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纪要属于过程性信息吗?| 海辉行政法】
所谓过程性信息,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前在行政机关内部或者行政机关之间研究、讨论、请示、汇报、审查等过程中形成的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过程性信息可以不予公开。那么,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常用的会议纪要属于过程性信息吗?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9年7月17日,上诉人(原审原告)韩永亮通过电子邮箱向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郑州市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2014年1月10日,郑州市关于处理‘世纪豪阁’项目违法建设问题专题会议纪要,将兆业担保公司债务从‘世纪豪阁’项目中剥离。该内容同723位兆业担保公司投资人的权益密切相关。” 2019年8月29日,郑州市政府经依法延期后作出《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向韩永亮送达。郑州市政府答复称:“你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第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等有关规定,不予公开。”韩永亮对此答复不服,遂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责令郑州市政府对韩永亮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郑州市关于处理‘世纪豪阁’项目违法建设问题专题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予以公开。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韩永亮的诉讼请求。韩永亮不服(2019)豫01行初451号行政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法院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因郑州市政府对韩永亮申请公开“2014年1月10日郑州市关于处理‘世纪豪阁’项目违法建设问题专题会议纪要”答复不予公开引起,因此本案的关键在于审查郑州市政府不予公开的答复是否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会议纪要是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时使用的一种法定公文类型,属于行政机关通过集体讨论研究的方式,就特定事项形成的内部意见或者工作安排,通常具有过程性和决策性的特点,也即会议纪要既有讨论的过程,也有结论意见,并不等同于会议记录。郑州市政府仅注意到了会议纪要的过程性特征,而忽略了会议纪要的决策性特点,未能准确把握会议纪要的本质属性,从而将会议纪要错误地认定为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并据此对韩永亮作出不予公开涉案会议纪要的答复,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韩永亮的诉讼请求适用法律亦错误,本院一并予以撤销,责令郑州市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对韩永亮的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2019〕豫行终3868号)。
三、海辉律师说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这是201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711号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时新增加的条款。
第一,该款规定对过程性信息的内容作了明确的限定。该款用列举的方式规定的过程性信息包括以下四类:一是讨论记录,即行政机关内部就某一事项商议、交换意见时的情况记载;二是过程稿,即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三是磋商信函,即行政机关之间在讨论、研究某一事项中来往的文书;四是请示报告,即下级行政机关向上级行政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或者向上级行政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行政机关询问中形成的信息。这四类政府信息无论出现在过程中还是过程结束后,都属于可以豁免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二,对该款规定的过程性信息的内容不应作扩大化理解或者解释。该款规定的特点或者说优点,就在于内容的确定性,有利于避免以往政府信息公开实务中经常出现的对过程性信息的随意认定,也有利于消除行政机关滥用权力的空间和后续争议的空间。这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时,立法者对过去这方面存在大量争议和问题的积极回应。基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目的解释为视角,该款“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中的“等”字应理解为“等内等”。因此,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常用的会议纪要这一法定公文类型,不属于过程性信息,不是可以豁免公开的政府信息。事实上,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也有根本区别。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会议纪要是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的一种法定公文,会议记录是与会人员讨论发言的实录,是一种事务性文书;会议纪要通常要在一定范围内传达或传阅,要求贯彻执行,会议记录一般不公开,无须传达或传阅,只作资料存档。会议记录具有过程性信息的特征,可以归于“讨论记录”之中。
第三,会议纪要应当依法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如果行政机关的会议纪要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即该会议纪要被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则不予公开。如果行政机关的会议纪要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即该会议纪要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后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则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则予以公开。如果行政机关的会议纪要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即该会议纪要涉及的是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则可以不予公开。
所谓过程性信息,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前在行政机关内部或者行政机关之间研究、讨论、请示、汇报、审查等过程中形成的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过程性信息可以不予公开。那么,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常用的会议纪要属于过程性信息吗?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9年7月17日,上诉人(原审原告)韩永亮通过电子邮箱向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郑州市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2014年1月10日,郑州市关于处理‘世纪豪阁’项目违法建设问题专题会议纪要,将兆业担保公司债务从‘世纪豪阁’项目中剥离。该内容同723位兆业担保公司投资人的权益密切相关。” 2019年8月29日,郑州市政府经依法延期后作出《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向韩永亮送达。郑州市政府答复称:“你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第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等有关规定,不予公开。”韩永亮对此答复不服,遂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责令郑州市政府对韩永亮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郑州市关于处理‘世纪豪阁’项目违法建设问题专题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予以公开。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韩永亮的诉讼请求。韩永亮不服(2019)豫01行初451号行政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法院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因郑州市政府对韩永亮申请公开“2014年1月10日郑州市关于处理‘世纪豪阁’项目违法建设问题专题会议纪要”答复不予公开引起,因此本案的关键在于审查郑州市政府不予公开的答复是否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会议纪要是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时使用的一种法定公文类型,属于行政机关通过集体讨论研究的方式,就特定事项形成的内部意见或者工作安排,通常具有过程性和决策性的特点,也即会议纪要既有讨论的过程,也有结论意见,并不等同于会议记录。郑州市政府仅注意到了会议纪要的过程性特征,而忽略了会议纪要的决策性特点,未能准确把握会议纪要的本质属性,从而将会议纪要错误地认定为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并据此对韩永亮作出不予公开涉案会议纪要的答复,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韩永亮的诉讼请求适用法律亦错误,本院一并予以撤销,责令郑州市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对韩永亮的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2019〕豫行终3868号)。
三、海辉律师说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这是201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711号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时新增加的条款。
第一,该款规定对过程性信息的内容作了明确的限定。该款用列举的方式规定的过程性信息包括以下四类:一是讨论记录,即行政机关内部就某一事项商议、交换意见时的情况记载;二是过程稿,即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三是磋商信函,即行政机关之间在讨论、研究某一事项中来往的文书;四是请示报告,即下级行政机关向上级行政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或者向上级行政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行政机关询问中形成的信息。这四类政府信息无论出现在过程中还是过程结束后,都属于可以豁免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二,对该款规定的过程性信息的内容不应作扩大化理解或者解释。该款规定的特点或者说优点,就在于内容的确定性,有利于避免以往政府信息公开实务中经常出现的对过程性信息的随意认定,也有利于消除行政机关滥用权力的空间和后续争议的空间。这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时,立法者对过去这方面存在大量争议和问题的积极回应。基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目的解释为视角,该款“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中的“等”字应理解为“等内等”。因此,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常用的会议纪要这一法定公文类型,不属于过程性信息,不是可以豁免公开的政府信息。事实上,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也有根本区别。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会议纪要是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的一种法定公文,会议记录是与会人员讨论发言的实录,是一种事务性文书;会议纪要通常要在一定范围内传达或传阅,要求贯彻执行,会议记录一般不公开,无须传达或传阅,只作资料存档。会议记录具有过程性信息的特征,可以归于“讨论记录”之中。
第三,会议纪要应当依法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如果行政机关的会议纪要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即该会议纪要被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则不予公开。如果行政机关的会议纪要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即该会议纪要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后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则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则予以公开。如果行政机关的会议纪要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即该会议纪要涉及的是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则可以不予公开。
【焦作市修武县通报7例新增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
关于焦作市修武县7例新增新冠肺炎
无症状感染者的情况通报
(2022年第15号)
3月21日至22日,焦作市修武县在对隔离管控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时发现7例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经复核被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病例16:女,46岁,修武县城关镇顺城关村人,修武县云翔纺织厂职工,为无症状感染者,系病例5同事。
3月12日8时下班回家后未外出,14时骑电动车到修武县健康路晶晶水果超市购物,随后到修武县建业森林半岛小区37号楼2单元亲戚家,17时39分回家,后未再外出。
3月13日—17日14时—24时正常上下班。其余期间活动轨迹如下:
3月13日9时48分在修武县城关镇老城街女人部落店门口小摊买豆芽后回家,未外出。
3月15日9时因过敏去修武县城关镇北关村卫生所看病,14时50分骑电动车上班。
3月17日11时49分骑电动车到修武县金钟步行街CD5单元打扫卫生。
3月18日8时56分从家出发,9时22分到修武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10时19分回家,后未外出。
3月19日转至修武县集中隔离点。
3月21日核酸检测阳性。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院。
病例17:男,50岁,修武县城镇办合欢小区居民,修武县云翔纺织厂职工,为无症状感染者,系病例5同事、病例18丈夫、病例19和20父亲。
3月12日9时14分骑电动车从家到修武县新兴街菜市场买菜,14时骑电动车回修武县郇封镇焦庄村老家,15时30分骑电动车去修武县云翔纺织厂上班,23时30分下班回家,后未外出。
3月13日9时-17时45分,在修武县郇封镇焦庄村一村民家中参加订婚宴,回家后未外出。
3月14日除正常上下班外,未外出。
3月15日8时-13时,在修武县郇封镇焦庄村一村民家中吃喜面,13时-17时在修武县郇封镇焦庄村一村民家中与朋友4人打麻将,回家后未外出。
3月16日-17日,除正常上下班外,未外出。
3月18日9时,骑电动车与大女儿(病例19)一起到修武县文化城核酸采集点做核酸检测,11时独自步行回家后未外出,后转至修武县集中隔离点。
3月21日核酸检测阳性。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院。
病例18:女,46岁,修武县城镇办合欢小区居民,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收银员,系病例17妻子、病例19和20母亲。
3月12日7时30分到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上班,12时下班回家,13时30分到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上班,18时回家后未外出。
3月13日7时30到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上班,12时下班回家, 13时30分带小女儿(病例20)到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上班,17时与其大女儿(病例19)、小女儿(病例20)和朋友共4人自驾车到修武县郇封镇小营村,18时自驾车到修武县郇封镇郇封村大街,18时28分在修武县郇封镇郇封村大街卤菜店购物,18时32分在修武县郇封镇郇封村大街冰淳茶饮购物,后到修武县郇封镇郇封村北东西路赶集,18时56分在路边摊位购物,19时和丈夫(病例17)、大女儿(病例19)、小女儿(病例20)及朋友共5人到修武县文化路百年家和饺子馆就餐,20时20分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3月14日7时30分,骑电动车将小女儿(病例20)送至修武县第二实验小学,后到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上班,12时下班后接小女儿(病例20)放学回家,等待放学期间与其他家长有交流。13时20分,骑电动车将小女儿(病例20)送至学校后到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上班。18时,骑电动车到学校接小女儿(病例20)回家,等待放学期间与其他家长有交流。
3月15日白天轨迹同上。18时50分,与其大女儿(病例19)、小女儿(病例20)和朋友共4人到武陟县老胖发祥商场地下停车场。19时04分到武陟县老胖发祥商场旁边的小吃街购物,19时11分,在宝鸡手工擀面皮店就餐,后到老胖发祥商场购物。21时27分,在武陟县龙泉湖小吃街购物,期间在武陟县龙泉湖公园公共厕所上厕所。22时,4人返回各自家中。
3月16日白天轨迹同上。18时,骑电动车与大女儿(病例19)到修武县第二实验小学接小女儿(病例20)放学后,到修武县为民路皇亭洗浴中心洗澡。20时回家,后未外出。
3月17日白天轨迹同上。18时,与大女儿(病例19)、小女儿(病例20)及朋友共4人在修武县竹林大道隆新面馆就餐,20时返回各自家中,后未外出。
3月18日7时30分,骑电动车将小女儿(病例20)送至修武县第二实验小学,后到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上班。10时,骑电动车到修武县文化城核酸检测点做核酸检测后回家。15时,骑电动车带其大女儿(病例19)2人到修武县中医院对面核酸检测点做核酸检测,17时左右采完核酸后,到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上班,大女儿(病例19)送其到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上班,18时大女儿(病例19)到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接其回家,后未外出。
3月19日,在家居家隔离。
3月20日到修武县集中隔离点。
3月21日核酸检测阳性。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院。
病例19:女,27岁,修武县城镇办合欢小区居民,修武县云翔纺织厂职工,为无症状感染者,系病例5同事、病例17和18大女儿、病例20姐姐。
3月12日,正常上下班,18时和朋友及妹妹共3人在修武县文化城西门对面特百惠购物。
3日13日,16时骑电动车到修武县第一实验小学南侧鑫鑫衣馆购物,后到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找母亲(病例18),17时和母亲(病例18)、妹妹(病例20)及朋友共4人到修武县郇封镇小营村外婆家,18时到修武县郇封镇郇封村大街卤菜店购物,18时32分在修武县郇封镇郇封村大街冰淳茶饮购物,后到修武县郇封镇郇封村北东西路赶集,18时56分在路边摊位购物,19时和父亲(病例17)、母亲(病例18)、妹妹(病例20)及朋友共5人到修武县文化路百年家和饺子馆就餐,后返回家中。
3月14日,7时骑电动车到修武县丰收路汇丰宾馆东侧二德早餐店买早餐,后到修武县云翔纺织厂上班。16时下班回家。16时40分骑电动车到修武县文化城西门,后去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找其母亲(病例18),后与其朋友共2人到修武县为民路精华武术学校取快递,后2人到修武县老城街东关口胜利副食部购物。18时,2人到修武县城关镇西关服装城姐妹装服装店购买衣服,后到隔壁娜娜名店。19时,2人到修武县文化路中段路西宋园涮牛肚饭店就餐,后各返回家中。21时27分,在修武县为民路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自动取款机处取款,后返回家中。
3月15日7时,到修武县丰收路与七贤大道交叉口西北角董记馍夹串店买馍,后到修武县云翔纺织厂上班。16时,到修武县春苑宾馆找其母亲(病例18)。18时50分,和其母亲(病例18)、妹妹(病例20)、朋友共4人乘其朋友私家车到武陟县老胖发祥商场地下停车场。19时04分到武陟县老胖发祥商场旁边的小吃街购物,19时11分,在宝鸡手工擀面皮店就餐,后到老胖发祥商场购物。21时27分,在武陟县龙泉湖小吃街购物,期间在武陟县龙泉湖公园公共厕所上厕所。22时,4人返回各自家中。
3月16日7时,在修武县丰收路汇丰宾馆东侧二德早餐店买早餐,后到修武县云翔纺织厂上班。16时,下班途径修武县小营村大街十字口南地摊购买炒凉粉,到修武县小营村外婆家送饭后返回家中。18时,与其母亲(病例18)及妹妹(病例20)3人到修武县皇亭洗浴中心洗澡。20时回家,后未外出。
3月17日7时,在修武县丰收路汇丰宾馆东侧二德早餐店买早餐,后到修武县云翔纺织厂上班。18时,与妹妹(病例20)坐其朋友私家车到修武县百货大楼购物,后与其母亲(病例18)4人在修武县竹林大道隆新面馆就餐,20时各自回家,后未外出。
3月18日9时,骑电动车与父亲(病例17)一起到修武县文化城核酸采集点做核酸检测。10时,骑电动车到修武县第二实验小学接妹妹(病例20),后2人到修武县宁城菜市场(修武县妇幼保健院门口)晶晶肉店对面菜摊处购物,11时30分,到修武县六一路泰发蛋糕房购物后回家。15时,与其母亲(病例18)2人到修武县中医院对面核酸检测点做核酸检测,17时采完核酸,送其母亲(病例18)到修武县春苑宾馆上班,随后到修武县十里铺村村口购物,后到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接其母亲(病例18),回家未外出。
3月19日,在家居家隔离,后转至修武县集中隔离点。
3月21日核酸检测阳性。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院。
病例20:女,12岁,修武县城镇办合欢小区居民,修武县第二实验小学学生,系病例17和18女儿、病例19妹妹。
3月12日,18时和姐姐(病例19)及朋友共3人在修武县文化城西门对面特百惠购物。
3月13日-18日除上学外其余轨迹同病例18。
3月19日,在家居家隔离,后转至修武县集中隔离点。
3月22日核酸检测阳性。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院。
病例21:男,32岁,修武县王屯乡前董村人,焦作市解放区征云美好生活家园建筑工地工人,为无症状感染者,系病例14丈夫。
3月12日6时50分与3名工友到解放区征云美好生活家园建筑工地,与同车人员在工地内一起干活。16时至17时开车回家,后未外出。
3月13日17时前活动轨迹同上,17时到武陟县百姓大药房买药,17时55分到武陟县红旗路新胖发祥超市二楼北看鞋,后到一楼超市内购物,回家后未外出。
3月14日、15日、16日活动轨迹与12日相同。
3月17日白天未外出,晚上18时到前董村大麦超市购物。
3月18日10时与工友驾车到解放区征云美好生活家园建筑工地,11时30分返家。12时骑电动车到修武县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14时30分开始居家隔离。21时-23时在村大队部排队进行核酸检测,回家后未外出。
3月19日13时30分至14时在村大队部排队进行核酸检测,回家后未外出。
3月20日转至修武县集中隔离点。
3月22日核酸检测阳性。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院。
病例22:男,65岁,修武县王屯乡前董村人,为无症状感染者,系病例14公公、病例21父亲。
3月12-19日因病卧床在家。
3月20日转至修武县集中隔离点。
3月22日核酸检测阳性。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院。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在上述时间段内,与上述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请立即向当地村(社区)或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并配合做好个人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措施。
修武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关于焦作市修武县7例新增新冠肺炎
无症状感染者的情况通报
(2022年第15号)
3月21日至22日,焦作市修武县在对隔离管控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时发现7例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经复核被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病例16:女,46岁,修武县城关镇顺城关村人,修武县云翔纺织厂职工,为无症状感染者,系病例5同事。
3月12日8时下班回家后未外出,14时骑电动车到修武县健康路晶晶水果超市购物,随后到修武县建业森林半岛小区37号楼2单元亲戚家,17时39分回家,后未再外出。
3月13日—17日14时—24时正常上下班。其余期间活动轨迹如下:
3月13日9时48分在修武县城关镇老城街女人部落店门口小摊买豆芽后回家,未外出。
3月15日9时因过敏去修武县城关镇北关村卫生所看病,14时50分骑电动车上班。
3月17日11时49分骑电动车到修武县金钟步行街CD5单元打扫卫生。
3月18日8时56分从家出发,9时22分到修武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10时19分回家,后未外出。
3月19日转至修武县集中隔离点。
3月21日核酸检测阳性。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院。
病例17:男,50岁,修武县城镇办合欢小区居民,修武县云翔纺织厂职工,为无症状感染者,系病例5同事、病例18丈夫、病例19和20父亲。
3月12日9时14分骑电动车从家到修武县新兴街菜市场买菜,14时骑电动车回修武县郇封镇焦庄村老家,15时30分骑电动车去修武县云翔纺织厂上班,23时30分下班回家,后未外出。
3月13日9时-17时45分,在修武县郇封镇焦庄村一村民家中参加订婚宴,回家后未外出。
3月14日除正常上下班外,未外出。
3月15日8时-13时,在修武县郇封镇焦庄村一村民家中吃喜面,13时-17时在修武县郇封镇焦庄村一村民家中与朋友4人打麻将,回家后未外出。
3月16日-17日,除正常上下班外,未外出。
3月18日9时,骑电动车与大女儿(病例19)一起到修武县文化城核酸采集点做核酸检测,11时独自步行回家后未外出,后转至修武县集中隔离点。
3月21日核酸检测阳性。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院。
病例18:女,46岁,修武县城镇办合欢小区居民,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收银员,系病例17妻子、病例19和20母亲。
3月12日7时30分到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上班,12时下班回家,13时30分到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上班,18时回家后未外出。
3月13日7时30到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上班,12时下班回家, 13时30分带小女儿(病例20)到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上班,17时与其大女儿(病例19)、小女儿(病例20)和朋友共4人自驾车到修武县郇封镇小营村,18时自驾车到修武县郇封镇郇封村大街,18时28分在修武县郇封镇郇封村大街卤菜店购物,18时32分在修武县郇封镇郇封村大街冰淳茶饮购物,后到修武县郇封镇郇封村北东西路赶集,18时56分在路边摊位购物,19时和丈夫(病例17)、大女儿(病例19)、小女儿(病例20)及朋友共5人到修武县文化路百年家和饺子馆就餐,20时20分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3月14日7时30分,骑电动车将小女儿(病例20)送至修武县第二实验小学,后到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上班,12时下班后接小女儿(病例20)放学回家,等待放学期间与其他家长有交流。13时20分,骑电动车将小女儿(病例20)送至学校后到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上班。18时,骑电动车到学校接小女儿(病例20)回家,等待放学期间与其他家长有交流。
3月15日白天轨迹同上。18时50分,与其大女儿(病例19)、小女儿(病例20)和朋友共4人到武陟县老胖发祥商场地下停车场。19时04分到武陟县老胖发祥商场旁边的小吃街购物,19时11分,在宝鸡手工擀面皮店就餐,后到老胖发祥商场购物。21时27分,在武陟县龙泉湖小吃街购物,期间在武陟县龙泉湖公园公共厕所上厕所。22时,4人返回各自家中。
3月16日白天轨迹同上。18时,骑电动车与大女儿(病例19)到修武县第二实验小学接小女儿(病例20)放学后,到修武县为民路皇亭洗浴中心洗澡。20时回家,后未外出。
3月17日白天轨迹同上。18时,与大女儿(病例19)、小女儿(病例20)及朋友共4人在修武县竹林大道隆新面馆就餐,20时返回各自家中,后未外出。
3月18日7时30分,骑电动车将小女儿(病例20)送至修武县第二实验小学,后到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上班。10时,骑电动车到修武县文化城核酸检测点做核酸检测后回家。15时,骑电动车带其大女儿(病例19)2人到修武县中医院对面核酸检测点做核酸检测,17时左右采完核酸后,到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上班,大女儿(病例19)送其到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上班,18时大女儿(病例19)到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接其回家,后未外出。
3月19日,在家居家隔离。
3月20日到修武县集中隔离点。
3月21日核酸检测阳性。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院。
病例19:女,27岁,修武县城镇办合欢小区居民,修武县云翔纺织厂职工,为无症状感染者,系病例5同事、病例17和18大女儿、病例20姐姐。
3月12日,正常上下班,18时和朋友及妹妹共3人在修武县文化城西门对面特百惠购物。
3日13日,16时骑电动车到修武县第一实验小学南侧鑫鑫衣馆购物,后到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找母亲(病例18),17时和母亲(病例18)、妹妹(病例20)及朋友共4人到修武县郇封镇小营村外婆家,18时到修武县郇封镇郇封村大街卤菜店购物,18时32分在修武县郇封镇郇封村大街冰淳茶饮购物,后到修武县郇封镇郇封村北东西路赶集,18时56分在路边摊位购物,19时和父亲(病例17)、母亲(病例18)、妹妹(病例20)及朋友共5人到修武县文化路百年家和饺子馆就餐,后返回家中。
3月14日,7时骑电动车到修武县丰收路汇丰宾馆东侧二德早餐店买早餐,后到修武县云翔纺织厂上班。16时下班回家。16时40分骑电动车到修武县文化城西门,后去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找其母亲(病例18),后与其朋友共2人到修武县为民路精华武术学校取快递,后2人到修武县老城街东关口胜利副食部购物。18时,2人到修武县城关镇西关服装城姐妹装服装店购买衣服,后到隔壁娜娜名店。19时,2人到修武县文化路中段路西宋园涮牛肚饭店就餐,后各返回家中。21时27分,在修武县为民路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自动取款机处取款,后返回家中。
3月15日7时,到修武县丰收路与七贤大道交叉口西北角董记馍夹串店买馍,后到修武县云翔纺织厂上班。16时,到修武县春苑宾馆找其母亲(病例18)。18时50分,和其母亲(病例18)、妹妹(病例20)、朋友共4人乘其朋友私家车到武陟县老胖发祥商场地下停车场。19时04分到武陟县老胖发祥商场旁边的小吃街购物,19时11分,在宝鸡手工擀面皮店就餐,后到老胖发祥商场购物。21时27分,在武陟县龙泉湖小吃街购物,期间在武陟县龙泉湖公园公共厕所上厕所。22时,4人返回各自家中。
3月16日7时,在修武县丰收路汇丰宾馆东侧二德早餐店买早餐,后到修武县云翔纺织厂上班。16时,下班途径修武县小营村大街十字口南地摊购买炒凉粉,到修武县小营村外婆家送饭后返回家中。18时,与其母亲(病例18)及妹妹(病例20)3人到修武县皇亭洗浴中心洗澡。20时回家,后未外出。
3月17日7时,在修武县丰收路汇丰宾馆东侧二德早餐店买早餐,后到修武县云翔纺织厂上班。18时,与妹妹(病例20)坐其朋友私家车到修武县百货大楼购物,后与其母亲(病例18)4人在修武县竹林大道隆新面馆就餐,20时各自回家,后未外出。
3月18日9时,骑电动车与父亲(病例17)一起到修武县文化城核酸采集点做核酸检测。10时,骑电动车到修武县第二实验小学接妹妹(病例20),后2人到修武县宁城菜市场(修武县妇幼保健院门口)晶晶肉店对面菜摊处购物,11时30分,到修武县六一路泰发蛋糕房购物后回家。15时,与其母亲(病例18)2人到修武县中医院对面核酸检测点做核酸检测,17时采完核酸,送其母亲(病例18)到修武县春苑宾馆上班,随后到修武县十里铺村村口购物,后到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接其母亲(病例18),回家未外出。
3月19日,在家居家隔离,后转至修武县集中隔离点。
3月21日核酸检测阳性。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院。
病例20:女,12岁,修武县城镇办合欢小区居民,修武县第二实验小学学生,系病例17和18女儿、病例19妹妹。
3月12日,18时和姐姐(病例19)及朋友共3人在修武县文化城西门对面特百惠购物。
3月13日-18日除上学外其余轨迹同病例18。
3月19日,在家居家隔离,后转至修武县集中隔离点。
3月22日核酸检测阳性。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院。
病例21:男,32岁,修武县王屯乡前董村人,焦作市解放区征云美好生活家园建筑工地工人,为无症状感染者,系病例14丈夫。
3月12日6时50分与3名工友到解放区征云美好生活家园建筑工地,与同车人员在工地内一起干活。16时至17时开车回家,后未外出。
3月13日17时前活动轨迹同上,17时到武陟县百姓大药房买药,17时55分到武陟县红旗路新胖发祥超市二楼北看鞋,后到一楼超市内购物,回家后未外出。
3月14日、15日、16日活动轨迹与12日相同。
3月17日白天未外出,晚上18时到前董村大麦超市购物。
3月18日10时与工友驾车到解放区征云美好生活家园建筑工地,11时30分返家。12时骑电动车到修武县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14时30分开始居家隔离。21时-23时在村大队部排队进行核酸检测,回家后未外出。
3月19日13时30分至14时在村大队部排队进行核酸检测,回家后未外出。
3月20日转至修武县集中隔离点。
3月22日核酸检测阳性。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院。
病例22:男,65岁,修武县王屯乡前董村人,为无症状感染者,系病例14公公、病例21父亲。
3月12-19日因病卧床在家。
3月20日转至修武县集中隔离点。
3月22日核酸检测阳性。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院。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在上述时间段内,与上述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请立即向当地村(社区)或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并配合做好个人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措施。
修武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焦作修武县通报7例无症状感染者情况】
3月21日至22日,焦作市修武县在对隔离管控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时发现7例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经复核被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病例16:女,46岁,修武县城关镇顺城关村人,修武县云翔纺织厂职工,为无症状感染者,系病例5同事。
3月12日8时下班回家后未外出,14时骑电动车到修武县健康路晶晶水果超市购物,随后到修武县建业森林半岛小区37号楼2单元亲戚家,17时39分回家,后未再外出。
3月13日—17日14时—24时正常上下班。其余期间活动轨迹如下:
3月13日9时48分在修武县城关镇老城街女人部落店门口小摊买豆芽后回家,未外出。
3月15日9时因过敏去修武县城关镇北关村卫生所看病,14时50分骑电动车上班。
3月17日11时49分骑电动车到修武县金钟步行街CD5单元打扫卫生。
3月18日8时56分从家出发,9时22分到修武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10时19分回家,后未外出。
3月19日转至修武县集中隔离点。
3月21日核酸检测阳性。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院。
病例17:男,50岁,修武县城镇办合欢小区居民,修武县云翔纺织厂职工,为无症状感染者,系病例5同事、病例18丈夫、病例19和20父亲。
3月12日9时14分骑电动车从家到修武县新兴街菜市场买菜,14时骑电动车回修武县郇封镇焦庄村老家,15时30分骑电动车去修武县云翔纺织厂上班,23时30分下班回家,后未外出。
3月13日9时-17时45分,在修武县郇封镇焦庄村一村民家中参加订婚宴,回家后未外出。
3月14日除正常上下班外,未外出。
3月15日8时-13时,在修武县郇封镇焦庄村一村民家中吃喜面,13时-17时在修武县郇封镇焦庄村一村民家中与朋友4人打麻将,回家后未外出。
3月16日-17日,除正常上下班外,未外出。
3月18日9时,骑电动车与大女儿(病例19)一起到修武县文化城核酸采集点做核酸检测,11时独自步行回家后未外出,后转至修武县集中隔离点。
3月21日核酸检测阳性。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院。
病例18:女,46岁,修武县城镇办合欢小区居民,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收银员,系病例17妻子、病例19和20母亲。
3月12日7时30分到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上班,12时下班回家,13时30分到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上班,18时回家后未外出。
3月13日7时30到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上班,12时下班回家, 13时30分带小女儿(病例20)到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上班,17时与其大女儿(病例19)、小女儿(病例20)和朋友共4人自驾车到修武县郇封镇小营村,18时自驾车到修武县郇封镇郇封村大街,18时28分在修武县郇封镇郇封村大街卤菜店购物,18时32分在修武县郇封镇郇封村大街冰淳茶饮购物,后到修武县郇封镇郇封村北东西路赶集,18时56分在路边摊位购物,19时和丈夫(病例17)、大女儿(病例19)、小女儿(病例20)及朋友共5人到修武县文化路百年家和饺子馆就餐,20时20分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3月14日7时30分,骑电动车将小女儿(病例20)送至修武县第二实验小学,后到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上班,12时下班后接小女儿(病例20)放学回家,等待放学期间与其他家长有交流。13时20分,骑电动车将小女儿(病例20)送至学校后到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上班。18时,骑电动车到学校接小女儿(病例20)回家,等待放学期间与其他家长有交流。
3月15日白天轨迹同上。18时50分,与其大女儿(病例19)、小女儿(病例20)和朋友共4人到武陟县老胖发祥商场地下停车场。19时04分到武陟县老胖发祥商场旁边的小吃街购物,19时11分,在宝鸡手工擀面皮店就餐,后到老胖发祥商场购物。21时27分,在武陟县龙泉湖小吃街购物,期间在武陟县龙泉湖公园公共厕所上厕所。22时,4人返回各自家中。
3月16日白天轨迹同上。18时,骑电动车与大女儿(病例19)到修武县第二实验小学接小女儿(病例20)放学后,到修武县为民路皇亭洗浴中心洗澡。20时回家,后未外出。
3月17日白天轨迹同上。18时,与大女儿(病例19)、小女儿(病例20)及朋友共4人在修武县竹林大道隆新面馆就餐,20时返回各自家中,后未外出。
3月18日7时30分,骑电动车将小女儿(病例20)送至修武县第二实验小学,后到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上班。10时,骑电动车到修武县文化城核酸检测点做核酸检测后回家。15时,骑电动车带其大女儿(病例19)2人到修武县中医院对面核酸检测点做核酸检测,17时左右采完核酸后,到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上班,大女儿(病例19)送其到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上班,18时大女儿(病例19)到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接其回家,后未外出。
3月19日,在家居家隔离。
3月20日到修武县集中隔离点。
3月21日核酸检测阳性。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院。
病例19:女,27岁,修武县城镇办合欢小区居民,修武县云翔纺织厂职工,为无症状感染者,系病例5同事、病例17和18大女儿、病例20姐姐。
3月12日,正常上下班,18时和朋友及妹妹共3人在修武县文化城西门对面特百惠购物。
3日13日,16时骑电动车到修武县第一实验小学南侧鑫鑫衣馆购物,后到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找母亲(病例18),17时和母亲(病例18)、妹妹(病例20)及朋友共4人到修武县郇封镇小营村外婆家,18时到修武县郇封镇郇封村大街卤菜店购物,18时32分在修武县郇封镇郇封村大街冰淳茶饮购物,后到修武县郇封镇郇封村北东西路赶集,18时56分在路边摊位购物,19时和父亲(病例17)、母亲(病例18)、妹妹(病例20)及朋友共5人到修武县文化路百年家和饺子馆就餐,后返回家中。
3月14日,7时骑电动车到修武县丰收路汇丰宾馆东侧二德早餐店买早餐,后到修武县云翔纺织厂上班。16时下班回家。16时40分骑电动车到修武县文化城西门,后去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找其母亲(病例18),后与其朋友共2人到修武县为民路精华武术学校取快递,后2人到修武县老城街东关口胜利副食部购物。18时,2人到修武县城关镇西关服装城姐妹装服装店购买衣服,后到隔壁娜娜名店。19时,2人到修武县文化路中段路西宋园涮牛肚饭店就餐,后各返回家中。21时27分,在修武县为民路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自动取款机处取款,后返回家中。
3月15日7时,到修武县丰收路与七贤大道交叉口西北角董记馍夹串店买馍,后到修武县云翔纺织厂上班。16时,到修武县春苑宾馆找其母亲(病例18)。18时50分,和其母亲(病例18)、妹妹(病例20)、朋友共4人乘其朋友私家车到武陟县老胖发祥商场地下停车场。19时04分到武陟县老胖发祥商场旁边的小吃街购物,19时11分,在宝鸡手工擀面皮店就餐,后到老胖发祥商场购物。21时27分,在武陟县龙泉湖小吃街购物,期间在武陟县龙泉湖公园公共厕所上厕所。22时,4人返回各自家中。
3月16日7时,在修武县丰收路汇丰宾馆东侧二德早餐店买早餐,后到修武县云翔纺织厂上班。16时,下班途径修武县小营村大街十字口南地摊购买炒凉粉,到修武县小营村外婆家送饭后返回家中。18时,与其母亲(病例18)及妹妹(病例20)3人到修武县皇亭洗浴中心洗澡。20时回家,后未外出。
3月17日7时,在修武县丰收路汇丰宾馆东侧二德早餐店买早餐,后到修武县云翔纺织厂上班。18时,与妹妹(病例20)坐其朋友私家车到修武县百货大楼购物,后与其母亲(病例18)4人在修武县竹林大道隆新面馆就餐,20时各自回家,后未外出。
3月18日9时,骑电动车与父亲(病例17)一起到修武县文化城核酸采集点做核酸检测。10时,骑电动车到修武县第二实验小学接妹妹(病例20),后2人到修武县宁城菜市场(修武县妇幼保健院门口)晶晶肉店对面菜摊处购物,11时30分,到修武县六一路泰发蛋糕房购物后回家。15时,与其母亲(病例18)2人到修武县中医院对面核酸检测点做核酸检测,17时采完核酸,送其母亲(病例18)到修武县春苑宾馆上班,随后到修武县十里铺村村口购物,后到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接其母亲(病例18),回家未外出。
3月19日,在家居家隔离,后转至修武县集中隔离点。
3月21日核酸检测阳性。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院。
病例20:女,12岁,修武县城镇办合欢小区居民,修武县第二实验小学学生,系病例17和18女儿、病例19妹妹。
3月12日,18时和姐姐(病例19)及朋友共3人在修武县文化城西门对面特百惠购物。
3月13日-18日除上学外其余轨迹同病例18。
3月19日,在家居家隔离,后转至修武县集中隔离点。
3月22日核酸检测阳性。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院。
病例21:男,32岁,修武县王屯乡前董村人,焦作市解放区征云美好生活家园建筑工地工人,为无症状感染者,系病例14丈夫。
3月12日6时50分与3名工友到解放区征云美好生活家园建筑工地,与同车人员在工地内一起干活。16时至17时开车回家,后未外出。
3月13日17时前活动轨迹同上,17时到武陟县百姓大药房买药,17时55分到武陟县红旗路新胖发祥超市二楼北看鞋,后到一楼超市内购物,回家后未外出。
3月14日、15日、16日活动轨迹与12日相同。
3月17日白天未外出,晚上18时到前董村大麦超市购物。
3月18日10时与工友驾车到解放区征云美好生活家园建筑工地,11时30分返家。12时骑电动车到修武县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14时30分开始居家隔离。21时-23时在村大队部排队进行核酸检测,回家后未外出。
3月19日13时30分至14时在村大队部排队进行核酸检测,回家后未外出。
3月20日转至修武县集中隔离点。
3月22日核酸检测阳性。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院。
病例22:男,65岁,修武县王屯乡前董村人,为无症状感染者,系病例14公公、病例21父亲。
3月12-19日因病卧床在家。
3月20日转至修武县集中隔离点。
3月22日核酸检测阳性。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院。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在上述时间段内,与上述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请立即向当地村(社区)或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并配合做好个人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措施。
修武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3月21日至22日,焦作市修武县在对隔离管控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时发现7例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经复核被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病例16:女,46岁,修武县城关镇顺城关村人,修武县云翔纺织厂职工,为无症状感染者,系病例5同事。
3月12日8时下班回家后未外出,14时骑电动车到修武县健康路晶晶水果超市购物,随后到修武县建业森林半岛小区37号楼2单元亲戚家,17时39分回家,后未再外出。
3月13日—17日14时—24时正常上下班。其余期间活动轨迹如下:
3月13日9时48分在修武县城关镇老城街女人部落店门口小摊买豆芽后回家,未外出。
3月15日9时因过敏去修武县城关镇北关村卫生所看病,14时50分骑电动车上班。
3月17日11时49分骑电动车到修武县金钟步行街CD5单元打扫卫生。
3月18日8时56分从家出发,9时22分到修武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10时19分回家,后未外出。
3月19日转至修武县集中隔离点。
3月21日核酸检测阳性。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院。
病例17:男,50岁,修武县城镇办合欢小区居民,修武县云翔纺织厂职工,为无症状感染者,系病例5同事、病例18丈夫、病例19和20父亲。
3月12日9时14分骑电动车从家到修武县新兴街菜市场买菜,14时骑电动车回修武县郇封镇焦庄村老家,15时30分骑电动车去修武县云翔纺织厂上班,23时30分下班回家,后未外出。
3月13日9时-17时45分,在修武县郇封镇焦庄村一村民家中参加订婚宴,回家后未外出。
3月14日除正常上下班外,未外出。
3月15日8时-13时,在修武县郇封镇焦庄村一村民家中吃喜面,13时-17时在修武县郇封镇焦庄村一村民家中与朋友4人打麻将,回家后未外出。
3月16日-17日,除正常上下班外,未外出。
3月18日9时,骑电动车与大女儿(病例19)一起到修武县文化城核酸采集点做核酸检测,11时独自步行回家后未外出,后转至修武县集中隔离点。
3月21日核酸检测阳性。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院。
病例18:女,46岁,修武县城镇办合欢小区居民,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收银员,系病例17妻子、病例19和20母亲。
3月12日7时30分到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上班,12时下班回家,13时30分到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上班,18时回家后未外出。
3月13日7时30到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上班,12时下班回家, 13时30分带小女儿(病例20)到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上班,17时与其大女儿(病例19)、小女儿(病例20)和朋友共4人自驾车到修武县郇封镇小营村,18时自驾车到修武县郇封镇郇封村大街,18时28分在修武县郇封镇郇封村大街卤菜店购物,18时32分在修武县郇封镇郇封村大街冰淳茶饮购物,后到修武县郇封镇郇封村北东西路赶集,18时56分在路边摊位购物,19时和丈夫(病例17)、大女儿(病例19)、小女儿(病例20)及朋友共5人到修武县文化路百年家和饺子馆就餐,20时20分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3月14日7时30分,骑电动车将小女儿(病例20)送至修武县第二实验小学,后到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上班,12时下班后接小女儿(病例20)放学回家,等待放学期间与其他家长有交流。13时20分,骑电动车将小女儿(病例20)送至学校后到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上班。18时,骑电动车到学校接小女儿(病例20)回家,等待放学期间与其他家长有交流。
3月15日白天轨迹同上。18时50分,与其大女儿(病例19)、小女儿(病例20)和朋友共4人到武陟县老胖发祥商场地下停车场。19时04分到武陟县老胖发祥商场旁边的小吃街购物,19时11分,在宝鸡手工擀面皮店就餐,后到老胖发祥商场购物。21时27分,在武陟县龙泉湖小吃街购物,期间在武陟县龙泉湖公园公共厕所上厕所。22时,4人返回各自家中。
3月16日白天轨迹同上。18时,骑电动车与大女儿(病例19)到修武县第二实验小学接小女儿(病例20)放学后,到修武县为民路皇亭洗浴中心洗澡。20时回家,后未外出。
3月17日白天轨迹同上。18时,与大女儿(病例19)、小女儿(病例20)及朋友共4人在修武县竹林大道隆新面馆就餐,20时返回各自家中,后未外出。
3月18日7时30分,骑电动车将小女儿(病例20)送至修武县第二实验小学,后到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上班。10时,骑电动车到修武县文化城核酸检测点做核酸检测后回家。15时,骑电动车带其大女儿(病例19)2人到修武县中医院对面核酸检测点做核酸检测,17时左右采完核酸后,到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上班,大女儿(病例19)送其到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上班,18时大女儿(病例19)到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接其回家,后未外出。
3月19日,在家居家隔离。
3月20日到修武县集中隔离点。
3月21日核酸检测阳性。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院。
病例19:女,27岁,修武县城镇办合欢小区居民,修武县云翔纺织厂职工,为无症状感染者,系病例5同事、病例17和18大女儿、病例20姐姐。
3月12日,正常上下班,18时和朋友及妹妹共3人在修武县文化城西门对面特百惠购物。
3日13日,16时骑电动车到修武县第一实验小学南侧鑫鑫衣馆购物,后到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找母亲(病例18),17时和母亲(病例18)、妹妹(病例20)及朋友共4人到修武县郇封镇小营村外婆家,18时到修武县郇封镇郇封村大街卤菜店购物,18时32分在修武县郇封镇郇封村大街冰淳茶饮购物,后到修武县郇封镇郇封村北东西路赶集,18时56分在路边摊位购物,19时和父亲(病例17)、母亲(病例18)、妹妹(病例20)及朋友共5人到修武县文化路百年家和饺子馆就餐,后返回家中。
3月14日,7时骑电动车到修武县丰收路汇丰宾馆东侧二德早餐店买早餐,后到修武县云翔纺织厂上班。16时下班回家。16时40分骑电动车到修武县文化城西门,后去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找其母亲(病例18),后与其朋友共2人到修武县为民路精华武术学校取快递,后2人到修武县老城街东关口胜利副食部购物。18时,2人到修武县城关镇西关服装城姐妹装服装店购买衣服,后到隔壁娜娜名店。19时,2人到修武县文化路中段路西宋园涮牛肚饭店就餐,后各返回家中。21时27分,在修武县为民路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自动取款机处取款,后返回家中。
3月15日7时,到修武县丰收路与七贤大道交叉口西北角董记馍夹串店买馍,后到修武县云翔纺织厂上班。16时,到修武县春苑宾馆找其母亲(病例18)。18时50分,和其母亲(病例18)、妹妹(病例20)、朋友共4人乘其朋友私家车到武陟县老胖发祥商场地下停车场。19时04分到武陟县老胖发祥商场旁边的小吃街购物,19时11分,在宝鸡手工擀面皮店就餐,后到老胖发祥商场购物。21时27分,在武陟县龙泉湖小吃街购物,期间在武陟县龙泉湖公园公共厕所上厕所。22时,4人返回各自家中。
3月16日7时,在修武县丰收路汇丰宾馆东侧二德早餐店买早餐,后到修武县云翔纺织厂上班。16时,下班途径修武县小营村大街十字口南地摊购买炒凉粉,到修武县小营村外婆家送饭后返回家中。18时,与其母亲(病例18)及妹妹(病例20)3人到修武县皇亭洗浴中心洗澡。20时回家,后未外出。
3月17日7时,在修武县丰收路汇丰宾馆东侧二德早餐店买早餐,后到修武县云翔纺织厂上班。18时,与妹妹(病例20)坐其朋友私家车到修武县百货大楼购物,后与其母亲(病例18)4人在修武县竹林大道隆新面馆就餐,20时各自回家,后未外出。
3月18日9时,骑电动车与父亲(病例17)一起到修武县文化城核酸采集点做核酸检测。10时,骑电动车到修武县第二实验小学接妹妹(病例20),后2人到修武县宁城菜市场(修武县妇幼保健院门口)晶晶肉店对面菜摊处购物,11时30分,到修武县六一路泰发蛋糕房购物后回家。15时,与其母亲(病例18)2人到修武县中医院对面核酸检测点做核酸检测,17时采完核酸,送其母亲(病例18)到修武县春苑宾馆上班,随后到修武县十里铺村村口购物,后到修武县竹林大道春苑宾馆接其母亲(病例18),回家未外出。
3月19日,在家居家隔离,后转至修武县集中隔离点。
3月21日核酸检测阳性。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院。
病例20:女,12岁,修武县城镇办合欢小区居民,修武县第二实验小学学生,系病例17和18女儿、病例19妹妹。
3月12日,18时和姐姐(病例19)及朋友共3人在修武县文化城西门对面特百惠购物。
3月13日-18日除上学外其余轨迹同病例18。
3月19日,在家居家隔离,后转至修武县集中隔离点。
3月22日核酸检测阳性。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院。
病例21:男,32岁,修武县王屯乡前董村人,焦作市解放区征云美好生活家园建筑工地工人,为无症状感染者,系病例14丈夫。
3月12日6时50分与3名工友到解放区征云美好生活家园建筑工地,与同车人员在工地内一起干活。16时至17时开车回家,后未外出。
3月13日17时前活动轨迹同上,17时到武陟县百姓大药房买药,17时55分到武陟县红旗路新胖发祥超市二楼北看鞋,后到一楼超市内购物,回家后未外出。
3月14日、15日、16日活动轨迹与12日相同。
3月17日白天未外出,晚上18时到前董村大麦超市购物。
3月18日10时与工友驾车到解放区征云美好生活家园建筑工地,11时30分返家。12时骑电动车到修武县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14时30分开始居家隔离。21时-23时在村大队部排队进行核酸检测,回家后未外出。
3月19日13时30分至14时在村大队部排队进行核酸检测,回家后未外出。
3月20日转至修武县集中隔离点。
3月22日核酸检测阳性。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院。
病例22:男,65岁,修武县王屯乡前董村人,为无症状感染者,系病例14公公、病例21父亲。
3月12-19日因病卧床在家。
3月20日转至修武县集中隔离点。
3月22日核酸检测阳性。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院。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在上述时间段内,与上述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请立即向当地村(社区)或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并配合做好个人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措施。
修武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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