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律师# 一、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
1. 在诉讼中,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财产问题、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第三人是否能以确认该协议的生效民事调解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宁波离婚律师# 答: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婚姻缔结的双方,不列案外第三人为诉讼当事人。
一般情况下,第三人认为调解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再审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予以驳回。但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又必须再审的,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精神走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2. 债务人(被执行人)已通过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人民法院可否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
答: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如该债权形成于结婚前或离婚后,则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并执行其财产。
3. 离婚诉讼中,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时,是否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答: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成确定和处理财产,处理财产时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4. 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能否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共同诉讼人?
答:对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中止离婚诉讼,不应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离婚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5. 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在法院中止离婚诉讼后,离婚诉讼的夫妻及家庭成员均不提起诉讼对房屋进行确权和分割,该离婚案件如何处理?
答:遇到这类情况,法院可向当事人释明不起诉对房屋进行确权分割的法律后果,征询其对家庭共有房屋中涉及夫妻共有部分的分割意见。
如果当事人同意在该案中不主张人民法院对该房屋进行继续分割的,则案件恢复审理;如当事人坚持分割,则法院可限定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逾期则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离婚诉讼恢复。
6. 丈夫起诉与妻子离婚,妻子起诉丈夫犯重婚罪,二件案件是否可同步审理?
答:二者属不同诉讼程序,处理时应先中止民事诉讼,待刑事重婚案件审结后再恢复民事诉讼。
7. 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应适用什么程序?
答:宣告婚姻无效属非讼案件,人民法院可适用特别诉讼程序的规定予以裁决。将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与婚姻无效问题分开处理。
8.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可以与离婚诉讼一并处理?
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上二者可以一并处理。有权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必须是无过错方,双方必须是合法夫妻关系而非同居关系。
9. 宣告一方当事人失踪、死亡和缺席判决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否相同?
答:宣告一方当事人失踪、死亡和缺席判决其离婚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主要区别在于,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夫妻关系是否可以依法恢复。
10.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起诉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法院应否支持?
答:人民法院不应对该请求予以支持。
11. 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举证期限过后或开庭时才提出分割财产,是一并处理还是另案处理?
答:以上情形属追加诉讼请求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不予合并审理,告知当事人另案主张。但对方当事人同意对该请求进行答辩处理的,考虑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可予准许,对该请求合并审理,法院应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或由当事人之间商定。
12. 离婚案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否当庭作出离婚判决?
答: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13. 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被告要求离婚的,是视为反诉合并审理,还是告知另案主张?
答:告知被告另案主张。
14. 离婚一方当事人对配偶的重婚行为不追究,只是要求处理离婚问题,法院是否准许?法院对发现的重婚问题是否应主动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答:人民法院应准许,但不影响当事人事后依据刑事诉讼法提起其配偶重婚的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对发现的重婚问题应主动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15. 男方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才发现女方处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对此,法院应以男方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则驳回起诉,还是作实体处理?
答:发现以上情况,人民法院应以男方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而驳回男方的起诉。但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如女方有重大过错(重婚、姘居导致怀孕,男方情感无法谅解,或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男方人身受到严重威胁)等情况,法院可受理,并作实体处理。
16. 离婚案件中,没有鉴定结论证明被告有精神病的情况下,能否准许其父亲或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其出庭应诉?
答:若有以上情况,没有鉴定机构的结论证明被告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准许其父亲或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其出庭应诉。
17. 离婚案件中,被告提出要求原告补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失费,是否属于反诉?是否应合并审理?
答:不属反诉请求,应作为离婚诉讼中的其中一项诉讼请求予以合并审理即可。
18. 离婚后,一方能否继承租对方单位公房?
答:未违反《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相关规定,一方可依法取得对公房的承租权,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可继续承租对方单位的公房。
19. 当事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又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只要当事人未在离婚协议中放弃离婚损害赔偿,且在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注意一定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
20. 债权人追索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案件,如法定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法院如何判决?
答: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放弃继承无效,通知继承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判决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实际财产价值为限清偿债务。 https://t.cn/z8yojgS
1. 在诉讼中,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财产问题、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第三人是否能以确认该协议的生效民事调解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宁波离婚律师# 答: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婚姻缔结的双方,不列案外第三人为诉讼当事人。
一般情况下,第三人认为调解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再审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予以驳回。但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又必须再审的,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精神走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2. 债务人(被执行人)已通过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人民法院可否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
答: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如该债权形成于结婚前或离婚后,则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并执行其财产。
3. 离婚诉讼中,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时,是否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答: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成确定和处理财产,处理财产时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4. 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能否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共同诉讼人?
答:对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中止离婚诉讼,不应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离婚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5. 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在法院中止离婚诉讼后,离婚诉讼的夫妻及家庭成员均不提起诉讼对房屋进行确权和分割,该离婚案件如何处理?
答:遇到这类情况,法院可向当事人释明不起诉对房屋进行确权分割的法律后果,征询其对家庭共有房屋中涉及夫妻共有部分的分割意见。
如果当事人同意在该案中不主张人民法院对该房屋进行继续分割的,则案件恢复审理;如当事人坚持分割,则法院可限定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逾期则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离婚诉讼恢复。
6. 丈夫起诉与妻子离婚,妻子起诉丈夫犯重婚罪,二件案件是否可同步审理?
答:二者属不同诉讼程序,处理时应先中止民事诉讼,待刑事重婚案件审结后再恢复民事诉讼。
7. 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应适用什么程序?
答:宣告婚姻无效属非讼案件,人民法院可适用特别诉讼程序的规定予以裁决。将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与婚姻无效问题分开处理。
8.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可以与离婚诉讼一并处理?
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上二者可以一并处理。有权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必须是无过错方,双方必须是合法夫妻关系而非同居关系。
9. 宣告一方当事人失踪、死亡和缺席判决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否相同?
答:宣告一方当事人失踪、死亡和缺席判决其离婚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主要区别在于,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夫妻关系是否可以依法恢复。
10.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起诉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法院应否支持?
答:人民法院不应对该请求予以支持。
11. 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举证期限过后或开庭时才提出分割财产,是一并处理还是另案处理?
答:以上情形属追加诉讼请求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不予合并审理,告知当事人另案主张。但对方当事人同意对该请求进行答辩处理的,考虑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可予准许,对该请求合并审理,法院应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或由当事人之间商定。
12. 离婚案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否当庭作出离婚判决?
答: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13. 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被告要求离婚的,是视为反诉合并审理,还是告知另案主张?
答:告知被告另案主张。
14. 离婚一方当事人对配偶的重婚行为不追究,只是要求处理离婚问题,法院是否准许?法院对发现的重婚问题是否应主动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答:人民法院应准许,但不影响当事人事后依据刑事诉讼法提起其配偶重婚的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对发现的重婚问题应主动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15. 男方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才发现女方处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对此,法院应以男方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则驳回起诉,还是作实体处理?
答:发现以上情况,人民法院应以男方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而驳回男方的起诉。但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如女方有重大过错(重婚、姘居导致怀孕,男方情感无法谅解,或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男方人身受到严重威胁)等情况,法院可受理,并作实体处理。
16. 离婚案件中,没有鉴定结论证明被告有精神病的情况下,能否准许其父亲或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其出庭应诉?
答:若有以上情况,没有鉴定机构的结论证明被告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准许其父亲或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其出庭应诉。
17. 离婚案件中,被告提出要求原告补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失费,是否属于反诉?是否应合并审理?
答:不属反诉请求,应作为离婚诉讼中的其中一项诉讼请求予以合并审理即可。
18. 离婚后,一方能否继承租对方单位公房?
答:未违反《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相关规定,一方可依法取得对公房的承租权,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可继续承租对方单位的公房。
19. 当事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又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只要当事人未在离婚协议中放弃离婚损害赔偿,且在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注意一定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
20. 债权人追索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案件,如法定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法院如何判决?
答: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放弃继承无效,通知继承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判决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实际财产价值为限清偿债务。 https://t.cn/z8yojgS
【#历史冷知识##古人竟这样给宠物取名# 】
今人可能觉得马是一种“非典型宠物”,但是在古代,马不单单只是坐骑,更是古人生活中十分重要的一种动物。甚至可以说,时间后退两千年,马才是最潮流的宠物。
秦始皇就养马,一养就是七匹,而且都是名贵品种。
《古今注》中记载了秦始皇爱马的名字,分别是追风、白兔、蹑景、追电、飞翩、铜爵、晨凫。大多是表示速度快的意思。
据说秦始皇最爱的马是追风,无他,只因追风跑得最快。
项羽也养马,名骓。骓的本意,为毛色青白相杂的马,看来用花色给宠物命名,是自古就有的传统。
骓在当时号称天下第一骏马,当之无愧马中顶流。而且,顶流马不仅是时代网红,更是名垂青史,《史记》中也记载了他的故事。
项王骏马名骓,常骑日行千里。及败至乌江,谓亭长曰:“吾骑此马五岁,所当无敌,不忍杀,以赠公。”
——《史记》
汉代依旧延续了养马的风尚,《西京杂记》记录了汉文帝的九匹宝马之名——浮云、赤电、绝群、逸群、紫燕骝、禄螭骢、龙子、嶙驹、绝尘、号九逸。(骝:古书上指黑鬣黑尾巴的红马;骢:毛色青白相间的马。)
唐太宗也是天子爱马协会中的一员。隋唐之际,他骑着战马南征北战,与马儿们结下很深的情感。
太宗的起名风格与秦始皇及汉文帝一脉相承,都属“看什么看”风,不过跟前辈相比,他更喜欢用马儿外观上的特征来起名。
他的爱马分别叫:特勒骠、青骓、什伐赤、飒露紫、拳毛騧、白蹄乌。(騧:黑嘴的黄马。)
太宗非常喜爱自己的马儿,于是为自己建昭陵时,便用青石雕刻了六匹爱马的形象,并且亲自为他们作“赞”。
特勒骠:应策腾空,承声半汉;天险摧敌,乘危济难。
青骓:足轻电影,神发天机,策兹飞练,定我戎衣。
什伐赤:瀍涧未静,斧钺申威,朱汗骋足,青旌凯归。
飒露紫:紫燕超跃,骨腾神骏,气詟三川,威凌八阵。
拳毛騧:月精按辔,天驷横行。孤矢载戢,氛埃廓清。
白蹄乌:倚天长剑,追风骏足;耸辔平陇,回鞍定蜀。
古人给狗狗命名的方式也是千奇百怪,有文雅的,也有接地气的。
《搜神后记》中记载过一只名叫“乌龙”的狗狗,是一位少妇的宠物。
有少婦與一奴守舍,奴與婦通。
然素養一犬,名烏龍。
《南史》则记录过一只名为黄苍的忠犬,此狗对主人忠心耿耿、不离不弃。
猶左右數人追隨,彪疑之,皆發遣。
唯常所養一犬,名黃蒼,
在彪前後,未曾捨離。
清朝的雍正帝也是妥妥的爱狗人士。
雍正给自己的两条爱犬起名“造化”与“百福”。作为皇室的尊贵狗,这名字可谓十分朴实无华了。
作为资深狗奴,雍正更亲自为“造化”和“百福”定制衣服,给两只狗分别做了黑虎套头和麒麟套头。
纪晓岚的狗名字也十分朴素,叫作四儿,这四儿可是当之无愧的清朝版“忠犬四公”。
据载,纪晓岚被发配至乌鲁木齐时,养了几条狗,四年后奉旨回京时,其中一只黑狗,也就是四儿,不离不弃地跟着队伍走,竟然跋涉千里、历时四月,与主人一同到达京城。而且,四儿还十分护主,一路上严格守护行李,只有纪晓岚本人才能靠近。
此事有纪晓岚的两首诗为证:
归路无烦汝寄书,风餐露宿且随予;
夜深奴子酣眠后,为守东行数辆车。
空山日日忍饥行,冰雪崎岖百廿程。
我已无官何所恋,可怜汝亦太痴生。
看了朴实派的狗名,再来看看文雅派的。
《十骏犬图》是清朝画家郎世宁的画作,画中有十只品种名贵的狗狗。每一只都有自己的名字,分别是霜花鹞、賧星狼、金翅猃、苍水虬、墨玉璃、茹黄豹、雪爪卢、蓦空鹊、斑锦彪、苍猊。
这种跨越物种的起名法颇有意思,有点类似给一只狗命名为小喵咪或者小熊猫。
没有人能拒绝一只可爱的小猫咪,古人当然也不能。
初唐人张博(骆宾王舅舅)养了七只猫,分别起名东守、白凤、紫英、怯愤、锦带、云团、万贯。
后唐的琼花公主也养猫。她给一只白色嘴边有深色纹理的起名为“衔蝉奴”,另一只白色尾巴黑的起名为“昆仑妲己”。
宋朝是盛行养猫的朝代,宠物猫的身影在宋人的画作、诗作中频频出现。
大诗人陆游是宋朝养猫人中的一员,晚年养猫为伴,他给自己的猫猫起的都是些可爱风的名字,例如粉鼻、雪儿、小於菟等。
作为诗人,陆游当然还会给自己的猫猫写诗,譬如《赠粉鼻》便是写给粉鼻的,记录了猛猫粉鼻大战老鼠的英姿。
连夕狸奴磔鼠频,怒髯噀血护残囷。
问渠何似朱门里,日饱鱼餐睡锦茵?
《赠猫》则是写给小於菟的,宋人养猫要用“聘”,常常是一包红糖或者一袋盐,陆游用一袋盐聘了一只猫,给它起名为小於菟。
盐裹聘狸奴,常看戏座隅。
时时醉薄荷,夜夜占氍毹。
鼠穴功方列,鱼餐赏岂无。
仍当立名字,唤作小於菟。
看了这么多或高大上或接地气的宠物名,有没有你心仪的名字呢?
来留言区和我们分享一下你的宠物叫什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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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注》中记载了秦始皇爱马的名字,分别是追风、白兔、蹑景、追电、飞翩、铜爵、晨凫。大多是表示速度快的意思。
据说秦始皇最爱的马是追风,无他,只因追风跑得最快。
项羽也养马,名骓。骓的本意,为毛色青白相杂的马,看来用花色给宠物命名,是自古就有的传统。
骓在当时号称天下第一骏马,当之无愧马中顶流。而且,顶流马不仅是时代网红,更是名垂青史,《史记》中也记载了他的故事。
项王骏马名骓,常骑日行千里。及败至乌江,谓亭长曰:“吾骑此马五岁,所当无敌,不忍杀,以赠公。”
——《史记》
汉代依旧延续了养马的风尚,《西京杂记》记录了汉文帝的九匹宝马之名——浮云、赤电、绝群、逸群、紫燕骝、禄螭骢、龙子、嶙驹、绝尘、号九逸。(骝:古书上指黑鬣黑尾巴的红马;骢:毛色青白相间的马。)
唐太宗也是天子爱马协会中的一员。隋唐之际,他骑着战马南征北战,与马儿们结下很深的情感。
太宗的起名风格与秦始皇及汉文帝一脉相承,都属“看什么看”风,不过跟前辈相比,他更喜欢用马儿外观上的特征来起名。
他的爱马分别叫:特勒骠、青骓、什伐赤、飒露紫、拳毛騧、白蹄乌。(騧:黑嘴的黄马。)
太宗非常喜爱自己的马儿,于是为自己建昭陵时,便用青石雕刻了六匹爱马的形象,并且亲自为他们作“赞”。
特勒骠:应策腾空,承声半汉;天险摧敌,乘危济难。
青骓:足轻电影,神发天机,策兹飞练,定我戎衣。
什伐赤:瀍涧未静,斧钺申威,朱汗骋足,青旌凯归。
飒露紫:紫燕超跃,骨腾神骏,气詟三川,威凌八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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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蹄乌:倚天长剑,追风骏足;耸辔平陇,回鞍定蜀。
古人给狗狗命名的方式也是千奇百怪,有文雅的,也有接地气的。
《搜神后记》中记载过一只名叫“乌龙”的狗狗,是一位少妇的宠物。
有少婦與一奴守舍,奴與婦通。
然素養一犬,名烏龍。
《南史》则记录过一只名为黄苍的忠犬,此狗对主人忠心耿耿、不离不弃。
猶左右數人追隨,彪疑之,皆發遣。
唯常所養一犬,名黃蒼,
在彪前後,未曾捨離。
清朝的雍正帝也是妥妥的爱狗人士。
雍正给自己的两条爱犬起名“造化”与“百福”。作为皇室的尊贵狗,这名字可谓十分朴实无华了。
作为资深狗奴,雍正更亲自为“造化”和“百福”定制衣服,给两只狗分别做了黑虎套头和麒麟套头。
纪晓岚的狗名字也十分朴素,叫作四儿,这四儿可是当之无愧的清朝版“忠犬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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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诗人,陆游当然还会给自己的猫猫写诗,譬如《赠粉鼻》便是写给粉鼻的,记录了猛猫粉鼻大战老鼠的英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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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下独酌·其一
唐 李白
花间一壶酒,独酌无相亲。
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
月既不解饮,影徒随我身。
暂伴月将影,行乐须及春。
我歌月徘徊,我舞影零乱。
醒时同交欢,醉后各分散。
永结无情游,相期邈云汉。
作者生平
李白(701年-762年) ,字太白,号青莲居士,又号“谪仙人”,唐代伟大的浪漫主义诗人,被后人誉为“诗仙”,与杜甫并称为“李杜”,为了与另两位诗人李商隐与杜牧即“小李杜”区别,杜甫与李白又合称“大李杜”。据《新唐书》记载,李白为兴圣皇帝(凉武昭王李暠)九世孙,与李唐诸王同宗。其人爽朗大方,爱饮酒作诗,喜交友。李白深受黄老列庄思想影响,有《李太白集》传世,诗作中多以醉时写的,代表作有《望庐山瀑布》《行路难》《蜀道难》《将进酒》《明堂赋》《早发白帝城》等多首。
创作背景
这首诗约作于公元744年(唐玄宗天宝三载),当时李白身居长安,正是官场失意之时。此诗题下,两宋本、缪本俱注“长安”二字,意谓这四首诗作于长安。当时李白政治理想不能实现,心情是孤寂苦闷的。所以写下本诗,告诉自己及时行乐。
译文
在花丛中摆上一壶美酒,我自斟自饮,身边没有一个亲友。
举杯向天,邀请明月,与我的影子相对,便成了三人。
明月既不能理解开怀畅饮之乐,影子也只能默默地跟随在我的左右。
暂且以明月影子相伴,趁此春宵要及时行乐。
我吟诵诗篇,月亮伴随我徘徊,我手足舞蹈,影子便随我蹁跹。
清醒时我与你一同分享欢乐,酒醉以后各奔东西。
我愿与他们永远结下忘掉伤情的友谊,相约在缥缈的银河边。
注释
酌:饮酒。独酌:一个人饮酒。
间:一作“下”,一作“前”。
无相亲:没有亲近的人。
“举杯”二句:我举起酒杯招引明月共饮,明月和我以及我的影子恰恰合成三人。一说月下人影、酒中人影和我为三人。
既:已经。不解:不懂,不理解。三国魏嵇康《琴赋》:“推其所由,似元不解音声。”
徒:徒然,白白的。徒:空。
将:和,共。
及春:趁着春光明媚之时。
月徘徊:明月随我来回移动。
影零乱:因起舞而身影纷乱。
同交欢:一起欢乐。一作“相交欢”。
无情游:月、影没有知觉,不懂感情,李白与之结交,故称“无情游”。
相期邈(miǎo)云汉:约定在天上相见。期:约会。邈:遥远。云汉:银河。这里指遥天仙境。“邈云汉”一作“碧岩畔”。
赏析
这首诗写诗人由政治失意而产生的一种孤寂忧愁的情怀。
佛教中有所谓“立一义”,随即“破一义”,“破”后又“立”,“立”后又“破”,最后得到辨析方法。用现代话来说,就是先讲一番道理,经驳斥后又建立新的理论,再驳再建,最后得到正确的结论。关于这样的论证,一般总有双方,相互“破”、“立”。可是李白这首诗,就只一个人,以独白的形式,自立自破,自破自立,诗情波澜起伏而又近似于天籁,所以一直为后人传诵。
诗人上场时,背景是花间,道具是一壶酒,登场角色只是他一个人,动作是独酌,加上“无相亲”三个字,场面单调得很。于是诗人忽发奇想,把天边的明月,和月光下他的影子,拉了过来,连他自己在内,化成了三个人,举杯共酌,冷清清的场面,就热闹起来了。这是“立”。
可是,尽管诗人那样盛情,“举杯邀明月”,明月毕竟是“不解饮”的。至于那影子,虽然像陶潜所说的“与子相遇来,未尝异悲悦,憩荫若暂乖,止日终不别”(《影答形》),但毕竟影子也不会喝酒;诗人姑且暂时将明月和身影作伴,在这春暖花开之时(“春”逆挽上文“花”字),及时行乐。“顾影独尽,忽焉复醉。”(陶潜饮酒诗序)这四句又把月和影之情,说得虚无不可测,推翻了前案,这是“破”。
诗人已经渐渐进入醉乡了,酒兴一发,既歌且舞。歌时月色徘徊,依依不去,好像在倾听佳音;舞时诗人的身影,在月光之下,也转动零乱,好像在他共舞。醒时相互欢欣,直到酩酊大醉,躺在床上时,月光与身影,才无可奈何地分别。“我歌月徘徊,我舞影零乱,醒时同交欢,醉后各分散”,这四句又把月光和身影,写得对诗人一往情深。这又是“立”。
最后二句,诗人真诚地和“月”、“影”相约:“永结无情游,相期邈云汉。”然而“月”和“影”毕竟还是无情之物,把无情之物,结为交游,主要还是在于诗人自己的有情,“永结无情游”句中的“无情”是破,“永结”和“游”是立,又破又立,构成了最后的结论。
题目是“月下独酌”,诗人运用丰富的想象,表现出一种由独而不独,由不独而独,再由独而不独的复杂情感。表面看来,诗人真能自得其乐,可是背面却有无限的凄凉。诗人曾有一首《春日醉起言志》的诗:“处世若大梦,胡为劳其生?所以终日醉,颓然卧前楹。觉来盼庭前,一鸟花间鸣。借问此何时,春风语流莺。感之欲叹息,对酒还自倾。浩歌待明月,曲尽已忘情。”其中“一鸟”、“自倾”、“待明月”等字眼,表现了诗人难以排解的孤独。孤独到了邀月与影那还不算,甚至于以后的岁月,也休想找到共饮之人,所以只能与月光身影永远结游,并且相约在那邈远的上天仙境再见。结尾两句,点尽了诗人孤独、冷清的感受。
唐 李白
花间一壶酒,独酌无相亲。
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
月既不解饮,影徒随我身。
暂伴月将影,行乐须及春。
我歌月徘徊,我舞影零乱。
醒时同交欢,醉后各分散。
永结无情游,相期邈云汉。
作者生平
李白(701年-762年) ,字太白,号青莲居士,又号“谪仙人”,唐代伟大的浪漫主义诗人,被后人誉为“诗仙”,与杜甫并称为“李杜”,为了与另两位诗人李商隐与杜牧即“小李杜”区别,杜甫与李白又合称“大李杜”。据《新唐书》记载,李白为兴圣皇帝(凉武昭王李暠)九世孙,与李唐诸王同宗。其人爽朗大方,爱饮酒作诗,喜交友。李白深受黄老列庄思想影响,有《李太白集》传世,诗作中多以醉时写的,代表作有《望庐山瀑布》《行路难》《蜀道难》《将进酒》《明堂赋》《早发白帝城》等多首。
创作背景
这首诗约作于公元744年(唐玄宗天宝三载),当时李白身居长安,正是官场失意之时。此诗题下,两宋本、缪本俱注“长安”二字,意谓这四首诗作于长安。当时李白政治理想不能实现,心情是孤寂苦闷的。所以写下本诗,告诉自己及时行乐。
译文
在花丛中摆上一壶美酒,我自斟自饮,身边没有一个亲友。
举杯向天,邀请明月,与我的影子相对,便成了三人。
明月既不能理解开怀畅饮之乐,影子也只能默默地跟随在我的左右。
暂且以明月影子相伴,趁此春宵要及时行乐。
我吟诵诗篇,月亮伴随我徘徊,我手足舞蹈,影子便随我蹁跹。
清醒时我与你一同分享欢乐,酒醉以后各奔东西。
我愿与他们永远结下忘掉伤情的友谊,相约在缥缈的银河边。
注释
酌:饮酒。独酌:一个人饮酒。
间:一作“下”,一作“前”。
无相亲:没有亲近的人。
“举杯”二句:我举起酒杯招引明月共饮,明月和我以及我的影子恰恰合成三人。一说月下人影、酒中人影和我为三人。
既:已经。不解:不懂,不理解。三国魏嵇康《琴赋》:“推其所由,似元不解音声。”
徒:徒然,白白的。徒:空。
将:和,共。
及春:趁着春光明媚之时。
月徘徊:明月随我来回移动。
影零乱:因起舞而身影纷乱。
同交欢:一起欢乐。一作“相交欢”。
无情游:月、影没有知觉,不懂感情,李白与之结交,故称“无情游”。
相期邈(miǎo)云汉:约定在天上相见。期:约会。邈:遥远。云汉:银河。这里指遥天仙境。“邈云汉”一作“碧岩畔”。
赏析
这首诗写诗人由政治失意而产生的一种孤寂忧愁的情怀。
佛教中有所谓“立一义”,随即“破一义”,“破”后又“立”,“立”后又“破”,最后得到辨析方法。用现代话来说,就是先讲一番道理,经驳斥后又建立新的理论,再驳再建,最后得到正确的结论。关于这样的论证,一般总有双方,相互“破”、“立”。可是李白这首诗,就只一个人,以独白的形式,自立自破,自破自立,诗情波澜起伏而又近似于天籁,所以一直为后人传诵。
诗人上场时,背景是花间,道具是一壶酒,登场角色只是他一个人,动作是独酌,加上“无相亲”三个字,场面单调得很。于是诗人忽发奇想,把天边的明月,和月光下他的影子,拉了过来,连他自己在内,化成了三个人,举杯共酌,冷清清的场面,就热闹起来了。这是“立”。
可是,尽管诗人那样盛情,“举杯邀明月”,明月毕竟是“不解饮”的。至于那影子,虽然像陶潜所说的“与子相遇来,未尝异悲悦,憩荫若暂乖,止日终不别”(《影答形》),但毕竟影子也不会喝酒;诗人姑且暂时将明月和身影作伴,在这春暖花开之时(“春”逆挽上文“花”字),及时行乐。“顾影独尽,忽焉复醉。”(陶潜饮酒诗序)这四句又把月和影之情,说得虚无不可测,推翻了前案,这是“破”。
诗人已经渐渐进入醉乡了,酒兴一发,既歌且舞。歌时月色徘徊,依依不去,好像在倾听佳音;舞时诗人的身影,在月光之下,也转动零乱,好像在他共舞。醒时相互欢欣,直到酩酊大醉,躺在床上时,月光与身影,才无可奈何地分别。“我歌月徘徊,我舞影零乱,醒时同交欢,醉后各分散”,这四句又把月光和身影,写得对诗人一往情深。这又是“立”。
最后二句,诗人真诚地和“月”、“影”相约:“永结无情游,相期邈云汉。”然而“月”和“影”毕竟还是无情之物,把无情之物,结为交游,主要还是在于诗人自己的有情,“永结无情游”句中的“无情”是破,“永结”和“游”是立,又破又立,构成了最后的结论。
题目是“月下独酌”,诗人运用丰富的想象,表现出一种由独而不独,由不独而独,再由独而不独的复杂情感。表面看来,诗人真能自得其乐,可是背面却有无限的凄凉。诗人曾有一首《春日醉起言志》的诗:“处世若大梦,胡为劳其生?所以终日醉,颓然卧前楹。觉来盼庭前,一鸟花间鸣。借问此何时,春风语流莺。感之欲叹息,对酒还自倾。浩歌待明月,曲尽已忘情。”其中“一鸟”、“自倾”、“待明月”等字眼,表现了诗人难以排解的孤独。孤独到了邀月与影那还不算,甚至于以后的岁月,也休想找到共饮之人,所以只能与月光身影永远结游,并且相约在那邈远的上天仙境再见。结尾两句,点尽了诗人孤独、冷清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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