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
关于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2年第46号)
目前国内疫情点多、面广、频发,德尔塔和奥密克戎变异株叠加流行,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加大,防控形势严峻。为切实筑牢“外防输入”严密防线,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县居民的身体健康,现就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严格来(返)汤人员管理
(一)及时主动报备行程
近14天内有本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的来(返)汤人员、与公布的阳性病例行动轨迹有集人员、同时空伴随人员及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请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主动报备(报备方法:下载安馨办APP或点击链接https://t.cn/A66M2dVe并配合做好测温扫码、核酸证明查验、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不主动报备者,不配合查验核酸证明和隔离医学观察者,健康码将直接赋码,并依据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主动核酸检测
1.省外来(返)汤人员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汤。乘坐火车、汽车等入汤,及入住宾馆未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由车站或宾馆登记后推送相关辖区,健康码赋黄码,核酸检测结果无异常后,健康码调整为绿码。
2.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地市人员入汤后健康码即赋黄码,黄码人员允许返回居住地,未解除黄码前,除核酸检测外非必要不外出,落实72小时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按照规定完成核酸检测且结果无异常者,健康码调整为绿码。
3.尚未调整中高风险地区但有本土疫情的地级市中,非管控区域的人员入汤,全部实行“落地查”措施,即入汤后24小时内均须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者,健康码赋黄码,并落实“三天两检”措施。
4.上述人员中,经流行病学调查研判需要管控的高风险人员仍需遵守属地疫情防控措施。
(三)主动健康监测
1.汤阴县域外来(返)汤人员抵汤后,需加强自身健康监测,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
2.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立即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向接诊医生告知近期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广大居民如接到流行病学调查,提示本人是密接、次密接后,请立即停止参加人员聚集活动、立即停止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立刻向本人所在地村(社区)报告,做好个人防护,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落实措施。
二、严格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
(一)全县商场超市、餐饮机构、宾馆酒店、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扫码测温、通风消毒、佩戴口罩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设置流动监督员,监督、劝导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经劝阻无效且影响公共秩序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全县各旅游景区、影剧院和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三)各单位(场所)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做到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应急预案、有预留隔离场所;落实好员工行踪管理、健康监测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须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在醒目位置摆放或悬挂疫情防控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公示牌,上岗员工必须完成疫苗全程接种。游艺娱乐场所和上网服务场所、洗浴中心等密闭公共场所需建立员工核酸检测台账,所有从业人员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严格聚集性活动管理
(一)非经贸类活动一律暂停举办。
(二)确需举办的活动按照“一事一报”“谁举办谁负责”原则, 50人以内活动要制定防控方案,自觉严格执行防控措施;50人以上活动须提前10日按要求向县乡两级疫情防控部门申报。经同意举办的聚集性活动,要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未经审批的线下活动一律不得举办。
(三)倡导减少家庭聚会,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
(四)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缩小规模,须向属地村(社区)报备,承办宴会不超过5桌(每桌不超过10人)。
(五)麻将馆、棋牌室、农村集会、庙会及人员聚集的商业性营销、促销等活动暂停开放和举办。
(六)所有人员聚集性活动必须事前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后无异常方可举办。
四、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一)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在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戴口罩、扫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进入公共场所时,要主动配合扫码(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入内。非必要不邮购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物品,收发邮件快递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用手触碰口、眼、鼻。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二)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请广大居民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和中高风险地区变化信息,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城市,减少跨市、县流动;如确需出行,请务必提前了解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关注自身健康码状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汤前主动报备。
五、做好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安全、最有效的手段,也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目前,我县各接种点疫苗充足,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尽快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尽快接受加强免疫;家中有3-11岁无接种禁忌儿童未完成两针免疫的家长朋友,尽快带领孩子完成全程免疫,做到“应接尽接”;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筑牢全民免疫屏障。
六、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将依法严厉查处以下20种行为。
(一)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二)违反隔离管理规定,拒绝隔离医学观察(居家或集中)和健康监测,隔离(监测)期未满擅自脱离管理的;
(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时,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按要求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及查验健康信息,强行进入的;
(四)经过疫情防控服务站,拒不配合查验工作,强行通过的;
(五)疫情防控期间,封控区、管控区及其他因疫情防控工作在管控范围内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
(六)纳入核酸检测范围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七)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就医,经劝阻提醒无效的;
(八)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故意伤害或采取暴力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防疫工作人员的;
(九)在网络或其他公众场合编造、散布、传播涉疫虚假信息,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十)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或使用伪造、变造、冒用他人的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的;
(十一)利用交通工具偷运、藏匿风险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十二)疫情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
(十三)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十四)单位企业或个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的流调、核酸检测采样、消毒等工作的;
(十五)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及其他涉疫产品的;
(十六)药店、网上售药平台不按防疫规定售卖止咳药、退热药、抗病毒药和抗菌药的;
(十七)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懈怠,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十八)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随意丢弃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废弃物的;
(十九)假借疫情防控、救治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科研机构人员、医务人员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二十)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对有涉嫌上述行为的个人、企业或单位,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交通运输、文广体旅、网信等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违反防疫措施行为的性质、情节、场合、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每个公民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让我们齐心协力,群防群控,共同筑牢全民防疫的坚实屏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视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汤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16日 #河南县域发布# https://t.cn/z8A63o6
关于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2年第46号)
目前国内疫情点多、面广、频发,德尔塔和奥密克戎变异株叠加流行,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加大,防控形势严峻。为切实筑牢“外防输入”严密防线,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县居民的身体健康,现就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严格来(返)汤人员管理
(一)及时主动报备行程
近14天内有本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的来(返)汤人员、与公布的阳性病例行动轨迹有集人员、同时空伴随人员及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请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主动报备(报备方法:下载安馨办APP或点击链接https://t.cn/A66M2dVe并配合做好测温扫码、核酸证明查验、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不主动报备者,不配合查验核酸证明和隔离医学观察者,健康码将直接赋码,并依据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主动核酸检测
1.省外来(返)汤人员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汤。乘坐火车、汽车等入汤,及入住宾馆未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由车站或宾馆登记后推送相关辖区,健康码赋黄码,核酸检测结果无异常后,健康码调整为绿码。
2.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地市人员入汤后健康码即赋黄码,黄码人员允许返回居住地,未解除黄码前,除核酸检测外非必要不外出,落实72小时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按照规定完成核酸检测且结果无异常者,健康码调整为绿码。
3.尚未调整中高风险地区但有本土疫情的地级市中,非管控区域的人员入汤,全部实行“落地查”措施,即入汤后24小时内均须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者,健康码赋黄码,并落实“三天两检”措施。
4.上述人员中,经流行病学调查研判需要管控的高风险人员仍需遵守属地疫情防控措施。
(三)主动健康监测
1.汤阴县域外来(返)汤人员抵汤后,需加强自身健康监测,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
2.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立即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向接诊医生告知近期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广大居民如接到流行病学调查,提示本人是密接、次密接后,请立即停止参加人员聚集活动、立即停止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立刻向本人所在地村(社区)报告,做好个人防护,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落实措施。
二、严格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
(一)全县商场超市、餐饮机构、宾馆酒店、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扫码测温、通风消毒、佩戴口罩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设置流动监督员,监督、劝导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经劝阻无效且影响公共秩序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全县各旅游景区、影剧院和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三)各单位(场所)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做到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应急预案、有预留隔离场所;落实好员工行踪管理、健康监测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须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在醒目位置摆放或悬挂疫情防控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公示牌,上岗员工必须完成疫苗全程接种。游艺娱乐场所和上网服务场所、洗浴中心等密闭公共场所需建立员工核酸检测台账,所有从业人员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严格聚集性活动管理
(一)非经贸类活动一律暂停举办。
(二)确需举办的活动按照“一事一报”“谁举办谁负责”原则, 50人以内活动要制定防控方案,自觉严格执行防控措施;50人以上活动须提前10日按要求向县乡两级疫情防控部门申报。经同意举办的聚集性活动,要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未经审批的线下活动一律不得举办。
(三)倡导减少家庭聚会,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
(四)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缩小规模,须向属地村(社区)报备,承办宴会不超过5桌(每桌不超过10人)。
(五)麻将馆、棋牌室、农村集会、庙会及人员聚集的商业性营销、促销等活动暂停开放和举办。
(六)所有人员聚集性活动必须事前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后无异常方可举办。
四、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一)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在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戴口罩、扫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进入公共场所时,要主动配合扫码(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入内。非必要不邮购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物品,收发邮件快递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用手触碰口、眼、鼻。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二)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请广大居民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和中高风险地区变化信息,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城市,减少跨市、县流动;如确需出行,请务必提前了解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关注自身健康码状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汤前主动报备。
五、做好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安全、最有效的手段,也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目前,我县各接种点疫苗充足,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尽快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尽快接受加强免疫;家中有3-11岁无接种禁忌儿童未完成两针免疫的家长朋友,尽快带领孩子完成全程免疫,做到“应接尽接”;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筑牢全民免疫屏障。
六、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将依法严厉查处以下20种行为。
(一)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二)违反隔离管理规定,拒绝隔离医学观察(居家或集中)和健康监测,隔离(监测)期未满擅自脱离管理的;
(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时,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按要求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及查验健康信息,强行进入的;
(四)经过疫情防控服务站,拒不配合查验工作,强行通过的;
(五)疫情防控期间,封控区、管控区及其他因疫情防控工作在管控范围内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
(六)纳入核酸检测范围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七)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就医,经劝阻提醒无效的;
(八)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故意伤害或采取暴力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防疫工作人员的;
(九)在网络或其他公众场合编造、散布、传播涉疫虚假信息,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十)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或使用伪造、变造、冒用他人的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的;
(十一)利用交通工具偷运、藏匿风险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十二)疫情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
(十三)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十四)单位企业或个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的流调、核酸检测采样、消毒等工作的;
(十五)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及其他涉疫产品的;
(十六)药店、网上售药平台不按防疫规定售卖止咳药、退热药、抗病毒药和抗菌药的;
(十七)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懈怠,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十八)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随意丢弃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废弃物的;
(十九)假借疫情防控、救治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科研机构人员、医务人员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二十)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对有涉嫌上述行为的个人、企业或单位,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交通运输、文广体旅、网信等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违反防疫措施行为的性质、情节、场合、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每个公民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让我们齐心协力,群防群控,共同筑牢全民防疫的坚实屏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视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汤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16日 #河南县域发布# https://t.cn/z8A63o6
【#汤阴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
关于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2年第46号)
目前国内疫情点多、面广、频发,德尔塔和奥密克戎变异株叠加流行,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加大,防控形势严峻。为切实筑牢“外防输入”严密防线,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县居民的身体健康,现就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严格来(返)汤人员管理
(一)及时主动报备行程
近14天内有本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的来(返)汤人员、与公布的阳性病例行动轨迹有集人员、同时空伴随人员及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请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主动报备(报备方法:下载安馨办APP或点击链接https://t.cn/A66M2dVe并配合做好测温扫码、核酸证明查验、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不主动报备者,不配合查验核酸证明和隔离医学观察者,健康码将直接赋码,并依据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主动核酸检测
1.省外来(返)汤人员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汤。乘坐火车、汽车等入汤,及入住宾馆未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由车站或宾馆登记后推送相关辖区,健康码赋黄码,核酸检测结果无异常后,健康码调整为绿码。
2.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地市人员入汤后健康码即赋黄码,黄码人员允许返回居住地,未解除黄码前,除核酸检测外非必要不外出,落实72小时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按照规定完成核酸检测且结果无异常者,健康码调整为绿码。
3.尚未调整中高风险地区但有本土疫情的地级市中,非管控区域的人员入汤,全部实行“落地查”措施,即入汤后24小时内均须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者,健康码赋黄码,并落实“三天两检”措施。
4.上述人员中,经流行病学调查研判需要管控的高风险人员仍需遵守属地疫情防控措施。
(三)主动健康监测
1.汤阴县域外来(返)汤人员抵汤后,需加强自身健康监测,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
2.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立即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向接诊医生告知近期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广大居民如接到流行病学调查,提示本人是密接、次密接后,请立即停止参加人员聚集活动、立即停止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立刻向本人所在地村(社区)报告,做好个人防护,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落实措施。
二、严格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
(一)全县商场超市、餐饮机构、宾馆酒店、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扫码测温、通风消毒、佩戴口罩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设置流动监督员,监督、劝导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经劝阻无效且影响公共秩序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全县各旅游景区、影剧院和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三)各单位(场所)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做到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应急预案、有预留隔离场所;落实好员工行踪管理、健康监测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须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在醒目位置摆放或悬挂疫情防控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公示牌,上岗员工必须完成疫苗全程接种。游艺娱乐场所和上网服务场所、洗浴中心等密闭公共场所需建立员工核酸检测台账,所有从业人员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严格聚集性活动管理
(一)非经贸类活动一律暂停举办。
(二)确需举办的活动按照“一事一报”“谁举办谁负责”原则, 50人以内活动要制定防控方案,自觉严格执行防控措施;50人以上活动须提前10日按要求向县乡两级疫情防控部门申报。经同意举办的聚集性活动,要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未经审批的线下活动一律不得举办。
(三)倡导减少家庭聚会,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
(四)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缩小规模,须向属地村(社区)报备,承办宴会不超过5桌(每桌不超过10人)。
(五)麻将馆、棋牌室、农村集会、庙会及人员聚集的商业性营销、促销等活动暂停开放和举办。
(六)所有人员聚集性活动必须事前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后无异常方可举办。
四、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一)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在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戴口罩、扫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进入公共场所时,要主动配合扫码(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入内。非必要不邮购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物品,收发邮件快递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用手触碰口、眼、鼻。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二)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请广大居民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和中高风险地区变化信息,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城市,减少跨市、县流动;如确需出行,请务必提前了解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关注自身健康码状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汤前主动报备。
五、做好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安全、最有效的手段,也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目前,我县各接种点疫苗充足,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尽快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尽快接受加强免疫;家中有3-11岁无接种禁忌儿童未完成两针免疫的家长朋友,尽快带领孩子完成全程免疫,做到“应接尽接”;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筑牢全民免疫屏障。
六、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将依法严厉查处以下20种行为。
(一)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二)违反隔离管理规定,拒绝隔离医学观察(居家或集中)和健康监测,隔离(监测)期未满擅自脱离管理的;
(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时,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按要求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及查验健康信息,强行进入的;
(四)经过疫情防控服务站,拒不配合查验工作,强行通过的;
(五)疫情防控期间,封控区、管控区及其他因疫情防控工作在管控范围内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
(六)纳入核酸检测范围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七)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就医,经劝阻提醒无效的;
(八)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故意伤害或采取暴力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防疫工作人员的;
(九)在网络或其他公众场合编造、散布、传播涉疫虚假信息,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十)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或使用伪造、变造、冒用他人的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的;
(十一)利用交通工具偷运、藏匿风险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十二)疫情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
(十三)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十四)单位企业或个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的流调、核酸检测采样、消毒等工作的;
(十五)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及其他涉疫产品的;
(十六)药店、网上售药平台不按防疫规定售卖止咳药、退热药、抗病毒药和抗菌药的;
(十七)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懈怠,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十八)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随意丢弃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废弃物的;
(十九)假借疫情防控、救治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科研机构人员、医务人员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二十)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对有涉嫌上述行为的个人、企业或单位,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交通运输、文广体旅、网信等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违反防疫措施行为的性质、情节、场合、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每个公民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让我们齐心协力,群防群控,共同筑牢全民防疫的坚实屏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视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汤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16日
关于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2年第46号)
目前国内疫情点多、面广、频发,德尔塔和奥密克戎变异株叠加流行,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加大,防控形势严峻。为切实筑牢“外防输入”严密防线,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县居民的身体健康,现就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严格来(返)汤人员管理
(一)及时主动报备行程
近14天内有本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的来(返)汤人员、与公布的阳性病例行动轨迹有集人员、同时空伴随人员及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请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主动报备(报备方法:下载安馨办APP或点击链接https://t.cn/A66M2dVe并配合做好测温扫码、核酸证明查验、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不主动报备者,不配合查验核酸证明和隔离医学观察者,健康码将直接赋码,并依据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主动核酸检测
1.省外来(返)汤人员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汤。乘坐火车、汽车等入汤,及入住宾馆未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由车站或宾馆登记后推送相关辖区,健康码赋黄码,核酸检测结果无异常后,健康码调整为绿码。
2.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地市人员入汤后健康码即赋黄码,黄码人员允许返回居住地,未解除黄码前,除核酸检测外非必要不外出,落实72小时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按照规定完成核酸检测且结果无异常者,健康码调整为绿码。
3.尚未调整中高风险地区但有本土疫情的地级市中,非管控区域的人员入汤,全部实行“落地查”措施,即入汤后24小时内均须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者,健康码赋黄码,并落实“三天两检”措施。
4.上述人员中,经流行病学调查研判需要管控的高风险人员仍需遵守属地疫情防控措施。
(三)主动健康监测
1.汤阴县域外来(返)汤人员抵汤后,需加强自身健康监测,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
2.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立即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向接诊医生告知近期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广大居民如接到流行病学调查,提示本人是密接、次密接后,请立即停止参加人员聚集活动、立即停止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立刻向本人所在地村(社区)报告,做好个人防护,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落实措施。
二、严格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
(一)全县商场超市、餐饮机构、宾馆酒店、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扫码测温、通风消毒、佩戴口罩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设置流动监督员,监督、劝导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经劝阻无效且影响公共秩序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全县各旅游景区、影剧院和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三)各单位(场所)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做到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应急预案、有预留隔离场所;落实好员工行踪管理、健康监测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须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在醒目位置摆放或悬挂疫情防控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公示牌,上岗员工必须完成疫苗全程接种。游艺娱乐场所和上网服务场所、洗浴中心等密闭公共场所需建立员工核酸检测台账,所有从业人员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严格聚集性活动管理
(一)非经贸类活动一律暂停举办。
(二)确需举办的活动按照“一事一报”“谁举办谁负责”原则, 50人以内活动要制定防控方案,自觉严格执行防控措施;50人以上活动须提前10日按要求向县乡两级疫情防控部门申报。经同意举办的聚集性活动,要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未经审批的线下活动一律不得举办。
(三)倡导减少家庭聚会,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
(四)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缩小规模,须向属地村(社区)报备,承办宴会不超过5桌(每桌不超过10人)。
(五)麻将馆、棋牌室、农村集会、庙会及人员聚集的商业性营销、促销等活动暂停开放和举办。
(六)所有人员聚集性活动必须事前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后无异常方可举办。
四、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一)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在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戴口罩、扫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进入公共场所时,要主动配合扫码(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入内。非必要不邮购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物品,收发邮件快递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用手触碰口、眼、鼻。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二)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请广大居民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和中高风险地区变化信息,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城市,减少跨市、县流动;如确需出行,请务必提前了解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关注自身健康码状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汤前主动报备。
五、做好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安全、最有效的手段,也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目前,我县各接种点疫苗充足,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尽快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尽快接受加强免疫;家中有3-11岁无接种禁忌儿童未完成两针免疫的家长朋友,尽快带领孩子完成全程免疫,做到“应接尽接”;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筑牢全民免疫屏障。
六、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将依法严厉查处以下20种行为。
(一)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二)违反隔离管理规定,拒绝隔离医学观察(居家或集中)和健康监测,隔离(监测)期未满擅自脱离管理的;
(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时,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按要求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及查验健康信息,强行进入的;
(四)经过疫情防控服务站,拒不配合查验工作,强行通过的;
(五)疫情防控期间,封控区、管控区及其他因疫情防控工作在管控范围内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
(六)纳入核酸检测范围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七)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就医,经劝阻提醒无效的;
(八)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故意伤害或采取暴力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防疫工作人员的;
(九)在网络或其他公众场合编造、散布、传播涉疫虚假信息,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十)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或使用伪造、变造、冒用他人的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的;
(十一)利用交通工具偷运、藏匿风险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十二)疫情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
(十三)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十四)单位企业或个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的流调、核酸检测采样、消毒等工作的;
(十五)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及其他涉疫产品的;
(十六)药店、网上售药平台不按防疫规定售卖止咳药、退热药、抗病毒药和抗菌药的;
(十七)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懈怠,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十八)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随意丢弃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废弃物的;
(十九)假借疫情防控、救治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科研机构人员、医务人员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二十)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对有涉嫌上述行为的个人、企业或单位,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交通运输、文广体旅、网信等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违反防疫措施行为的性质、情节、场合、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每个公民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让我们齐心协力,群防群控,共同筑牢全民防疫的坚实屏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视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汤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16日
虚假宣传、套路推销,消费者投诉不断
——揭开天津悦泰“海龙”燃油宝推销乱象
作为车主,在加油时,你是否被推荐过燃油宝?加油遇到推销本是件正常的事,但逐渐升级的“陷阱”式推销,让许多消费者叫苦不迭。
2021年12月9日,一位匿名车主在新浪旗下消费者服务平台“黑猫投诉”上发帖,讲述自己被欺骗消费燃油宝的经历。
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关于加油站套路销售燃油宝的投诉,引起众多网友热议。
尽管多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陆续对燃油宝进行消费预警,呼吁商家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燃油宝投诉仍屡教不改、屡禁不止。
燃油宝推销究竟有哪些套路?背后又有什么猫腻?笔者对此进行了探访。
现象:步步设套诱导购买燃油宝推销引发投诉
12月9日,一位匿名车主在新浪旗下消费者服务平台“黑猫投诉”上发帖,讲述自己被欺骗消费燃油宝的经历。
这名车主称,12月8日下午,她在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南境内巴陵服务区加油时,加油员打开油箱就说需要清洗,随后拿出两盒燃油宝,直接拆开往油箱里加。等到付款时,加油员才告诉她,燃油宝是整盒(5瓶/盒)销售,必须把两盒(10瓶)一起买走。
直到加油员要求付款,她才发现,一瓶燃油宝售价竟然高达40元,两盒燃油宝花了400元!
这名车主的经历并不鲜见。国内著名消费者投诉平台《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新浪《黑猫投诉》显示:2021年,关于中石化燃油宝的投诉共有17条,涉及江西省、湖南省、广东省、江苏省、广西省、山东省多个省市。
笔者通过梳理投诉发现,加油员的推销套路大同小异,主要体现在摸排气管、油箱有异响等说辞,然后步步设套,诱导购买燃油宝。其中,最常见的是这三大套路:
套路一:排气管口有黑色物质。油站工作人员称“发动机积碳严重,不清理会导致油耗增加”,劝说车主添加一瓶燃油宝清理积碳。
套路二:油箱发出“吱”的响声。油站工作人员称“是排气管口积碳严重导致,如不及时添加燃油宝清理积碳,消除响声将会引致发动机损坏。”
套路三:40元瞬间变200元。如车主有意向购买燃油宝,油站工作人员会以较低价格促成交易,比如40元。得到同意后,工作人员会打开包装加一瓶进油箱;付钱时,工作人员才表示,40元是一瓶的价格,而燃油宝是按一套卖的,一套有5瓶。这样,40元瞬间变成200元。
探访:加油员瞬间变身维修师 燃油宝须按“疗程”买
针对消费投诉,12月29日,笔者来到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南岳阳巴陵服务区加油站。
在等待加油时,笔者看到,前方一辆白色粤L802**小车正在加油,一名身着工作服的加油员一边讲解,一边朝油箱注入两瓶燃油宝,随后,把剩余未使用的三瓶燃油宝放入该车后备箱。扫码付款后,该车驶离加油区。
笔者将车开进加油岛,刚一下车,加油员就指着油箱盖子说:“你的车有点发抖啊,油箱要洗了。不信你看,盖子都是黑色的,里面有杂质,加点清洁剂就行了,也不贵。”
见笔者有些迟疑,这名加油员趴下身子,指着排气管说:“你看,排气管都没有变黑,那就是积碳多了。正常的话里面都会排碳出来,黑色的,没有排碳车子就会发抖,必须要把碳排出来。”
看完排气管,这名加油员又指着油箱盖说:“我刚才打开盖子的时候,面里呲呲响,有气的声音。说明油箱里面有杂质堵住回气管,必须要清洗。”
说完,加油员从便利店拿出一盒燃油宝,拆开两瓶就倒入油箱,并指着地上一堆空瓶说:“看,那都是别人加过的,放心吧!”
笔者看到,加油员推销的燃油宝是一盒5瓶装,每瓶都标有序号,贴上了功能标签。其中1号、2号清碳、3号分解、4号燃烧、5号保护。
在加油员的强烈推荐下,笔者购买了一套燃油宝,加油员立即用掉了两瓶
笔者问:“只买一瓶行不行?”加油员连连摇头说:“这个是根据排量来添加的,你的车加一瓶没效果,必须加两瓶。”
为什么要一次买五瓶?加油员解释,每一瓶功效都不一样,需要不间断加三次,5瓶为一个周期。“加完后可以管三年,三年之内油箱和发动机都是免拆洗的。”
笔者要求开票,加油员表示,燃油宝只能和油票一起开。扫码付款后,他笑呵呵地说:“你这车花两百块钱洗个碳,还是蛮划算的了。”
专家:燃油宝节油率没有权威数据证明
打开油箱盖有声音,是油箱里杂质多了吗?排气管看上去很干净,是因为积碳多没有排出来吗?
中南民族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副教授张丙广表示,这两种说法都是无稽之谈。因为汽油是挥发性气体,在使用一段时间后会产生气压,打开油箱盖一瞬间发出声音,是气压外泄导致,和杂质没有关系。排气管里的黑色沉积物,是汽油燃烧所生成的碳灰层,这是正常现象,与发动机是否有积碳没有任何直接的关系。
笔者发现,加油员推销的燃油宝包装盒为吸塑五连包样式。透明的吸塑包上,有一排蓝色的挂牌,“中国石化”和“悦泰海龙”的logo分列两端,清晰可见。
“使用方法”和“产品功效”位于挂牌正中间,特别醒目。其中,“使用方法”写明:1、加油时同时注入本品;2、中排量车每次添加2-3瓶,大排量车每次添加4-5瓶;3、连续添加5次为一个周期,可保持两万公里内发动机系统高效率运行。
“产品功效”写明:1、节省燃油5%-12%;2、清除积碳,提升发动机工作效率;3、提速快,动力更强劲;4新车促进机件磨合,减少发动机磨损,延长发动机使用寿命。
燃油宝是否要按照这种“使用方法”添加?是否具有节油的功效?
中南民族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副教授张丙广表示,燃油宝的主要成分,是一种高分子无灰表面活性物质,溶于汽车燃油可使沉积在金属表面的积碳瓦解、脱落,充分燃烧后变成二氧化碳和水,能够起到清洁油路、清除积碳的作用。添加燃油宝理论上是可以实现节油,节油率能够达到多少?目前还没有权威数据。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介绍,燃油宝官方渠道的标准包装是单瓶包装,也有吸塑5连包,但包装上,并没有标明这种使用方法和“节油5%-12%功效”。“包装有问题,里面的产品是正品。”
据其介绍,燃油宝并非“按排量添加”,而是按加油的比例添加。“加满一箱油约65L,添加一瓶燃油宝。连续加5箱油,用完一组5瓶燃油宝,可管1万公里。”
他表示,燃油宝的主要功效在于清洁积碳,保护发动机,“节油”一说,并无明显有效的数据证明。
预警:“套路”销售涉嫌欺诈、虚假宣传和强买强卖
12月30日,笔者分别向湖南省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反映了探访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安排岳阳市交通局高速公路执法大队调查处理。
当天下午,岳阳市交通局高速公路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向笔者回复,近期12315向他们移交的关于燃油宝的投诉特别多,涉及市场行为和价格投诉的,交通部门没有执法权,他们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作进一步处理。
针对燃油宝的推销套路,多地消委会发布消费预警:2020年10月,江门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燃油宝没有“逆天功能”。2021年3月,东莞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第2号消费提示:燃油宝消费套路深,消费者添加需谨慎。
东莞市消委会提醒,汽车出现积碳、抖动、油耗大等故障,原因是有多样性和不确定性的,仅仅通过添加“燃油宝”就能消除故障的说法是不可信、不科学的,建议消费者到合法、专业的维修厂排查和处理汽车故障。呼吁商家不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得强制消费,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针对 “燃油宝”推销套路,江门市消委会认为,如油站工作人员利用消费者爱车心切的心理、缺乏车辆保养常识的可能性,采取各种手段推销燃油宝,此种行为涉嫌欺诈、虚假宣传和强买强卖,涉事油站、相关工作人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广大消费者也不要盲目跟风,如确有需要使用燃油宝时,也应听取专业人士意见,酌情使用,不能过分依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按照上述原则和规定,任何强买强卖、强行搭售或者采取虚假宣传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它山之石:虚假宣传海龙燃油宝中石化被罚60万元
2020年4月,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行政裁定书显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淮安石油分公司(下称中石化销售淮安分公司)因虚假宣传其燃油宝产品,被罚款60万元。
案情通报显示,2019年3月,中石化销售淮安分公司旗下的涟水城北加油站,在销售“五支套装”海龙牌燃油宝过程中,对该燃油宝的性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7月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中石化淮安分公司作出“涟市监案字〔2019〕A4-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为:罚款60万元,上缴国库。
——揭开天津悦泰“海龙”燃油宝推销乱象
作为车主,在加油时,你是否被推荐过燃油宝?加油遇到推销本是件正常的事,但逐渐升级的“陷阱”式推销,让许多消费者叫苦不迭。
2021年12月9日,一位匿名车主在新浪旗下消费者服务平台“黑猫投诉”上发帖,讲述自己被欺骗消费燃油宝的经历。
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关于加油站套路销售燃油宝的投诉,引起众多网友热议。
尽管多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陆续对燃油宝进行消费预警,呼吁商家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燃油宝投诉仍屡教不改、屡禁不止。
燃油宝推销究竟有哪些套路?背后又有什么猫腻?笔者对此进行了探访。
现象:步步设套诱导购买燃油宝推销引发投诉
12月9日,一位匿名车主在新浪旗下消费者服务平台“黑猫投诉”上发帖,讲述自己被欺骗消费燃油宝的经历。
这名车主称,12月8日下午,她在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南境内巴陵服务区加油时,加油员打开油箱就说需要清洗,随后拿出两盒燃油宝,直接拆开往油箱里加。等到付款时,加油员才告诉她,燃油宝是整盒(5瓶/盒)销售,必须把两盒(10瓶)一起买走。
直到加油员要求付款,她才发现,一瓶燃油宝售价竟然高达40元,两盒燃油宝花了400元!
这名车主的经历并不鲜见。国内著名消费者投诉平台《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新浪《黑猫投诉》显示:2021年,关于中石化燃油宝的投诉共有17条,涉及江西省、湖南省、广东省、江苏省、广西省、山东省多个省市。
笔者通过梳理投诉发现,加油员的推销套路大同小异,主要体现在摸排气管、油箱有异响等说辞,然后步步设套,诱导购买燃油宝。其中,最常见的是这三大套路:
套路一:排气管口有黑色物质。油站工作人员称“发动机积碳严重,不清理会导致油耗增加”,劝说车主添加一瓶燃油宝清理积碳。
套路二:油箱发出“吱”的响声。油站工作人员称“是排气管口积碳严重导致,如不及时添加燃油宝清理积碳,消除响声将会引致发动机损坏。”
套路三:40元瞬间变200元。如车主有意向购买燃油宝,油站工作人员会以较低价格促成交易,比如40元。得到同意后,工作人员会打开包装加一瓶进油箱;付钱时,工作人员才表示,40元是一瓶的价格,而燃油宝是按一套卖的,一套有5瓶。这样,40元瞬间变成200元。
探访:加油员瞬间变身维修师 燃油宝须按“疗程”买
针对消费投诉,12月29日,笔者来到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南岳阳巴陵服务区加油站。
在等待加油时,笔者看到,前方一辆白色粤L802**小车正在加油,一名身着工作服的加油员一边讲解,一边朝油箱注入两瓶燃油宝,随后,把剩余未使用的三瓶燃油宝放入该车后备箱。扫码付款后,该车驶离加油区。
笔者将车开进加油岛,刚一下车,加油员就指着油箱盖子说:“你的车有点发抖啊,油箱要洗了。不信你看,盖子都是黑色的,里面有杂质,加点清洁剂就行了,也不贵。”
见笔者有些迟疑,这名加油员趴下身子,指着排气管说:“你看,排气管都没有变黑,那就是积碳多了。正常的话里面都会排碳出来,黑色的,没有排碳车子就会发抖,必须要把碳排出来。”
看完排气管,这名加油员又指着油箱盖说:“我刚才打开盖子的时候,面里呲呲响,有气的声音。说明油箱里面有杂质堵住回气管,必须要清洗。”
说完,加油员从便利店拿出一盒燃油宝,拆开两瓶就倒入油箱,并指着地上一堆空瓶说:“看,那都是别人加过的,放心吧!”
笔者看到,加油员推销的燃油宝是一盒5瓶装,每瓶都标有序号,贴上了功能标签。其中1号、2号清碳、3号分解、4号燃烧、5号保护。
在加油员的强烈推荐下,笔者购买了一套燃油宝,加油员立即用掉了两瓶
笔者问:“只买一瓶行不行?”加油员连连摇头说:“这个是根据排量来添加的,你的车加一瓶没效果,必须加两瓶。”
为什么要一次买五瓶?加油员解释,每一瓶功效都不一样,需要不间断加三次,5瓶为一个周期。“加完后可以管三年,三年之内油箱和发动机都是免拆洗的。”
笔者要求开票,加油员表示,燃油宝只能和油票一起开。扫码付款后,他笑呵呵地说:“你这车花两百块钱洗个碳,还是蛮划算的了。”
专家:燃油宝节油率没有权威数据证明
打开油箱盖有声音,是油箱里杂质多了吗?排气管看上去很干净,是因为积碳多没有排出来吗?
中南民族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副教授张丙广表示,这两种说法都是无稽之谈。因为汽油是挥发性气体,在使用一段时间后会产生气压,打开油箱盖一瞬间发出声音,是气压外泄导致,和杂质没有关系。排气管里的黑色沉积物,是汽油燃烧所生成的碳灰层,这是正常现象,与发动机是否有积碳没有任何直接的关系。
笔者发现,加油员推销的燃油宝包装盒为吸塑五连包样式。透明的吸塑包上,有一排蓝色的挂牌,“中国石化”和“悦泰海龙”的logo分列两端,清晰可见。
“使用方法”和“产品功效”位于挂牌正中间,特别醒目。其中,“使用方法”写明:1、加油时同时注入本品;2、中排量车每次添加2-3瓶,大排量车每次添加4-5瓶;3、连续添加5次为一个周期,可保持两万公里内发动机系统高效率运行。
“产品功效”写明:1、节省燃油5%-12%;2、清除积碳,提升发动机工作效率;3、提速快,动力更强劲;4新车促进机件磨合,减少发动机磨损,延长发动机使用寿命。
燃油宝是否要按照这种“使用方法”添加?是否具有节油的功效?
中南民族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副教授张丙广表示,燃油宝的主要成分,是一种高分子无灰表面活性物质,溶于汽车燃油可使沉积在金属表面的积碳瓦解、脱落,充分燃烧后变成二氧化碳和水,能够起到清洁油路、清除积碳的作用。添加燃油宝理论上是可以实现节油,节油率能够达到多少?目前还没有权威数据。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介绍,燃油宝官方渠道的标准包装是单瓶包装,也有吸塑5连包,但包装上,并没有标明这种使用方法和“节油5%-12%功效”。“包装有问题,里面的产品是正品。”
据其介绍,燃油宝并非“按排量添加”,而是按加油的比例添加。“加满一箱油约65L,添加一瓶燃油宝。连续加5箱油,用完一组5瓶燃油宝,可管1万公里。”
他表示,燃油宝的主要功效在于清洁积碳,保护发动机,“节油”一说,并无明显有效的数据证明。
预警:“套路”销售涉嫌欺诈、虚假宣传和强买强卖
12月30日,笔者分别向湖南省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反映了探访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安排岳阳市交通局高速公路执法大队调查处理。
当天下午,岳阳市交通局高速公路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向笔者回复,近期12315向他们移交的关于燃油宝的投诉特别多,涉及市场行为和价格投诉的,交通部门没有执法权,他们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作进一步处理。
针对燃油宝的推销套路,多地消委会发布消费预警:2020年10月,江门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燃油宝没有“逆天功能”。2021年3月,东莞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第2号消费提示:燃油宝消费套路深,消费者添加需谨慎。
东莞市消委会提醒,汽车出现积碳、抖动、油耗大等故障,原因是有多样性和不确定性的,仅仅通过添加“燃油宝”就能消除故障的说法是不可信、不科学的,建议消费者到合法、专业的维修厂排查和处理汽车故障。呼吁商家不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得强制消费,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针对 “燃油宝”推销套路,江门市消委会认为,如油站工作人员利用消费者爱车心切的心理、缺乏车辆保养常识的可能性,采取各种手段推销燃油宝,此种行为涉嫌欺诈、虚假宣传和强买强卖,涉事油站、相关工作人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广大消费者也不要盲目跟风,如确有需要使用燃油宝时,也应听取专业人士意见,酌情使用,不能过分依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按照上述原则和规定,任何强买强卖、强行搭售或者采取虚假宣传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它山之石:虚假宣传海龙燃油宝中石化被罚60万元
2020年4月,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行政裁定书显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淮安石油分公司(下称中石化销售淮安分公司)因虚假宣传其燃油宝产品,被罚款60万元。
案情通报显示,2019年3月,中石化销售淮安分公司旗下的涟水城北加油站,在销售“五支套装”海龙牌燃油宝过程中,对该燃油宝的性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7月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中石化淮安分公司作出“涟市监案字〔2019〕A4-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为:罚款60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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