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警提示】警惕你身边的套路贷
近年来,关于“套路贷”的负面新闻层出不穷,借贷人一旦掉入“套路贷”的圈套,就开始麻烦不断,背上沉重债务。有人不堪扰直至精神崩溃,有人倾家荡产不得不卖掉房产抵债,甚至有人走上绝路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今天,网警就与你一起,来揭批这个让人深恶痛绝的——套路贷。
1、什么是套路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对于“套路贷”有明确的定义。“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2、套路贷的实施步骤
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5)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3、典 型 案 例
案例一 20岁的某外国语高校的大学生范某某溺水而亡。家人发现他留下的遗书后,他的手机不间断收到威胁恐吓其还款的信息。通过其家人介绍得知,他此前曾在多个网络借贷平台借“高利贷”,已累计达13万余元,其中一笔借款数额为1100元,一周后需还1600元,周利息高达500元。
4、如何分辨套路贷
正规贷款与“套路贷”不管在主观方面、行为方式方面、侵犯客体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稍加注意并不难辨别,下面这张图说明了两者之间的区别↓↓↓
5、遭遇套路贷该怎么办
一)提高自身防范意识,选择具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要轻信无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做出的“无抵押、无担保、无利息”的承诺。如果确有相关的资金需求,可以选择向银行和其他手续完备证照齐全的正规公司申请贷款,在借款前一定要注意核查对方公司的经营资质等营业状况和涉诉情况。
二)谨慎签署借款合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的每一个条款,要特别注意借款金额、利息、支付方式、还款期限等容易引起纠纷的条款,一定要具体明确地写在合同里,不轻信口头的承诺,对于借少写多的合同要慎之又慎。注意看清合同中是否有空白条款,千万不要签署空白合同。
三)提高证据保全意识。对于双方钱款的往来,务必留存好相关的证据。尽量选择银行转账、支付宝转账等有迹可循的转账方式,留言注明转账人和资金用途。如果采用现金方式还款时,一定要让对方及时出具收条。在借贷还款过程中产生的聊天记录、短信、催收电话录音等证据也应妥善完整地保存下来。
四)及时止损,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面对骗子层出不穷的花样和手段,如果一时不慎陷入了“套路贷”的骗局中,一定要及时止损,不要在不法分子的恐吓下一味忍气吞声、默默承受,甚至在巨大的压力之下走上不归路。碰到暴力讨债等行为时,在注意保护自身安全的同时,及时向警方反映,将相关材料提交给警方,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网警提示
量入为出,理性借贷。
擦亮眼睛,远离套路。
知法用法,小心谨慎。
保留证据,及时止损。
近年来,关于“套路贷”的负面新闻层出不穷,借贷人一旦掉入“套路贷”的圈套,就开始麻烦不断,背上沉重债务。有人不堪扰直至精神崩溃,有人倾家荡产不得不卖掉房产抵债,甚至有人走上绝路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今天,网警就与你一起,来揭批这个让人深恶痛绝的——套路贷。
1、什么是套路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对于“套路贷”有明确的定义。“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2、套路贷的实施步骤
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5)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3、典 型 案 例
案例一 20岁的某外国语高校的大学生范某某溺水而亡。家人发现他留下的遗书后,他的手机不间断收到威胁恐吓其还款的信息。通过其家人介绍得知,他此前曾在多个网络借贷平台借“高利贷”,已累计达13万余元,其中一笔借款数额为1100元,一周后需还1600元,周利息高达500元。
4、如何分辨套路贷
正规贷款与“套路贷”不管在主观方面、行为方式方面、侵犯客体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稍加注意并不难辨别,下面这张图说明了两者之间的区别↓↓↓
5、遭遇套路贷该怎么办
一)提高自身防范意识,选择具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要轻信无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做出的“无抵押、无担保、无利息”的承诺。如果确有相关的资金需求,可以选择向银行和其他手续完备证照齐全的正规公司申请贷款,在借款前一定要注意核查对方公司的经营资质等营业状况和涉诉情况。
二)谨慎签署借款合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的每一个条款,要特别注意借款金额、利息、支付方式、还款期限等容易引起纠纷的条款,一定要具体明确地写在合同里,不轻信口头的承诺,对于借少写多的合同要慎之又慎。注意看清合同中是否有空白条款,千万不要签署空白合同。
三)提高证据保全意识。对于双方钱款的往来,务必留存好相关的证据。尽量选择银行转账、支付宝转账等有迹可循的转账方式,留言注明转账人和资金用途。如果采用现金方式还款时,一定要让对方及时出具收条。在借贷还款过程中产生的聊天记录、短信、催收电话录音等证据也应妥善完整地保存下来。
四)及时止损,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面对骗子层出不穷的花样和手段,如果一时不慎陷入了“套路贷”的骗局中,一定要及时止损,不要在不法分子的恐吓下一味忍气吞声、默默承受,甚至在巨大的压力之下走上不归路。碰到暴力讨债等行为时,在注意保护自身安全的同时,及时向警方反映,将相关材料提交给警方,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网警提示
量入为出,理性借贷。
擦亮眼睛,远离套路。
知法用法,小心谨慎。
保留证据,及时止损。
从宋明理学价值观分析明代文官集团对于君权的警惕——浅析崇祯被臣子污名“刚愎自用”的深层原因
正如友人所言,宋明政.治思想上的共通性,通过阅读宋代政.治史,可以帮助我们填补对于明代政.治史研究的遗憾。
宋代理学家,以朱熹二程为代表对于抑制君.权,改变“君尊臣卑”的努力,以“天下为己任”“我来承当”的气魄和胸怀着实令人动容激荡,“理一而分殊”“内圣外王”“保民为王,方能上下相应”等等对儒家形而上层面的建设,早于西方几百年君与民之间的社会契约观念的产生,也体现了宋儒思想的先进性
——迫切建设一个可约束君主的政.治制度的需求。
如此看来,为何宋明两代臣子对于有意提高君权的君主颇有微辞,以至于清军都打到家门口了,黄道周还要和毅宗辩论天理人欲,也就不难理解了。
然而万历给子孙留下的是一个烂摊子,从中枢六部到地方父母官,从科道言官到督抚重臣,“阖署皆空”。
吏治,民生,夷情,边备,事事堪忧。
崇祯若想整顿被万历养到文恬武嬉的朝纲,就务必严格考成,而这必须提高君.权来实现。
起初,少年天.子的勤政被称颂为圣人,在毅宗而言,他为了修复千疮百孔的社稷江山不得不做勤勉之主(太多坑要补了),对臣子而言,终于可以挽回万历三十多年怠政,使臣子之体不存的羞辱。
只是过了不久,士大夫理想世界里“虚君”那一套天生的使命感又浮现出来,于是他们又不顾国家处于内忧外患的艰难局面,不顾毅宗要整肃吏治的急迫需求,又对于“夺权”的毅宗大肆腹诽,谴责其“刚愎自用”。
我举个直白的例子,一个公司老板,三十年不管理公司运作,养了一群闲人,不用干活,工资照发。公司从盈利变亏损。这位老板卸任后,来了一个要励精图治的,要严格考核的,要开除上班摸鱼玩乐的员工,你说这些员工是怀念上一任呢,骂新任呢?还是骂新任呢?
无论如何,“员工”们是不会从自己身上找问题的。
方志远《明代国家权.力结构及运行机制》谈到:
“从明中叶以后的舆论来看,官.僚集团倒是更倾向于赞成天.子的不亲政,只是措辞比较含蓄而已,称为“垂拱"。正德、嘉靖之际为吏部尚书的王瓊,就一方面称誉明太祖废除丞.相、加强皇.权的措施“高出千古”,以抨击内阁的权重;另一方面却将 “事皆朝廷总之”的原则偷换成了“朝.廷端拱以照临于上”,并大加赞扬。
但是,作为希望有所作为的政.治家,高拱对此则痛心疾首并揭示出其中的隐秘:
如果不是身在其位,恐怕无法有如此深的感受。原来不亲政、不面接大臣,竟然是最高决策层的共同选择:宦官不愿天.子见大臣,担心君臣一见面,一交谈,自身的营私、作弊、弄权便暴露无遗;大学土和天.子也不愿意见面,封闭既久,见面之后难以沟通,前者担心没有真才实学而丢面子,后者更不愿在外臣面前露短。见了大家都不方便,内官不便、大学士不便、天.子更不便,大家都清心省事,于是垂拱之治成矣。”
显然,理学家所构想的完美秩序,通过君臣共治天下实现内圣外王的和谐统一,是一种理想化状态,而明代中叶以来,自欺欺人的“三代之治”在和平年代尚且尽显弊端,更无论国家战时。
同样曾经严考成,提高首辅.相.权的张居正(提高相权对于提高君.权同样有利,篇幅原因无法详述)也曾被同僚责骂刚愎。
申时行:“海内苦操切久矣!”
与张居正一样,操切,急于求治,也都是理学士大夫曾经谴责崇祯温体仁的。
乱世用重法,是崇祯,温体仁师法张居正的决策(王夫之:温体仁全师江陵之术而加甚焉!)我们知道,现代对于张居正的评价是“不计毁誉,功在千秋”。
可惜,崇祯想要完成的集.权,让满清统.治者以一种极为残酷,非文明的方式做到了,我从前说过,清朝君.主放到宋明臣子眼里,各个是“失君之道”的刚愎之主。
后来人不能脱离明代的社会价值观,简单盲目以为刚愎自用是出于性格上的缺陷形成的批判,更不能陷入英雄史观中,以成败论英雄。
当我们从思想入手分析政.治,拨云见日,便可看清明代文人所谓“急于求治”“刚愎自用”,以至亡国——这种认识的产生,与承宋儒以来几百年根深蒂固的理学价值观脱不开关系。
至于入清后,理学推翻“君尊臣卑”的理想,显然不再适用于满清统.治,理学沦为考据学,“灭人欲”的约束主体也从君.主变成了士农工商,而宋明理学家曾经的抱负,终究难逃一句往事如烟了。
正如友人所言,宋明政.治思想上的共通性,通过阅读宋代政.治史,可以帮助我们填补对于明代政.治史研究的遗憾。
宋代理学家,以朱熹二程为代表对于抑制君.权,改变“君尊臣卑”的努力,以“天下为己任”“我来承当”的气魄和胸怀着实令人动容激荡,“理一而分殊”“内圣外王”“保民为王,方能上下相应”等等对儒家形而上层面的建设,早于西方几百年君与民之间的社会契约观念的产生,也体现了宋儒思想的先进性
——迫切建设一个可约束君主的政.治制度的需求。
如此看来,为何宋明两代臣子对于有意提高君权的君主颇有微辞,以至于清军都打到家门口了,黄道周还要和毅宗辩论天理人欲,也就不难理解了。
然而万历给子孙留下的是一个烂摊子,从中枢六部到地方父母官,从科道言官到督抚重臣,“阖署皆空”。
吏治,民生,夷情,边备,事事堪忧。
崇祯若想整顿被万历养到文恬武嬉的朝纲,就务必严格考成,而这必须提高君.权来实现。
起初,少年天.子的勤政被称颂为圣人,在毅宗而言,他为了修复千疮百孔的社稷江山不得不做勤勉之主(太多坑要补了),对臣子而言,终于可以挽回万历三十多年怠政,使臣子之体不存的羞辱。
只是过了不久,士大夫理想世界里“虚君”那一套天生的使命感又浮现出来,于是他们又不顾国家处于内忧外患的艰难局面,不顾毅宗要整肃吏治的急迫需求,又对于“夺权”的毅宗大肆腹诽,谴责其“刚愎自用”。
我举个直白的例子,一个公司老板,三十年不管理公司运作,养了一群闲人,不用干活,工资照发。公司从盈利变亏损。这位老板卸任后,来了一个要励精图治的,要严格考核的,要开除上班摸鱼玩乐的员工,你说这些员工是怀念上一任呢,骂新任呢?还是骂新任呢?
无论如何,“员工”们是不会从自己身上找问题的。
方志远《明代国家权.力结构及运行机制》谈到:
“从明中叶以后的舆论来看,官.僚集团倒是更倾向于赞成天.子的不亲政,只是措辞比较含蓄而已,称为“垂拱"。正德、嘉靖之际为吏部尚书的王瓊,就一方面称誉明太祖废除丞.相、加强皇.权的措施“高出千古”,以抨击内阁的权重;另一方面却将 “事皆朝廷总之”的原则偷换成了“朝.廷端拱以照临于上”,并大加赞扬。
但是,作为希望有所作为的政.治家,高拱对此则痛心疾首并揭示出其中的隐秘:
如果不是身在其位,恐怕无法有如此深的感受。原来不亲政、不面接大臣,竟然是最高决策层的共同选择:宦官不愿天.子见大臣,担心君臣一见面,一交谈,自身的营私、作弊、弄权便暴露无遗;大学土和天.子也不愿意见面,封闭既久,见面之后难以沟通,前者担心没有真才实学而丢面子,后者更不愿在外臣面前露短。见了大家都不方便,内官不便、大学士不便、天.子更不便,大家都清心省事,于是垂拱之治成矣。”
显然,理学家所构想的完美秩序,通过君臣共治天下实现内圣外王的和谐统一,是一种理想化状态,而明代中叶以来,自欺欺人的“三代之治”在和平年代尚且尽显弊端,更无论国家战时。
同样曾经严考成,提高首辅.相.权的张居正(提高相权对于提高君.权同样有利,篇幅原因无法详述)也曾被同僚责骂刚愎。
申时行:“海内苦操切久矣!”
与张居正一样,操切,急于求治,也都是理学士大夫曾经谴责崇祯温体仁的。
乱世用重法,是崇祯,温体仁师法张居正的决策(王夫之:温体仁全师江陵之术而加甚焉!)我们知道,现代对于张居正的评价是“不计毁誉,功在千秋”。
可惜,崇祯想要完成的集.权,让满清统.治者以一种极为残酷,非文明的方式做到了,我从前说过,清朝君.主放到宋明臣子眼里,各个是“失君之道”的刚愎之主。
后来人不能脱离明代的社会价值观,简单盲目以为刚愎自用是出于性格上的缺陷形成的批判,更不能陷入英雄史观中,以成败论英雄。
当我们从思想入手分析政.治,拨云见日,便可看清明代文人所谓“急于求治”“刚愎自用”,以至亡国——这种认识的产生,与承宋儒以来几百年根深蒂固的理学价值观脱不开关系。
至于入清后,理学推翻“君尊臣卑”的理想,显然不再适用于满清统.治,理学沦为考据学,“灭人欲”的约束主体也从君.主变成了士农工商,而宋明理学家曾经的抱负,终究难逃一句往事如烟了。
证券板块大涨,一路拉高,越拉越虚,越来越没有人会跟进,会进入高处不胜寒,万一陷入拉高不成后的反手下杀,后面的变数会更大,大家警惕!证券板块对抗下跌,越是对抗,逆势对抗,必须投注更多资金,此时资金的投入会无限度扩大,直到资金用完后,资金链断裂,转入崩跌的阶段。股票市场经常这样,屡试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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