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法院7个集体、6名个人荣获全国先进】#关注陕西# 最高人民法院于日前印发决定,对全国法院系统197个集体和近200名个人进行表彰。其中,我省7个集体荣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6名个人被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近年来,我省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涌现出了一大批执法为民、清正廉洁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此次表彰,全省法院系统获得“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的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室、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故市人民法庭、子洲县人民法院裴家湾人民法庭、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第二庭。获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的有: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副处长任笑生、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诉审查庭)副庭长张卫红、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张文东、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高继超、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处处长惠兴文、宁陕县人民法院江口人民法庭庭长魏富军。
近年来,我省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涌现出了一大批执法为民、清正廉洁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此次表彰,全省法院系统获得“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的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室、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故市人民法庭、子洲县人民法院裴家湾人民法庭、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第二庭。获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的有: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副处长任笑生、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诉审查庭)副庭长张卫红、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张文东、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高继超、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处处长惠兴文、宁陕县人民法院江口人民法庭庭长魏富军。
#法院新闻# 洛南法院召开疫情防控工作专题会
12月15日,洛南县人民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由党组书记、院长王礼武主持,院党组成员、院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洛南县防肺办关于西安来洛返洛人员管控工作的通知以及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王礼武院长对我院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王礼武院长强调,全体干警要深刻认识到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落实各项防控要求,采取多项有力措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一、严格疫情防控责任。各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严格贯彻执行上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确保取得实效。二、强化防控措施。要严格规范安检流程,在诉讼服务中心及各法庭设置检测点,做好实名登记、测量体温、筛查检测工作,督促来诉来访群众、参与庭审的当事人及律师佩戴口罩,要求西安返县来访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等。三、备足防疫物资。办公室要及时采购口罩、酒精、消毒液、防护设备等物资,切实做好物资发放和有效调配。同时要安排后勤保障人员对办公场所、食堂等公共区域进行全方位消杀工作,保证不留死角。四、加强督促检查。对近期从西安返县干警的行程轨迹进行排查,严格执行外出审批制度,非必要不出县,同时督促符合接种条件的干警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洛南法院将紧紧围绕县委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做到防疫办案两不误,为打赢疫情阻击战做出法院应有的贡献。
12月15日,洛南县人民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由党组书记、院长王礼武主持,院党组成员、院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洛南县防肺办关于西安来洛返洛人员管控工作的通知以及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王礼武院长对我院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王礼武院长强调,全体干警要深刻认识到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落实各项防控要求,采取多项有力措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一、严格疫情防控责任。各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严格贯彻执行上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确保取得实效。二、强化防控措施。要严格规范安检流程,在诉讼服务中心及各法庭设置检测点,做好实名登记、测量体温、筛查检测工作,督促来诉来访群众、参与庭审的当事人及律师佩戴口罩,要求西安返县来访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等。三、备足防疫物资。办公室要及时采购口罩、酒精、消毒液、防护设备等物资,切实做好物资发放和有效调配。同时要安排后勤保障人员对办公场所、食堂等公共区域进行全方位消杀工作,保证不留死角。四、加强督促检查。对近期从西安返县干警的行程轨迹进行排查,严格执行外出审批制度,非必要不出县,同时督促符合接种条件的干警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洛南法院将紧紧围绕县委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做到防疫办案两不误,为打赢疫情阻击战做出法院应有的贡献。
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杨建新涉嫌受贿、玩忽职守案提起公诉
日前,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杨建新(正厅级)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由商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建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商洛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建新在担任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工程承揽、贷款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杨建新(正厅级)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由商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建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商洛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建新在担任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工程承揽、贷款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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