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尺看齐强弱项 精准施策促提升——茂名市检察院到信宜市检察院调研督导刑事检察工作
2月11日上午,茂名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王小丽一行到信宜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刑事检察调研督导工作,并召开座谈会。信宜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祖雄出席会议,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良邦、刑事检察部门全体人员参加座谈会。https://t.cn/A6iEw5nq
2月11日上午,茂名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王小丽一行到信宜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刑事检察调研督导工作,并召开座谈会。信宜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祖雄出席会议,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良邦、刑事检察部门全体人员参加座谈会。https://t.cn/A6iEw5nq
【茂名市第十四届运动会圆满闭幕】近日,由茂名市人民政府主办、茂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承办的茂名市第十四届运动会在茂名市体育馆落下帷幕。
本届市运会青少年组团体总分前三名分别是茂南区代表队、电白区代表队、高州市代表队;
成年组团体总分前八名的代表团分别是化州市代表团、电白区代表团、高州市代表团、信宜市代表团、茂南区代表团、茂名市高级技工学校代表团、茂名石化公司代表团、广东茂名农垦局代表团。
获得少年组金牌总数前三名的代表团是:
第一名,茂南区代表团,金牌134枚;
第二名,电白区代表团,金牌81枚;
第三名,信宜市代表团,金牌57枚。
获得成年组金牌总数前八名的代表团是:
第一名,化州市代表团,金牌16枚,银牌1枚;
第二名,电白区代表团,金牌5枚,银牌5枚;
第三名,茂南区代表团,金牌5枚,银牌1枚,铜牌2枚;
第四名,信宜市代表团,金牌5枚,银牌1枚,铜牌1枚;
第五名,茂名市高级技工学校,金牌3枚;
第六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代表团,金牌2枚,银牌1枚;
第七名,茂名市教育局代表团,金牌1枚,铜牌2枚;
第八名,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代表团,金牌1枚,铜牌1枚。 https://t.cn/R2WxEr2
本届市运会青少年组团体总分前三名分别是茂南区代表队、电白区代表队、高州市代表队;
成年组团体总分前八名的代表团分别是化州市代表团、电白区代表团、高州市代表团、信宜市代表团、茂南区代表团、茂名市高级技工学校代表团、茂名石化公司代表团、广东茂名农垦局代表团。
获得少年组金牌总数前三名的代表团是:
第一名,茂南区代表团,金牌134枚;
第二名,电白区代表团,金牌81枚;
第三名,信宜市代表团,金牌57枚。
获得成年组金牌总数前八名的代表团是:
第一名,化州市代表团,金牌16枚,银牌1枚;
第二名,电白区代表团,金牌5枚,银牌5枚;
第三名,茂南区代表团,金牌5枚,银牌1枚,铜牌2枚;
第四名,信宜市代表团,金牌5枚,银牌1枚,铜牌1枚;
第五名,茂名市高级技工学校,金牌3枚;
第六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代表团,金牌2枚,银牌1枚;
第七名,茂名市教育局代表团,金牌1枚,铜牌2枚;
第八名,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代表团,金牌1枚,铜牌1枚。 https://t.cn/R2WxEr2
【茂名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高级警长李土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日前,经茂名市委批准,茂名市纪委监委对茂名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高级警长李土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土华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卖官鬻爵,肆意破坏任职地区公安系统的政治生态;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在职务调整晋升、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李土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敬畏、毫无顾忌,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茂名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土华开除党籍处分;由茂名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李土华简历
李土华,男,1963年5月生,汉族,广东湛江人,大专文化程度,1982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11年11月任化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化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3年4月任茂名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化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化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3年8月任茂名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5年1月任茂名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茂南区委常委(挂任),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6年6月任茂名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调研员,茂南区委常委(挂任),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6年8月任茂名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调研员
2019年6月任茂名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2020年12月任茂名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高级警长
2021年8月任二级高级警长
经查,李土华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卖官鬻爵,肆意破坏任职地区公安系统的政治生态;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在职务调整晋升、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李土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敬畏、毫无顾忌,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茂名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土华开除党籍处分;由茂名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李土华简历
李土华,男,1963年5月生,汉族,广东湛江人,大专文化程度,1982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11年11月任化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化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3年4月任茂名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化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化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3年8月任茂名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5年1月任茂名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茂南区委常委(挂任),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6年6月任茂名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调研员,茂南区委常委(挂任),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6年8月任茂名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调研员
2019年6月任茂名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2020年12月任茂名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高级警长
2021年8月任二级高级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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