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7号泊位水工主体工程提前15天完工】8月16日上午,市港务集团在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7号泊位举行水工主体完工仪式,这项控制性工程比原计划提前15天完成,为整体工程9月底全面完工奠定了坚实基础。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7号泊位是上汽宁德基地项目配套滚装码头,设计年吞吐量为30万辆汽车和35万吨杂货,总投资估算4.97亿元。
通告丨关于优化调整公交103路、305路、322路 部分运行路线及新辟公交305路支线、410路[酷]
为合理完善公交线网,填补宝湖路(亲水大街—宁安大街)、亲水大街(湖畔路—规划四号路)公交线网空白区域,解决中巴退市后良田镇、光明村、通桥村等沿途居民出行问题,进一步方便香溪美地、亲水大街周围区域居民出行,同时为解决305路优化调整后湖畔路沿线居民出行,减少六盘山路线网重复,经银川市交通运输局批准,自2019年8月15日(星期四)起优化调整公交103路、305路、322路部分运行路线及新辟公交305路支线、410路,具体内容如下:
一、新辟公交线路
(一)新辟公交305路支线
1.新辟目的
解决中巴退市后光明村、园子村居民前往银川市区。
2.运行路线
美德亨国际家居(始发)—南薰路—南门广场西街—长城路—民族街—宝湖路—亲水大街—六盘山路—银植路—银兴路—乡村道路—西干村(终点)
3.设置站点(53个)
美德亨国际家居、南薰路宏佑巷口、南门(单)、玉皇阁街长城路口(单)、长城路永安巷口、长城路民族街口、南苑小区、长城资产、一中、星光小区、保伏桥东、宝湖路康银巷口、宝湖公园、宝湖路正源街口、唐徕中学南校区、宝湖路庆丰街口、宝湖路美高街口、香溪美地北、亲水大街宝湖路口、亲水大街湖畔路口、亲水大街水乡路口、亲水大街五里台路口、六盘山路银兴路口、南环高速通达街口、银兴南路、植物园、宁夏救灾储备库、广夏路口、植物园村委、植物园中心村、植物园一队、和顺新村、和顺新村三队、和顺新村三队南、泾龙六队、泾龙六队北、泾龙五队、八村六号、良田镇政府、兴源中心村二区北、兴源中心村二区西、金凤区良田小学、兴源五队南、光明村五队、光明村五队南、光明村四队、光明村村委会、光明村一队、园子中心村、园子中心村南、金凤区奕龙小学、良田镇铁桥、西干村。
4.首末班时间
发车时间为:
美德亨国际家居:07:05、07:55、08:45、09:45、10:45、11:45、12:45、13:45、14:40、15:40、16:40、17:40
西干村:08:45、09:35、10:25、11:25、12:25、13:25、
14:25、15:25、16:25、17:20、18:10、19:10
5.票价
实行无人售票,分段计价(一元起步,一元进位),全程票价4元,可享受城市交通卡优惠。
6.换乘信息
市民可在西干村换乘公交325路前往兴泾镇;在宝湖路正源街口站换乘公交53路前往金凤万达、旅游汽车站,换乘公交32路、40路前往新华商圈、友爱公交车场等地;在亲水大街水乡路口换乘公交103路前往银川汽车站。
(二)新辟公交410路
1.新辟目的
解决中巴退市后解决通桥、长湖村、政权村居民前往望远镇的出行需求。
2.运行路线
通桥客运站(始发)—望通路—上长公路—望滨公路—望通路—望远大道—规划路—中心街—望远镇政府(终点)
3.设置站点(10个)
通桥客运站、通桥十字路口、通桥村委会、板桥村设施农业园、宁夏建成公司、红旗村设施园区、蓝山帝景南、望远镇中心卫生院、望远大道路口、望远镇政府
4.首末班时间
首末班时间:通桥客运站07:00—19:00
望远镇政府07:15—19:15
5.票价
实行无人售票,票价1元,可享受城市交通卡优惠。
6.换乘信息
市民可在望远大道路口站换乘公交304路前往银川汽车站;在望远镇政府站换乘公交316路前往永宁县城、旅游汽车站。
二、优化调整公交线路
(一)优化调整公交103路
1.优化调整原因
解决305路优化调整后湖畔路沿线居民出行,减少六盘山路线网重复,完善公交线网。
2.运行路线调整
原运行路线:银川汽车站(始发)—清和街—六盘山路—丽银街—金凤十六街—彩云街—六盘山路—宁安大街—水乡路—烟墩巷—湖畔路—亲水大街—六盘山路—金凤工业园公交首末站(终点)
优化调整为:银川汽车站(始发)—清和街—六盘山路—丽银街—金凤十六街—彩云街—六盘山路—正源街—湖畔路—宁安大街—水乡路—烟墩巷—湖畔路—亲水大街—六盘山路—金凤工业园公交首末站(终点)
3.公交站点调整
取消4站:六盘山路庆丰街口、六盘山路宁安大街口、宁安大街六盘山路口、iBi育成中心
新增7站:正源街六盘山路口(单)、正源街五里台路口、正源街湖畔路口(单)、五里水乡南、湖畔路庆丰街口、湖畔路宁安大街口、华府万和城
4.首末班时间调整
线路优化调整后,首末班及计划发车间隔不变。
(二)优化调整公交305路
1.优化调整目的
为合理完善公交线网,填补宝湖路(亲水大街—宁安大街)、亲水大街(湖畔路—规划四号路)公交线网空白区域,进一步方便香溪美地等周围社区居民出行。
2.运行路线调整
原运行路线:美德亨国际家居(始发)—南薰路—南门广场西街—长城路—民族街—宝湖路—正源街—湖畔路—亲水大街—六盘山路—银植路—银兴路—乡村道路—泾华街—兴泾镇(终点)。
优化调整为:美德亨国际家居(始发)—南薰路—南门广场西街—长城路—民族街—宝湖路—亲水大街—六盘山路—银植路—银兴路—乡村道路—泾华街—兴泾镇(终点)。
3.公交站点调整
取消8站:保伏桥新村、正源街盈南路口、正源街湖畔路口(单)、五里水乡南、湖畔路庆丰街口、湖畔路宁安大街口、湖畔路烟墩巷口、湖畔路亲水大街口
新增6站:唐徕中学南校区、宝湖路庆丰街口、宝湖路美高街口、香溪美地北、亲水大街宝湖路口、亲水大街湖畔路口
4.首末班时间调整
原首末班时间:美德亨国际家居06:40—17:40
兴泾镇08:20—19:10
优化调整发车时间为:
美德亨国际家居06:40、07:30、08:20、09:15、10:15、11:15、12:15、13:15、14:10、15:10、16:10、17:10
兴泾镇:08:20、09:10、10:00、10:55、11:55、12:55、
13:55、14:55、15:55、16:55、17:45、18:40
(三)延伸调整公交322路
1.延伸调整原因
替换城客中心审批的中巴车。解决通桥村区域居民出行。
2.运行路线调整
原运行路线:美德亨国际家居(始发)—南熏路—丽景街—宝湖路—塔白路—乡村道路—上长公路—长湖村一队(终点)
延伸调整为:美德亨国际家居(始发)—南熏路—丽景街—宝湖路—塔白路—乡村道路—上长公路—胜通路——通桥客运站(终点)
3.公交站点调整
新增4站:通桥村二队、通桥村三队、通桥十字路口、通桥客运站
4.首末班时间及运行计划
线路延伸调整后,首末班及发车间隔不变。
5.票价
实行无人售票,票价1元,可享受城市交通卡优惠。
6.换乘信息
市民可在美德亨国际家居站换乘公交106路前往新华商圈、西夏区,换乘公交307路前往银川市民大厅、丰登镇;可在通桥客运站换乘新辟公交410路前往望远镇。
在此提请广大乘客根据自身出行需求,提前选择好上、下车站点,以免耽误行程。
公交线路的调整,如给您出行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为合理完善公交线网,填补宝湖路(亲水大街—宁安大街)、亲水大街(湖畔路—规划四号路)公交线网空白区域,解决中巴退市后良田镇、光明村、通桥村等沿途居民出行问题,进一步方便香溪美地、亲水大街周围区域居民出行,同时为解决305路优化调整后湖畔路沿线居民出行,减少六盘山路线网重复,经银川市交通运输局批准,自2019年8月15日(星期四)起优化调整公交103路、305路、322路部分运行路线及新辟公交305路支线、410路,具体内容如下:
一、新辟公交线路
(一)新辟公交305路支线
1.新辟目的
解决中巴退市后光明村、园子村居民前往银川市区。
2.运行路线
美德亨国际家居(始发)—南薰路—南门广场西街—长城路—民族街—宝湖路—亲水大街—六盘山路—银植路—银兴路—乡村道路—西干村(终点)
3.设置站点(53个)
美德亨国际家居、南薰路宏佑巷口、南门(单)、玉皇阁街长城路口(单)、长城路永安巷口、长城路民族街口、南苑小区、长城资产、一中、星光小区、保伏桥东、宝湖路康银巷口、宝湖公园、宝湖路正源街口、唐徕中学南校区、宝湖路庆丰街口、宝湖路美高街口、香溪美地北、亲水大街宝湖路口、亲水大街湖畔路口、亲水大街水乡路口、亲水大街五里台路口、六盘山路银兴路口、南环高速通达街口、银兴南路、植物园、宁夏救灾储备库、广夏路口、植物园村委、植物园中心村、植物园一队、和顺新村、和顺新村三队、和顺新村三队南、泾龙六队、泾龙六队北、泾龙五队、八村六号、良田镇政府、兴源中心村二区北、兴源中心村二区西、金凤区良田小学、兴源五队南、光明村五队、光明村五队南、光明村四队、光明村村委会、光明村一队、园子中心村、园子中心村南、金凤区奕龙小学、良田镇铁桥、西干村。
4.首末班时间
发车时间为:
美德亨国际家居:07:05、07:55、08:45、09:45、10:45、11:45、12:45、13:45、14:40、15:40、16:40、17:40
西干村:08:45、09:35、10:25、11:25、12:25、13:25、
14:25、15:25、16:25、17:20、18:10、19:10
5.票价
实行无人售票,分段计价(一元起步,一元进位),全程票价4元,可享受城市交通卡优惠。
6.换乘信息
市民可在西干村换乘公交325路前往兴泾镇;在宝湖路正源街口站换乘公交53路前往金凤万达、旅游汽车站,换乘公交32路、40路前往新华商圈、友爱公交车场等地;在亲水大街水乡路口换乘公交103路前往银川汽车站。
(二)新辟公交410路
1.新辟目的
解决中巴退市后解决通桥、长湖村、政权村居民前往望远镇的出行需求。
2.运行路线
通桥客运站(始发)—望通路—上长公路—望滨公路—望通路—望远大道—规划路—中心街—望远镇政府(终点)
3.设置站点(10个)
通桥客运站、通桥十字路口、通桥村委会、板桥村设施农业园、宁夏建成公司、红旗村设施园区、蓝山帝景南、望远镇中心卫生院、望远大道路口、望远镇政府
4.首末班时间
首末班时间:通桥客运站07:00—19:00
望远镇政府07:15—19:15
5.票价
实行无人售票,票价1元,可享受城市交通卡优惠。
6.换乘信息
市民可在望远大道路口站换乘公交304路前往银川汽车站;在望远镇政府站换乘公交316路前往永宁县城、旅游汽车站。
二、优化调整公交线路
(一)优化调整公交103路
1.优化调整原因
解决305路优化调整后湖畔路沿线居民出行,减少六盘山路线网重复,完善公交线网。
2.运行路线调整
原运行路线:银川汽车站(始发)—清和街—六盘山路—丽银街—金凤十六街—彩云街—六盘山路—宁安大街—水乡路—烟墩巷—湖畔路—亲水大街—六盘山路—金凤工业园公交首末站(终点)
优化调整为:银川汽车站(始发)—清和街—六盘山路—丽银街—金凤十六街—彩云街—六盘山路—正源街—湖畔路—宁安大街—水乡路—烟墩巷—湖畔路—亲水大街—六盘山路—金凤工业园公交首末站(终点)
3.公交站点调整
取消4站:六盘山路庆丰街口、六盘山路宁安大街口、宁安大街六盘山路口、iBi育成中心
新增7站:正源街六盘山路口(单)、正源街五里台路口、正源街湖畔路口(单)、五里水乡南、湖畔路庆丰街口、湖畔路宁安大街口、华府万和城
4.首末班时间调整
线路优化调整后,首末班及计划发车间隔不变。
(二)优化调整公交305路
1.优化调整目的
为合理完善公交线网,填补宝湖路(亲水大街—宁安大街)、亲水大街(湖畔路—规划四号路)公交线网空白区域,进一步方便香溪美地等周围社区居民出行。
2.运行路线调整
原运行路线:美德亨国际家居(始发)—南薰路—南门广场西街—长城路—民族街—宝湖路—正源街—湖畔路—亲水大街—六盘山路—银植路—银兴路—乡村道路—泾华街—兴泾镇(终点)。
优化调整为:美德亨国际家居(始发)—南薰路—南门广场西街—长城路—民族街—宝湖路—亲水大街—六盘山路—银植路—银兴路—乡村道路—泾华街—兴泾镇(终点)。
3.公交站点调整
取消8站:保伏桥新村、正源街盈南路口、正源街湖畔路口(单)、五里水乡南、湖畔路庆丰街口、湖畔路宁安大街口、湖畔路烟墩巷口、湖畔路亲水大街口
新增6站:唐徕中学南校区、宝湖路庆丰街口、宝湖路美高街口、香溪美地北、亲水大街宝湖路口、亲水大街湖畔路口
4.首末班时间调整
原首末班时间:美德亨国际家居06:40—17:40
兴泾镇08:20—19:10
优化调整发车时间为:
美德亨国际家居06:40、07:30、08:20、09:15、10:15、11:15、12:15、13:15、14:10、15:10、16:10、17:10
兴泾镇:08:20、09:10、10:00、10:55、11:55、12:55、
13:55、14:55、15:55、16:55、17:45、18:40
(三)延伸调整公交322路
1.延伸调整原因
替换城客中心审批的中巴车。解决通桥村区域居民出行。
2.运行路线调整
原运行路线:美德亨国际家居(始发)—南熏路—丽景街—宝湖路—塔白路—乡村道路—上长公路—长湖村一队(终点)
延伸调整为:美德亨国际家居(始发)—南熏路—丽景街—宝湖路—塔白路—乡村道路—上长公路—胜通路——通桥客运站(终点)
3.公交站点调整
新增4站:通桥村二队、通桥村三队、通桥十字路口、通桥客运站
4.首末班时间及运行计划
线路延伸调整后,首末班及发车间隔不变。
5.票价
实行无人售票,票价1元,可享受城市交通卡优惠。
6.换乘信息
市民可在美德亨国际家居站换乘公交106路前往新华商圈、西夏区,换乘公交307路前往银川市民大厅、丰登镇;可在通桥客运站换乘新辟公交410路前往望远镇。
在此提请广大乘客根据自身出行需求,提前选择好上、下车站点,以免耽误行程。
公交线路的调整,如给您出行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HR必须要知道的十大法律误区】
作为一名HR,不仅仅要懂得薪酬计算、招聘技巧、心理学,懂一点法律知识也是必不可少的,不然一不小心陷入误区,触犯法律,还不自知,今天就告诉大家HR经常会陷入的十大误区。
误区1:试用期可随意解雇
很多人以为试用期只是双方互相考察、互相适应的过程,如果觉得不满意,随时可以要求劳动者离职,其实,这是对试用期解雇的错误认识。
从法律规定看,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并非那么简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可见,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雇,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无相关证据随意解雇属违法行为。
【要点】建议事先书面确认录用条件,提前做好试用期考核。如果需解除劳动合同,切记需在试用期内做出决定并送达给劳动者。
误区2:只要愿意支付赔偿金,就可以随意解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说,当公司解雇无法定理由,员工是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并不是愿意给钱就可以解雇。
【要点】根据实践经验,如果被解雇员工的原岗位已被其他人接任,实务中判恢复的可能性会降低。
误区3: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就是N+1
N是指工作年限,+1是指代通知金,很多HR及劳动者一说到经济补偿就想当然的认为是N+1,实际上,N+1仅适用于以下三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且未能提前30日通知(如提前30日通知,亦无需支付代通知金),即: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解除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而被解除的。
除上述三种情形外,法律未要求用人单位+1,单位与员工协商愿给的除外。
【要点】在这三种情况下,如果提前了30天通知,则无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不过基于法律风险防范考虑,建议宁可选择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也不要再等一个月。
误区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最多支付12个月
产生这个误区的根源有二:
一是错误理解劳动法及配套规定的意思,认为原来劳动法环境下经济补偿就有12个月限制;
二是错误理解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认为第47条规定了经济补偿最多就12个月。
实际上,按照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也只有两种情况有12个月经济补偿限制,即: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
其它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经济补偿金是可以超过12个月的,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裁员的都没有12个月限制。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改变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做法,不再限定特定的解除情形有12个月限制,而是统一以劳动者的月工资额作为是否受12个月限制的标准。
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最多12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的,则不受12个月限制(个别地区司法指导意见有特别规定除外)。
【要点】在与工作年限跨越了2008年1月1日前后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注意新旧法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规则存在差异,可按照当地司法实践进行分段计算。
误区5: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解除固定期限合同更难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解除固定期限合同一样难,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条件是一样的,基本没有什么不同,除了依法裁员时对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有适当的照顾。
让你觉得解除难的真正的原因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法设定你想终止的日期,而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自由设定。
【要点】劳动合同法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四)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所以,在裁员时,需注意这个风险,避免变成违法解雇。
误区6:女职工“三期”内一概不能解雇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注意:这里没有规定不能依据第39条解除合同。
也就是说,如果女职工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情形之一,虽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有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之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孕期、产期、哺乳期并不是女职工的护身符,在符合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仍可解除劳动合同。
【要点】三期内要解除合同需有女职工存在严重过错的充分证据,充分证据,充分证据!
误区7:工资越高,经济补偿金也越高
不一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也就是说,当劳动者的工资高于社平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金已经封顶,工资再高经济补偿金数额也不会再增加。
在极端情况下,相同的工作年限,可能还会出现工资高的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比工资低的劳动者更少,这是劳动合同法中的临界点现象。
【要点】这个3倍封顶规则对用人单位与某些高收入者达成协商解除非常有利。有些用人单位以不按3倍封顶计算和员工谈协商解除,同时告知如果单方解除的法定计算方法,最后......
误区8:规章制度中规定了可解雇的情形就能解雇
即使规章制度中对违纪行为规定得再完善,如果规章制度的制定未履行民主程序及公示,即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及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未向劳动者公示,基于该规章制度的解雇行为仍可被认定为违法。
【要点】民主程序很重要,但公示更重要,最重要的是能够举证证明已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
误区9:解雇前不通知员工也会无妨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对此进行明确,未通知工会属违法解雇行为。
【要点】单位没有工会怎么通知?从实务经验看,很多地区的做法是没有工会就可以不通知,但江苏的童鞋注意需通知企业所在地工会。
误区10:考核排在末位就可直接解雇
必须纠正一个误区,考核末位并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18号指导案例中裁判要点明确: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等级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不能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解除,显然属违法解雇行为。
【要点】如果非得要“淘汰”,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不能胜任工作解雇的流程进行操作吧。不过,一般人都无法做到。
这些误区,大家在工作中一定要避免,否则一不小心就要背锅。
作为一名HR,不仅仅要懂得薪酬计算、招聘技巧、心理学,懂一点法律知识也是必不可少的,不然一不小心陷入误区,触犯法律,还不自知,今天就告诉大家HR经常会陷入的十大误区。
误区1:试用期可随意解雇
很多人以为试用期只是双方互相考察、互相适应的过程,如果觉得不满意,随时可以要求劳动者离职,其实,这是对试用期解雇的错误认识。
从法律规定看,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并非那么简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可见,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雇,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无相关证据随意解雇属违法行为。
【要点】建议事先书面确认录用条件,提前做好试用期考核。如果需解除劳动合同,切记需在试用期内做出决定并送达给劳动者。
误区2:只要愿意支付赔偿金,就可以随意解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说,当公司解雇无法定理由,员工是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并不是愿意给钱就可以解雇。
【要点】根据实践经验,如果被解雇员工的原岗位已被其他人接任,实务中判恢复的可能性会降低。
误区3: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就是N+1
N是指工作年限,+1是指代通知金,很多HR及劳动者一说到经济补偿就想当然的认为是N+1,实际上,N+1仅适用于以下三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且未能提前30日通知(如提前30日通知,亦无需支付代通知金),即: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解除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而被解除的。
除上述三种情形外,法律未要求用人单位+1,单位与员工协商愿给的除外。
【要点】在这三种情况下,如果提前了30天通知,则无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不过基于法律风险防范考虑,建议宁可选择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也不要再等一个月。
误区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最多支付12个月
产生这个误区的根源有二:
一是错误理解劳动法及配套规定的意思,认为原来劳动法环境下经济补偿就有12个月限制;
二是错误理解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认为第47条规定了经济补偿最多就12个月。
实际上,按照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也只有两种情况有12个月经济补偿限制,即: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
其它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经济补偿金是可以超过12个月的,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裁员的都没有12个月限制。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改变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做法,不再限定特定的解除情形有12个月限制,而是统一以劳动者的月工资额作为是否受12个月限制的标准。
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最多12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的,则不受12个月限制(个别地区司法指导意见有特别规定除外)。
【要点】在与工作年限跨越了2008年1月1日前后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注意新旧法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规则存在差异,可按照当地司法实践进行分段计算。
误区5: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解除固定期限合同更难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解除固定期限合同一样难,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条件是一样的,基本没有什么不同,除了依法裁员时对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有适当的照顾。
让你觉得解除难的真正的原因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法设定你想终止的日期,而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自由设定。
【要点】劳动合同法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四)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所以,在裁员时,需注意这个风险,避免变成违法解雇。
误区6:女职工“三期”内一概不能解雇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注意:这里没有规定不能依据第39条解除合同。
也就是说,如果女职工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情形之一,虽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有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之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孕期、产期、哺乳期并不是女职工的护身符,在符合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仍可解除劳动合同。
【要点】三期内要解除合同需有女职工存在严重过错的充分证据,充分证据,充分证据!
误区7:工资越高,经济补偿金也越高
不一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也就是说,当劳动者的工资高于社平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金已经封顶,工资再高经济补偿金数额也不会再增加。
在极端情况下,相同的工作年限,可能还会出现工资高的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比工资低的劳动者更少,这是劳动合同法中的临界点现象。
【要点】这个3倍封顶规则对用人单位与某些高收入者达成协商解除非常有利。有些用人单位以不按3倍封顶计算和员工谈协商解除,同时告知如果单方解除的法定计算方法,最后......
误区8:规章制度中规定了可解雇的情形就能解雇
即使规章制度中对违纪行为规定得再完善,如果规章制度的制定未履行民主程序及公示,即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及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未向劳动者公示,基于该规章制度的解雇行为仍可被认定为违法。
【要点】民主程序很重要,但公示更重要,最重要的是能够举证证明已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
误区9:解雇前不通知员工也会无妨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对此进行明确,未通知工会属违法解雇行为。
【要点】单位没有工会怎么通知?从实务经验看,很多地区的做法是没有工会就可以不通知,但江苏的童鞋注意需通知企业所在地工会。
误区10:考核排在末位就可直接解雇
必须纠正一个误区,考核末位并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18号指导案例中裁判要点明确: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等级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不能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解除,显然属违法解雇行为。
【要点】如果非得要“淘汰”,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不能胜任工作解雇的流程进行操作吧。不过,一般人都无法做到。
这些误区,大家在工作中一定要避免,否则一不小心就要背锅。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