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发布第7号通告!非必要不出市、不出省、不出行】#黑龙江鸡西第7号通告# 鸡西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第7号通告。
近期国内多地报告本土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呈现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等特点,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遏制疫情输入,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经市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外出市民要严格遵守防疫政策。广大市民要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发展,尽量减少外出,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县(区)。非必要不出市、不出省、不出行。确需离开鸡西的域内人员(鸡东县除外)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凭龙江健康码绿码通行,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机关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外出必须报批,经批准方可出行。抵达目的地前,要主动自觉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居住宾馆报备,按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检测、落实管控措施,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二、从严从细排查管控风险人员。自省内边境口岸城市和省外抵返鸡西人员须提前向居住地社区(村)、单位或居住宾馆报备,认真填报“入城码”。省内边境口岸城市抵返人员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进入鸡西后须在第1、4、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省外抵返鸡西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进入鸡西后须在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上述人员在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做好居家健康监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自由流动。严格排查流程,强化“报告”“报备”措施,加强网格化排查、大数据推送等各环节闭环管理,优化排查流程,确保每一位抵返鸡西人员均在第一时间排查到位、精准掌握。对隐瞒或不如实报告旅居史、接触史、暴露史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有效实施社会面常态化防控。省内非涉疫地市的长途客运车辆恢复运营,市域内公交车辆恢复常态化运营,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措施要求。棋牌室(麻将馆)、密室逃脱、剧本杀、剧院、歌厅、舞厅、足疗店、按摩院、游戏厅、网吧、桌游吧、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室内儿童游乐项目等娱乐场所,以及景点景区要在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和行业有关要求条件下,有序恢复营业。全市各类经营场所、公共场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扫码验码、测温、戴口罩、限流量、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坚持经常性通风换气、环境消杀,坚决防止人员聚集。空间封闭的经营场所,严格按照要求控制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各类景区景点落实“预约、错峰”等要求,加强现场疫情防控、秩序管控和疏导服务。暂停举办大型会议、培训等活动,提倡线上举办,确需举办的须报属地指挥部批准。大力倡导疫情期间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宗教场所、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公安司法行政监所,持续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出,暂停直接接触的家属探视。
四、持续加大核酸检测力度。广大市民要主动参加所在县(市)区的区域核酸检测和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各企事业单位要压实重点人群“应检尽检”责任,根据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适度扩大检测范围,加密检测频次。要有计划、有组织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开展核酸检测,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每周都要对学生和教职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按期检测、不落一人。
五、充分发挥“哨点”监测预警作用。个体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所(室)经卫生健康部门查验合格,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有序恢复诊疗活动。严禁擅自接诊发热等“十大症状”患者,凡发现异常患者要第一时间向属地指挥部报告,闭环转运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排查诊治,全程规范做好个人防护。各类药店要严格执行购买“退热、止咳、抗生素、抗病毒”等类药物的“沃填报”制度,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和购药原因及现实情况核查制度,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屯)推送。文旅、交通、商务、市监等行业部门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
六、加强进口货物和冷链食品管控。进口货物和冷链食品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备案制,商超、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要对进口商品实行分区管理和销售。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对措施不严、整改不到位的关停处理。用人单位要加强进口冷链和非冷链食品(货物)从业人员防护力度,加强员工健康监测,最大限度降低进口食品和货物输入风险。
七、谨慎购买风险地区商品。广大市民尽量不要从境外邮购商品,确需邮购的,要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备,要避开国内中高风险区或有疫情发生地的供货商,尽量不选购冷藏冷冻食品,尤其是冷鲜产品。要严格物品消毒消杀规范流程,坚决避免物传人。
八、持续做好农村、边境口岸管控。认真贯彻落实农村疫情防控“十项落实机制”和“十六条措施”,切实防范春耕时期人员流动可能带来的疫情风险。严格落实核查登记制度,加强抵边村屯全时空管理,严控人员随意进出。严厉打击边境地区违法犯罪活动,对越界捕捞、走私、贩毒、偷渡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专项打击,坚决依法严厉惩处。口岸地区要继续严格落实闭环管控措施,强化“人、物、环境”同防。
九、强化疫苗接种。符合接种条件未完成接种的市民要积极主动前往接种门诊(点)接种,自觉主动接种第一针、第二针和加强针疫苗,做到“应接尽接”。
十、实行有奖举报。对走私、偷渡等行为,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旅居史、密切接触史未主动报备且未落实隔离管控措施的人员,未按要求执行居家隔离或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的人员,无故不参加重点人员核酸检测或区域核酸检测的人员,逃避小区值守卡口登记、破坏居民小区封堵设施等人员,以及不按规定执行扫码、消杀等制度的责任主体均可向属地防指举报,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本通告自2022年3月8日12时起实行,以上管控措施,将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鸡东县疫情防控工作按照鸡东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有关通告执行。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记者:王萌
近期国内多地报告本土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呈现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等特点,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遏制疫情输入,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经市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外出市民要严格遵守防疫政策。广大市民要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发展,尽量减少外出,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县(区)。非必要不出市、不出省、不出行。确需离开鸡西的域内人员(鸡东县除外)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凭龙江健康码绿码通行,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机关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外出必须报批,经批准方可出行。抵达目的地前,要主动自觉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居住宾馆报备,按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检测、落实管控措施,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二、从严从细排查管控风险人员。自省内边境口岸城市和省外抵返鸡西人员须提前向居住地社区(村)、单位或居住宾馆报备,认真填报“入城码”。省内边境口岸城市抵返人员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进入鸡西后须在第1、4、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省外抵返鸡西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进入鸡西后须在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上述人员在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做好居家健康监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自由流动。严格排查流程,强化“报告”“报备”措施,加强网格化排查、大数据推送等各环节闭环管理,优化排查流程,确保每一位抵返鸡西人员均在第一时间排查到位、精准掌握。对隐瞒或不如实报告旅居史、接触史、暴露史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有效实施社会面常态化防控。省内非涉疫地市的长途客运车辆恢复运营,市域内公交车辆恢复常态化运营,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措施要求。棋牌室(麻将馆)、密室逃脱、剧本杀、剧院、歌厅、舞厅、足疗店、按摩院、游戏厅、网吧、桌游吧、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室内儿童游乐项目等娱乐场所,以及景点景区要在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和行业有关要求条件下,有序恢复营业。全市各类经营场所、公共场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扫码验码、测温、戴口罩、限流量、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坚持经常性通风换气、环境消杀,坚决防止人员聚集。空间封闭的经营场所,严格按照要求控制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各类景区景点落实“预约、错峰”等要求,加强现场疫情防控、秩序管控和疏导服务。暂停举办大型会议、培训等活动,提倡线上举办,确需举办的须报属地指挥部批准。大力倡导疫情期间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宗教场所、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公安司法行政监所,持续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出,暂停直接接触的家属探视。
四、持续加大核酸检测力度。广大市民要主动参加所在县(市)区的区域核酸检测和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各企事业单位要压实重点人群“应检尽检”责任,根据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适度扩大检测范围,加密检测频次。要有计划、有组织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开展核酸检测,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每周都要对学生和教职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按期检测、不落一人。
五、充分发挥“哨点”监测预警作用。个体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所(室)经卫生健康部门查验合格,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有序恢复诊疗活动。严禁擅自接诊发热等“十大症状”患者,凡发现异常患者要第一时间向属地指挥部报告,闭环转运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排查诊治,全程规范做好个人防护。各类药店要严格执行购买“退热、止咳、抗生素、抗病毒”等类药物的“沃填报”制度,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和购药原因及现实情况核查制度,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屯)推送。文旅、交通、商务、市监等行业部门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
六、加强进口货物和冷链食品管控。进口货物和冷链食品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备案制,商超、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要对进口商品实行分区管理和销售。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对措施不严、整改不到位的关停处理。用人单位要加强进口冷链和非冷链食品(货物)从业人员防护力度,加强员工健康监测,最大限度降低进口食品和货物输入风险。
七、谨慎购买风险地区商品。广大市民尽量不要从境外邮购商品,确需邮购的,要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备,要避开国内中高风险区或有疫情发生地的供货商,尽量不选购冷藏冷冻食品,尤其是冷鲜产品。要严格物品消毒消杀规范流程,坚决避免物传人。
八、持续做好农村、边境口岸管控。认真贯彻落实农村疫情防控“十项落实机制”和“十六条措施”,切实防范春耕时期人员流动可能带来的疫情风险。严格落实核查登记制度,加强抵边村屯全时空管理,严控人员随意进出。严厉打击边境地区违法犯罪活动,对越界捕捞、走私、贩毒、偷渡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专项打击,坚决依法严厉惩处。口岸地区要继续严格落实闭环管控措施,强化“人、物、环境”同防。
九、强化疫苗接种。符合接种条件未完成接种的市民要积极主动前往接种门诊(点)接种,自觉主动接种第一针、第二针和加强针疫苗,做到“应接尽接”。
十、实行有奖举报。对走私、偷渡等行为,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旅居史、密切接触史未主动报备且未落实隔离管控措施的人员,未按要求执行居家隔离或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的人员,无故不参加重点人员核酸检测或区域核酸检测的人员,逃避小区值守卡口登记、破坏居民小区封堵设施等人员,以及不按规定执行扫码、消杀等制度的责任主体均可向属地防指举报,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本通告自2022年3月8日12时起实行,以上管控措施,将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鸡东县疫情防控工作按照鸡东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有关通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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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萌
【佳木斯发布加强疫情防控紧急通知】#黑龙江佳木斯加强疫情防控紧急通知# 近日,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获悉,佳木斯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加强疫情防控紧急通知。
近期,国内多地报告本土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疫情呈现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等特点,为切实阻断疫情输入、传播链条,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确保全市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始终保持应急状态。各级指挥部要把做好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紧迫的政治任务,强化统筹指挥和组织指导,配足工作力量、保持信息畅通,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足额储备配备防控物资、队伍、隔离房间,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全方位、全链条提高应对疫情的组织力、响应力和处置力,确保一旦发生涉疫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响应、快速处置。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严起来、紧起来,严格执行主要负责同志带班制度,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从严从实从细排查管控风险人员。要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全面深入做好排查管控。严格排查流程,强化“报告”“报备”措施,加强网格化排查、大数据推送等各环节闭环管理,优化排查流程,确保每一位抵返佳人员均在第一时间排查到位、精准掌握。严格排查过程,凡从省内边境口岸和省外抵返佳人员,一律查核过往行程轨迹和旅居史,一律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24小时内必须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做好居家健康监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自由流动。严格排查管控,凡排查出的涉疫地区抵返佳人员,严格分类管控,第一时间落实流调、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和健康监测等措施。对因排查不尽责、不到位,造成风险人员漏查、脱管的,随时启动问责机制。对隐瞒或不如实报告旅居史、接触史、暴露史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持续加大核酸检测力度。各县(市)区、建三江管委会指挥部要按照市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动态调整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标准的通知》(佳应指办发〔2022〕5号)要求,压实25类重点人群“应检尽检”责任,根据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适度扩大检测范围,加密检测频次。要有计划、有组织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开展核酸检测,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每周都要对学生和教职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按期检测、不落一人。
四、切实深化社会面常态化防控。全市各类经营场所、公共场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场所码”扫码验码、测温、戴口罩、限流量、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坚持经常性通风换气、环境消杀,坚决防止人员聚集。空间封闭的影剧院、剧本杀等场所,严格按照要求控制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各类景区景点落实“预约、错峰”等要求,加强现场疫情防控、秩序管控和疏导服务。暂停举办大型会议、培训等活动,提倡线上举办,确需举办的须报市指挥部批准。大力倡导疫情期间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养老服务机构暂停线下探视活动,公安司法行政监所暂停直接接触的家属探视。文旅、交通、商务、市监等行业部门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
五、充分发挥各类“哨点”监测预警作用。“两站一场”、城区“卡口”严格执行查验、测温,对风险人员和体温异常者要立即报告。医疗机构特别是发热门诊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对发热、干咳、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人员转送至发热门诊就诊,一律进行核酸检测,未出结果前实行单间隔离留观。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私自接收发热症状患者,做好登记、流调、隔离、转诊、交接和信息推送。严格“四类药品”销售管理,凡购买退热、抗生素、抗病毒、咳嗽感冒类药品的,均要严格登记、网报、推送、追溯等各环节管理,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一律停业整改。
六、加强进口货物和冷链食品管控。继续做好进口冷链食品、进口货物溯源管理,加强监测预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备案制,商超、农贸市场等要对进口商品实行分区管理和销售。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对措施不严、整改不到位的关停处理。用人单位要加强进口冷链和非冷链食品从业人员防护力度,加强员工健康监测,最大限度降低进口食品和货物输入风险。
七、做好农村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农村疫情防控“十项落实机制”,落实落靠农村疫情防控措施,切实提高应对处置能力,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重点做好备春耕生产重要时节农村疫情防控工作,以村为单位加强外省返乡务农、省内各地互相流动农民排查管理和健康监测,切实防范春耕时期人员流动可能带来的疫情风险。强化农村地区宣传引导和个人防护,减少人群聚集,严防农村地区聚集性疫情发生。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禁止接诊发热患者和有疑似症状的患者,凡发现异常患者要第一时间向属地指挥部报告,并转运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排查诊治,全程规范做好个人防护。
八、强化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客观理性看待国内疫情形势,引导全社会落实防控策略与措施,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继续加强科普宣传,引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加大疫苗接种组织动员力度,尤其是有基础性疾病和老年人群积极主动接种疫苗加强针,进一步提高接种率,筑牢疫情防控群众防线。要及时发布涉疫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为全国“两会”、冬残奥会成功举办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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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赵政府
近期,国内多地报告本土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疫情呈现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等特点,为切实阻断疫情输入、传播链条,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确保全市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始终保持应急状态。各级指挥部要把做好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紧迫的政治任务,强化统筹指挥和组织指导,配足工作力量、保持信息畅通,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足额储备配备防控物资、队伍、隔离房间,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全方位、全链条提高应对疫情的组织力、响应力和处置力,确保一旦发生涉疫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响应、快速处置。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严起来、紧起来,严格执行主要负责同志带班制度,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从严从实从细排查管控风险人员。要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全面深入做好排查管控。严格排查流程,强化“报告”“报备”措施,加强网格化排查、大数据推送等各环节闭环管理,优化排查流程,确保每一位抵返佳人员均在第一时间排查到位、精准掌握。严格排查过程,凡从省内边境口岸和省外抵返佳人员,一律查核过往行程轨迹和旅居史,一律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24小时内必须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做好居家健康监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自由流动。严格排查管控,凡排查出的涉疫地区抵返佳人员,严格分类管控,第一时间落实流调、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和健康监测等措施。对因排查不尽责、不到位,造成风险人员漏查、脱管的,随时启动问责机制。对隐瞒或不如实报告旅居史、接触史、暴露史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持续加大核酸检测力度。各县(市)区、建三江管委会指挥部要按照市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动态调整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标准的通知》(佳应指办发〔2022〕5号)要求,压实25类重点人群“应检尽检”责任,根据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适度扩大检测范围,加密检测频次。要有计划、有组织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开展核酸检测,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每周都要对学生和教职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按期检测、不落一人。
四、切实深化社会面常态化防控。全市各类经营场所、公共场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场所码”扫码验码、测温、戴口罩、限流量、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坚持经常性通风换气、环境消杀,坚决防止人员聚集。空间封闭的影剧院、剧本杀等场所,严格按照要求控制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各类景区景点落实“预约、错峰”等要求,加强现场疫情防控、秩序管控和疏导服务。暂停举办大型会议、培训等活动,提倡线上举办,确需举办的须报市指挥部批准。大力倡导疫情期间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养老服务机构暂停线下探视活动,公安司法行政监所暂停直接接触的家属探视。文旅、交通、商务、市监等行业部门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
五、充分发挥各类“哨点”监测预警作用。“两站一场”、城区“卡口”严格执行查验、测温,对风险人员和体温异常者要立即报告。医疗机构特别是发热门诊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对发热、干咳、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人员转送至发热门诊就诊,一律进行核酸检测,未出结果前实行单间隔离留观。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私自接收发热症状患者,做好登记、流调、隔离、转诊、交接和信息推送。严格“四类药品”销售管理,凡购买退热、抗生素、抗病毒、咳嗽感冒类药品的,均要严格登记、网报、推送、追溯等各环节管理,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一律停业整改。
六、加强进口货物和冷链食品管控。继续做好进口冷链食品、进口货物溯源管理,加强监测预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备案制,商超、农贸市场等要对进口商品实行分区管理和销售。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对措施不严、整改不到位的关停处理。用人单位要加强进口冷链和非冷链食品从业人员防护力度,加强员工健康监测,最大限度降低进口食品和货物输入风险。
七、做好农村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农村疫情防控“十项落实机制”,落实落靠农村疫情防控措施,切实提高应对处置能力,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重点做好备春耕生产重要时节农村疫情防控工作,以村为单位加强外省返乡务农、省内各地互相流动农民排查管理和健康监测,切实防范春耕时期人员流动可能带来的疫情风险。强化农村地区宣传引导和个人防护,减少人群聚集,严防农村地区聚集性疫情发生。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禁止接诊发热患者和有疑似症状的患者,凡发现异常患者要第一时间向属地指挥部报告,并转运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排查诊治,全程规范做好个人防护。
八、强化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客观理性看待国内疫情形势,引导全社会落实防控策略与措施,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继续加强科普宣传,引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加大疫苗接种组织动员力度,尤其是有基础性疾病和老年人群积极主动接种疫苗加强针,进一步提高接种率,筑牢疫情防控群众防线。要及时发布涉疫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为全国“两会”、冬残奥会成功举办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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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赵政府
【开发商手握“尚方宝剑”,购房者可否拒绝收房?】开发商已经取得了主管部门核发的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并按约通知收房,购房者有没有权利拒绝收房?
房子变更规划,且存在问题,而开发商拒绝整改,导致房屋逾期交付,购房者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吗?
苏州的郭女士通过自身曲折的维权经历告诉购房者,答案是肯定的!
开发商取得《交付使用通知书》,购房者却拒绝收房
2012年,郭女士与JK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后者开发的某住宅小区房屋一套,同时约定:
出卖方应当在2012年12月31日前,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将已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方使用。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方应当书面通知买受方办理验收交接手续。买受方应当在出卖方交接通知书到达之日起3天内,会同出卖方共同对该商品房进行勘验。双方进行勘验时,出卖方应当出示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证明文件。勘验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双方应当及时签署房屋验收单以示交接。买受方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方还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示《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出卖方不提供或不出示上述文件,买受方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方承担。
该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1个月内,经该商品房所在地的区级或区级以上有资格的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该商品房存在一般工程质量问题,出卖方应当自检测机构认定质量问题之日起30天内予以修复,按实承担买受方发生的检测费用,根据买受方实际受到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并另行签订补偿协议。
……
房屋交付时,郭女士准备收房,并邀请某机构对房屋进行毛坯房检验,发现了墙体开裂等多处问题。郭女士多次要求JK公司修整,但均无果。不仅如此,郭女士还发现其购买的房间两个卫生间天花板被打洞,且有施工队施工,遂与JK公司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请求判令JK公司对房屋进行修整,使其符合合同要求,以便收房,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JK公司辩称,该房已通过房管局的交付使用备案,郭女士也签收了接房通知书,因此,该房符合交付使用标准。郭女士在验房时提出的质量瑕疵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开发商本着负责任的态度积极予以整改,但是郭女士仍拒绝收房,导致延迟收房,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一审:驳回全部诉求
一审法院查明,2013年1月,某建筑设计研究院曾就涉案楼房结构问题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内容如下:涉案楼房因现场未按图施工,现同意在卫生间楼板上开洞。洞口直径不得大于150mm。开洞时不得破坏结构其余部分。2013年4月17日,整改工作结束并通过验收。
一审法院认为:
本案讼争房屋已于2012年12月26日通过交付使用备案并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JK公司于当日向郭女士邮寄《接房通知书》,告知其于2012年12月31日办理接房手续,逾期将视为已按期交付房屋。郭女士接到通知后,未按约至被告处接房,按约定视为出卖人已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房屋交付。郭女士单方委托第三方对讼争房屋进行毛坯房检验并出具《检测报告》,虽然列明了房屋存在一定的问题,但不影响讼争房屋的交付。郭女士拒绝接收房屋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其自行承担,其要求JK公司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或在外租房费用,法院不予支持。
JK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改变设计、将异层排水变更为同层排水施工,后经技术确认恢复成异层排水,并经验收合格,郭女士要求将卫生间恢复原样违反了工程规划设计要求,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对此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郭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郭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理由是一审法院认定JK公司发出交房通知时涉案房屋已具备交付条件,如此,JK公司不应再变更设计、对房屋卫生间进行整改,应恢复原状,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等违约责任。事实上,整改前,该房屋也不符合合同的约定,JK公司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
双方合同约定:本合同签订以后,出卖方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出卖方需要变更的,应当征得实际受到影响的买受方书面同意,并报规划部门、设计审查机构批准。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审查机构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方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买受方。买受方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天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方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天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方的,买受方有权退房。
涉案商品房工程通过交付使用备案并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但一审法院同时查明涉案房屋原设计楼层排水为异层排水,在施工过程中,JK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将六层及以上排水变更为同层排水,与相关业主发生争议,后经设计变更改为异层排水。因此,JK公司当时交付的房屋并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直至2013年4月17日经整改结束并验收通过,涉案房屋才符合合同的约定。一审法院认定郭女士接到通知后,未按约接房,按约定视为出卖人已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房屋交付,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应予纠正。JK公司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逾期交房违约金。
据此,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JK公司支付郭女士逾期交房违约金9万余元。
有了交付使用通知书,购房者也有权拒收收房
房屋管理行政部门出具的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是证明开发商所建房屋符合交付条件的重要依据,但是并非唯一依据。
商品房交付有两个标准需要遵照执行,第一是法定标准,第二是约定标准。即便符合法定标准,比如取得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等,也不意味着就符合交付条件,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仍应当遵守。
本案中,开发商取得了房管局的《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但是还应当符合合同约定,即如果变更设计或者规划则应当书面通知购房者并征得同意的约定。而购房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具备合同约定条件的。开发商以商品房已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为由,主张其已按约履行房屋交付义务不应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然,逾期交房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郭女士的维权经历也堪称曲折,由此来看,起诉并非最佳选择。购房者不如寻找经验丰富的专业机构,比如房质网,与开发商展开谈判,以在短时间内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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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变更规划,且存在问题,而开发商拒绝整改,导致房屋逾期交付,购房者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吗?
苏州的郭女士通过自身曲折的维权经历告诉购房者,答案是肯定的!
开发商取得《交付使用通知书》,购房者却拒绝收房
2012年,郭女士与JK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后者开发的某住宅小区房屋一套,同时约定:
出卖方应当在2012年12月31日前,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将已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方使用。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方应当书面通知买受方办理验收交接手续。买受方应当在出卖方交接通知书到达之日起3天内,会同出卖方共同对该商品房进行勘验。双方进行勘验时,出卖方应当出示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证明文件。勘验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双方应当及时签署房屋验收单以示交接。买受方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方还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示《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出卖方不提供或不出示上述文件,买受方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方承担。
该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1个月内,经该商品房所在地的区级或区级以上有资格的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该商品房存在一般工程质量问题,出卖方应当自检测机构认定质量问题之日起30天内予以修复,按实承担买受方发生的检测费用,根据买受方实际受到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并另行签订补偿协议。
……
房屋交付时,郭女士准备收房,并邀请某机构对房屋进行毛坯房检验,发现了墙体开裂等多处问题。郭女士多次要求JK公司修整,但均无果。不仅如此,郭女士还发现其购买的房间两个卫生间天花板被打洞,且有施工队施工,遂与JK公司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请求判令JK公司对房屋进行修整,使其符合合同要求,以便收房,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JK公司辩称,该房已通过房管局的交付使用备案,郭女士也签收了接房通知书,因此,该房符合交付使用标准。郭女士在验房时提出的质量瑕疵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开发商本着负责任的态度积极予以整改,但是郭女士仍拒绝收房,导致延迟收房,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一审:驳回全部诉求
一审法院查明,2013年1月,某建筑设计研究院曾就涉案楼房结构问题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内容如下:涉案楼房因现场未按图施工,现同意在卫生间楼板上开洞。洞口直径不得大于150mm。开洞时不得破坏结构其余部分。2013年4月17日,整改工作结束并通过验收。
一审法院认为:
本案讼争房屋已于2012年12月26日通过交付使用备案并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JK公司于当日向郭女士邮寄《接房通知书》,告知其于2012年12月31日办理接房手续,逾期将视为已按期交付房屋。郭女士接到通知后,未按约至被告处接房,按约定视为出卖人已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房屋交付。郭女士单方委托第三方对讼争房屋进行毛坯房检验并出具《检测报告》,虽然列明了房屋存在一定的问题,但不影响讼争房屋的交付。郭女士拒绝接收房屋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其自行承担,其要求JK公司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或在外租房费用,法院不予支持。
JK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改变设计、将异层排水变更为同层排水施工,后经技术确认恢复成异层排水,并经验收合格,郭女士要求将卫生间恢复原样违反了工程规划设计要求,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对此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郭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郭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理由是一审法院认定JK公司发出交房通知时涉案房屋已具备交付条件,如此,JK公司不应再变更设计、对房屋卫生间进行整改,应恢复原状,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等违约责任。事实上,整改前,该房屋也不符合合同的约定,JK公司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
双方合同约定:本合同签订以后,出卖方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出卖方需要变更的,应当征得实际受到影响的买受方书面同意,并报规划部门、设计审查机构批准。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审查机构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方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买受方。买受方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天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方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天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方的,买受方有权退房。
涉案商品房工程通过交付使用备案并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但一审法院同时查明涉案房屋原设计楼层排水为异层排水,在施工过程中,JK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将六层及以上排水变更为同层排水,与相关业主发生争议,后经设计变更改为异层排水。因此,JK公司当时交付的房屋并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直至2013年4月17日经整改结束并验收通过,涉案房屋才符合合同的约定。一审法院认定郭女士接到通知后,未按约接房,按约定视为出卖人已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房屋交付,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应予纠正。JK公司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逾期交房违约金。
据此,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JK公司支付郭女士逾期交房违约金9万余元。
有了交付使用通知书,购房者也有权拒收收房
房屋管理行政部门出具的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是证明开发商所建房屋符合交付条件的重要依据,但是并非唯一依据。
商品房交付有两个标准需要遵照执行,第一是法定标准,第二是约定标准。即便符合法定标准,比如取得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等,也不意味着就符合交付条件,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仍应当遵守。
本案中,开发商取得了房管局的《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但是还应当符合合同约定,即如果变更设计或者规划则应当书面通知购房者并征得同意的约定。而购房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具备合同约定条件的。开发商以商品房已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为由,主张其已按约履行房屋交付义务不应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然,逾期交房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郭女士的维权经历也堪称曲折,由此来看,起诉并非最佳选择。购房者不如寻找经验丰富的专业机构,比如房质网,与开发商展开谈判,以在短时间内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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