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严把进口冷链食品关口 加大生活、防疫物资价格监管】
3月18日,在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五十一场新闻发布会上,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学良通报:近日,国内新冠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针对沈阳市疫情防控形势,市市场监管局全面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视频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全力以赴做好进口冷链食品、零售药店、价格监督等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小)严把进口冷链食品关口
为严把进口冷链食品入口关,2022年1月17日开始,我市成立了市级政府集中监管专班,由主管副市长任班长,对全市首站定点冷库实行市级政府集中监管。首站定点冷库专队作业人员实行“集中居住、集中就餐、集中作业、封闭管理”。进口冷链食品入库前完成批批核酸检测和件件六面消毒,产品信息及时准确录入省追溯系统,并随附我市首站定点冷库“三证一码”后进入生产经营环节,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同时,进一步加严对非定点第三方冷库和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目前,全市有在营业非定点第三方冷库60家,加工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单位6家、销售单位99家、餐饮单位15家。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对上述单位进口冷链食品独立存储、信息追溯、人员疫苗接种及核酸检测、重点人员集中管理、生产加工环节产品缓化前检测消毒管理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初以来,累计发现7家非定点第三方冷库存在储存进口冷链食品、进货台账不健全等6类问题,6家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人员核酸检测记录不规范、进口冷链食品与国产冷冻食品混放等5类问题,均已督促整改到位。
(小)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
建立零售药店“一规范、一流程、一清单、一导则”管理模式。制定《零售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操作规范》、《零售药店销售退热类药品流程图》、《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销售退热类药品问询清单》、《沈阳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导则》,将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十个一”做到、“三个一”管控和“四对一”包保的要求纳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导则,夯实了零售药店疫情防控风险的制度基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防指《关于当前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告(第28号)》中关于药店停售退热药的要求,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17日制发《关于加强零售药店停售“退热类”药品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市所有零售药店严格按照退热类药品范围对本企业退热类药品进行清查,并立即下架封存。有退热药需求的市民须到发热门诊就诊取药。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各区、县(市)局开展对零售药店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零售药店,坚决予以关停,情节严重造成危害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到位。
(小)加大生活、防疫物资价格监管力度
一是加强提醒告诫,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下发《关于稳定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督促经营者特别是米面油蛋菜奶等蔬菜副食品经营者,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合理范围,不得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大幅涨价;防疫用品经营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严格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商品价格监管有关规定,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批发和零售环节的进销差率不得超过进货成本的30%,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不得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二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积极组织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各类生鲜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加强巡查检查,严肃查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三是畅通消费投诉渠道,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依托12315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结合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价格秩序稳定。
(小)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
问:鉴于沈阳市当前的疫情形势,农贸市场作为百姓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活动场所,请问疫情防控工作应该如何开展?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学良:按照2021年商务部办公厅印发的《农贸(集贸)市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三版)》和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农贸市场主办方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在农贸市场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公示板”,设置疫情防控工作台,安排专人值守,配备手消毒液;
二是在市场公共区域设置“1米线”距离,专人监督进场人员测温、扫(验)码、佩戴口罩入场;
三是加强市场内通风、消毒工作,保证通风、消毒效果;
四是市场内从业人员应按要求接种疫苗,每周1次核酸检测,每日开展健康监测,佩戴口罩上岗。
目前沈阳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按照市疾控中心发布的疫情防控健康提醒,以上措施的重中之重就是市场内从业人员和进出农贸市场的消费者务必要佩戴好口罩,佩戴口罩是最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的措施之一,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
请各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时刻加严对农贸市场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
指尖沈阳、沈报全媒体记者 唐子匀
3月18日,在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五十一场新闻发布会上,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学良通报:近日,国内新冠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针对沈阳市疫情防控形势,市市场监管局全面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视频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全力以赴做好进口冷链食品、零售药店、价格监督等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小)严把进口冷链食品关口
为严把进口冷链食品入口关,2022年1月17日开始,我市成立了市级政府集中监管专班,由主管副市长任班长,对全市首站定点冷库实行市级政府集中监管。首站定点冷库专队作业人员实行“集中居住、集中就餐、集中作业、封闭管理”。进口冷链食品入库前完成批批核酸检测和件件六面消毒,产品信息及时准确录入省追溯系统,并随附我市首站定点冷库“三证一码”后进入生产经营环节,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同时,进一步加严对非定点第三方冷库和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目前,全市有在营业非定点第三方冷库60家,加工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单位6家、销售单位99家、餐饮单位15家。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对上述单位进口冷链食品独立存储、信息追溯、人员疫苗接种及核酸检测、重点人员集中管理、生产加工环节产品缓化前检测消毒管理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初以来,累计发现7家非定点第三方冷库存在储存进口冷链食品、进货台账不健全等6类问题,6家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人员核酸检测记录不规范、进口冷链食品与国产冷冻食品混放等5类问题,均已督促整改到位。
(小)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
建立零售药店“一规范、一流程、一清单、一导则”管理模式。制定《零售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操作规范》、《零售药店销售退热类药品流程图》、《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销售退热类药品问询清单》、《沈阳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导则》,将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十个一”做到、“三个一”管控和“四对一”包保的要求纳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导则,夯实了零售药店疫情防控风险的制度基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防指《关于当前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告(第28号)》中关于药店停售退热药的要求,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17日制发《关于加强零售药店停售“退热类”药品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市所有零售药店严格按照退热类药品范围对本企业退热类药品进行清查,并立即下架封存。有退热药需求的市民须到发热门诊就诊取药。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各区、县(市)局开展对零售药店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零售药店,坚决予以关停,情节严重造成危害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到位。
(小)加大生活、防疫物资价格监管力度
一是加强提醒告诫,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下发《关于稳定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督促经营者特别是米面油蛋菜奶等蔬菜副食品经营者,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合理范围,不得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大幅涨价;防疫用品经营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严格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商品价格监管有关规定,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批发和零售环节的进销差率不得超过进货成本的30%,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不得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二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积极组织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各类生鲜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加强巡查检查,严肃查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三是畅通消费投诉渠道,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依托12315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结合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价格秩序稳定。
(小)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
问:鉴于沈阳市当前的疫情形势,农贸市场作为百姓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活动场所,请问疫情防控工作应该如何开展?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学良:按照2021年商务部办公厅印发的《农贸(集贸)市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三版)》和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农贸市场主办方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在农贸市场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公示板”,设置疫情防控工作台,安排专人值守,配备手消毒液;
二是在市场公共区域设置“1米线”距离,专人监督进场人员测温、扫(验)码、佩戴口罩入场;
三是加强市场内通风、消毒工作,保证通风、消毒效果;
四是市场内从业人员应按要求接种疫苗,每周1次核酸检测,每日开展健康监测,佩戴口罩上岗。
目前沈阳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按照市疾控中心发布的疫情防控健康提醒,以上措施的重中之重就是市场内从业人员和进出农贸市场的消费者务必要佩戴好口罩,佩戴口罩是最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的措施之一,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
请各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时刻加严对农贸市场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
指尖沈阳、沈报全媒体记者 唐子匀
【沈阳:严把进口冷链食品关口 加大生活、防疫物资价格监管】
3月18日,在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五十一场新闻发布会上,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学良通报:近日,国内新冠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针对沈阳市疫情防控形势,市市场监管局全面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视频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全力以赴做好进口冷链食品、零售药店、价格监督等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小)严把进口冷链食品关口
为严把进口冷链食品入口关,2022年1月17日开始,我市成立了市级政府集中监管专班,由主管副市长任班长,对全市首站定点冷库实行市级政府集中监管。首站定点冷库专队作业人员实行“集中居住、集中就餐、集中作业、封闭管理”。进口冷链食品入库前完成批批核酸检测和件件六面消毒,产品信息及时准确录入省追溯系统,并随附我市首站定点冷库“三证一码”后进入生产经营环节,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同时,进一步加严对非定点第三方冷库和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目前,全市有在营业非定点第三方冷库60家,加工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单位6家、销售单位99家、餐饮单位15家。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对上述单位进口冷链食品独立存储、信息追溯、人员疫苗接种及核酸检测、重点人员集中管理、生产加工环节产品缓化前检测消毒管理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初以来,累计发现7家非定点第三方冷库存在储存进口冷链食品、进货台账不健全等6类问题,6家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人员核酸检测记录不规范、进口冷链食品与国产冷冻食品混放等5类问题,均已督促整改到位。
(小)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
建立零售药店“一规范、一流程、一清单、一导则”管理模式。制定《零售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操作规范》、《零售药店销售退热类药品流程图》、《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销售退热类药品问询清单》、《沈阳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导则》,将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十个一”做到、“三个一”管控和“四对一”包保的要求纳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导则,夯实了零售药店疫情防控风险的制度基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防指《关于当前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告(第28号)》中关于药店停售退热药的要求,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17日制发《关于加强零售药店停售“退热类”药品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市所有零售药店严格按照退热类药品范围对本企业退热类药品进行清查,并立即下架封存。有退热药需求的市民须到发热门诊就诊取药。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各区、县(市)局开展对零售药店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零售药店,坚决予以关停,情节严重造成危害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到位。
(小)加大生活、防疫物资价格监管力度
一是加强提醒告诫,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下发《关于稳定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督促经营者特别是米面油蛋菜奶等蔬菜副食品经营者,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合理范围,不得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大幅涨价;防疫用品经营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严格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商品价格监管有关规定,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批发和零售环节的进销差率不得超过进货成本的30%,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不得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二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积极组织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各类生鲜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加强巡查检查,严肃查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三是畅通消费投诉渠道,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依托12315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结合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价格秩序稳定。
(小)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
问:鉴于沈阳市当前的疫情形势,农贸市场作为百姓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活动场所,请问疫情防控工作应该如何开展?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学良:按照2021年商务部办公厅印发的《农贸(集贸)市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三版)》和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农贸市场主办方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在农贸市场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公示板”,设置疫情防控工作台,安排专人值守,配备手消毒液;
二是在市场公共区域设置“1米线”距离,专人监督进场人员测温、扫(验)码、佩戴口罩入场;
三是加强市场内通风、消毒工作,保证通风、消毒效果;
四是市场内从业人员应按要求接种疫苗,每周1次核酸检测,每日开展健康监测,佩戴口罩上岗。
目前沈阳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按照市疾控中心发布的疫情防控健康提醒,以上措施的重中之重就是市场内从业人员和进出农贸市场的消费者务必要佩戴好口罩,佩戴口罩是最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的措施之一,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
请各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时刻加严对农贸市场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
指尖沈阳、沈报全媒体记者 唐子匀
3月18日,在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五十一场新闻发布会上,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学良通报:近日,国内新冠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针对沈阳市疫情防控形势,市市场监管局全面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视频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全力以赴做好进口冷链食品、零售药店、价格监督等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小)严把进口冷链食品关口
为严把进口冷链食品入口关,2022年1月17日开始,我市成立了市级政府集中监管专班,由主管副市长任班长,对全市首站定点冷库实行市级政府集中监管。首站定点冷库专队作业人员实行“集中居住、集中就餐、集中作业、封闭管理”。进口冷链食品入库前完成批批核酸检测和件件六面消毒,产品信息及时准确录入省追溯系统,并随附我市首站定点冷库“三证一码”后进入生产经营环节,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同时,进一步加严对非定点第三方冷库和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目前,全市有在营业非定点第三方冷库60家,加工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单位6家、销售单位99家、餐饮单位15家。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对上述单位进口冷链食品独立存储、信息追溯、人员疫苗接种及核酸检测、重点人员集中管理、生产加工环节产品缓化前检测消毒管理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初以来,累计发现7家非定点第三方冷库存在储存进口冷链食品、进货台账不健全等6类问题,6家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人员核酸检测记录不规范、进口冷链食品与国产冷冻食品混放等5类问题,均已督促整改到位。
(小)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
建立零售药店“一规范、一流程、一清单、一导则”管理模式。制定《零售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操作规范》、《零售药店销售退热类药品流程图》、《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销售退热类药品问询清单》、《沈阳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导则》,将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十个一”做到、“三个一”管控和“四对一”包保的要求纳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导则,夯实了零售药店疫情防控风险的制度基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防指《关于当前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告(第28号)》中关于药店停售退热药的要求,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17日制发《关于加强零售药店停售“退热类”药品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市所有零售药店严格按照退热类药品范围对本企业退热类药品进行清查,并立即下架封存。有退热药需求的市民须到发热门诊就诊取药。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各区、县(市)局开展对零售药店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零售药店,坚决予以关停,情节严重造成危害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到位。
(小)加大生活、防疫物资价格监管力度
一是加强提醒告诫,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下发《关于稳定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督促经营者特别是米面油蛋菜奶等蔬菜副食品经营者,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合理范围,不得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大幅涨价;防疫用品经营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严格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商品价格监管有关规定,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批发和零售环节的进销差率不得超过进货成本的30%,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不得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二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积极组织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各类生鲜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加强巡查检查,严肃查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三是畅通消费投诉渠道,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依托12315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结合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价格秩序稳定。
(小)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
问:鉴于沈阳市当前的疫情形势,农贸市场作为百姓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活动场所,请问疫情防控工作应该如何开展?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学良:按照2021年商务部办公厅印发的《农贸(集贸)市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三版)》和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农贸市场主办方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在农贸市场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公示板”,设置疫情防控工作台,安排专人值守,配备手消毒液;
二是在市场公共区域设置“1米线”距离,专人监督进场人员测温、扫(验)码、佩戴口罩入场;
三是加强市场内通风、消毒工作,保证通风、消毒效果;
四是市场内从业人员应按要求接种疫苗,每周1次核酸检测,每日开展健康监测,佩戴口罩上岗。
目前沈阳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按照市疾控中心发布的疫情防控健康提醒,以上措施的重中之重就是市场内从业人员和进出农贸市场的消费者务必要佩戴好口罩,佩戴口罩是最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的措施之一,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
请各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时刻加严对农贸市场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
指尖沈阳、沈报全媒体记者 唐子匀
最近那一群各平台带节奏诬陷我、诽谤我、侵犯我隐私的黑子们,告诉你们主子,如果不全网道歉,就等着律师函。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证据已备全。我,也不是好惹的。想接着骂的,加油骂。骂完出门左转,谢关,请取谢。@经济学人的自我修养 请不要再侮辱所有真正热爱经济学的人,经济学,碰巧,我也会一点,你在丢经济学人的脸,丢你家姓氏的脸,你在丢你祖宗的脸,更丢了你爸妈的脸,乃至,你们学校的脸。 律师朋友已经给我收集好证据,如果不道歉,他免费给我打这场官司。阳明先生说了,要致良知,既然白眼狼没有良知,那就法庭见。 https://t.cn/RI7nY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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