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药品联盟,带量采购结果公布(附名单)
省际采购联盟的“探路”作用日益显著
01
四省联盟拟中选结果公布
12月24日,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关于赣粤豫鄂四省联盟药品带量采购经济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和综合评审拟中选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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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江西牵头四省联盟药品集采纳入10个大品种,包括苯唑西林、丙泊酚、纳美芬、哌拉西林、乳果糖、生长抑素、头孢硫脒、头孢噻肟、头孢唑肟、胰激肽原酶。从结果来看,苯唑西林、头孢硫脒、乳果糖、胰激肽原酶流标,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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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企业涉及苏州二叶制药有限公司、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广东金城金素制药有限公司、瑞阳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知名药企。
本次集采流标产品较多,或和采购规则有关。此次四省联盟带量采购按双信封模式,经济技术标与商务标6:4开,规定同竞价组经济技术标得分70分以上(含)的产品,根据得分从高到低排名,按比例入围进入商务标和综合评审。
得分低于70分的,直接淘汰,不进入综合评审;入围最后一名得分相同的,同分的全部入围。按非同一集团企业计,入围不足3家的,按流标处理。两项流标规则,一个保障药品降价,另一个则保障了产品的供应。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拟中选结果披露内容比较详细,明确了最低价中选企业和最高分中选企业。例如苏州二叶是哌拉西林(1g)最高分拟中选企业,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是哌拉西林(2g)最低价拟中选企业。
依据采购文件,对于以上两种高顺位中标的企业,分配量方面有不同的安排:
1家企业中选的,取首年约定采购量基数的50%为首年约定采购量;2家中选的,取首年约定采购量基数的75%为首年约定采购量,其中50%作为最低价中选企业的首年约定采购量,25%作为最高分中选企业的首年约定采购量。
02
采购规则日益成熟
临近年关,多个省际联盟带量采购项目有了新进展。
12月24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广东联盟清开灵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的通知,这一早在9月14日便发布了征求意见稿的采购项目正式文件终于公布。
12月23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豫晋蒙赣粤桂渝贵滇陕青宁新兵团十四省(区、市、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公告(五)》,宣布于12月25日14:00-16:00正式报价,https://t.cn/A6xkFOrQ 。
也就是说,河南十四省联盟带量采购结局已经落定,只待揭晓。
12月21日,中成药省际联盟集采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湖北19省中成药联盟带量采购结果公布。
今年以来,省际联盟带量采购越发多见,采购品种从化药延伸到中成药领域,参与带量采购的省份也越来越多。
一个省份同时参与多个省际联盟也是常事,例如广东已经牵头了4个联盟采购,分别是广东头孢氨苄药品联盟、广东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联盟、广东中成药联盟、广东联盟,此外联盟地区达十个以上的大型采购联盟日益多见。
相较于单一区域的带量采购,联盟采购规模更大,在“以价换量”的大背景下,联盟采购使得企业降价动力更强,采购工作也更有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省际联盟的发展,其采购模式日益成熟,更宽的采购范围和更大的联盟地区都暗示着省际采购联盟的国采探路作用正在增强。在采购品种之外,规则的变化也值得关注。
以河南14省联盟带量采购为例,以往的省际带量采购联盟,主要参考前五批国家带量采购的规则,而14省联盟文件规则却有了第六批国采,即胰岛素专项带量采购的影子。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似乎也验证了坊间一个传闻——第七批带量采购在量的分配也会有所变化,不再按照中选企业价格高低顺序按省分配市场,而是根据集采前厂家报量,根据中选情况决定保留多大市场。
在14省联盟文件中,规定医疗机构根据报名成功的企业名单,结合自身情况,报送采购周期内的需求量,并按照不低于需求量80%确定约定采购量。拟中选企业为2家及以下的,按需求量的100%确定约定采购量。
采购量的分配方面,规定各集中采购品种中选价格最低的,以医疗机构上报该药品的100%需求量作为约定采购量;价格次低的,以医疗机构上报该药品的90%需求量作为约定采购量;其余的中选品种以医疗机构上报该药品的80%需求量作为约定采购量。
剩余约定采购量分配规定则为,如医疗机构填报A组和B组中价格最低的中选药品,则该医疗机构该组剩余约定采购量的50%分配给价格最低的中选品种;其余约定采购量,可优先使用价格最低的中选品种,也可从所有中选品种中自主选择使用。
如医疗机构未填报A组和B组中价格最低的中选品种,则该医疗机构该组剩余约定采购量,可优先使用价格最低的中选品种,也可从所有中选品种中自主选择使用。
除“保量”代替“带量”,从采购规则也可以明显看出,医疗机构的自主性更强,这也是第六批国采的一个显著特点。
尊重原创,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省际采购联盟的“探路”作用日益显著
01
四省联盟拟中选结果公布
12月24日,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关于赣粤豫鄂四省联盟药品带量采购经济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和综合评审拟中选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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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江西牵头四省联盟药品集采纳入10个大品种,包括苯唑西林、丙泊酚、纳美芬、哌拉西林、乳果糖、生长抑素、头孢硫脒、头孢噻肟、头孢唑肟、胰激肽原酶。从结果来看,苯唑西林、头孢硫脒、乳果糖、胰激肽原酶流标,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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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企业涉及苏州二叶制药有限公司、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广东金城金素制药有限公司、瑞阳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知名药企。
本次集采流标产品较多,或和采购规则有关。此次四省联盟带量采购按双信封模式,经济技术标与商务标6:4开,规定同竞价组经济技术标得分70分以上(含)的产品,根据得分从高到低排名,按比例入围进入商务标和综合评审。
得分低于70分的,直接淘汰,不进入综合评审;入围最后一名得分相同的,同分的全部入围。按非同一集团企业计,入围不足3家的,按流标处理。两项流标规则,一个保障药品降价,另一个则保障了产品的供应。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拟中选结果披露内容比较详细,明确了最低价中选企业和最高分中选企业。例如苏州二叶是哌拉西林(1g)最高分拟中选企业,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是哌拉西林(2g)最低价拟中选企业。
依据采购文件,对于以上两种高顺位中标的企业,分配量方面有不同的安排:
1家企业中选的,取首年约定采购量基数的50%为首年约定采购量;2家中选的,取首年约定采购量基数的75%为首年约定采购量,其中50%作为最低价中选企业的首年约定采购量,25%作为最高分中选企业的首年约定采购量。
02
采购规则日益成熟
临近年关,多个省际联盟带量采购项目有了新进展。
12月24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广东联盟清开灵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的通知,这一早在9月14日便发布了征求意见稿的采购项目正式文件终于公布。
12月23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豫晋蒙赣粤桂渝贵滇陕青宁新兵团十四省(区、市、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公告(五)》,宣布于12月25日14:00-16:00正式报价,https://t.cn/A6xkFOrQ 。
也就是说,河南十四省联盟带量采购结局已经落定,只待揭晓。
12月21日,中成药省际联盟集采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湖北19省中成药联盟带量采购结果公布。
今年以来,省际联盟带量采购越发多见,采购品种从化药延伸到中成药领域,参与带量采购的省份也越来越多。
一个省份同时参与多个省际联盟也是常事,例如广东已经牵头了4个联盟采购,分别是广东头孢氨苄药品联盟、广东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联盟、广东中成药联盟、广东联盟,此外联盟地区达十个以上的大型采购联盟日益多见。
相较于单一区域的带量采购,联盟采购规模更大,在“以价换量”的大背景下,联盟采购使得企业降价动力更强,采购工作也更有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省际联盟的发展,其采购模式日益成熟,更宽的采购范围和更大的联盟地区都暗示着省际采购联盟的国采探路作用正在增强。在采购品种之外,规则的变化也值得关注。
以河南14省联盟带量采购为例,以往的省际带量采购联盟,主要参考前五批国家带量采购的规则,而14省联盟文件规则却有了第六批国采,即胰岛素专项带量采购的影子。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似乎也验证了坊间一个传闻——第七批带量采购在量的分配也会有所变化,不再按照中选企业价格高低顺序按省分配市场,而是根据集采前厂家报量,根据中选情况决定保留多大市场。
在14省联盟文件中,规定医疗机构根据报名成功的企业名单,结合自身情况,报送采购周期内的需求量,并按照不低于需求量80%确定约定采购量。拟中选企业为2家及以下的,按需求量的100%确定约定采购量。
采购量的分配方面,规定各集中采购品种中选价格最低的,以医疗机构上报该药品的100%需求量作为约定采购量;价格次低的,以医疗机构上报该药品的90%需求量作为约定采购量;其余的中选品种以医疗机构上报该药品的80%需求量作为约定采购量。
剩余约定采购量分配规定则为,如医疗机构填报A组和B组中价格最低的中选药品,则该医疗机构该组剩余约定采购量的50%分配给价格最低的中选品种;其余约定采购量,可优先使用价格最低的中选品种,也可从所有中选品种中自主选择使用。
如医疗机构未填报A组和B组中价格最低的中选品种,则该医疗机构该组剩余约定采购量,可优先使用价格最低的中选品种,也可从所有中选品种中自主选择使用。
除“保量”代替“带量”,从采购规则也可以明显看出,医疗机构的自主性更强,这也是第六批国采的一个显著特点。
尊重原创,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14省联盟,275家连锁开始报量,防“窜货”规定也来了!
河南明确9507家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纳入省药品集采范围(试点),同时275家零售药店连锁企业开始河南牵头14省联盟集采报量工作。同时规定不得将集采药品投放在非集采定点零售药店;如果私自投放,一经发现将取消该零售企业及其所有门店参与该省药品集采的资格。这一规定似乎可以防止“窜货”的发生。
近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参加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零售连锁企业填报药品需求量的通知》,275家纳入河南省集采范围的零售药店连锁企业开始河南牵头14省联盟集采报量工作(具体名单见文末附表)。填报时间为2021年12月18日—https://t.cn/A6x1WnnK 。
《通知》明确要求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统计各门店需求,汇总后填写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预采购量填报表,按照中选企业产品填报需求量,其中附件2表格已有内容严禁修改,否则视为无效报量。没有采购需求的品种无需填报。
同日,河南省医保局还公布了纳入河南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试点)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名单,共涉及9507家零售药店,其中省辖市5572家,直辖县526家,跨省辖市连锁3209家(具体名单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
《通知》要求有关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其下辖各零售连锁门店于2021年12月22日前与辖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河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连锁药店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郑州市医保“双定点”的零售药店需要分别向辖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和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分别签订上述补充协议。
纳入河南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下辖各零售连锁门店要按照河南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政策和《补充协议》约定做好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报量、合同签订、销售、回款等工作,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
其中特别规定:不得将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投放在非集中带量采购定点零售药店;如果私自投放,一经发现将取消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所有门店参与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资格。
这一规定似乎可以防止“窜货”的发生。对于药企而言,药店集采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是集采打开了院外市场零售药店的大门,药店集中到省平台上与医疗机构一起下单采购,不仅政策为药企省了上柜费等很多啰嗦事,也扩大了销路。但另一方面,如果政策不加以约束,这些药店采购了低价的集采品种进行窜货怎么办?厂家很难单方面控制窜货的发生。
如果照上述规定执行的话,等于是限制了药店将集采品种销往非集采药店的做法,这样的规定在国内尚属首例,值得肯定。
此前在12月1日,河南省发布《关于将部分零售连锁药店纳入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试点)的通知》,决定将部分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作为试点,纳入河南省药品集采,要求于2021年12月7日前上报省医保局价采处,过期不予受理。待试点成功后,将逐步把河南省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
通知明确,5种情形的医药零售连锁门店不得参与:
近两年内,有经营假、劣药品或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医疗器械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
近两年内,因违反协议管理或《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被医疗保障部门处理或处罚的;
近两年内,被医疗保障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其他不符合参加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
此外其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也不在此次试点范围之列;并对药店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同时不得参与倒卖集中采购药品;集采药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可追溯,药店需主动承诺加价率。
已有山东、广东、浙江等地药店纳入集采,各大上市连锁药房也纷纷跟进
此前(2019年9月30日),国家医保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中就明确,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此次采购的,可允许其在中选价格基础上适当加价,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标准以下部分由医保按规定报销。
为响应国家政策,目前山东、浙江、上海、广东等多个省份都已经发布通知,对药店医保药品集采,纳入医保系统的采购渠道。
山东省率先在2019年5月15日发出通知,自当年7月1日起执行,将连锁药店纳入集采体系,要求连锁药店医保药品采购总量原则上不低于原使用量的60%。
2019年5月24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出通知,为英特怡年、华东大药房、国控大药房、欣益药房、云开亚美大药房、九洲大药房等6家全省性医药连锁药店集团开通采购平台采购权限。5个月后,浙江省医保局通知要求“定点药店药品销售价格按照公立医院医保支付标准基础上适当加成”。
2019年6月26日,上海市阳光医药采购网通知,自2019年7月起,市药事所将开展“限药店药品全面挂网公开议价”工作。这意味着上海的药店也要进行药品统一采购。
2020年1月2日,广东省药品零售行业集采联盟也举行了首轮集采启动仪式。
而各大连锁药店也顺势而为,纷纷跟进集采。
如益丰大药房在2019年12月18日发布公告表示:消费者凡在2公里内其他药店购买了低于其店内零售价的同厂同规格药品,将退还药品的小销售单位3倍差价。
2019年12月20日,老百姓大药房在官微同样承诺“退还3倍差价”,全国5000+门店与医院“同药同价”。
2020年1月10日,大参林发声,称自2020年1月1日起,旗下4000多家门店响应国家集采政策,进行相应品种降价。
除上市连锁药房外,漱玉平民大药房、吉林大药房等连锁企业也已相继跟进降价。2019年12月起,漱玉平民全省1600余家门店将统一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这预示着国家集采+药店集采两大政策正式在山东并轨,在全国尚属首家!
紧接着,2020年1月,吉林大药房表示,900余家门店统一执行国家集采药品中选价。对于零售药店来说,与其被动接受,不如主动响应。既在社会舆论上塑造了好的形象彰显龙头大哥的率先垂范,又能把握主动,将相应的处方药资源把握在手中,可谓一石二鸟。
随着国家集采的不断推进与落实,间接拉低了药店相关药品价格,而药店分级管理则让一些药店失去处方药、中药饮片的销售资格,如此一来,药店非但享受不了处方外流的红利,反而逐渐被边缘化,同时,国家医保局一直着力打击骗保,可以说,当前零售药店危机四伏。
在此背景下,大型连锁药店抓住机遇,积极与国家政策接轨,间接将中小型连锁边缘化。因此,零售连锁药房应看到此中孕育的机遇,主动响应执行集采结果以寻求更长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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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确9507家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纳入省药品集采范围(试点),同时275家零售药店连锁企业开始河南牵头14省联盟集采报量工作。同时规定不得将集采药品投放在非集采定点零售药店;如果私自投放,一经发现将取消该零售企业及其所有门店参与该省药品集采的资格。这一规定似乎可以防止“窜货”的发生。
近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参加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零售连锁企业填报药品需求量的通知》,275家纳入河南省集采范围的零售药店连锁企业开始河南牵头14省联盟集采报量工作(具体名单见文末附表)。填报时间为2021年12月18日—https://t.cn/A6x1WnnK 。
《通知》明确要求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统计各门店需求,汇总后填写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预采购量填报表,按照中选企业产品填报需求量,其中附件2表格已有内容严禁修改,否则视为无效报量。没有采购需求的品种无需填报。
同日,河南省医保局还公布了纳入河南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试点)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名单,共涉及9507家零售药店,其中省辖市5572家,直辖县526家,跨省辖市连锁3209家(具体名单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
《通知》要求有关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其下辖各零售连锁门店于2021年12月22日前与辖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河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连锁药店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郑州市医保“双定点”的零售药店需要分别向辖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和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分别签订上述补充协议。
纳入河南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下辖各零售连锁门店要按照河南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政策和《补充协议》约定做好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报量、合同签订、销售、回款等工作,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
其中特别规定:不得将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投放在非集中带量采购定点零售药店;如果私自投放,一经发现将取消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所有门店参与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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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照上述规定执行的话,等于是限制了药店将集采品种销往非集采药店的做法,这样的规定在国内尚属首例,值得肯定。
此前在12月1日,河南省发布《关于将部分零售连锁药店纳入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试点)的通知》,决定将部分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作为试点,纳入河南省药品集采,要求于2021年12月7日前上报省医保局价采处,过期不予受理。待试点成功后,将逐步把河南省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
通知明确,5种情形的医药零售连锁门店不得参与:
近两年内,有经营假、劣药品或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医疗器械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
近两年内,因违反协议管理或《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被医疗保障部门处理或处罚的;
近两年内,被医疗保障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其他不符合参加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
此外其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也不在此次试点范围之列;并对药店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同时不得参与倒卖集中采购药品;集采药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可追溯,药店需主动承诺加价率。
已有山东、广东、浙江等地药店纳入集采,各大上市连锁药房也纷纷跟进
此前(2019年9月30日),国家医保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中就明确,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此次采购的,可允许其在中选价格基础上适当加价,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标准以下部分由医保按规定报销。
为响应国家政策,目前山东、浙江、上海、广东等多个省份都已经发布通知,对药店医保药品集采,纳入医保系统的采购渠道。
山东省率先在2019年5月15日发出通知,自当年7月1日起执行,将连锁药店纳入集采体系,要求连锁药店医保药品采购总量原则上不低于原使用量的60%。
2019年5月24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出通知,为英特怡年、华东大药房、国控大药房、欣益药房、云开亚美大药房、九洲大药房等6家全省性医药连锁药店集团开通采购平台采购权限。5个月后,浙江省医保局通知要求“定点药店药品销售价格按照公立医院医保支付标准基础上适当加成”。
2019年6月26日,上海市阳光医药采购网通知,自2019年7月起,市药事所将开展“限药店药品全面挂网公开议价”工作。这意味着上海的药店也要进行药品统一采购。
2020年1月2日,广东省药品零售行业集采联盟也举行了首轮集采启动仪式。
而各大连锁药店也顺势而为,纷纷跟进集采。
如益丰大药房在2019年12月18日发布公告表示:消费者凡在2公里内其他药店购买了低于其店内零售价的同厂同规格药品,将退还药品的小销售单位3倍差价。
2019年12月20日,老百姓大药房在官微同样承诺“退还3倍差价”,全国5000+门店与医院“同药同价”。
2020年1月10日,大参林发声,称自2020年1月1日起,旗下4000多家门店响应国家集采政策,进行相应品种降价。
除上市连锁药房外,漱玉平民大药房、吉林大药房等连锁企业也已相继跟进降价。2019年12月起,漱玉平民全省1600余家门店将统一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这预示着国家集采+药店集采两大政策正式在山东并轨,在全国尚属首家!
紧接着,2020年1月,吉林大药房表示,900余家门店统一执行国家集采药品中选价。对于零售药店来说,与其被动接受,不如主动响应。既在社会舆论上塑造了好的形象彰显龙头大哥的率先垂范,又能把握主动,将相应的处方药资源把握在手中,可谓一石二鸟。
随着国家集采的不断推进与落实,间接拉低了药店相关药品价格,而药店分级管理则让一些药店失去处方药、中药饮片的销售资格,如此一来,药店非但享受不了处方外流的红利,反而逐渐被边缘化,同时,国家医保局一直着力打击骗保,可以说,当前零售药店危机四伏。
在此背景下,大型连锁药店抓住机遇,积极与国家政策接轨,间接将中小型连锁边缘化。因此,零售连锁药房应看到此中孕育的机遇,主动响应执行集采结果以寻求更长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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