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足绣花功夫 推动“新城细管”
翔安城管部门从“众管”“细管”“新管”“智管”等方面着手,提升城市品质内涵和文明程度
近日,市城市综合管理考评委发布《2021年第四季度厦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成绩通报》,翔安区排全市第三,全年总评第三。
去年以来,翔安区城市管理局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吹响“为民管城”的城市治理“集结号”。在深化“大城管”治理格局下,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从“众管”“细管”“新管”“智管”等方面着手,提升城市品质内涵和文明程度,持续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同时,翔安区也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抽调专业考评队伍,加大考评频次密度,实施全要素全区域检查考评,实现“发现问题、派发整改落实、反馈核查情况”闭合回路。据了解,翔安区考评办2021年全年共完成3大部件6大类要素176次考评,确保在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和年度市容考评中取得较好成绩。
关键词
众管 创新推出十措施 抱团发力解难题
“近年来,我们一直致力于破解以往城市管理工作中单打独斗的状态,探索更加系统化的综合治理思路。”翔安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人向记者介绍。2021年初,翔安区城管办创造性地推出“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十条措施”,围绕“两违”、扬尘、共享单车等翔安区城市建设发展的难点堵点热点,为各成员单位列出整治思路,解答“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
在“十条措施”的指导下,城管、环保、建设、交通、市政及镇(街)等部门开启了“抱团发力”模式,共同建立镇(街)组织、村居主导、村民主动、城管保障、市政协助的“宣传引导+共创共建+执法保障”村居净化模式,清理土头垃圾300余堆、乱堆杂物1856处,治理脏乱并打通断头路12公里,立体式、全方位的宜居宜业环境综合治理成为常态。
据区城管办统计,2021年全年,各相关部门每周开展渣土车联合检查不少于2次,组织文明创建现场观摩会3场,协调新建2处区级渣土消纳场,全年通报重点问题652个,发现整治各类市容问题约12万件。
关键词
细管 绣花式精细治理 守护城区洁净美
“镇改街后,中队不再区分两违和市容业务,我们都要管也都要会。”在翔安区城市管理局凤翔中队辅助执法人员小洪眼中,城市管理的“绣花针”功夫,最直观的体现就是“多”与“细”。
2021年1月5日,翔安区城市管理局凤翔中队在街道的带领下,对湖头社区涉疑似“大棚房”的中亿翔花卉合作社问题大棚进行拆除,面积约10000平方米,打响了年度“两违”治理攻坚战的“第一枪”。
据了解,围绕农村乱占耕地整治、卫片图斑治理、新增“两违”清零三大重点,翔安区城市管理局2021年全年拆除“两违”面积达235.66万平方米,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214.25%,拆除总量排名全市第一。
工地扬尘防控则是推动文明城区洁净美的另一场重点战役。考评办负责人表示:“目前翔安全区在建工地共256个,单纯依靠执法处罚效果有限,还需要从各个环节入手,细化管理措施。”2021年,翔安区城市管理局在保持“一日两巡”的基础上,组织工作部署会、现场协调会18场,开展了36次联合检查和87专项考评,发现2235个扬尘事件,发放5000册宣传图册,并创新推广工地铺设“抖车带”,从源头治理路面遗撒漏问题。
关键词
新管 开展专项整治 创新举措惠民生
“为民管城”的落脚点始终离不开民意民情民生。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翔安区城市管理局根据翔安新城建设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针对性开展“静夜守护”、共享电单车乱停放、物业小区乱停车、户外广告、不文明养犬等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形成了一系列创新性的举措。
其中,“控码减量、控车治乱”,重点对运营管控不到位、无序停放的共享电单车卸码并扣减运营配额,对严重影响交通的个人非机动车上锁警示,仅去年第四季度翔安区城市管理局就锁车820辆、控码1500辆,增设非机动车划线3000余处。
而“静夜守护”直播,则针对中、高考期间禁噪、夜间噪音扰民问题,翔安区城市管理局通过启动专项执法整治并在网上直播,提升群众关注度,噪音投诉案件半年内减少80%以上。
除此之外,样板街区打造,翔安区城市管理局通过协同街道精心打造马巷街道巷西路文化街区和金海街道鼓岩精细化管理街区两个“样板”,对巷西路64栋建筑物外立面、500处广告店招和鼓岩街区295家店面及周边配套进行改造提升,让群众充分享受视觉通畅、空间有序的靓丽街区“新品质”。
关键词
智管 发挥无人机作用 巡查执法更高效
无人机的应用,对及时发现与迅速处置城市管理的突发问题有很大帮助,有效弥补人力管理短板,巡查执法效率得到大幅度提升。图为无人机在拆违一线。
如今,在翔安区的“两违”、市容等执法一线,都可以看到无人机的身影。 “这是我们的千里眼和顺风耳,也是我们探索智慧管城的一小步”,翔安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人说。
目前,辖区9个城管执法中队都配置了多组无人机随队行动,驻队服务和多点应急相结合,在重点执勤、渣土车、市容管理、突发情况等方面充分发挥无人机系统的作用,巡查成果还将同步至翔安区智慧考评与电子督查系统,实行联动监管、推动立整立改。
近期,翔安区城市管理局还将充分融合航拍、巡查、直播、执法记录等需求,进一步拓展无人机的“花式应用”。
【数据】
●翔安区考评办2021年全年共完成3大部件6大类要素176次考评。
●2021年全年拆除“两违”面积达235.66万平方米,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214.25%,拆除总量排名全市第一。
●2021年组织工作部署会、现场协调会18场,开展36次联合检查和87专项考评,发现2235个扬尘事件,发放5000册宣传图册,创新推广工地铺设“抖车带”。
翔安城管部门从“众管”“细管”“新管”“智管”等方面着手,提升城市品质内涵和文明程度
近日,市城市综合管理考评委发布《2021年第四季度厦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成绩通报》,翔安区排全市第三,全年总评第三。
去年以来,翔安区城市管理局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吹响“为民管城”的城市治理“集结号”。在深化“大城管”治理格局下,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从“众管”“细管”“新管”“智管”等方面着手,提升城市品质内涵和文明程度,持续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同时,翔安区也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抽调专业考评队伍,加大考评频次密度,实施全要素全区域检查考评,实现“发现问题、派发整改落实、反馈核查情况”闭合回路。据了解,翔安区考评办2021年全年共完成3大部件6大类要素176次考评,确保在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和年度市容考评中取得较好成绩。
关键词
众管 创新推出十措施 抱团发力解难题
“近年来,我们一直致力于破解以往城市管理工作中单打独斗的状态,探索更加系统化的综合治理思路。”翔安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人向记者介绍。2021年初,翔安区城管办创造性地推出“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十条措施”,围绕“两违”、扬尘、共享单车等翔安区城市建设发展的难点堵点热点,为各成员单位列出整治思路,解答“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
在“十条措施”的指导下,城管、环保、建设、交通、市政及镇(街)等部门开启了“抱团发力”模式,共同建立镇(街)组织、村居主导、村民主动、城管保障、市政协助的“宣传引导+共创共建+执法保障”村居净化模式,清理土头垃圾300余堆、乱堆杂物1856处,治理脏乱并打通断头路12公里,立体式、全方位的宜居宜业环境综合治理成为常态。
据区城管办统计,2021年全年,各相关部门每周开展渣土车联合检查不少于2次,组织文明创建现场观摩会3场,协调新建2处区级渣土消纳场,全年通报重点问题652个,发现整治各类市容问题约12万件。
关键词
细管 绣花式精细治理 守护城区洁净美
“镇改街后,中队不再区分两违和市容业务,我们都要管也都要会。”在翔安区城市管理局凤翔中队辅助执法人员小洪眼中,城市管理的“绣花针”功夫,最直观的体现就是“多”与“细”。
2021年1月5日,翔安区城市管理局凤翔中队在街道的带领下,对湖头社区涉疑似“大棚房”的中亿翔花卉合作社问题大棚进行拆除,面积约10000平方米,打响了年度“两违”治理攻坚战的“第一枪”。
据了解,围绕农村乱占耕地整治、卫片图斑治理、新增“两违”清零三大重点,翔安区城市管理局2021年全年拆除“两违”面积达235.66万平方米,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214.25%,拆除总量排名全市第一。
工地扬尘防控则是推动文明城区洁净美的另一场重点战役。考评办负责人表示:“目前翔安全区在建工地共256个,单纯依靠执法处罚效果有限,还需要从各个环节入手,细化管理措施。”2021年,翔安区城市管理局在保持“一日两巡”的基础上,组织工作部署会、现场协调会18场,开展了36次联合检查和87专项考评,发现2235个扬尘事件,发放5000册宣传图册,并创新推广工地铺设“抖车带”,从源头治理路面遗撒漏问题。
关键词
新管 开展专项整治 创新举措惠民生
“为民管城”的落脚点始终离不开民意民情民生。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翔安区城市管理局根据翔安新城建设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针对性开展“静夜守护”、共享电单车乱停放、物业小区乱停车、户外广告、不文明养犬等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形成了一系列创新性的举措。
其中,“控码减量、控车治乱”,重点对运营管控不到位、无序停放的共享电单车卸码并扣减运营配额,对严重影响交通的个人非机动车上锁警示,仅去年第四季度翔安区城市管理局就锁车820辆、控码1500辆,增设非机动车划线3000余处。
而“静夜守护”直播,则针对中、高考期间禁噪、夜间噪音扰民问题,翔安区城市管理局通过启动专项执法整治并在网上直播,提升群众关注度,噪音投诉案件半年内减少80%以上。
除此之外,样板街区打造,翔安区城市管理局通过协同街道精心打造马巷街道巷西路文化街区和金海街道鼓岩精细化管理街区两个“样板”,对巷西路64栋建筑物外立面、500处广告店招和鼓岩街区295家店面及周边配套进行改造提升,让群众充分享受视觉通畅、空间有序的靓丽街区“新品质”。
关键词
智管 发挥无人机作用 巡查执法更高效
无人机的应用,对及时发现与迅速处置城市管理的突发问题有很大帮助,有效弥补人力管理短板,巡查执法效率得到大幅度提升。图为无人机在拆违一线。
如今,在翔安区的“两违”、市容等执法一线,都可以看到无人机的身影。 “这是我们的千里眼和顺风耳,也是我们探索智慧管城的一小步”,翔安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人说。
目前,辖区9个城管执法中队都配置了多组无人机随队行动,驻队服务和多点应急相结合,在重点执勤、渣土车、市容管理、突发情况等方面充分发挥无人机系统的作用,巡查成果还将同步至翔安区智慧考评与电子督查系统,实行联动监管、推动立整立改。
近期,翔安区城市管理局还将充分融合航拍、巡查、直播、执法记录等需求,进一步拓展无人机的“花式应用”。
【数据】
●翔安区考评办2021年全年共完成3大部件6大类要素176次考评。
●2021年全年拆除“两违”面积达235.66万平方米,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214.25%,拆除总量排名全市第一。
●2021年组织工作部署会、现场协调会18场,开展36次联合检查和87专项考评,发现2235个扬尘事件,发放5000册宣传图册,创新推广工地铺设“抖车带”。
【郑州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和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会商结果,1月2日至9日,我市将经历一次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省环委办联防联控要求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2019〕22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月2日2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
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
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工业源减排措施
1.根据郑州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橙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并按要求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加强在线监控、智能用电和门禁系统智能监管,每天通报监管情况。实施错峰生产、生产调控的企业,结合橙色预警减排要求,从严执行减排措施。新冠肺炎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可进行保障性生产及运输。企业停产时,污染防治设施应延后停止运行,确保停产期间污染物有效处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加强工业污染源智能监管,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超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改,本轮减排措施解除后、经核查达标方可恢复生产;对污染物排放小时均值超标的企业,辖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进行现场指导帮扶,对企业原材料、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核查、指导整改提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可以生产的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启炉。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四、扬尘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经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工程、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二类民生工程和绿牌工地项目可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地铁集团
2.矿山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4.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5.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50%且气温高于4℃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在空气湿度大于50%或气温低于4℃时,停止洒水、喷雾作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五、移动源减排措施
1.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国四柴油货车禁止驶入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城建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允许运输的电厂、非电厂的各类企业、矿山、工地、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在应急响应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控尘办、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全市停止渣土、商砼运输,市区四环内停止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运输(使用纯电动车辆的除外,可以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市区四环内应使用新能源商砼运输车和渣土车);市交警支队停止办理以上车辆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控尘办、市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4.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可以正常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纯电动除外);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并粘贴绿色环保标识,或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控尘办、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六、散源减排措施
1.严禁秸秆露天焚烧。严格落实辖区主体责任,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全市不出现秸秆焚烧火点。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严控散煤燃烧。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禁“禁煤区”内出现散煤复烧现象,边远山区应使用洁净型煤。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绿色郑州)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和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会商结果,1月2日至9日,我市将经历一次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省环委办联防联控要求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2019〕22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月2日2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
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
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工业源减排措施
1.根据郑州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橙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并按要求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加强在线监控、智能用电和门禁系统智能监管,每天通报监管情况。实施错峰生产、生产调控的企业,结合橙色预警减排要求,从严执行减排措施。新冠肺炎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可进行保障性生产及运输。企业停产时,污染防治设施应延后停止运行,确保停产期间污染物有效处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加强工业污染源智能监管,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超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改,本轮减排措施解除后、经核查达标方可恢复生产;对污染物排放小时均值超标的企业,辖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进行现场指导帮扶,对企业原材料、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核查、指导整改提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可以生产的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启炉。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四、扬尘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经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工程、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二类民生工程和绿牌工地项目可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地铁集团
2.矿山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4.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5.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50%且气温高于4℃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在空气湿度大于50%或气温低于4℃时,停止洒水、喷雾作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五、移动源减排措施
1.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国四柴油货车禁止驶入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城建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允许运输的电厂、非电厂的各类企业、矿山、工地、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在应急响应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控尘办、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全市停止渣土、商砼运输,市区四环内停止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运输(使用纯电动车辆的除外,可以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市区四环内应使用新能源商砼运输车和渣土车);市交警支队停止办理以上车辆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控尘办、市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4.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可以正常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纯电动除外);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并粘贴绿色环保标识,或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控尘办、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六、散源减排措施
1.严禁秸秆露天焚烧。严格落实辖区主体责任,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全市不出现秸秆焚烧火点。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严控散煤燃烧。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禁“禁煤区”内出现散煤复烧现象,边远山区应使用洁净型煤。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绿色郑州)
【刚刚,郑州发布重污染橙色预警,提醒避免户外活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和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会商结果,11月25日至29日,郑州市将经历一次中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省环委办联防联控通知要求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2019〕22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24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2.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工业源减排措施
1.根据郑州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并按要求停止运输。按照年度工作要求,未完成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的企业,未完成在线监测、智能用电监控安装任务的企业,“亩均论英雄”D级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实施错峰生产、生产调控的企业,结合橙色预警减排要求,从严执行减排措施。新冠肺炎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可进行保障性生产及运输。企业停产时,污染防治设施应延后停止运行,确保停产期间污染物有效处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加强工业污染源智能监管,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超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改,本轮减排措施解除后、经核查达标方可恢复生产;对污染物排放小时均值超标的企业,辖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进行现场指导帮扶,对企业原材料、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核查、指导整改提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豁免及未纳入管控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炉。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四、扬尘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工程、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二类民生工程项目可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地铁集团
2.矿山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4.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5.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50%且气温高于4℃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在空气湿度大于50%或气温低于4℃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五、移动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渣土运输;停止办理渣土车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一类民生工程、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除外)。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控尘办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全市商砼罐车、建筑物料运输车、装饰建材物料运输车、散装水泥运输车、砂石运输车停止使用(纯电动除外,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二类民生工程、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除外,市区四环内应使用新能源商砼罐车);市交警支队停止办理以上车辆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
牵头单位:市城建局、市公安局、市控尘办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经批准的允许橙色预警管控期间可以正常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纯电动除外);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并粘贴绿色环保标识,或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控尘办、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4.允许运输的电厂、非电厂的各类企业、矿山、工地、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在应急响应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控尘办、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六、散源减排措施
1.严禁秸秆露天焚烧。严格落实辖区主体责任,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全市秸秆焚烧火点数量为“零”。
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严控散煤燃烧。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禁“禁煤区”内出现散煤复烧现象,边远山区应使用洁净型煤。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2.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工业源减排措施
1.根据郑州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并按要求停止运输。按照年度工作要求,未完成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的企业,未完成在线监测、智能用电监控安装任务的企业,“亩均论英雄”D级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实施错峰生产、生产调控的企业,结合橙色预警减排要求,从严执行减排措施。新冠肺炎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可进行保障性生产及运输。企业停产时,污染防治设施应延后停止运行,确保停产期间污染物有效处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加强工业污染源智能监管,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超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改,本轮减排措施解除后、经核查达标方可恢复生产;对污染物排放小时均值超标的企业,辖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进行现场指导帮扶,对企业原材料、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核查、指导整改提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豁免及未纳入管控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炉。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四、扬尘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工程、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二类民生工程项目可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地铁集团
2.矿山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4.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5.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50%且气温高于4℃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在空气湿度大于50%或气温低于4℃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五、移动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渣土运输;停止办理渣土车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一类民生工程、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除外)。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控尘办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全市商砼罐车、建筑物料运输车、装饰建材物料运输车、散装水泥运输车、砂石运输车停止使用(纯电动除外,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二类民生工程、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除外,市区四环内应使用新能源商砼罐车);市交警支队停止办理以上车辆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
牵头单位:市城建局、市公安局、市控尘办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经批准的允许橙色预警管控期间可以正常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纯电动除外);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并粘贴绿色环保标识,或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控尘办、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4.允许运输的电厂、非电厂的各类企业、矿山、工地、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在应急响应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控尘办、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六、散源减排措施
1.严禁秸秆露天焚烧。严格落实辖区主体责任,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全市秸秆焚烧火点数量为“零”。
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严控散煤燃烧。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禁“禁煤区”内出现散煤复烧现象,边远山区应使用洁净型煤。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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