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考[超话]#行测,常识判断,法律常识,行政法。16年河南真题。
某县新建公路路口设置了超速违章摄像头,赵某不知情,多次超速驾车在该路段被拍照,且未收到违章通知。赵某被处罚后不服,将县公安局告上法庭。恰逢县公安局聘请了某专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下列做法符合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是
A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B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C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故代理律师有权查阅、复制案件相关庭审材料,无需经人民法院许可。
D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故正确答案为D
某县新建公路路口设置了超速违章摄像头,赵某不知情,多次超速驾车在该路段被拍照,且未收到违章通知。赵某被处罚后不服,将县公安局告上法庭。恰逢县公安局聘请了某专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下列做法符合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是
A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B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C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故代理律师有权查阅、复制案件相关庭审材料,无需经人民法院许可。
D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故正确答案为D
智仁公益 | 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智仁律师教您维权!
你是否遇到过霸王条款?你是否遇到过消费陷阱?这些情况几乎每天都在上演,手段多样,防不胜防,当我们遇到这些情况时,该如何维权?每年的3月15日被称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其目的是为了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更加广泛的重视。今年的3·15权益日主题为“共促消费公平”,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施玮玮作为主讲人,线上开讲315普法系列之《网络消费 合规先行》公益课程。
施律师通过解读最高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的内容,从消费者权益保护及运营管理角度结合理解网络消费中存在的合规问题。主要从“对格式条款”、“七日无理由退货”、“网店转让”、“二手交易”、“直播间运营”和“网络订餐”等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逐一分析。其中对最近热点的直播间的运营进行重点讲解,直播间的运营工作人员在推销商品的过程中不能虚假宣传,如果消费者直播间购买商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直播间的运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直播间运营者不能证明已经以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方式,标明自己并非销售者并明确标明实际销售者的,消费者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网络直播平台需要要求运营者提供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不然消费者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承担责任。最后特别提示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要注意食品卫生的重要性,如以订单系委托他人加工制作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一向热心社会公益,“315”系列的公益活动已经连续进行多年,活动旨在倾听消费者声音、了解消费者需求,积极引导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公众消费维权意识。本次活动结束以后,智仁所也将继续组织或参加各类公益性质的法治宣传活动,用专业知识为大家排忧解难,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维护群众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个人简介
施玮玮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教育背景:
浙江工业大学
专业方向:
诉讼专业:电子商务、直播电商合规、合同、公司及劳动人事法律事务。
非诉讼专业:公司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等业务。
你是否遇到过霸王条款?你是否遇到过消费陷阱?这些情况几乎每天都在上演,手段多样,防不胜防,当我们遇到这些情况时,该如何维权?每年的3月15日被称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其目的是为了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更加广泛的重视。今年的3·15权益日主题为“共促消费公平”,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施玮玮作为主讲人,线上开讲315普法系列之《网络消费 合规先行》公益课程。
施律师通过解读最高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的内容,从消费者权益保护及运营管理角度结合理解网络消费中存在的合规问题。主要从“对格式条款”、“七日无理由退货”、“网店转让”、“二手交易”、“直播间运营”和“网络订餐”等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逐一分析。其中对最近热点的直播间的运营进行重点讲解,直播间的运营工作人员在推销商品的过程中不能虚假宣传,如果消费者直播间购买商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直播间的运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直播间运营者不能证明已经以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方式,标明自己并非销售者并明确标明实际销售者的,消费者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网络直播平台需要要求运营者提供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不然消费者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承担责任。最后特别提示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要注意食品卫生的重要性,如以订单系委托他人加工制作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一向热心社会公益,“315”系列的公益活动已经连续进行多年,活动旨在倾听消费者声音、了解消费者需求,积极引导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公众消费维权意识。本次活动结束以后,智仁所也将继续组织或参加各类公益性质的法治宣传活动,用专业知识为大家排忧解难,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维护群众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个人简介
施玮玮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教育背景:
浙江工业大学
专业方向:
诉讼专业:电子商务、直播电商合规、合同、公司及劳动人事法律事务。
非诉讼专业:公司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等业务。
【雷达表、律师执业证……地铁民警巧寻失物、失主】
张承佳 记者 王骁 #哈尔滨身边事#
乘坐地铁时遗失了物品,向地铁民警求助,他们是如何在万千乘客中发现线索物归原主的呢?
“这块儿手表对我来说太重要了,是上班后,父亲为我买的礼物,希望我戴上它能像钟表一样,细致、踏实、持久、动力十足地去工作。失而复得真是太感谢民警了。”乘客王女士一边说着,一边禁不住流下了眼泪。
3月7日下午,地铁公安分局太平桥站派出所114组巡逻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在地铁3号线进乡街站有人报警。接警后,民警张羽鸣和刘金斌迅速赶到现场。经了解,报警人姓王,今年29岁,家住哈东站附近。早上8点乘坐地铁的时,刚出地铁列车不远就晕倒了,不慎将随身佩戴的黑色女士雷达表(价值9000多元)丢失。民警一边安慰她,一边调取车站监控录像进行查找。这种情况属于遗失,民警留下了失主王女士的联系方式,并告知王女士如果有人将手表送回,会第一时间联系她。
想到王女士丢失了手表一定很着急,且这块手表很贵重,又有着特殊意义。民警张羽鸣和刘金斌在接下来几天来的工作中,通过反复分析调取的监控录像,逐一拼接行动轨迹,最终确定了捡表人的体貌特征和乘坐地铁的时间,并重点在此时间内加大巡逻力度,进行查找。功夫不负有心人。3月15日上午,两名民警在巡逻中终于发现了具备此特征的人,此人是一名50多岁的男子。民警立即上前询问情况,男子表示,自己前几天捡到一块黑色雷达手表,想送还失主或者警察。由于最近家中琐事繁忙就给忘记了。今天正好遇到警察,于是将早就包裹好的黑色雷达手表交给民警,希望民警转交失主。
经仔细确认,这块手表正是失主王女士丢失的。民警当即联系王女士,万分惊喜的王女士很快赶到地铁进乡街站,取回遗失了十来天的手表,她还拿出两千元红包感谢民警,被婉言谢绝了。
3月14日晚,太平桥站派出所第四巡组民警王利兴和姚环宇正在巡区武装巡逻时,突然接到地铁3号线公滨路站的站务人员打来的电话:在公滨路站站台座椅处,工作人员拾到一个身份证和一个律师执业证。经现场寻找,未找到失主,希望民警帮忙找到证件的主人。挂断电话后,民警立即赶到地铁公滨路站,并根据证件的信息开展查询工作。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查询核实,终于找到了失主,并与其取得了联系。证件的主人金某是齐齐哈尔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今年1月份刚刚取得律师执业资格。3月8日晚,金某乘坐地铁3号线,从体育公园站上车到会展中心站下车。第二天,她发现自己随身携带的身份证和律师执业证不见了,非常着急。情急之下,立即返回体育公园站和相邻车站寻找,都没有找到,心灰意冷时接到了民警的电话。
地铁民警提醒乘客,乘坐地铁携带的物品要随时检查,以免丢失造成不便。
张承佳 记者 王骁 #哈尔滨身边事#
乘坐地铁时遗失了物品,向地铁民警求助,他们是如何在万千乘客中发现线索物归原主的呢?
“这块儿手表对我来说太重要了,是上班后,父亲为我买的礼物,希望我戴上它能像钟表一样,细致、踏实、持久、动力十足地去工作。失而复得真是太感谢民警了。”乘客王女士一边说着,一边禁不住流下了眼泪。
3月7日下午,地铁公安分局太平桥站派出所114组巡逻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在地铁3号线进乡街站有人报警。接警后,民警张羽鸣和刘金斌迅速赶到现场。经了解,报警人姓王,今年29岁,家住哈东站附近。早上8点乘坐地铁的时,刚出地铁列车不远就晕倒了,不慎将随身佩戴的黑色女士雷达表(价值9000多元)丢失。民警一边安慰她,一边调取车站监控录像进行查找。这种情况属于遗失,民警留下了失主王女士的联系方式,并告知王女士如果有人将手表送回,会第一时间联系她。
想到王女士丢失了手表一定很着急,且这块手表很贵重,又有着特殊意义。民警张羽鸣和刘金斌在接下来几天来的工作中,通过反复分析调取的监控录像,逐一拼接行动轨迹,最终确定了捡表人的体貌特征和乘坐地铁的时间,并重点在此时间内加大巡逻力度,进行查找。功夫不负有心人。3月15日上午,两名民警在巡逻中终于发现了具备此特征的人,此人是一名50多岁的男子。民警立即上前询问情况,男子表示,自己前几天捡到一块黑色雷达手表,想送还失主或者警察。由于最近家中琐事繁忙就给忘记了。今天正好遇到警察,于是将早就包裹好的黑色雷达手表交给民警,希望民警转交失主。
经仔细确认,这块手表正是失主王女士丢失的。民警当即联系王女士,万分惊喜的王女士很快赶到地铁进乡街站,取回遗失了十来天的手表,她还拿出两千元红包感谢民警,被婉言谢绝了。
3月14日晚,太平桥站派出所第四巡组民警王利兴和姚环宇正在巡区武装巡逻时,突然接到地铁3号线公滨路站的站务人员打来的电话:在公滨路站站台座椅处,工作人员拾到一个身份证和一个律师执业证。经现场寻找,未找到失主,希望民警帮忙找到证件的主人。挂断电话后,民警立即赶到地铁公滨路站,并根据证件的信息开展查询工作。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查询核实,终于找到了失主,并与其取得了联系。证件的主人金某是齐齐哈尔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今年1月份刚刚取得律师执业资格。3月8日晚,金某乘坐地铁3号线,从体育公园站上车到会展中心站下车。第二天,她发现自己随身携带的身份证和律师执业证不见了,非常着急。情急之下,立即返回体育公园站和相邻车站寻找,都没有找到,心灰意冷时接到了民警的电话。
地铁民警提醒乘客,乘坐地铁携带的物品要随时检查,以免丢失造成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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