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安达市政府,涉嫌合同欺诈行为。在合同期限内强行解除行政合同,迟迟不给解决赔偿问题,对我公司先期投入资金迟迟不给解决赔偿。让我公司做审计,做完审计报告后,又说让我公司走法律程序起诉政府,不然没有合法理由给解决赔偿问题,我公司一只不主张走司法程序。但是安达市政府就一只说不起诉,没办法解决赔偿问题。无奈之下,我公司在安达市政府协调下,走了司法程序,当时安达市政府承诺:一旦立上案,政府马上出面给合解,但是案立上啦,迟迟不给合解,又开庭审理了。(起诉谁)安达市政府说了算,不然就立不上案。难道行政可以干预司法吗?
明明是(安达市供热供气服务保障中心,此单位是安达市政府职能部门)。给我公司下达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应该起诉这个单位,(此单位代表安达市政府)。但是安达市政府就是不认可起诉政府,非得让我们起诉,安达市百花园综合市场有限公司,和安达镇人民政府。这两个单位是守约方,所以造成诉讼主体责任不对,(无法对安达市政府行成赔偿责任判决)。
这是安达市政府的又一个大圈套。
就是想把我公司推上法律程序继续拖延我们公司 ,这样的政府行为我公司坚决不能认可。说了吧算,算了不说。这样的政府怎么能取信于人民,取信于企业。执法者都不守法,怎么能够让百姓和企业信服???希望各大网民网友关注我……跪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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