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一名男子花130多万买了套房,由于工作原因,之前一直没装修,准备年后进行装修,可当他年后来看房子时,直接傻眼了。这大白天的,屋子里怎么黑乎乎的?他走到阳台一看,才发现对面竟修了一座高楼,把光线都给挡住了,但当时买房时销售并没有说这回事,他觉得自己被骗了。
于先生的新房位于胶州碧桂园湖悦天境小区4号楼, 在2019年10月份接房之后,因为工作原因,他一直没有装修和入住,在春节之后,于先生准备开始装修了,当他大包小包的忙活,来到小区房子里时,却发现了问题。
从画面中看,于先生的房子在18层,其实楼层并不低了,但是对面的楼房高度却远远高于他,这让他很是无语。据于先生回忆,对面这栋楼是商业用房,确实是早就规划好的,当时买房时,他就专门问过这个问题,1号楼修起来会不会挡光?毕竟,房子肯定都是喜欢光线好的。
然而,销售却告诉他,对面这栋商业只会修于先生这栋楼的2/3高,并不会影响采光。于先生这才放心地买了这套房,可是现在,商业1号楼却和他们楼修得一样高,直接就将采光挡了不少。
于先生随后找到了售楼部讨要说法,可没想到,麻烦还不止这一点,在1号楼的旁边,3号楼也准备开工了,也就是说1、3号楼修好之后,于先生所在的4号楼,就只有2栋楼之间的缝隙,能够有光线透过来,到时候屋里肯定会更黑。
听闻这个消息之后,4号楼的业主也纷纷赶来,有人拿出了当时所宣传的沙盘,从上面看,1、3号楼只有4号楼的1/3高,若实际按照这样修,那么,4号楼的采光肯定很不错。一伙人一起来到售楼处,询问领导或者开发商的电话,对方却表示没有联系方式。
说好的低层商业建筑,怎么就成了高层呢?是在销售时故意隐瞒,还是后期做了重新规划?记者陪同大伙找到了售楼处,对方表示这里是新的售楼部,沙盘也是新的,而于先生反映的问题,需要到旁边老售楼处了解,可当大伙儿来到这里,想看看之前的老沙盘时,却全部傻眼了。
老沙盘竟然已经被人给破坏了,于先生表示昨天他们还在这拍了照,当时沙盘还是好好的,结果带着记者来一看,沙盘已经被人故意破坏了,其中最重要1、3、4号楼的位置空空如也,被人给全部拆走了,这完全就是“欲盖弥彰”做法?这不是更加说明了其中有猫腻吗?
随后众人找到了工程部的负责人,对方一再表示自己所有的手续都是合法的,全都是符合要求的,至于于先生他们说的沙盘问题,他则是闭口不谈。
记者找到了规划局了解情况,对方表示1、3号楼并没有重新规划,而是一开始就是这样设计的。
经过这么一解释,想必大家都清楚了吧。一开始就是规划的高层,但是销售在宣传时,却将2栋楼说是低层,并给购房者保证不会档采光,这明显的就是欺骗行为。目前,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对此事介入了调查。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开发商未履行宣传资料明示的事项,未按照约定交付房屋,构成合同违约。
这难道是现实版的“图片仅供参考,与实物有所差别”吗?若于先生等人能找出更多证据,证明售楼广告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那么,他们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我们购房时,基本都会看沙盘,它相当于是楼盘的广告,沙盘作假,其实就是虚假宣传。
对于业主而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对于要购买、使用的商品,享有相关的知情权。
然而于先生等人所知晓的情况,和实际完全不一样,销售时承诺低层,修好后变高层,先不说挡不挡光线,就这性质已经是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了。
于先生的新房位于胶州碧桂园湖悦天境小区4号楼, 在2019年10月份接房之后,因为工作原因,他一直没有装修和入住,在春节之后,于先生准备开始装修了,当他大包小包的忙活,来到小区房子里时,却发现了问题。
从画面中看,于先生的房子在18层,其实楼层并不低了,但是对面的楼房高度却远远高于他,这让他很是无语。据于先生回忆,对面这栋楼是商业用房,确实是早就规划好的,当时买房时,他就专门问过这个问题,1号楼修起来会不会挡光?毕竟,房子肯定都是喜欢光线好的。
然而,销售却告诉他,对面这栋商业只会修于先生这栋楼的2/3高,并不会影响采光。于先生这才放心地买了这套房,可是现在,商业1号楼却和他们楼修得一样高,直接就将采光挡了不少。
于先生随后找到了售楼部讨要说法,可没想到,麻烦还不止这一点,在1号楼的旁边,3号楼也准备开工了,也就是说1、3号楼修好之后,于先生所在的4号楼,就只有2栋楼之间的缝隙,能够有光线透过来,到时候屋里肯定会更黑。
听闻这个消息之后,4号楼的业主也纷纷赶来,有人拿出了当时所宣传的沙盘,从上面看,1、3号楼只有4号楼的1/3高,若实际按照这样修,那么,4号楼的采光肯定很不错。一伙人一起来到售楼处,询问领导或者开发商的电话,对方却表示没有联系方式。
说好的低层商业建筑,怎么就成了高层呢?是在销售时故意隐瞒,还是后期做了重新规划?记者陪同大伙找到了售楼处,对方表示这里是新的售楼部,沙盘也是新的,而于先生反映的问题,需要到旁边老售楼处了解,可当大伙儿来到这里,想看看之前的老沙盘时,却全部傻眼了。
老沙盘竟然已经被人给破坏了,于先生表示昨天他们还在这拍了照,当时沙盘还是好好的,结果带着记者来一看,沙盘已经被人故意破坏了,其中最重要1、3、4号楼的位置空空如也,被人给全部拆走了,这完全就是“欲盖弥彰”做法?这不是更加说明了其中有猫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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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开发商未履行宣传资料明示的事项,未按照约定交付房屋,构成合同违约。
这难道是现实版的“图片仅供参考,与实物有所差别”吗?若于先生等人能找出更多证据,证明售楼广告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那么,他们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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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局儿推荐书单#
十二月,
银杏叶的黄还等在窗外,
屋里已是圣诞红和松柏绿,
北方运来的桃花枝,刚放出一半朵粉。
蝴蝶丝带装点着亮晶晶的礼物,
孩子在笑,仰着小脸望,像书堆里那只雪人,
也亮晶晶的可爱。
冬有冬的来意,花有花香,书有书香,你沉静啜饮着茶,你也有你的芬芳。
“过去我的脑子里充满了各种计划、约定,而今天使我为之所动的,是对逝去日子的回想… … 我感觉,时间并无流逝,未来还远无尽头 。”
——书局儿致2021.12
推荐书单:https://t.cn/A6xTbLjI
@香港商務印書館 @河北教育出版社 @广西师大出版社 @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 @湖南美术出版社 @浦睿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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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秘书给的小柿子上竟然有小星星✨
“光落在你脸上 可爱一如往常”
突然在老师的书上发现了我的照片
一个好不容易叠成的爱心from蒋秘书[给你小心心]
小花卷×2 他们家屋里的油烟真的很熏眼睛[苦涩]
我们仨的戒指家族逐渐庞大起来啦[酷]
发现一位想要留住美好的同学晾在宿舍走廊里的花[鲜花]
浪漫的从来都不是雪️
这张谁能get到!真的好绝啊[打c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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