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经》
心大则福大,心无量则福无量。
相传,释迦牟尼花21天,讲了80卷《华严经》;花12年,讲了180万字的《阿含经》;
但仅有260字的《心经》,他却足足讲了22年!
四祖道信禅.师曾说:“百千法.门,同归方寸;河沙妙德,总在心源。”
世间之事,皆在于心。
当你读懂了《心经》里的这三句话,就有了改变人生的神秘力量,必将福气盈门。
01
心是一切痛苦的根源
有位哲人曾说:“世上没有跨越不了的事,只有无法逾越的心。”
很多时候,我们觉得是苦难重了、事情大了,走不出来。其实,是我们的心还困在过去。
有这样一个故事。
曾经有个人,年轻时遭人陷害,后来冤案虽被平反,但他已经坐了八年牢。
出狱后,他终日不开心,总是骂骂咧咧:“我真倒霉,人生最好的年华,都在大牢里荒废了。我吃了那么多苦,那个陷害我的家伙,就算把他千刀万剐,也难泄心头之恨!”
一直生活在痛苦中的他,六十五岁时,生命也快要走到尽头。
慧通禅.师前来看望:“都过去那么多年了,何苦耿耿于怀呢?”
他气若游丝,仍喃喃道:“大师,我是被冤枉的,如何释怀,那个人把我的人生都毁了。”
禅师摇摇头:“你在里面坐了八年牢,在外面又坐了整整三十年“牢”。真正毁掉你的不是那个人,而是你自己的心啊!”
是啊,一个人一直放不下过往,总是在委屈、怨恨、痛苦中度日,哪怕身体自由了,心却始终困于囚笼。
《心经》有云:“观自在菩萨,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照见五蕴皆空,度一切苦厄。”
万物有生有灭,皆是梦幻泡影,所有的痛苦,并不在于外物,而是源自内心。
心不住在往事的牢笼,就能走出挫折、困难的迷雾,真正获得自由。
而生活中,因名利斤斤计较,为得失耿耿于怀,看似是被生活折腾,其实都是自我折磨。
人生不长,快乐本就不多,何不放开怀抱,放下痛苦的过往,拥抱幸福的新生。
02
你的世界,就是你内心的映射
有这样一则故事。
曾经有两个书生学业相当,都有望考取进士,于是他们结伴上京赶考。
路过一片树林时,突然一只小鸟摔下来,死在他们脚边。
高个子书生没当回事,继续往前走。
矮个子书生心里咯噔一下“鸟落在地上,岂不是‘落第’吗?”
他看着鸟沉默许久,而后才追上高个子。
到了京城,他越来越郁闷,满脑子想的都是考不中的悲哀。
结果,考试那天,他心中被“落第”纠缠,答题毫无思路,最终名落孙山。
而高个子书生,一心高中,答题行云流水,果然金榜题名。
不相干的事,一个没当回事,一个瞎想事,最终结果天差地别。
《心经》有云:“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
外在的环境,遇到的事情,都是虚幻的,并无好坏之分,真正定义它的是我们的内心。
心就是一面镜子,会照出世界的样子。
一旦有了妄念,心镜就扭曲变形了,成了哈哈镜,让世界失了真。
这便是《心经》中所说的无明心,也就是不明白的心。
我们每天都在遇事,若是内心无明,则看不清世界,更看不清自己,最终就会搬起莫须有的石头,砸疼自己的脚。
相反,遇事少想些,多专注于起初要做的,则能安然以对,过好小日子,收获大幸福。
03
心越清净,人越自在
佛曰:“一念一清净,心是莲花开。”
很多时候,我们内心不清净,旁人的一句话、一个动作,都搅得我们不得安宁。
星云大师曾讲过一个故事。
古时候,有个人给他的母亲过八十大寿,请唐伯虎为他母亲题诗。
唐伯虎提笔便写:“这个女子不是人。”
这个人很生气,心想“这个唐伯虎居然骂我妈,早知道不叫他题了。”
过了一会儿,唐伯虎慢悠悠地,边喝茶边写下第二句:“九天仙女下凡尘。”
这个人,一下子又开心起来,“写得太好了,夸我母亲是仙女。”
唐伯虎接着又写:“养个儿子会做贼。”
这个人又难受了“竟骂我是贼。”
最后,唐伯虎写了句:“偷得仙桃供母亲。”
这个人的心情又雨过天晴“写得好!说我到天宫偷桃供母,孝心可嘉。”
不过一盏茶的功夫,短短四行字,就能让一个人,有这么大的情绪起伏。
故事虽然夸张,却是我们日常的真实写照。话还没说完,事情还在发生,我们就坐不住了,情绪就上来了。
落在纸上三两语,听在耳中一席话,轻易就能搅扰内心,弄丢自在。
在乎他人眼里的样子,纠结他人给的选择,完全忘记自己是谁、究竟要什么,被人牵着鼻子走,最终一事无成。
想来,这归根结底,还是欲望太多,心不清净。
《心经》有云:“心无挂碍,无挂碍故,无有恐怖,远离颠倒梦想,究竟涅槃。”
情绪不受凡俗影响,行事不因变化波动,坚守内心的清净,才能成为更好的自己。
人生无常,凡事先放一放,置身事外想一想,于喧嚣处不慌张,拥挤处不迷茫,福气也就来了。
心若清净了,万事就简单了。
佛说:“心包太虚,量周沙界。”
心境广阔的人,不论外界是晴是雨,内心都是天高云阔,总能放空自己,不生苦难。
这便是般若心,能装下世间无穷美好,收获人生旅途珍宝。
正所谓“心大则福大,心无量则福无量”。
读懂了《心经》,就能在一花一世界中,快意生活,在一叶一菩提中,绽放人生。
心大则福大,心无量则福无量。
相传,释迦牟尼花21天,讲了80卷《华严经》;花12年,讲了180万字的《阿含经》;
但仅有260字的《心经》,他却足足讲了22年!
四祖道信禅.师曾说:“百千法.门,同归方寸;河沙妙德,总在心源。”
世间之事,皆在于心。
当你读懂了《心经》里的这三句话,就有了改变人生的神秘力量,必将福气盈门。
01
心是一切痛苦的根源
有位哲人曾说:“世上没有跨越不了的事,只有无法逾越的心。”
很多时候,我们觉得是苦难重了、事情大了,走不出来。其实,是我们的心还困在过去。
有这样一个故事。
曾经有个人,年轻时遭人陷害,后来冤案虽被平反,但他已经坐了八年牢。
出狱后,他终日不开心,总是骂骂咧咧:“我真倒霉,人生最好的年华,都在大牢里荒废了。我吃了那么多苦,那个陷害我的家伙,就算把他千刀万剐,也难泄心头之恨!”
一直生活在痛苦中的他,六十五岁时,生命也快要走到尽头。
慧通禅.师前来看望:“都过去那么多年了,何苦耿耿于怀呢?”
他气若游丝,仍喃喃道:“大师,我是被冤枉的,如何释怀,那个人把我的人生都毁了。”
禅师摇摇头:“你在里面坐了八年牢,在外面又坐了整整三十年“牢”。真正毁掉你的不是那个人,而是你自己的心啊!”
是啊,一个人一直放不下过往,总是在委屈、怨恨、痛苦中度日,哪怕身体自由了,心却始终困于囚笼。
《心经》有云:“观自在菩萨,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照见五蕴皆空,度一切苦厄。”
万物有生有灭,皆是梦幻泡影,所有的痛苦,并不在于外物,而是源自内心。
心不住在往事的牢笼,就能走出挫折、困难的迷雾,真正获得自由。
而生活中,因名利斤斤计较,为得失耿耿于怀,看似是被生活折腾,其实都是自我折磨。
人生不长,快乐本就不多,何不放开怀抱,放下痛苦的过往,拥抱幸福的新生。
02
你的世界,就是你内心的映射
有这样一则故事。
曾经有两个书生学业相当,都有望考取进士,于是他们结伴上京赶考。
路过一片树林时,突然一只小鸟摔下来,死在他们脚边。
高个子书生没当回事,继续往前走。
矮个子书生心里咯噔一下“鸟落在地上,岂不是‘落第’吗?”
他看着鸟沉默许久,而后才追上高个子。
到了京城,他越来越郁闷,满脑子想的都是考不中的悲哀。
结果,考试那天,他心中被“落第”纠缠,答题毫无思路,最终名落孙山。
而高个子书生,一心高中,答题行云流水,果然金榜题名。
不相干的事,一个没当回事,一个瞎想事,最终结果天差地别。
《心经》有云:“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
外在的环境,遇到的事情,都是虚幻的,并无好坏之分,真正定义它的是我们的内心。
心就是一面镜子,会照出世界的样子。
一旦有了妄念,心镜就扭曲变形了,成了哈哈镜,让世界失了真。
这便是《心经》中所说的无明心,也就是不明白的心。
我们每天都在遇事,若是内心无明,则看不清世界,更看不清自己,最终就会搬起莫须有的石头,砸疼自己的脚。
相反,遇事少想些,多专注于起初要做的,则能安然以对,过好小日子,收获大幸福。
03
心越清净,人越自在
佛曰:“一念一清净,心是莲花开。”
很多时候,我们内心不清净,旁人的一句话、一个动作,都搅得我们不得安宁。
星云大师曾讲过一个故事。
古时候,有个人给他的母亲过八十大寿,请唐伯虎为他母亲题诗。
唐伯虎提笔便写:“这个女子不是人。”
这个人很生气,心想“这个唐伯虎居然骂我妈,早知道不叫他题了。”
过了一会儿,唐伯虎慢悠悠地,边喝茶边写下第二句:“九天仙女下凡尘。”
这个人,一下子又开心起来,“写得太好了,夸我母亲是仙女。”
唐伯虎接着又写:“养个儿子会做贼。”
这个人又难受了“竟骂我是贼。”
最后,唐伯虎写了句:“偷得仙桃供母亲。”
这个人的心情又雨过天晴“写得好!说我到天宫偷桃供母,孝心可嘉。”
不过一盏茶的功夫,短短四行字,就能让一个人,有这么大的情绪起伏。
故事虽然夸张,却是我们日常的真实写照。话还没说完,事情还在发生,我们就坐不住了,情绪就上来了。
落在纸上三两语,听在耳中一席话,轻易就能搅扰内心,弄丢自在。
在乎他人眼里的样子,纠结他人给的选择,完全忘记自己是谁、究竟要什么,被人牵着鼻子走,最终一事无成。
想来,这归根结底,还是欲望太多,心不清净。
《心经》有云:“心无挂碍,无挂碍故,无有恐怖,远离颠倒梦想,究竟涅槃。”
情绪不受凡俗影响,行事不因变化波动,坚守内心的清净,才能成为更好的自己。
人生无常,凡事先放一放,置身事外想一想,于喧嚣处不慌张,拥挤处不迷茫,福气也就来了。
心若清净了,万事就简单了。
佛说:“心包太虚,量周沙界。”
心境广阔的人,不论外界是晴是雨,内心都是天高云阔,总能放空自己,不生苦难。
这便是般若心,能装下世间无穷美好,收获人生旅途珍宝。
正所谓“心大则福大,心无量则福无量”。
读懂了《心经》,就能在一花一世界中,快意生活,在一叶一菩提中,绽放人生。
【#汤阴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
关于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2年第46号)
目前国内疫情点多、面广、频发,德尔塔和奥密克戎变异株叠加流行,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加大,防控形势严峻。为切实筑牢“外防输入”严密防线,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县居民的身体健康,现就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严格来(返)汤人员管理
(一)及时主动报备行程
近14天内有本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的来(返)汤人员、与公布的阳性病例行动轨迹有集人员、同时空伴随人员及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请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主动报备(报备方法:下载安馨办APP或点击链接https://t.cn/A66M2dVe并配合做好测温扫码、核酸证明查验、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不主动报备者,不配合查验核酸证明和隔离医学观察者,健康码将直接赋码,并依据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主动核酸检测
1.省外来(返)汤人员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汤。乘坐火车、汽车等入汤,及入住宾馆未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由车站或宾馆登记后推送相关辖区,健康码赋黄码,核酸检测结果无异常后,健康码调整为绿码。
2.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地市人员入汤后健康码即赋黄码,黄码人员允许返回居住地,未解除黄码前,除核酸检测外非必要不外出,落实72小时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按照规定完成核酸检测且结果无异常者,健康码调整为绿码。
3.尚未调整中高风险地区但有本土疫情的地级市中,非管控区域的人员入汤,全部实行“落地查”措施,即入汤后24小时内均须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者,健康码赋黄码,并落实“三天两检”措施。
4.上述人员中,经流行病学调查研判需要管控的高风险人员仍需遵守属地疫情防控措施。
(三)主动健康监测
1.汤阴县域外来(返)汤人员抵汤后,需加强自身健康监测,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
2.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立即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向接诊医生告知近期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广大居民如接到流行病学调查,提示本人是密接、次密接后,请立即停止参加人员聚集活动、立即停止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立刻向本人所在地村(社区)报告,做好个人防护,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落实措施。
二、严格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
(一)全县商场超市、餐饮机构、宾馆酒店、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扫码测温、通风消毒、佩戴口罩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设置流动监督员,监督、劝导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经劝阻无效且影响公共秩序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全县各旅游景区、影剧院和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三)各单位(场所)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做到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应急预案、有预留隔离场所;落实好员工行踪管理、健康监测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须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在醒目位置摆放或悬挂疫情防控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公示牌,上岗员工必须完成疫苗全程接种。游艺娱乐场所和上网服务场所、洗浴中心等密闭公共场所需建立员工核酸检测台账,所有从业人员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严格聚集性活动管理
(一)非经贸类活动一律暂停举办。
(二)确需举办的活动按照“一事一报”“谁举办谁负责”原则, 50人以内活动要制定防控方案,自觉严格执行防控措施;50人以上活动须提前10日按要求向县乡两级疫情防控部门申报。经同意举办的聚集性活动,要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未经审批的线下活动一律不得举办。
(三)倡导减少家庭聚会,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
(四)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缩小规模,须向属地村(社区)报备,承办宴会不超过5桌(每桌不超过10人)。
(五)麻将馆、棋牌室、农村集会、庙会及人员聚集的商业性营销、促销等活动暂停开放和举办。
(六)所有人员聚集性活动必须事前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后无异常方可举办。
四、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一)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在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戴口罩、扫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进入公共场所时,要主动配合扫码(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入内。非必要不邮购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物品,收发邮件快递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用手触碰口、眼、鼻。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二)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请广大居民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和中高风险地区变化信息,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城市,减少跨市、县流动;如确需出行,请务必提前了解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关注自身健康码状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汤前主动报备。
五、做好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安全、最有效的手段,也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目前,我县各接种点疫苗充足,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尽快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尽快接受加强免疫;家中有3-11岁无接种禁忌儿童未完成两针免疫的家长朋友,尽快带领孩子完成全程免疫,做到“应接尽接”;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筑牢全民免疫屏障。
六、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将依法严厉查处以下20种行为。
(一)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二)违反隔离管理规定,拒绝隔离医学观察(居家或集中)和健康监测,隔离(监测)期未满擅自脱离管理的;
(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时,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按要求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及查验健康信息,强行进入的;
(四)经过疫情防控服务站,拒不配合查验工作,强行通过的;
(五)疫情防控期间,封控区、管控区及其他因疫情防控工作在管控范围内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
(六)纳入核酸检测范围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七)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就医,经劝阻提醒无效的;
(八)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故意伤害或采取暴力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防疫工作人员的;
(九)在网络或其他公众场合编造、散布、传播涉疫虚假信息,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十)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或使用伪造、变造、冒用他人的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的;
(十一)利用交通工具偷运、藏匿风险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十二)疫情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
(十三)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十四)单位企业或个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的流调、核酸检测采样、消毒等工作的;
(十五)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及其他涉疫产品的;
(十六)药店、网上售药平台不按防疫规定售卖止咳药、退热药、抗病毒药和抗菌药的;
(十七)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懈怠,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十八)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随意丢弃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废弃物的;
(十九)假借疫情防控、救治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科研机构人员、医务人员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二十)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对有涉嫌上述行为的个人、企业或单位,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交通运输、文广体旅、网信等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违反防疫措施行为的性质、情节、场合、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每个公民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让我们齐心协力,群防群控,共同筑牢全民防疫的坚实屏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视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汤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16日 #河南县域发布# https://t.cn/z8A63o6
关于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2年第46号)
目前国内疫情点多、面广、频发,德尔塔和奥密克戎变异株叠加流行,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加大,防控形势严峻。为切实筑牢“外防输入”严密防线,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县居民的身体健康,现就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严格来(返)汤人员管理
(一)及时主动报备行程
近14天内有本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的来(返)汤人员、与公布的阳性病例行动轨迹有集人员、同时空伴随人员及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请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主动报备(报备方法:下载安馨办APP或点击链接https://t.cn/A66M2dVe并配合做好测温扫码、核酸证明查验、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不主动报备者,不配合查验核酸证明和隔离医学观察者,健康码将直接赋码,并依据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主动核酸检测
1.省外来(返)汤人员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汤。乘坐火车、汽车等入汤,及入住宾馆未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由车站或宾馆登记后推送相关辖区,健康码赋黄码,核酸检测结果无异常后,健康码调整为绿码。
2.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地市人员入汤后健康码即赋黄码,黄码人员允许返回居住地,未解除黄码前,除核酸检测外非必要不外出,落实72小时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按照规定完成核酸检测且结果无异常者,健康码调整为绿码。
3.尚未调整中高风险地区但有本土疫情的地级市中,非管控区域的人员入汤,全部实行“落地查”措施,即入汤后24小时内均须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者,健康码赋黄码,并落实“三天两检”措施。
4.上述人员中,经流行病学调查研判需要管控的高风险人员仍需遵守属地疫情防控措施。
(三)主动健康监测
1.汤阴县域外来(返)汤人员抵汤后,需加强自身健康监测,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
2.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立即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向接诊医生告知近期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广大居民如接到流行病学调查,提示本人是密接、次密接后,请立即停止参加人员聚集活动、立即停止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立刻向本人所在地村(社区)报告,做好个人防护,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落实措施。
二、严格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
(一)全县商场超市、餐饮机构、宾馆酒店、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扫码测温、通风消毒、佩戴口罩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设置流动监督员,监督、劝导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经劝阻无效且影响公共秩序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全县各旅游景区、影剧院和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三)各单位(场所)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做到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应急预案、有预留隔离场所;落实好员工行踪管理、健康监测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须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在醒目位置摆放或悬挂疫情防控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公示牌,上岗员工必须完成疫苗全程接种。游艺娱乐场所和上网服务场所、洗浴中心等密闭公共场所需建立员工核酸检测台账,所有从业人员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严格聚集性活动管理
(一)非经贸类活动一律暂停举办。
(二)确需举办的活动按照“一事一报”“谁举办谁负责”原则, 50人以内活动要制定防控方案,自觉严格执行防控措施;50人以上活动须提前10日按要求向县乡两级疫情防控部门申报。经同意举办的聚集性活动,要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未经审批的线下活动一律不得举办。
(三)倡导减少家庭聚会,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
(四)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缩小规模,须向属地村(社区)报备,承办宴会不超过5桌(每桌不超过10人)。
(五)麻将馆、棋牌室、农村集会、庙会及人员聚集的商业性营销、促销等活动暂停开放和举办。
(六)所有人员聚集性活动必须事前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后无异常方可举办。
四、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一)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在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戴口罩、扫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进入公共场所时,要主动配合扫码(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入内。非必要不邮购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物品,收发邮件快递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用手触碰口、眼、鼻。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二)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请广大居民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和中高风险地区变化信息,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城市,减少跨市、县流动;如确需出行,请务必提前了解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关注自身健康码状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汤前主动报备。
五、做好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安全、最有效的手段,也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目前,我县各接种点疫苗充足,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尽快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尽快接受加强免疫;家中有3-11岁无接种禁忌儿童未完成两针免疫的家长朋友,尽快带领孩子完成全程免疫,做到“应接尽接”;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筑牢全民免疫屏障。
六、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将依法严厉查处以下20种行为。
(一)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二)违反隔离管理规定,拒绝隔离医学观察(居家或集中)和健康监测,隔离(监测)期未满擅自脱离管理的;
(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时,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按要求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及查验健康信息,强行进入的;
(四)经过疫情防控服务站,拒不配合查验工作,强行通过的;
(五)疫情防控期间,封控区、管控区及其他因疫情防控工作在管控范围内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
(六)纳入核酸检测范围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七)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就医,经劝阻提醒无效的;
(八)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故意伤害或采取暴力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防疫工作人员的;
(九)在网络或其他公众场合编造、散布、传播涉疫虚假信息,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十)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或使用伪造、变造、冒用他人的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的;
(十一)利用交通工具偷运、藏匿风险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十二)疫情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
(十三)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十四)单位企业或个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的流调、核酸检测采样、消毒等工作的;
(十五)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及其他涉疫产品的;
(十六)药店、网上售药平台不按防疫规定售卖止咳药、退热药、抗病毒药和抗菌药的;
(十七)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懈怠,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十八)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随意丢弃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废弃物的;
(十九)假借疫情防控、救治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科研机构人员、医务人员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二十)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对有涉嫌上述行为的个人、企业或单位,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交通运输、文广体旅、网信等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违反防疫措施行为的性质、情节、场合、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每个公民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让我们齐心协力,群防群控,共同筑牢全民防疫的坚实屏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视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汤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16日 #河南县域发布# https://t.cn/z8A63o6
【#汤阴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
关于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2年第46号)
目前国内疫情点多、面广、频发,德尔塔和奥密克戎变异株叠加流行,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加大,防控形势严峻。为切实筑牢“外防输入”严密防线,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县居民的身体健康,现就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严格来(返)汤人员管理
(一)及时主动报备行程
近14天内有本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的来(返)汤人员、与公布的阳性病例行动轨迹有集人员、同时空伴随人员及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请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主动报备(报备方法:下载安馨办APP或点击链接https://t.cn/A66M2dVe并配合做好测温扫码、核酸证明查验、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不主动报备者,不配合查验核酸证明和隔离医学观察者,健康码将直接赋码,并依据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主动核酸检测
1.省外来(返)汤人员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汤。乘坐火车、汽车等入汤,及入住宾馆未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由车站或宾馆登记后推送相关辖区,健康码赋黄码,核酸检测结果无异常后,健康码调整为绿码。
2.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地市人员入汤后健康码即赋黄码,黄码人员允许返回居住地,未解除黄码前,除核酸检测外非必要不外出,落实72小时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按照规定完成核酸检测且结果无异常者,健康码调整为绿码。
3.尚未调整中高风险地区但有本土疫情的地级市中,非管控区域的人员入汤,全部实行“落地查”措施,即入汤后24小时内均须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者,健康码赋黄码,并落实“三天两检”措施。
4.上述人员中,经流行病学调查研判需要管控的高风险人员仍需遵守属地疫情防控措施。
(三)主动健康监测
1.汤阴县域外来(返)汤人员抵汤后,需加强自身健康监测,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
2.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立即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向接诊医生告知近期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广大居民如接到流行病学调查,提示本人是密接、次密接后,请立即停止参加人员聚集活动、立即停止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立刻向本人所在地村(社区)报告,做好个人防护,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落实措施。
二、严格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
(一)全县商场超市、餐饮机构、宾馆酒店、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扫码测温、通风消毒、佩戴口罩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设置流动监督员,监督、劝导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经劝阻无效且影响公共秩序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全县各旅游景区、影剧院和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三)各单位(场所)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做到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应急预案、有预留隔离场所;落实好员工行踪管理、健康监测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须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在醒目位置摆放或悬挂疫情防控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公示牌,上岗员工必须完成疫苗全程接种。游艺娱乐场所和上网服务场所、洗浴中心等密闭公共场所需建立员工核酸检测台账,所有从业人员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严格聚集性活动管理
(一)非经贸类活动一律暂停举办。
(二)确需举办的活动按照“一事一报”“谁举办谁负责”原则, 50人以内活动要制定防控方案,自觉严格执行防控措施;50人以上活动须提前10日按要求向县乡两级疫情防控部门申报。经同意举办的聚集性活动,要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未经审批的线下活动一律不得举办。
(三)倡导减少家庭聚会,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
(四)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缩小规模,须向属地村(社区)报备,承办宴会不超过5桌(每桌不超过10人)。
(五)麻将馆、棋牌室、农村集会、庙会及人员聚集的商业性营销、促销等活动暂停开放和举办。
(六)所有人员聚集性活动必须事前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后无异常方可举办。
四、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一)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在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戴口罩、扫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进入公共场所时,要主动配合扫码(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入内。非必要不邮购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物品,收发邮件快递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用手触碰口、眼、鼻。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二)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请广大居民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和中高风险地区变化信息,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城市,减少跨市、县流动;如确需出行,请务必提前了解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关注自身健康码状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汤前主动报备。
五、做好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安全、最有效的手段,也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目前,我县各接种点疫苗充足,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尽快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尽快接受加强免疫;家中有3-11岁无接种禁忌儿童未完成两针免疫的家长朋友,尽快带领孩子完成全程免疫,做到“应接尽接”;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筑牢全民免疫屏障。
六、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将依法严厉查处以下20种行为。
(一)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二)违反隔离管理规定,拒绝隔离医学观察(居家或集中)和健康监测,隔离(监测)期未满擅自脱离管理的;
(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时,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按要求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及查验健康信息,强行进入的;
(四)经过疫情防控服务站,拒不配合查验工作,强行通过的;
(五)疫情防控期间,封控区、管控区及其他因疫情防控工作在管控范围内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
(六)纳入核酸检测范围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七)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就医,经劝阻提醒无效的;
(八)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故意伤害或采取暴力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防疫工作人员的;
(九)在网络或其他公众场合编造、散布、传播涉疫虚假信息,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十)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或使用伪造、变造、冒用他人的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的;
(十一)利用交通工具偷运、藏匿风险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十二)疫情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
(十三)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十四)单位企业或个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的流调、核酸检测采样、消毒等工作的;
(十五)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及其他涉疫产品的;
(十六)药店、网上售药平台不按防疫规定售卖止咳药、退热药、抗病毒药和抗菌药的;
(十七)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懈怠,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十八)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随意丢弃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废弃物的;
(十九)假借疫情防控、救治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科研机构人员、医务人员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二十)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对有涉嫌上述行为的个人、企业或单位,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交通运输、文广体旅、网信等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违反防疫措施行为的性质、情节、场合、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每个公民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让我们齐心协力,群防群控,共同筑牢全民防疫的坚实屏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视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汤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16日
关于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2年第46号)
目前国内疫情点多、面广、频发,德尔塔和奥密克戎变异株叠加流行,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加大,防控形势严峻。为切实筑牢“外防输入”严密防线,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县居民的身体健康,现就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严格来(返)汤人员管理
(一)及时主动报备行程
近14天内有本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的来(返)汤人员、与公布的阳性病例行动轨迹有集人员、同时空伴随人员及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请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主动报备(报备方法:下载安馨办APP或点击链接https://t.cn/A66M2dVe并配合做好测温扫码、核酸证明查验、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不主动报备者,不配合查验核酸证明和隔离医学观察者,健康码将直接赋码,并依据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主动核酸检测
1.省外来(返)汤人员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汤。乘坐火车、汽车等入汤,及入住宾馆未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由车站或宾馆登记后推送相关辖区,健康码赋黄码,核酸检测结果无异常后,健康码调整为绿码。
2.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地市人员入汤后健康码即赋黄码,黄码人员允许返回居住地,未解除黄码前,除核酸检测外非必要不外出,落实72小时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按照规定完成核酸检测且结果无异常者,健康码调整为绿码。
3.尚未调整中高风险地区但有本土疫情的地级市中,非管控区域的人员入汤,全部实行“落地查”措施,即入汤后24小时内均须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者,健康码赋黄码,并落实“三天两检”措施。
4.上述人员中,经流行病学调查研判需要管控的高风险人员仍需遵守属地疫情防控措施。
(三)主动健康监测
1.汤阴县域外来(返)汤人员抵汤后,需加强自身健康监测,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
2.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立即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向接诊医生告知近期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广大居民如接到流行病学调查,提示本人是密接、次密接后,请立即停止参加人员聚集活动、立即停止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立刻向本人所在地村(社区)报告,做好个人防护,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落实措施。
二、严格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
(一)全县商场超市、餐饮机构、宾馆酒店、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扫码测温、通风消毒、佩戴口罩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设置流动监督员,监督、劝导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经劝阻无效且影响公共秩序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全县各旅游景区、影剧院和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三)各单位(场所)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做到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应急预案、有预留隔离场所;落实好员工行踪管理、健康监测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须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在醒目位置摆放或悬挂疫情防控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公示牌,上岗员工必须完成疫苗全程接种。游艺娱乐场所和上网服务场所、洗浴中心等密闭公共场所需建立员工核酸检测台账,所有从业人员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严格聚集性活动管理
(一)非经贸类活动一律暂停举办。
(二)确需举办的活动按照“一事一报”“谁举办谁负责”原则, 50人以内活动要制定防控方案,自觉严格执行防控措施;50人以上活动须提前10日按要求向县乡两级疫情防控部门申报。经同意举办的聚集性活动,要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未经审批的线下活动一律不得举办。
(三)倡导减少家庭聚会,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
(四)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缩小规模,须向属地村(社区)报备,承办宴会不超过5桌(每桌不超过10人)。
(五)麻将馆、棋牌室、农村集会、庙会及人员聚集的商业性营销、促销等活动暂停开放和举办。
(六)所有人员聚集性活动必须事前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后无异常方可举办。
四、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一)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在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戴口罩、扫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进入公共场所时,要主动配合扫码(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入内。非必要不邮购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物品,收发邮件快递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用手触碰口、眼、鼻。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二)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请广大居民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和中高风险地区变化信息,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城市,减少跨市、县流动;如确需出行,请务必提前了解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关注自身健康码状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汤前主动报备。
五、做好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安全、最有效的手段,也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目前,我县各接种点疫苗充足,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尽快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尽快接受加强免疫;家中有3-11岁无接种禁忌儿童未完成两针免疫的家长朋友,尽快带领孩子完成全程免疫,做到“应接尽接”;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筑牢全民免疫屏障。
六、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将依法严厉查处以下20种行为。
(一)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二)违反隔离管理规定,拒绝隔离医学观察(居家或集中)和健康监测,隔离(监测)期未满擅自脱离管理的;
(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时,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按要求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及查验健康信息,强行进入的;
(四)经过疫情防控服务站,拒不配合查验工作,强行通过的;
(五)疫情防控期间,封控区、管控区及其他因疫情防控工作在管控范围内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
(六)纳入核酸检测范围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七)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就医,经劝阻提醒无效的;
(八)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故意伤害或采取暴力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防疫工作人员的;
(九)在网络或其他公众场合编造、散布、传播涉疫虚假信息,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十)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或使用伪造、变造、冒用他人的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的;
(十一)利用交通工具偷运、藏匿风险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十二)疫情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
(十三)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十四)单位企业或个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的流调、核酸检测采样、消毒等工作的;
(十五)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及其他涉疫产品的;
(十六)药店、网上售药平台不按防疫规定售卖止咳药、退热药、抗病毒药和抗菌药的;
(十七)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懈怠,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十八)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随意丢弃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废弃物的;
(十九)假借疫情防控、救治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科研机构人员、医务人员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二十)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对有涉嫌上述行为的个人、企业或单位,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交通运输、文广体旅、网信等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违反防疫措施行为的性质、情节、场合、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每个公民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让我们齐心协力,群防群控,共同筑牢全民防疫的坚实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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