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大手拉小手 普法一起走——鼓楼派出所民警走进新道街小学开展法制宣讲活动】为弘扬宪法精神,培育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2022年3月17日下午,鼓楼派出所民警王垚垚走进新道街小学,开展了以“弘扬宪法精神 护航少年成长”为主题的送法进校园活动,向新道街师生代表讲授了一节以宪法为主题的“普法暖心课堂”。
本次的宪法宣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师生的宪法意识,提升了师生的宪法意识,提升了青少年知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得到了广大师生的肯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本次的宪法宣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师生的宪法意识,提升了师生的宪法意识,提升了青少年知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得到了广大师生的肯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民法典》第一条法条属于总则编的内容,而总则编是包含民法的基本规定、定义和重要民事法律制度的一般性规定,可以适用于所有民事法律之中。当然,我们也常会看到另一法条:法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这是民法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则,即《民法典》分则中对民事关系有具体规定的,应当适用该具体规定;如果《民法典》分则没有具体规定的,应当适用总则的规定。由于我国法律历来采用民商合一体制,从此次《民法典》编撰来看,其并未根据主题或行为的性质区分普通民事主体和商事主体,也未在此基础上规定不同的行为规则,所以我国民法不区分民商事关系,《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亦可以适用于《海商法》《保险法》等商事法律。
《民法典》第一条规定的是立法目的,该部法律调整对象,以及立法依据的条文。从该条文中可以看出《民法典》的基本作用:
(一)保障民事权益。制定民法典的首要目的是要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限制公权。民法典常被称为“私权保护法”“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它以保障民事权益为基本宗旨。
(二)调整民事关系。民法作为我国重要的法律部门,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法律,主要通过任意法规范赋予当事人以私法自治的权利,并且以这种方式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三)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民法典素有市民社会的百科全书和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之称。民法调整的民事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其规定的基本规则可平衡社会利益、规范社会行为,从而维护经济秩序。
《民法典》第一条法条属于总则编的内容,而总则编是包含民法的基本规定、定义和重要民事法律制度的一般性规定,可以适用于所有民事法律之中。当然,我们也常会看到另一法条:法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这是民法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则,即《民法典》分则中对民事关系有具体规定的,应当适用该具体规定;如果《民法典》分则没有具体规定的,应当适用总则的规定。由于我国法律历来采用民商合一体制,从此次《民法典》编撰来看,其并未根据主题或行为的性质区分普通民事主体和商事主体,也未在此基础上规定不同的行为规则,所以我国民法不区分民商事关系,《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亦可以适用于《海商法》《保险法》等商事法律。
《民法典》第一条规定的是立法目的,该部法律调整对象,以及立法依据的条文。从该条文中可以看出《民法典》的基本作用:
(一)保障民事权益。制定民法典的首要目的是要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限制公权。民法典常被称为“私权保护法”“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它以保障民事权益为基本宗旨。
(二)调整民事关系。民法作为我国重要的法律部门,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法律,主要通过任意法规范赋予当事人以私法自治的权利,并且以这种方式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三)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民法典素有市民社会的百科全书和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之称。民法调整的民事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其规定的基本规则可平衡社会利益、规范社会行为,从而维护经济秩序。
#乡村振兴# 为提高村民宪法知识、传播法治精神,秦皇岛市军休一所、军休三所组织军休志愿服务队到青龙县朱杖子乡庙上村,联合开展以“弘扬宪法精神 共建法治乡村”为主题的宪法宣活动。本次送法进乡村活动,贴近老百姓生活,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让大家听得懂、学得进、记得住、用得上,引导群众养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为助推乡村振兴、共建共创和谐社会贡献了力量。#老兵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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