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1.瑞讯是瑞士上市银行,外汇行业实力雄厚
2.瑞讯银行不仅有外汇业务,还有证券业务,是多元化的大型投行
3.每个在瑞士银行开立账户的客户,都有10万瑞士法郎的保障
4.为外汇交易者开立个人银行账户,你的银行帐号就是你的交易账户
5.支持银联和支付宝入金,方便存取
6.外汇400倍,黄金,原油,指数200倍杠杆,资金使用效率高
7.瑞讯是英超曼联球队赞助商,大品牌,实力强
8.开立账户后可申请瑞讯银行的卡,可全球ATM取当地货币
9.交易品种丰富,瑞讯银行有25万个可交易的金融产品
2.瑞讯银行不仅有外汇业务,还有证券业务,是多元化的大型投行
3.每个在瑞士银行开立账户的客户,都有10万瑞士法郎的保障
4.为外汇交易者开立个人银行账户,你的银行帐号就是你的交易账户
5.支持银联和支付宝入金,方便存取
6.外汇400倍,黄金,原油,指数200倍杠杆,资金使用效率高
7.瑞讯是英超曼联球队赞助商,大品牌,实力强
8.开立账户后可申请瑞讯银行的卡,可全球ATM取当地货币
9.交易品种丰富,瑞讯银行有25万个可交易的金融产品
我质疑轻松筹!!!
我质疑轻松筹,你是专业的,为什么审核不严格?
江歌案发生后,家人通过#轻松筹# 募集了30万元。
但是!他家当时真的符合条件吗?
1,江歌家通过拆迁获得了两套房,在中国,还有大批人为首套房的首付款拼命工作,有人成为房奴,一睁眼算欠银行多少钱?你轻松筹让他们捐款,合适吗?
2 ,江某在案发后几天,就通过媒体公布银行卡号,支付宝帐号等,向社会寻求善款。请问一共捐款多少钱,你们调查了吗?如果已经募集到足够资金,再向你请求,是否应该驳回?是否应该让爱心雨露均沾吧?
3,江某事发后赴日期间,获得在日华侨捐款,山东同乡会捐款,网友麻辣小腰组织的捐款等多次捐款。请问,你轻松筹知道不?
江某接受了这么多捐款,回国后,又申请了轻松筹,日本举国哗然!
江某的不当作法,和轻松筹的工作不严谨,让华人蒙羞!
以上内容合部属实,不知道江某个人和轻松筹,要承担什么后果?
希望你们给国人一个交待!
尤其是江某人,隐瞒自己四婚一子,拆迁两套房的实际情况,是否属于骗捐?!
你轻松筹如果说不清道不明,不给社会一个说法,我们怎么信任你,还怎么敢轻易相信你,通过你献爱心!!!
#向老江要真相#
@作家陈岚 @祈安丶 @龙姐碎碎念 @全民心理狮-李雨潭 @纳米布2129 @曾颖在日本 @成成他丈母娘 @大爷葛优 @东旭叔 @胡贵云律师 @花式篮球粑粑 @剑指九天666 @米花不拉粑粑 @小小脚婆 @纳米布2129 @人民日报 @正义和自由女神
我质疑轻松筹,你是专业的,为什么审核不严格?
江歌案发生后,家人通过#轻松筹# 募集了30万元。
但是!他家当时真的符合条件吗?
1,江歌家通过拆迁获得了两套房,在中国,还有大批人为首套房的首付款拼命工作,有人成为房奴,一睁眼算欠银行多少钱?你轻松筹让他们捐款,合适吗?
2 ,江某在案发后几天,就通过媒体公布银行卡号,支付宝帐号等,向社会寻求善款。请问一共捐款多少钱,你们调查了吗?如果已经募集到足够资金,再向你请求,是否应该驳回?是否应该让爱心雨露均沾吧?
3,江某事发后赴日期间,获得在日华侨捐款,山东同乡会捐款,网友麻辣小腰组织的捐款等多次捐款。请问,你轻松筹知道不?
江某接受了这么多捐款,回国后,又申请了轻松筹,日本举国哗然!
江某的不当作法,和轻松筹的工作不严谨,让华人蒙羞!
以上内容合部属实,不知道江某个人和轻松筹,要承担什么后果?
希望你们给国人一个交待!
尤其是江某人,隐瞒自己四婚一子,拆迁两套房的实际情况,是否属于骗捐?!
你轻松筹如果说不清道不明,不给社会一个说法,我们怎么信任你,还怎么敢轻易相信你,通过你献爱心!!!
#向老江要真相#
@作家陈岚 @祈安丶 @龙姐碎碎念 @全民心理狮-李雨潭 @纳米布2129 @曾颖在日本 @成成他丈母娘 @大爷葛优 @东旭叔 @胡贵云律师 @花式篮球粑粑 @剑指九天666 @米花不拉粑粑 @小小脚婆 @纳米布2129 @人民日报 @正义和自由女神
#江歌妈妈 善款#关于网友们对善款的质疑不应该被认定为诽谤,我建议还是靠法律文书说话,之前的判决可以作为参考,实际上之前网友谭斌认为“借女儿之死敛财、骗取捐款”之所以没有被认定为诽谤,是因为江歌母亲未提供该部分其接受社会捐款的具体金额及支出情况的证据。
且看上海二中院查明如下:
关于江秋莲认为谭斌诽谤其借女儿之死敛财、骗取捐款一节,经查,江秋莲在江歌被害后通过网络轻松筹平台发起筹款,去掉手续费,筹得钱款29万余元。江秋莲在日维权支出律师费、认证费、翻译费、机票等费用共计30余万元。同时,江秋莲又通过自己的微博公布支付宝、微信帐号以及工商银行账号,接受社会捐赠,但是未提供该部分其接受社会捐款的具体金额及支出情况的证据。因此,江秋莲指控谭斌捏造其借女儿之死敛财、骗取捐款对其进行诽谤的事实,证据不足,不予认定。但谭斌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不应在网络上随意发表言论揣测、指责他人。
由此案可以看到,对于善款的质疑,最好的办法是提供接受社会捐款的具体金额及支出情况的证据,既然江歌母亲说已经取证,我建议不妨在网络或者后续法庭上提供完整的证据,以澄清事实。
关于网友们的质疑,我认为不要被信息所污染,枚举几点需要关注的:
1.有部分网友声称“在日维权支出律师费、认证费、翻译费、机票等费用共计30余万元”并非由网络轻松筹平台发起的筹款支出,而是他人代为垫付的说法。建议不要以讹传讹,如果有知情或者亲历者,建议给出有效证据譬如代为垫付的银行流水等证据,任何观点背后必须有证据支持,否则就是传言;
2.质疑本身需要就事论事,任何与善款无关的事情,其实不必讨论太多,对于个人的攻击本意一般都是削弱其可信性,在公众事件里,网友们必须要穿透事件,关注焦点,而不是被其他花边吸引带偏;
3.关于网友举出的“江秋莲与陈群民间借贷纠纷”涉案90余万元(此案件裁判文书网公开可查),对于查明善款具体问题大有帮助。不妨推理如下,如果最开始发起的网络轻松筹时,江歌母亲就有大于90余万的资金,则属于民事欺诈乃至涉嫌诈骗罪,因为江歌母亲公开表示自己没有工作属于贫困家庭;如果江歌母亲最开始的确因贫困需要筹款,后续日本跨国诉讼之后,按所言支出30万各种费用,这民间借贷的90余万元来源于何处?如果说短短几年内生财有道,倒令人大为佩服,然而这90余万如果来自于微信、微博打赏、支付宝或银行账户打款等,则网民们的质疑更具有合理性,网民们有权了解自己的善心善行到底落地何处。
关于退款,如笔者之前发表于《咸鱼法学》的文章所言,如果打赏的人们发现文章存在虚假或编造,就属于民事上的民事欺诈,这种欺诈是可以撤销的,原《合同法》规定了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可撤销,《民法典》第148条延续了前序合同法有关“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规定。
按最新的《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第21条而言,“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
无疑,假如被打赏人在文章中虚构事实或编造虚假内容,打赏人就可以主张撤销打赏,要求退钱——这是法律给予明确支撑的;
4.目前作为最大质疑者的陈岚已经表明愿意走法律途径,希望江歌母亲报警和起诉,而江歌母亲也公开对媒体表示已经取证:涉及“诽谤侮辱”的案件,终究绕不过司法机关查明善款具体金额、开支和去向。由此大家稍安勿躁,不必打口水战,既然双方都打算用法律手段解决,关于善款的质疑争执总会在法庭上一决雌雄。
额外说,目下网友所求,无非是善款具体金额和善款开支、去向,每一个捐款打赏和关注的网民只是求一个说法而已,各方何必觉得跳脚和反应过度呢?
当初集合网民的力量获得帮助,现在网友们希望了解始末,也总该给个回应,而非顾左右而言他为是,对吗?
尤其是一个普通的跨国刑事案件,一个普通的生命权纠纷案件占据了大量社会资源,人们口耳相传的时候就成了公共事件,不能在维权的时候认为有重大意义(希望网民们支持发声),而在被质疑的时候则不予置评:须知公众事件风口浪尖的人物,欲戴皇冠,必承其重。
#微博新知博主#
且看上海二中院查明如下:
关于江秋莲认为谭斌诽谤其借女儿之死敛财、骗取捐款一节,经查,江秋莲在江歌被害后通过网络轻松筹平台发起筹款,去掉手续费,筹得钱款29万余元。江秋莲在日维权支出律师费、认证费、翻译费、机票等费用共计30余万元。同时,江秋莲又通过自己的微博公布支付宝、微信帐号以及工商银行账号,接受社会捐赠,但是未提供该部分其接受社会捐款的具体金额及支出情况的证据。因此,江秋莲指控谭斌捏造其借女儿之死敛财、骗取捐款对其进行诽谤的事实,证据不足,不予认定。但谭斌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不应在网络上随意发表言论揣测、指责他人。
由此案可以看到,对于善款的质疑,最好的办法是提供接受社会捐款的具体金额及支出情况的证据,既然江歌母亲说已经取证,我建议不妨在网络或者后续法庭上提供完整的证据,以澄清事实。
关于网友们的质疑,我认为不要被信息所污染,枚举几点需要关注的:
1.有部分网友声称“在日维权支出律师费、认证费、翻译费、机票等费用共计30余万元”并非由网络轻松筹平台发起的筹款支出,而是他人代为垫付的说法。建议不要以讹传讹,如果有知情或者亲历者,建议给出有效证据譬如代为垫付的银行流水等证据,任何观点背后必须有证据支持,否则就是传言;
2.质疑本身需要就事论事,任何与善款无关的事情,其实不必讨论太多,对于个人的攻击本意一般都是削弱其可信性,在公众事件里,网友们必须要穿透事件,关注焦点,而不是被其他花边吸引带偏;
3.关于网友举出的“江秋莲与陈群民间借贷纠纷”涉案90余万元(此案件裁判文书网公开可查),对于查明善款具体问题大有帮助。不妨推理如下,如果最开始发起的网络轻松筹时,江歌母亲就有大于90余万的资金,则属于民事欺诈乃至涉嫌诈骗罪,因为江歌母亲公开表示自己没有工作属于贫困家庭;如果江歌母亲最开始的确因贫困需要筹款,后续日本跨国诉讼之后,按所言支出30万各种费用,这民间借贷的90余万元来源于何处?如果说短短几年内生财有道,倒令人大为佩服,然而这90余万如果来自于微信、微博打赏、支付宝或银行账户打款等,则网民们的质疑更具有合理性,网民们有权了解自己的善心善行到底落地何处。
关于退款,如笔者之前发表于《咸鱼法学》的文章所言,如果打赏的人们发现文章存在虚假或编造,就属于民事上的民事欺诈,这种欺诈是可以撤销的,原《合同法》规定了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可撤销,《民法典》第148条延续了前序合同法有关“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规定。
按最新的《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第21条而言,“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
无疑,假如被打赏人在文章中虚构事实或编造虚假内容,打赏人就可以主张撤销打赏,要求退钱——这是法律给予明确支撑的;
4.目前作为最大质疑者的陈岚已经表明愿意走法律途径,希望江歌母亲报警和起诉,而江歌母亲也公开对媒体表示已经取证:涉及“诽谤侮辱”的案件,终究绕不过司法机关查明善款具体金额、开支和去向。由此大家稍安勿躁,不必打口水战,既然双方都打算用法律手段解决,关于善款的质疑争执总会在法庭上一决雌雄。
额外说,目下网友所求,无非是善款具体金额和善款开支、去向,每一个捐款打赏和关注的网民只是求一个说法而已,各方何必觉得跳脚和反应过度呢?
当初集合网民的力量获得帮助,现在网友们希望了解始末,也总该给个回应,而非顾左右而言他为是,对吗?
尤其是一个普通的跨国刑事案件,一个普通的生命权纠纷案件占据了大量社会资源,人们口耳相传的时候就成了公共事件,不能在维权的时候认为有重大意义(希望网民们支持发声),而在被质疑的时候则不予置评:须知公众事件风口浪尖的人物,欲戴皇冠,必承其重。
#微博新知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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