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事务所:保外就医的条件是什么?#普法课堂# #成都精英律师# #成都律师[超话]# #成都[超话]# #四川律师# #以案说法#
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转载(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二十年,长期专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及大型民商事代理及非诉策划。)
导读: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
保外就医看似也是一种监外执行,但其与取保候审是不同的,不仅是在对象方面,更大的不同表现在条件方面。到底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是什么?如果你对这方面的知识有所疑问的话,可以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保外就医的程序:
第六条 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劳改局中心医院或者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鉴定。鉴定结论应经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第七条 对符合第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
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 件。取保人资格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
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八条 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审批。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劳改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的,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副本三份送达报请审批单位。
第九条 对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办理出监手续,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并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同时,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或者抄件,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综上可知,保外就医的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其必须是在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到外面的医院进行救治的时候提出申请,此时需要指定的省级医院提供相应的证明。所以说,我国对保外就医还是规定的比较严格的,不能让罪犯借此名义而逍遥法外。
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转载(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二十年,长期专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及大型民商事代理及非诉策划。)
导读: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
保外就医看似也是一种监外执行,但其与取保候审是不同的,不仅是在对象方面,更大的不同表现在条件方面。到底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是什么?如果你对这方面的知识有所疑问的话,可以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保外就医的程序:
第六条 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劳改局中心医院或者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鉴定。鉴定结论应经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第七条 对符合第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
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 件。取保人资格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
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八条 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审批。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劳改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的,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副本三份送达报请审批单位。
第九条 对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办理出监手续,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并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同时,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或者抄件,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综上可知,保外就医的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其必须是在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到外面的医院进行救治的时候提出申请,此时需要指定的省级医院提供相应的证明。所以说,我国对保外就医还是规定的比较严格的,不能让罪犯借此名义而逍遥法外。
四川专业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和义务是什么?#普法课堂# #成都精英律师# #成都律师[超话]# #成都[超话]# #成都律师# #四川律师# #以案说法#
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转载(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二十年,长期专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及大型民商事代理及非诉策划。)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和义务是什么?
导读:保证人须是与案件无关有履行能力、有住所收入并享有政治权利。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其身体状况使其有能力对被保证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等等。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绝不能仅凭保证人本人的说法确定他是否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在申请取保候审的时候,要求提供保证人或提交保证金,这是强行要求,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一。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取保候审保证人的相关内容。大家知道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的条件和义务是什么呢?违反义务的责任是什么呢?
一、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
保证人须是与案件无关有履行能力、有住所收入并享有政治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具体来讲,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其身体状况使其有能力对被保证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等等。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绝不能仅凭保证人本人的说法确定他是否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就不能充当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司法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保证人人选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责令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采取提供保证金方式担保。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
保证人的义务,监督被保证人和及时报告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 法实践中,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取保候审保证人的,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同时,取保候审保证人对取保候审人有相应的义务,需要保证其遵守相关的规定。再 一个,取保候审保证人还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要是各位对取保候审保证人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欢迎您咨询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律师。
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转载(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二十年,长期专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及大型民商事代理及非诉策划。)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和义务是什么?
导读:保证人须是与案件无关有履行能力、有住所收入并享有政治权利。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其身体状况使其有能力对被保证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等等。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绝不能仅凭保证人本人的说法确定他是否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在申请取保候审的时候,要求提供保证人或提交保证金,这是强行要求,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一。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取保候审保证人的相关内容。大家知道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的条件和义务是什么呢?违反义务的责任是什么呢?
一、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
保证人须是与案件无关有履行能力、有住所收入并享有政治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具体来讲,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其身体状况使其有能力对被保证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等等。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绝不能仅凭保证人本人的说法确定他是否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就不能充当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司法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保证人人选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责令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采取提供保证金方式担保。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
保证人的义务,监督被保证人和及时报告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 法实践中,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取保候审保证人的,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同时,取保候审保证人对取保候审人有相应的义务,需要保证其遵守相关的规定。再 一个,取保候审保证人还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要是各位对取保候审保证人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欢迎您咨询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律师。
长大之后我们都会被定义很多标签,会有很多身份
年少横冲直撞,为了信仰要打破规则
或许后来的你也学会了与世界相处,
也磨平了身上的棱角。
可那个二十岁的自己 永远住在你的身体里。
你可以是拿着律师执照宣誓“我将用毕生捍卫法律的尊严”的打工人
你也可以是喜欢动漫,洛丽塔蹦蹦跳跳的小朋友
哪怕全世界都忘了,你也要记得你是你自己
年少横冲直撞,为了信仰要打破规则
或许后来的你也学会了与世界相处,
也磨平了身上的棱角。
可那个二十岁的自己 永远住在你的身体里。
你可以是拿着律师执照宣誓“我将用毕生捍卫法律的尊严”的打工人
你也可以是喜欢动漫,洛丽塔蹦蹦跳跳的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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