的母亲放弃追究父亲责任的情况下,孩子的父亲在客观上确实依法免除了民事责任。
从刑事法律责任上看,孩子父亲的过失驾驶行为造成孩子死亡,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在司法实践中,公诉机关可能对其免予起诉,也可能在起诉后,法院基于孩子母亲等亲属的谅解判处孩子父亲缓刑(有期徒刑,缓期执行)。而且,依据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没有罚金刑,这就意味着,孩子父亲未因其过失行为受到财产刑的处罚。
如果在孩子父母取得保险金后,孩子父亲未被判实刑,也肯定不会被判处罚金,那么孩子父亲在经济上不仅未受损,还获益了。说实话,这个客观结果,合法,但不尽合理,也不尽公平,也不符合善良者的心理预期。
二
我们对这一合法却不合理的事情,要无可奈何地忍受下去吗?
往大了想,如果不为过错付出代价,会不会出现“反向效仿”的极端情形——别有用心者以伤害或杀害孩子并伪造事故的方式骗取保险金?
人类的历史告诉我们,永远不要低估人性阴暗与恶的程度。而制约人性之恶的有效方式之一,就是法律的惩罚。
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了如何惩处失责父母,或许我们可以引以为鉴。
美国的许多州规定,禁止将一定年龄以下的的未成年子女单独留在家中或车内。如马里兰州、佐治亚州、北卡罗莱纳州规定禁止父母将8岁以下子女单独留在家中或车内。
年龄不是唯一标准,如果父母将一些心智不够成熟的子女以及身有残疾的子女单独留在家中,若发生意外事故,那么当地警察或儿童权利机构的人员就将登门“拜访”。
除了将子女单独留在家中外,父母的其他失责做法也可能触犯法律,被视为危害儿童罪。比如:车上载有儿童时酒后驾车、雇用有性侵前科的人看护儿童、孩子无人看管或者交由其他儿童看管;在子女面前制造毒品;将未成年子女留在危险地带等。
如果父母因此被定罪,就将面临牢狱之灾或者缴纳高额的罚金。在这些法律规制之下,父母在照顾子女上的失责行为违法成本较高,会促使父母三思而后行。
英国则高度重视政府机构在儿童权利保护方面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强调教养、保护儿童不仅是父母的责任,更是国家的责任。依据1989年的《儿童法》,对儿童有害、会被判为有罪的行为包括了监护人的疏忽大意,即长期的、严重的忽视儿童或者疏于保护,使儿童受到明显伤害,比如导致儿童受冻、挨饿、营养不良等严重的疏忽。
而我国香港地区也制定了严密的法律来保护儿童的利益。香港地区《侵害人身罪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的情况:
“任何超过16岁而对不足该年岁的任何儿童或少年人负有管养、看管或照顾责任的人,如故意袭击、虐待、忽略、抛弃或遗弃该儿童或少年人,或导致、促致该儿童或少年人受袭击、虐待、忽略、抛弃或遗弃,其方式相当可能导致该儿童或少年人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损害,即属犯可循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
实践中香港也有类似的案例。一名年轻的母亲在商场搭手扶电梯时,不小心将三个月大的女婴跌落地,令其头部骨折。该名母亲因一项疏忽照顾儿童罪被判监禁一年八个月。这则案例跟本文所讨论的监护人过失行为一样,都是由于监护人的过失导致了儿童伤亡的结果。
三
有过,就应担责。然而,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监护人并未因其失责行为受到较为严厉的惩处,更多地倾向于从朴素的亲情和伦理角度从轻处罚,甚至简单地归之为“家事”,最后不了了之。
在笔者看来,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我国立法与司法的现状,借鉴国外的立法,对此进行一定的修正。
一是加强对失责父母的经济和刑事惩处。
对于犯交通肇事罪等失责犯罪的父母,在适用缓刑上应更为谨慎,而不能过于机械。我们还可以考虑增加设置交通肇事罪等犯罪的罚金。如此就可以将失责父母获取的保险金收归国有,将其用于保护儿童的相关公益事业,更好地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二是细化监护人的失责违法犯罪情形。
我们可以考虑将下列情形认定为监护人的失责行为:
(1)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放任不管,不履行教养义务,致使未成年人养成不良恶习的;
(2)父母作为监护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
(3)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虐待、打骂体罚或其他人身侵害,造成身体伤害或影响身心健康的;
(4)监护人剥夺被监护人受教育权利,造成辍学的;
(5)监护人遗弃被监护人,使其脱离监护的;
(6)监护人死亡或丧失监护、抚养能力,不能保证未成年人权利实现的;
(7)监护人失踪、被限制人身自由,无法履行监护责任的;
(8)监护人具有吸毒、赌博、卖淫嫖娼、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或不良嗜好,严重危害被监护人健康成长的;
(9)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或人民法院认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
对于具有以上违法情形的失责父母,相关政府部门或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节作出一定惩处,比如发出“未成年人人身保护限制令”,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失责父母接触受害的未成年人。有些案例,轻则可以撤销其监护权,由其他顺位的监护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履行监护职责;情节严重的,还应追究失责父母的刑事责任。
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未成年人保护,不仅仅是父母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我们应充分调动社会资源,使全社会共同参与到为未成年人保驾护航的事业中来,如建立救助儿童基金会,并在各地建立社会志愿者队伍,实现资源共享,相互支持;如借助学校、幼儿园、儿童医院的多方力量,对监护人进行深入教育,增强责任感,提升养育技能和意识;如组建一支由医护人员、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和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儿童救济队伍,成立专门组织管理儿童救济工作。
孩子不是父母的财产,也不是父母的附属品,其生命权应得到法律最大的尊重和最有力的保护。为人父母,不仅是道义,更是法律义务。如果我们对失责伤害孩子的行为听之任之,或只抱以同情,却没有实际惩罚,那么这样的悲剧恐将不时上演。
韩国电影《熔炉》的男主角有一句话解释了他对性侵幼儿的罪行不能保持沉默的原因:孩子遇到这种事的时候,当时我也在场,但是却无能为力,现在要是放弃的话,我也没有自信能做好松儿(男主角的孩子)的爸爸。
当小吴在车轮下遭遇不幸时,我们不在场,但一样无能为力,如果我们现在选择放弃或者遗忘,那么我们还有自信做好自己孩子的父母吗?我没有这种自信,我更相信法律,相信惩罚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而是为了变得更好而惩罚。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林立、郑琼)
《被讨厌的勇气》
一些对我很有感触的话:
就 是 因 为你 只 一 味 关 注 着 “ 被 给 予 了 什 么 ” 。其 实 , 你 不 应 该 这 样 , 而 是 应 该 把 注 意 力 放 在 “ 如 何 利 用 被 给 予的 东 西 ” 这 一 点 上 。
即 使 人 们有 各 种 不 满 , 但 还 是 认 为 保 持 现 状 更 加 轻 松 、 更 能 安 心
“ 要 想 消除 烦 恼 , 只 有 一 个 人 在 宇 宙 中 生 存 ” 。
之 所 以 感觉 孤 独 并 不 是 因 为 只 有 你 自 己 一 个 人 , 感 觉 自 己 被 周 围 的 他 人 、 社 会 和 共 同 体 所 疏 远 才 会 孤独 。
健 全 的 自 卑 感 不 是 来 自 与 别人 的 比 较 , 而 是 来 自 与 “ 理 想 的 自 己 ” 的比 较 。
与 这 个 人在 一 起 可 以 无 拘 无 束 “ 的 时 候 , 才 能 够 体 会 到 爱 。 既 没 有 自 卑 感也 不 必 炫 耀 优 越 性 , 能 够 保 持 一 种 平 静 而 自 然 的 状 态 。 真 正 的 爱 应 该 是 这 样 的 。
货 币 是 被铸 造 的 自 由 。
可 以 把 马带 到 水 边 , 但 不 能 强 迫 其 喝 水 。
能 够 改 变自 己 的 只 有 自 己 。
选 择 了 不自 由 生 活 方 式 的 大 人 看 着 自 由活 在 当 下 的 年 轻 人 就 会 批 判 其 “ 享乐 主 义 ” 。 当 然 , 这 其 实 是 为 了 让 自 己 接 受 不 自 由 生 活 而 捏 造 出的 一 种 人 生 谎 言 。
是 按 照 欲望 或 冲 动 去 生 活 、 像 自 斜 坡 上 滚 下 来 的 石 头 一 样 生 活 , 这 是 不 是 “ 自由 ” 呢 ? 绝 对 不 是 ! 这 种 生 活 方 式 只 是 欲 望 和 冲 动 的 奴 隶 。 真 正的 自 由 是 一 种 把 滚 落 下 来 的 自 己 从 下 面 向 上 推 的 态 度 。
即 使 有 人 不 喜 欢 你 , 那 也 并不 是 你 的 课 题 。 并 且 , “ 应 该 喜 欢 我 ” 或者 “ 我 己 经 这 么 努 力 了 还 不 喜 欢 我 也 太 奇 怪 了 ” 之 类 的 想 法 也 是 一 种 干 涉 对 方 课 题 的 回 报 式 的 思 维 。
在 只 关 心 “ 我 ” 这 个 意 义 上 来 讲 , 是 以 自 我 为 中 心 。你 正 因 为 不 想 被 他 人 认 为 自 己 不 好 , 所 以 才 在 意 他 人 的 视 线 。 这 不 是 对 他 人 的 关 心 , 而 是 对向 己 的 执 著 。
如 果 是 因 为 你 的 反 对 就 能 崩塌 的 关 系 , 那 么 这 种 关 系 从 一 开 始 就 没 有 必 要 缔 结 , 由 自 己 主 动 舍 弃 也 无 所 谓 。 活 在 害 怕 关系 破 裂 的 恐 惧 之 中 , 那 是 为 他 人 而 活 的 一 种 不 自 由 的 生 活 方 式 。
“ 上 帝 ,请 赐 予 我 平 静 , 去 接 受 我 无 法 改 变 的 : 给 予 我 勇 气 , 去 改 变 我 能 改 变 的 ; 赐 我 智 慧 , 分 辨 这两 者 的 区 别 。 ”
人 生 是 连续 的 刹 那 , 根 本 不 存 在 过 去 和 未 来 。 你 是 想 要 通 过 关 注 过 去 或 未 来 为 自 己 寻 找 免 罪 符 。 过 去发 生 了 什 么 与 你 的 “ 此 时 此 刻 ” 没 有任 何 关 系 , 未 来 会 如 何 也 不 是 “ 此 时 此 刻 ” 要考 虑 的 问 题 。
生 活 方 式说 的 是 “ 此 时 此 刻 ” , 是 可 以 按 照 自己 意 志 改 变 的 事 情 。
考 试 也 许是 很 久 之 后 的 事 情 , 也 不 知 道 该 学 到 什 么 程 度 , 所 以 也 许 会 感 到 麻 烦 。 但 是 , 每 天 进 步 一 点点 也 可 以 , 解 开 一 个 算 式 或 者 记 住 一 个 单 词 都 可 以 。 也 就 是 要 不 停 地 跳 舞 。 如 此 一 来 , 势 必会 有 “ 今 天 能 够 做 到 的 事 情 ” 。 今 天这 一 天 就 为 此 存 在 , 而 不 是 为 遥 远 的 将 来 的 考 试 而 存 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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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是 因 为你 只 一 味 关 注 着 “ 被 给 予 了 什 么 ” 。其 实 , 你 不 应 该 这 样 , 而 是 应 该 把 注 意 力 放 在 “ 如 何 利 用 被 给 予的 东 西 ” 这 一 点 上 。
即 使 人 们有 各 种 不 满 , 但 还 是 认 为 保 持 现 状 更 加 轻 松 、 更 能 安 心
“ 要 想 消除 烦 恼 , 只 有 一 个 人 在 宇 宙 中 生 存 ” 。
之 所 以 感觉 孤 独 并 不 是 因 为 只 有 你 自 己 一 个 人 , 感 觉 自 己 被 周 围 的 他 人 、 社 会 和 共 同 体 所 疏 远 才 会 孤独 。
健 全 的 自 卑 感 不 是 来 自 与 别人 的 比 较 , 而 是 来 自 与 “ 理 想 的 自 己 ” 的比 较 。
与 这 个 人在 一 起 可 以 无 拘 无 束 “ 的 时 候 , 才 能 够 体 会 到 爱 。 既 没 有 自 卑 感也 不 必 炫 耀 优 越 性 , 能 够 保 持 一 种 平 静 而 自 然 的 状 态 。 真 正 的 爱 应 该 是 这 样 的 。
货 币 是 被铸 造 的 自 由 。
可 以 把 马带 到 水 边 , 但 不 能 强 迫 其 喝 水 。
能 够 改 变自 己 的 只 有 自 己 。
选 择 了 不自 由 生 活 方 式 的 大 人 看 着 自 由活 在 当 下 的 年 轻 人 就 会 批 判 其 “ 享乐 主 义 ” 。 当 然 , 这 其 实 是 为 了 让 自 己 接 受 不 自 由 生 活 而 捏 造 出的 一 种 人 生 谎 言 。
是 按 照 欲望 或 冲 动 去 生 活 、 像 自 斜 坡 上 滚 下 来 的 石 头 一 样 生 活 , 这 是 不 是 “ 自由 ” 呢 ? 绝 对 不 是 ! 这 种 生 活 方 式 只 是 欲 望 和 冲 动 的 奴 隶 。 真 正的 自 由 是 一 种 把 滚 落 下 来 的 自 己 从 下 面 向 上 推 的 态 度 。
即 使 有 人 不 喜 欢 你 , 那 也 并不 是 你 的 课 题 。 并 且 , “ 应 该 喜 欢 我 ” 或者 “ 我 己 经 这 么 努 力 了 还 不 喜 欢 我 也 太 奇 怪 了 ” 之 类 的 想 法 也 是 一 种 干 涉 对 方 课 题 的 回 报 式 的 思 维 。
在 只 关 心 “ 我 ” 这 个 意 义 上 来 讲 , 是 以 自 我 为 中 心 。你 正 因 为 不 想 被 他 人 认 为 自 己 不 好 , 所 以 才 在 意 他 人 的 视 线 。 这 不 是 对 他 人 的 关 心 , 而 是 对向 己 的 执 著 。
如 果 是 因 为 你 的 反 对 就 能 崩塌 的 关 系 , 那 么 这 种 关 系 从 一 开 始 就 没 有 必 要 缔 结 , 由 自 己 主 动 舍 弃 也 无 所 谓 。 活 在 害 怕 关系 破 裂 的 恐 惧 之 中 , 那 是 为 他 人 而 活 的 一 种 不 自 由 的 生 活 方 式 。
“ 上 帝 ,请 赐 予 我 平 静 , 去 接 受 我 无 法 改 变 的 : 给 予 我 勇 气 , 去 改 变 我 能 改 变 的 ; 赐 我 智 慧 , 分 辨 这两 者 的 区 别 。 ”
人 生 是 连续 的 刹 那 , 根 本 不 存 在 过 去 和 未 来 。 你 是 想 要 通 过 关 注 过 去 或 未 来 为 自 己 寻 找 免 罪 符 。 过 去发 生 了 什 么 与 你 的 “ 此 时 此 刻 ” 没 有任 何 关 系 , 未 来 会 如 何 也 不 是 “ 此 时 此 刻 ” 要考 虑 的 问 题 。
生 活 方 式说 的 是 “ 此 时 此 刻 ” , 是 可 以 按 照 自己 意 志 改 变 的 事 情 。
考 试 也 许是 很 久 之 后 的 事 情 , 也 不 知 道 该 学 到 什 么 程 度 , 所 以 也 许 会 感 到 麻 烦 。 但 是 , 每 天 进 步 一 点点 也 可 以 , 解 开 一 个 算 式 或 者 记 住 一 个 单 词 都 可 以 。 也 就 是 要 不 停 地 跳 舞 。 如 此 一 来 , 势 必会 有 “ 今 天 能 够 做 到 的 事 情 ” 。 今 天这 一 天 就 为 此 存 在 , 而 不 是 为 遥 远 的 将 来 的 考 试 而 存 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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