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 喊了多年至今未落地,济南无偿献血“三免”政策“难产”卡在哪】
近日,《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公布,让无偿献血奖励再次引起公众关注。对于济南一些献血志愿者来说,国家层面的奖励固然重要,但他们更关心济南的无偿献血“三免卡”何时落地。
“好几年前就说开始推了,但一直不见落地实施,到底卡在哪儿了呢?”有献血者质疑。
三年献血近万毫升
期盼济南“三免卡”落地
马涛(化名)是济南某高校的一名大三学生,虽然年仅21岁,但已是一名定期无偿献血者。2019年5月,还在读高三的他就开始献血。“当时从很多途径听说,很多人用献血证给自己一个成人的礼物,我也选择了这种方式。”
第一次献血后,马涛拿到了一本献血证,记录下自己的成年。马涛回忆,有一次去献血时,有一位阿姨请求他帮自己儿子献一份血。出于个人隐私考虑,他拒绝了阿姨的请求。但双方在交流时,他得知阿姨的儿子和他岁数一样大,不幸患上了淋巴瘤,需要输血缓解病症。
“当时觉得很无助的,可能世界上还有很多这样的人吧。”马涛说,这件事深深地触动了他,也坚定了他继续献血的想法。2019年以来,他先后献血24次,累计达9400毫升。
在献血过程中,马涛慢慢地对济南的无偿献血状况有了一些了解。“济南是省会城市,有很多其他市没有的医疗资源,很多患者只能来济南的大医院就诊,这给济南的血液供保单位造成很大的压力。”马涛说,相比于庞大的血液需求量,济南无偿献血的群体太小了,如果出台一些鼓励性政策,比如推出无偿献血“三免卡”,将极大地提升广大市民的献血积极性。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了解到,早在2017年,国家就开始对无偿献血突出者和达到国家级奖项的给予“三免”政策,持卡人凭此证可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可到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普通门诊挂号费);可以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现在国内不少省市已经落地了‘三免’政策,但济南的‘三免卡’喊了好几年,至今仍未落地,不知道问题卡在哪儿了。”马涛说,近半年来他多次拨打12345热线反映“三免卡”的问题,但每次相关部门都答复说“济南的三免政策已上报主管部门”,此后便不了了之。作为一名无偿献血者,他期盼济南的“三免”政策尽快落地。
献血人数只有以前的三分之一
济南血液供应紧张
3月23日下午4点多,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来到济南市经六路济南市血液供保中心楼下的爱心献血屋。可以看到,献血屋外停着两辆献血车,但献血屋和献血车里并未看到前来献血的市民。
据济南市血液供保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在全市一共有19个固定采血点和7辆流动采血车,以前常态化时每天献血人数能达到二三百人,但近期受疫情影响,好的时候也就一百人左右,差的时候只有五六十人,即使是周末前来献血的市民也不多。
“现在济南的用血量每年都增长10%左右,特别是这个月,血小板的用量同期增长了20%左右。”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济南的用血量在逐年增长,但相比之下献血人数却大幅下降,所以目前他们的供血压力相当大。
记者了解到,为鼓励市民献血,济南市血液供保中心想了很多办法,除了对接相关单位安排流动采血车上门采血外,还上线了无偿献血者积分兑换平台。
据济南市血液供保中心血液服务科的工作人员介绍,无偿献血者在献血后会得到一个纪念品,以前是发放实物,现在改为线上积分,献血者可以在积分商城里通过积分兑换喜欢的纪念品。
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无偿献血者来说,除了济南自己的奖励,全国还有一个无偿献血奉献奖,两年评选一次,按照以往几届的经验,现在应该开始启动2020-2021年度的评奖了,但目前国家卫健委还未下发通知。
济南市血液供保中心:
几年前就已开始推进“三免卡”
但政策尚在梳理阶段
据悉,目前全国多个省份如江苏、海南、河北等已落地无偿献血“三免”政策。而在山东省,临沂、青岛、潍坊、威海等多市也已落地了“三免”政策。济南虽然早就开始推进无偿献血“三免”政策,但“三免卡”至今未落地。那么,济南的“三免”政策到底卡在哪儿了呢?
青岛市无偿献血荣誉卡
3月23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联系到了济南市卫健委。当得知记者咨询的是无偿献血“三免卡”的问题,工作人员并未答复,而是提供了济南市血液供保中心的电话,称他们对相关文件比较熟悉。
据济南市血液供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其实他们早在几年前就开始推进“三免卡”了,但截至目前该政策还一直在梳理阶段。“最早的时候已经到了济南市政府,做了一个批示,让加快推进,我们反馈到市卫健委,但卫健委又回到我们单位。目前他们还在就具体内容磋商,具体什么时候能实施还真没法说,但目前卫健委是在催办过程中。”
“现在的用血非常紧张。”该负责人表示,相比青岛、临沂等城市,济南还没有“三免”政策,而且还要和山东省血液中心、90医院共享济南市的采血资源,血液供应一直很紧张。此前,他们吸收了省内其他已出“三免”政策的城市经验,根据济南的情况,起草了一个“三免”政策的大体方案递交给济南市卫健委,但方案需要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并多次磋商以后,文件才有落地的可能性。“目前材料我们已经弄完了,马上进入征求意见的阶段,但济南市财政要补贴资金的。”
记者了解到,由于济南的“三免”政策迟迟无法落地,济南市血液供保中心曾找到济南公交公司,提出拿出一部分资金与公交公司合作,推出像现在的人才卡一样的献血卡,给予无偿献血者一定免费乘坐公交的次数,但可惜双方的合作最终未能成功。
“(上)周五部门刚刚起草了一个文件,开展全市无偿献血动员的文件,今天正式征求了文明办的意见,马上就要下发。”该负责人表示,他们也希望济南的“三免”政策早日落地,并且一直在全力推进,但政策的落地真的很困难,因为这并不是他们血液供保中心说了算的,还涉及卫健、交通、园林等多个部门,所以需要继续协调和磋商。
专家建议:
济南应构建完善的献血体系
关于无偿献血奖励,济南市早在1995年就出台了《济南市公民义务献血办法》。不过,该规定已于1997年失效。2001年,济南市又通过了《济南市献血管理若干规定》,其中规定对5种献血情况由政府和红十字会给予表彰和奖励。至于给予何种表彰和奖励,规定并未明确。而2001年至今,济南未再出台专门的《无偿献血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认为,想要解决根本矛盾,需要构建一个完善的献血体系。首先是从道德层面鼓励市民自愿献血,树立献血光荣的主旋律和价值观。其次,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对献血者评模范、设奖项,鼓励无偿献血行为。而“三免卡”让献血者既有“面子”又有“里子”,非常有必要推行。
王忠武认为,献血不单单是政府的事情,还应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如设立无偿献血专项基金,既可以给无偿献血者提供奖励,还能给输血困难者提供免费血源,一举两得。
“现在是法治社会,首先要完善立法,关于献血的管理条例济南应该再修订一下了。” 王忠武表示,目前济南的当务之急是扩充血源,鼓励更多市民参与献血,同时让献血者有名有利,有“面子”还有“里子”,构建一个完善的献血体系。
近日,《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公布,让无偿献血奖励再次引起公众关注。对于济南一些献血志愿者来说,国家层面的奖励固然重要,但他们更关心济南的无偿献血“三免卡”何时落地。
“好几年前就说开始推了,但一直不见落地实施,到底卡在哪儿了呢?”有献血者质疑。
三年献血近万毫升
期盼济南“三免卡”落地
马涛(化名)是济南某高校的一名大三学生,虽然年仅21岁,但已是一名定期无偿献血者。2019年5月,还在读高三的他就开始献血。“当时从很多途径听说,很多人用献血证给自己一个成人的礼物,我也选择了这种方式。”
第一次献血后,马涛拿到了一本献血证,记录下自己的成年。马涛回忆,有一次去献血时,有一位阿姨请求他帮自己儿子献一份血。出于个人隐私考虑,他拒绝了阿姨的请求。但双方在交流时,他得知阿姨的儿子和他岁数一样大,不幸患上了淋巴瘤,需要输血缓解病症。
“当时觉得很无助的,可能世界上还有很多这样的人吧。”马涛说,这件事深深地触动了他,也坚定了他继续献血的想法。2019年以来,他先后献血24次,累计达9400毫升。
在献血过程中,马涛慢慢地对济南的无偿献血状况有了一些了解。“济南是省会城市,有很多其他市没有的医疗资源,很多患者只能来济南的大医院就诊,这给济南的血液供保单位造成很大的压力。”马涛说,相比于庞大的血液需求量,济南无偿献血的群体太小了,如果出台一些鼓励性政策,比如推出无偿献血“三免卡”,将极大地提升广大市民的献血积极性。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了解到,早在2017年,国家就开始对无偿献血突出者和达到国家级奖项的给予“三免”政策,持卡人凭此证可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可到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普通门诊挂号费);可以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现在国内不少省市已经落地了‘三免’政策,但济南的‘三免卡’喊了好几年,至今仍未落地,不知道问题卡在哪儿了。”马涛说,近半年来他多次拨打12345热线反映“三免卡”的问题,但每次相关部门都答复说“济南的三免政策已上报主管部门”,此后便不了了之。作为一名无偿献血者,他期盼济南的“三免”政策尽快落地。
献血人数只有以前的三分之一
济南血液供应紧张
3月23日下午4点多,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来到济南市经六路济南市血液供保中心楼下的爱心献血屋。可以看到,献血屋外停着两辆献血车,但献血屋和献血车里并未看到前来献血的市民。
据济南市血液供保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在全市一共有19个固定采血点和7辆流动采血车,以前常态化时每天献血人数能达到二三百人,但近期受疫情影响,好的时候也就一百人左右,差的时候只有五六十人,即使是周末前来献血的市民也不多。
“现在济南的用血量每年都增长10%左右,特别是这个月,血小板的用量同期增长了20%左右。”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济南的用血量在逐年增长,但相比之下献血人数却大幅下降,所以目前他们的供血压力相当大。
记者了解到,为鼓励市民献血,济南市血液供保中心想了很多办法,除了对接相关单位安排流动采血车上门采血外,还上线了无偿献血者积分兑换平台。
据济南市血液供保中心血液服务科的工作人员介绍,无偿献血者在献血后会得到一个纪念品,以前是发放实物,现在改为线上积分,献血者可以在积分商城里通过积分兑换喜欢的纪念品。
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无偿献血者来说,除了济南自己的奖励,全国还有一个无偿献血奉献奖,两年评选一次,按照以往几届的经验,现在应该开始启动2020-2021年度的评奖了,但目前国家卫健委还未下发通知。
济南市血液供保中心:
几年前就已开始推进“三免卡”
但政策尚在梳理阶段
据悉,目前全国多个省份如江苏、海南、河北等已落地无偿献血“三免”政策。而在山东省,临沂、青岛、潍坊、威海等多市也已落地了“三免”政策。济南虽然早就开始推进无偿献血“三免”政策,但“三免卡”至今未落地。那么,济南的“三免”政策到底卡在哪儿了呢?
青岛市无偿献血荣誉卡
3月23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联系到了济南市卫健委。当得知记者咨询的是无偿献血“三免卡”的问题,工作人员并未答复,而是提供了济南市血液供保中心的电话,称他们对相关文件比较熟悉。
据济南市血液供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其实他们早在几年前就开始推进“三免卡”了,但截至目前该政策还一直在梳理阶段。“最早的时候已经到了济南市政府,做了一个批示,让加快推进,我们反馈到市卫健委,但卫健委又回到我们单位。目前他们还在就具体内容磋商,具体什么时候能实施还真没法说,但目前卫健委是在催办过程中。”
“现在的用血非常紧张。”该负责人表示,相比青岛、临沂等城市,济南还没有“三免”政策,而且还要和山东省血液中心、90医院共享济南市的采血资源,血液供应一直很紧张。此前,他们吸收了省内其他已出“三免”政策的城市经验,根据济南的情况,起草了一个“三免”政策的大体方案递交给济南市卫健委,但方案需要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并多次磋商以后,文件才有落地的可能性。“目前材料我们已经弄完了,马上进入征求意见的阶段,但济南市财政要补贴资金的。”
记者了解到,由于济南的“三免”政策迟迟无法落地,济南市血液供保中心曾找到济南公交公司,提出拿出一部分资金与公交公司合作,推出像现在的人才卡一样的献血卡,给予无偿献血者一定免费乘坐公交的次数,但可惜双方的合作最终未能成功。
“(上)周五部门刚刚起草了一个文件,开展全市无偿献血动员的文件,今天正式征求了文明办的意见,马上就要下发。”该负责人表示,他们也希望济南的“三免”政策早日落地,并且一直在全力推进,但政策的落地真的很困难,因为这并不是他们血液供保中心说了算的,还涉及卫健、交通、园林等多个部门,所以需要继续协调和磋商。
专家建议:
济南应构建完善的献血体系
关于无偿献血奖励,济南市早在1995年就出台了《济南市公民义务献血办法》。不过,该规定已于1997年失效。2001年,济南市又通过了《济南市献血管理若干规定》,其中规定对5种献血情况由政府和红十字会给予表彰和奖励。至于给予何种表彰和奖励,规定并未明确。而2001年至今,济南未再出台专门的《无偿献血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认为,想要解决根本矛盾,需要构建一个完善的献血体系。首先是从道德层面鼓励市民自愿献血,树立献血光荣的主旋律和价值观。其次,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对献血者评模范、设奖项,鼓励无偿献血行为。而“三免卡”让献血者既有“面子”又有“里子”,非常有必要推行。
王忠武认为,献血不单单是政府的事情,还应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如设立无偿献血专项基金,既可以给无偿献血者提供奖励,还能给输血困难者提供免费血源,一举两得。
“现在是法治社会,首先要完善立法,关于献血的管理条例济南应该再修订一下了。” 王忠武表示,目前济南的当务之急是扩充血源,鼓励更多市民参与献血,同时让献血者有名有利,有“面子”还有“里子”,构建一个完善的献血体系。
想说一下关于那个发货自带的无料赠品。
每期印有二维码的无料全部都是主催自己画的,都是花了很长时间和挺多情感在上面的,也算是我的心血......赠品本身也不会计算进成本,全部是我自掏腰包做的。
当然也理解大家因为审美和爱好的差异会有人不喜欢,如果不想要的话如何处理我也不会干涉。
但是还是希望大家不要因为不喜欢赠品所以给差评,原因有二:
一是,差评对于店铺本身会有较大的影响。这个是从我个人的角度而言的,我想也不至于因为一个赠品而连带讨厌店铺。
二是,评价是对于商品本身的。如果有偿交换的内容本身有问题并且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的话,我认为差评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如果因为赠品而给了这个制品差评的话,我想对于参与制品的画师和美工太太是非常不公平的,对于买家也起不到购买方面的参考。
因此真的希望大家不要随意地打差评,有任何质量方面的问题我这边都会积极地解决;更不要因为不喜欢赠品而给制品打差评。如果不喜欢我的画的话,批评之类的我都能接受,但是请不要连带涉及其他的制品和店铺。
此致,
主催 Asi
另,顺带提一下本期无料的大概绘制思路:
角色是斯卡蒂,neta了名画《维纳斯的诞生》,将人物放在黄昏近晚的卢浮宫广场中央,将珠蚌替换为了席卷的海浪,寓意她作为海的女儿。海浪本身由她从中间一分为二,致使她脚踩在平地之上,同时代表了她的“逃离”与她所受的“指引”。环绕的游鱼则将人的地位进行了替代,从我个人的角度,这既代表了她所受的祝福,又体现出她的个体与深海群体的共同和一致——这一点,在遮挡身体用的手该换成了游鱼上也有体现。
总而言之,我是抱着艺术创作的心态绘制的这张图片,也借此给这张图一个更加明确一些的解读。我本人就是斯卡蒂厨,绘制上并没有任何恶意存在,我自己也画了非常多别的斯卡蒂的同人。另外摘录的波德莱尔的诗句,则是由于绘画之后无法正常在平台发表——本条内容所附带的图片有所遮挡也是出于这个原因——所产生的感想。传播学与艺术理论方面需要讨论的内容占据篇幅过多,这里不再详细展开。
每期印有二维码的无料全部都是主催自己画的,都是花了很长时间和挺多情感在上面的,也算是我的心血......赠品本身也不会计算进成本,全部是我自掏腰包做的。
当然也理解大家因为审美和爱好的差异会有人不喜欢,如果不想要的话如何处理我也不会干涉。
但是还是希望大家不要因为不喜欢赠品所以给差评,原因有二:
一是,差评对于店铺本身会有较大的影响。这个是从我个人的角度而言的,我想也不至于因为一个赠品而连带讨厌店铺。
二是,评价是对于商品本身的。如果有偿交换的内容本身有问题并且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的话,我认为差评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如果因为赠品而给了这个制品差评的话,我想对于参与制品的画师和美工太太是非常不公平的,对于买家也起不到购买方面的参考。
因此真的希望大家不要随意地打差评,有任何质量方面的问题我这边都会积极地解决;更不要因为不喜欢赠品而给制品打差评。如果不喜欢我的画的话,批评之类的我都能接受,但是请不要连带涉及其他的制品和店铺。
此致,
主催 Asi
另,顺带提一下本期无料的大概绘制思路:
角色是斯卡蒂,neta了名画《维纳斯的诞生》,将人物放在黄昏近晚的卢浮宫广场中央,将珠蚌替换为了席卷的海浪,寓意她作为海的女儿。海浪本身由她从中间一分为二,致使她脚踩在平地之上,同时代表了她的“逃离”与她所受的“指引”。环绕的游鱼则将人的地位进行了替代,从我个人的角度,这既代表了她所受的祝福,又体现出她的个体与深海群体的共同和一致——这一点,在遮挡身体用的手该换成了游鱼上也有体现。
总而言之,我是抱着艺术创作的心态绘制的这张图片,也借此给这张图一个更加明确一些的解读。我本人就是斯卡蒂厨,绘制上并没有任何恶意存在,我自己也画了非常多别的斯卡蒂的同人。另外摘录的波德莱尔的诗句,则是由于绘画之后无法正常在平台发表——本条内容所附带的图片有所遮挡也是出于这个原因——所产生的感想。传播学与艺术理论方面需要讨论的内容占据篇幅过多,这里不再详细展开。
四川刑事律师: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四川律师# #成都律师[超话]# #普法课堂# #网易新闻[超话]# #华律快普法# #成都精英律师# #成都律师#
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转载(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二十年,长期专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及大型民商事代理及非诉策划。)
什么是贪污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 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
对于符合上述两方面的贪污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贪污罪既遂。
所谓贪污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贪污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特征是:(1)行为人已着手实施贪污行为;(2)行为人还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实际控制权或所有权;(3)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实际控制权的原因,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因此,正确认定贪污罪未遂时,除掌握其特点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认定行为人还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实际控制权或所有权的标准,是看公共(国有)财物是否已经被行为人非法占有或者已经被行为人非法取得。也就是说,行为人是否实现了其贪污犯罪的故意内容或达到了其主观上的预期希望或形成了客观行为与主观故意的相互一致。 2、对于一般的贪污未遂行为,如果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或具备其他免予刑事处罚条件的处。一般不以贪污罪论 3、对于符合下列情形的贪污未遂行为,仍应以贪污罪论处,
(1)贪污数额巨大:
(2)为首组织策划共同贪污的;
(3)毁灭罪证逃避侦查的;
(4)为掩盖贪污罪行,而嫁祸于人的;
(5)企图贪污特定款物造成恶劣影响的;
(6)有证据证实其犯罪而拒不供认的;
(7)打击报复报案人或举报人的;
(8)其他贪污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关于贪污罪量刑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转载(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二十年,长期专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及大型民商事代理及非诉策划。)
什么是贪污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 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
对于符合上述两方面的贪污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贪污罪既遂。
所谓贪污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贪污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特征是:(1)行为人已着手实施贪污行为;(2)行为人还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实际控制权或所有权;(3)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实际控制权的原因,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因此,正确认定贪污罪未遂时,除掌握其特点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认定行为人还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实际控制权或所有权的标准,是看公共(国有)财物是否已经被行为人非法占有或者已经被行为人非法取得。也就是说,行为人是否实现了其贪污犯罪的故意内容或达到了其主观上的预期希望或形成了客观行为与主观故意的相互一致。 2、对于一般的贪污未遂行为,如果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或具备其他免予刑事处罚条件的处。一般不以贪污罪论 3、对于符合下列情形的贪污未遂行为,仍应以贪污罪论处,
(1)贪污数额巨大:
(2)为首组织策划共同贪污的;
(3)毁灭罪证逃避侦查的;
(4)为掩盖贪污罪行,而嫁祸于人的;
(5)企图贪污特定款物造成恶劣影响的;
(6)有证据证实其犯罪而拒不供认的;
(7)打击报复报案人或举报人的;
(8)其他贪污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关于贪污罪量刑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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