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载、绕道......出租车、网约车违规行为处罚标准明确!】前不久,襄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发布襄阳市出租汽车和小微型客车租赁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对本市出租车及网约车的违规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以遏制出租车、网约车市场的乱象。
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或者违法转让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初次被查处,处以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1年内2次被查处或者情节较重的,处以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无故拒载乘客、无正当理由中断运送服务、无从业证驾驶出租汽车运营的,初次被查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1年内2次被查处或者情节较重,处以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
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或者未经约车人或乘客同意、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的,初次被查处处以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1年内2次被查处或者情节较重,处以3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1年内3次及以上被查处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4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初次被查处处以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1年内2次被查处或者情节较重,处以3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1年内3次及以上被查处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4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初次被查处的处以10000元罚款,1年内2次被查处的,处以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1年内3次被查处的,处以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1年内4次被查处的,处以20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1年内5次及以上被查处的,处以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或者违法转让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初次被查处,处以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1年内2次被查处或者情节较重的,处以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无故拒载乘客、无正当理由中断运送服务、无从业证驾驶出租汽车运营的,初次被查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1年内2次被查处或者情节较重,处以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
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或者未经约车人或乘客同意、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的,初次被查处处以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1年内2次被查处或者情节较重,处以3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1年内3次及以上被查处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4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初次被查处处以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1年内2次被查处或者情节较重,处以3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1年内3次及以上被查处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4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初次被查处的处以10000元罚款,1年内2次被查处的,处以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1年内3次被查处的,处以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1年内4次被查处的,处以20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1年内5次及以上被查处的,处以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满墙荣誉都“早产”!成都锦江区某企业制作假牌匾被重罚50万元】企业去年才成立,却在2017年就获得了荣誉……近日,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管局在“春雷行动2022”打击乱评比乱排序执法子行动中,查获了这样一起利用虚构荣誉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该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辖区一家企业在其经营场所墙上悬挂有四块牌匾,分别写有“国家文物局授权鉴定机构”、“先进团体、优秀机构”、“授权档案研究中心”、“诚信企业”字样,且落款时间均在2017年至2018年的时间范围之内。经核实,该企业成立于2021年,上述宣传牌匾的落款全部在其成立之前,属于“早产儿”。
锦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该企业为更好地吸引客户制作了上述牌匾,企业负责人也承认没有获得上述宣传牌匾描述的荣誉。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相关规定,锦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该企业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该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辖区一家企业在其经营场所墙上悬挂有四块牌匾,分别写有“国家文物局授权鉴定机构”、“先进团体、优秀机构”、“授权档案研究中心”、“诚信企业”字样,且落款时间均在2017年至2018年的时间范围之内。经核实,该企业成立于2021年,上述宣传牌匾的落款全部在其成立之前,属于“早产儿”。
锦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该企业为更好地吸引客户制作了上述牌匾,企业负责人也承认没有获得上述宣传牌匾描述的荣誉。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相关规定,锦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该企业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7年获得荣誉 企业去年才成立因制作假牌匾成都一企业被重罚50万元 】 为严厉打击商家利用虚构取得的商业荣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管局以“春雷行动2022”为契机,着力开展打击乱评比乱排序执法子行动。
近日,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辖区一家企业在其经营场所内悬挂有四块牌匾,分别写有“国家文物局授权鉴定机构”、“先进团体,优秀机构”、“授权档案研究中心”、“诚信企业”字样,且落款时间在2017年至2018年的时间范围之内。经核实,该企业成立于2021年,上述宣传牌匾的落款全部在其成立之前。经查,该企业为更好地吸引客户制作了上述牌匾,企业负责人也承认没有获得上述宣传牌匾描述的荣誉。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相关规定,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该企业罚款五十万元的行政处罚。(记者 康沙)
近日,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辖区一家企业在其经营场所内悬挂有四块牌匾,分别写有“国家文物局授权鉴定机构”、“先进团体,优秀机构”、“授权档案研究中心”、“诚信企业”字样,且落款时间在2017年至2018年的时间范围之内。经核实,该企业成立于2021年,上述宣传牌匾的落款全部在其成立之前。经查,该企业为更好地吸引客户制作了上述牌匾,企业负责人也承认没有获得上述宣传牌匾描述的荣誉。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相关规定,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该企业罚款五十万元的行政处罚。(记者 康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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