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消费“套路深” 维权常吃“闭门羹”】购卡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退卡时商家百般刁难;卡里钱没用完,商家却已“跑路”;店内价目表上有此服务,但商家却说预付卡里的钱不能用于此项消费……随着消费形式的多样化,预付消费也随之增多。连日来,滁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到不少起关于预付消费方面的投诉,主要涉及教育培训、美容、娱乐、餐饮等行业。对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谨慎选择预付式消费,签订书面合同,保留好消费凭证,及时依法维权。
馅饼成陷阱,办卡容易退卡难
凤阳县居民李先生在某烤肉店充值了600元,消费后剩55元,因为不在该店消费,要求退还余额,遭商家拒绝。后经调解,最终予以退还。滁城一市民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去年4月,该市民在吾悦广场三楼某商户充值了2000元,前段时间去消费时发现商家已不存在,于是向吾悦广场反映,却迟迟没有回应。
商场内商户关门“跑路”,预付卡无法消费,商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记者采访了一位律师。他告诉记者,按照《消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但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商户关门“跑路”,维权之路异常艰难。
对于在商场内经营的商户,如果出现商户“跑路”,商场是否需担责?律师表示,这要看该商户是以谁的名义经营的,或商场是否存在监管过失。如果商户是以商场的名义经营的,或者商场有监管职责并存在缺失且对消费者遭受的损失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那么商场就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如果该商户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并以自身名义对外经营,只是租赁了商场的场地,这种情况下商场就没有责任。虽然《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但是由于柜台的出租者(商场)承担先期赔付义务的前提条件是“柜台租赁期满”,但该商户是突然“跑路”的,且消费者是通过与该商户进行交易进而发生纠纷的,因此消费者是不能直接引用上述条款来要求商场进行先期赔付的。
莫贪便宜,事后维权不如谨慎办卡
预付消费是商家稳定客源、刺激消费的手段,消费者也可以享受折扣优惠。这本应是双赢的消费方式,却被部分不良商家念歪了经。
市消保委秘书长李美娜说,消费者办卡一定要理性,不要贪图便宜,同时在选择预付费消费时做到“五要”。一要谨慎选择商家,办卡前要查看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商家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是否一致,商家出具的票具是否与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等。二要理性充值,办理预付卡时按照自己实际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充费,不要被商家的不实宣传及大幅度优惠折扣所诱惑而冲动消费,对期限较长的或明显超出合理优惠幅度的预付卡要保持高度警惕,服务期限越长,承担的风险越大,应尽量缩短预付卡使用周期。三要签订合同,不要轻信一些商家口头承诺,务必要签订书面合同,就预付卡的使用范围、期限、功能、退款条件、民事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相关条款在合同上明确清楚。如果消费者还有另外需要说明的事宜,可通过签订补充条款进行补充和纠正。四要保存证据,办理预付卡后,一定要索要发票等消费凭证或服务单据,并妥善保管好发票、合同、宣传广告等凭证,以备维权之用。金额大的消费卡要做好备份,每次消费后注意核对余额动态,以防卡内余额不明“丢失”。五要及时维权,如遇商家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引发消费纠纷,可通过各种有效的维权途径,积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媒体记者王 琼)
馅饼成陷阱,办卡容易退卡难
凤阳县居民李先生在某烤肉店充值了600元,消费后剩55元,因为不在该店消费,要求退还余额,遭商家拒绝。后经调解,最终予以退还。滁城一市民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去年4月,该市民在吾悦广场三楼某商户充值了2000元,前段时间去消费时发现商家已不存在,于是向吾悦广场反映,却迟迟没有回应。
商场内商户关门“跑路”,预付卡无法消费,商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记者采访了一位律师。他告诉记者,按照《消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但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商户关门“跑路”,维权之路异常艰难。
对于在商场内经营的商户,如果出现商户“跑路”,商场是否需担责?律师表示,这要看该商户是以谁的名义经营的,或商场是否存在监管过失。如果商户是以商场的名义经营的,或者商场有监管职责并存在缺失且对消费者遭受的损失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那么商场就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如果该商户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并以自身名义对外经营,只是租赁了商场的场地,这种情况下商场就没有责任。虽然《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但是由于柜台的出租者(商场)承担先期赔付义务的前提条件是“柜台租赁期满”,但该商户是突然“跑路”的,且消费者是通过与该商户进行交易进而发生纠纷的,因此消费者是不能直接引用上述条款来要求商场进行先期赔付的。
莫贪便宜,事后维权不如谨慎办卡
预付消费是商家稳定客源、刺激消费的手段,消费者也可以享受折扣优惠。这本应是双赢的消费方式,却被部分不良商家念歪了经。
市消保委秘书长李美娜说,消费者办卡一定要理性,不要贪图便宜,同时在选择预付费消费时做到“五要”。一要谨慎选择商家,办卡前要查看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商家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是否一致,商家出具的票具是否与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等。二要理性充值,办理预付卡时按照自己实际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充费,不要被商家的不实宣传及大幅度优惠折扣所诱惑而冲动消费,对期限较长的或明显超出合理优惠幅度的预付卡要保持高度警惕,服务期限越长,承担的风险越大,应尽量缩短预付卡使用周期。三要签订合同,不要轻信一些商家口头承诺,务必要签订书面合同,就预付卡的使用范围、期限、功能、退款条件、民事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相关条款在合同上明确清楚。如果消费者还有另外需要说明的事宜,可通过签订补充条款进行补充和纠正。四要保存证据,办理预付卡后,一定要索要发票等消费凭证或服务单据,并妥善保管好发票、合同、宣传广告等凭证,以备维权之用。金额大的消费卡要做好备份,每次消费后注意核对余额动态,以防卡内余额不明“丢失”。五要及时维权,如遇商家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引发消费纠纷,可通过各种有效的维权途径,积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媒体记者王 琼)
【人民日报:#个别健身房强制消费亟待规范#】数据报告显示,#我国健身会员数已超过7000万#。在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问题也随之出现。个别健身房强制消费、教练入行门槛低、防护措施令人担忧、经营者携款跑路……这些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已经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亟待加以规范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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