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连板大妖股*ST实达被停牌核查!股民懵了:刚进来又要吃面条
又一妖股停牌核查!*ST实达在实现21个涨停后,再次宣布停牌核查。有股东懵了,“刚进来,就吃面?”
消息面上,*ST实达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实控人变更为福建省国资委。
21连板*ST实达停牌核查
3月17日晚间,*ST实达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价格近期累计涨幅较大,期间多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股票自2022年3月10日起至2022年3月17日收盘,连续6个交易日涨停,累计涨幅高达34.02%。鉴于公司股价近期波动较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就股票交易波动情况进行核查。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22年3月18日开市起停牌,披露核查公告后复牌。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同时,*ST实达还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ST实达表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数晟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信息;公司近期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等。
实控人变更为福建省国资委
消息面上,*ST实达股价飙涨,或受益于福建国资委入主的利好消息。早在2021年12月27日,该公司曾透露福建省国资委持股100%的企业福建大数据承诺为其注入优质资产。
2021年12月31日,*ST实达发布公告称,重整投资人提供的近9亿元资金将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债务、补充上市公司流动性及促进上市公司产业升级。重整计划已经顺利执行完毕。
2月23日,*ST实达宣布,公司实控人由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变更为福建省国资委。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执行《福建实达集团(600734)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本次权益变动使实达集团控股股东变更为福建省数晟投资合伙企业,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权益变动前,兴创电子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7184.1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间接持有兴创电子100%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后,福建数晟直接持有实达集团5.45亿股股份,占总股本25%,成为*ST实达的第一大股东。
而*ST实达重获新生的消息彻底将市场情绪点燃。自2022年2月11日起,*ST实达至今已经连续揽获21个涨停板。截至3月17日收盘,该股期间累计涨幅近180%,当前股价为3.27元,总市值为71.23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ST实达因股价波动较大此前曾于3月4日宣布停牌核查,但复牌后的股价表现依然走势强劲。
股民:刚进来又要吃面条
停牌核查的消息一出,*ST实达的股吧也热闹起来了,有人表示:“早上刚进来,又要吃面条了。”还有不少投资者十分纠结。部分投资者不太看好*ST实达未来走势,认为两次停牌,下周要开板了,至少一个跌停。
截至去年三季度末,*ST实达有3.34万户股东。
*ST实达业绩扭亏为盈
据了解,*ST实达为“中国首家IT上市公司”,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移动通讯智能终端业务,包括移动通讯智能终端及相关核心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二是物联网周界安防业务,包括防入侵系统、视频监控及物联网安防应用相关软件、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应的技术服务。
经营业绩方面,*ST实达2021年业绩将实现扭亏为盈。2022年1月29日,*ST实达发布的业绩预盈公告显示,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度营业收入约9.74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9.23亿元;预计2021年实现归母净利润5.90亿元到7.67亿元。
此外,*ST实达在2021年期末净资产转正约4.44亿元,而2020年期末净资产为-11.63亿元。
不过,在2021年12月9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ST实达表示,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ST实达提示称,如公司因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相关风险。
又一妖股停牌核查!*ST实达在实现21个涨停后,再次宣布停牌核查。有股东懵了,“刚进来,就吃面?”
消息面上,*ST实达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实控人变更为福建省国资委。
21连板*ST实达停牌核查
3月17日晚间,*ST实达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价格近期累计涨幅较大,期间多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股票自2022年3月10日起至2022年3月17日收盘,连续6个交易日涨停,累计涨幅高达34.02%。鉴于公司股价近期波动较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就股票交易波动情况进行核查。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22年3月18日开市起停牌,披露核查公告后复牌。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同时,*ST实达还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ST实达表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数晟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信息;公司近期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等。
实控人变更为福建省国资委
消息面上,*ST实达股价飙涨,或受益于福建国资委入主的利好消息。早在2021年12月27日,该公司曾透露福建省国资委持股100%的企业福建大数据承诺为其注入优质资产。
2021年12月31日,*ST实达发布公告称,重整投资人提供的近9亿元资金将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债务、补充上市公司流动性及促进上市公司产业升级。重整计划已经顺利执行完毕。
2月23日,*ST实达宣布,公司实控人由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变更为福建省国资委。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执行《福建实达集团(600734)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本次权益变动使实达集团控股股东变更为福建省数晟投资合伙企业,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权益变动前,兴创电子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7184.1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间接持有兴创电子100%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后,福建数晟直接持有实达集团5.45亿股股份,占总股本25%,成为*ST实达的第一大股东。
而*ST实达重获新生的消息彻底将市场情绪点燃。自2022年2月11日起,*ST实达至今已经连续揽获21个涨停板。截至3月17日收盘,该股期间累计涨幅近180%,当前股价为3.27元,总市值为71.23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ST实达因股价波动较大此前曾于3月4日宣布停牌核查,但复牌后的股价表现依然走势强劲。
股民:刚进来又要吃面条
停牌核查的消息一出,*ST实达的股吧也热闹起来了,有人表示:“早上刚进来,又要吃面条了。”还有不少投资者十分纠结。部分投资者不太看好*ST实达未来走势,认为两次停牌,下周要开板了,至少一个跌停。
截至去年三季度末,*ST实达有3.34万户股东。
*ST实达业绩扭亏为盈
据了解,*ST实达为“中国首家IT上市公司”,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移动通讯智能终端业务,包括移动通讯智能终端及相关核心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二是物联网周界安防业务,包括防入侵系统、视频监控及物联网安防应用相关软件、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应的技术服务。
经营业绩方面,*ST实达2021年业绩将实现扭亏为盈。2022年1月29日,*ST实达发布的业绩预盈公告显示,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度营业收入约9.74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9.23亿元;预计2021年实现归母净利润5.90亿元到7.67亿元。
此外,*ST实达在2021年期末净资产转正约4.44亿元,而2020年期末净资产为-11.63亿元。
不过,在2021年12月9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ST实达表示,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ST实达提示称,如公司因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相关风险。
【员工申请辞职,公司2个月后才通知离职,结果赔了11万!】
高山流于2017年4月24日入职深圳震古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其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人民币28000元。
2018年10月25日,高山流递交《辞职申请书》。《辞职申请书》载明的辞职事由为“个人原因”、预定离职日期为“预计12月31日离职正常交接”、人事部意见处负责人签名并落款日期为“2018.10.30”,总经理意见处为“同意”并落款日期为“2018.12”。(高山流称辞职申请书上只有姓名、部门、入职日期为其本人所写,其他均非其本人所写,经法院核对,其中预定离职日期处手写字体、用笔与人事部意见处的手写字体、用笔一致,该两处文字有事后制作的嫌疑。)
30天法定通知期届满后,双方并未办理离职手续,而是继续正常上班。(高山流事后解释称,其递交辞职申请书后,公司对其进行了挽留,因此继续留下工作,该份辞职申请已失效。)
2019年1月2日,公司向高山流发出《离职到期通知》,通知载明:“您于2018年10月25日提交的离职已获公司批准,现批准你离职,因你工作性质及岗位的特殊性,工作交接的特殊性,限于2018年12月29日工作交接完毕,现请您接到本通知后即日来人力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您本人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情况均与公司无关”。(公司事后解释称,高山流于2018年12月29日获准离职,其后又到公司恐吓跟拍,扰乱公司正常上班秩序,已严重干扰公司正常办公,故公司再次于2019年1月2日发离职到期通知。)
高山流于2019年1月3日在该份通知上备注:“自己没有辞职,不接受以上说法,是公司违法解雇”。
双方就劳动关系解除发生争议,高山流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112,000元,仲裁委不予支持。
高山流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员工提出辞职后,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内内对辞职申请作出处理,之后员工继续提供劳动,应视为辞职申请作废
一审法院认为,高山流提出辞职申请后,公司应至少在30日内作出明确答复。该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已于2018年11月25日前答复了高山流准予离职,明确通知高山流离职的时间为2019年1月2日。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内对高山流的辞职申请作出处理,之后高山流继续提供劳动,公司正常支付其劳动报酬,应当视为辞职申请作废,双方已就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协商一致。
鉴于双方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公司于2019年1月2日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公司应支付高山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如下: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2000元。
公司上诉:劳动合同中约定辞职需要提前二个月通知,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理由如下:
1、一审法院认为高山流提出辞职申请后公司没有给予明确答复不符合事实,公司在《辞职申请书》中明确同意高山流辞职。2018年10月25日,高山流向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书》,人事部签字“武沛2018年10月30日”,并注明“预计12月31日离职正常交接”,总经理签字“同意,高婷2018年12月”。该辞职书清楚表明公司同意高山流辞职,由于高山流是公司高管,根据公司辞职的规定需要提前2个月申请,目的是找到合适替代者后工作能顺利交接。由于时间不确定,总经理签字“同意,高婷2018年12月”,合情合理。从2018年10月30日到2018年12月31日是交接期,高山流是了解的。
2、公司发布的《离职到期通知》,是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同意高山流2018年12月31日离职的延续,两者并不冲突。一审法院单方面解读《离职到期通知》,完全抛开《辞职申请书》,把两者分割、对立,本末倒置,对公司不公平。
3、《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属于是管理性规定,不是效力性规定,不能以劳动合同中关于辞职需提前二个月通知的约定违反上述规定而认定无效。劳动合同中关于辞职需要提前二个月通知的约定,没有排除劳动者的权利。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不仅仅是义务,也是权利,应当允许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由协商,只要不损害劳动者预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期待利益就可以。
二审判决:高山流于2018年10月25日提出了辞职申请,但辞职预告期限届满后,双方已就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公司没有正当理由于2019年1月2日通知解除合同,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的主要问题是高山流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是因劳动者行使解除权而解除还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
首先,用人单位不得限制劳动者依法行使劳动关系单方解除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均规定,劳动者有职业选择的自由,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求劳动者辞职需提前两个月书面提出,系对劳动者行使法律规定的单方辞职权进行限制,该规定如果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非劳动者自愿接受,其内容没有约束力。
第二、没有证据证实高山流接受了公司设定的附加条件。争议双方持有的《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若离职需提前1个月提出。而公司单方向一审法院提交的《员工手册》与上述内容不同,规定部门管理人员辞职需提前2个月提出。即使该《员工手册》是真实的,公司没有举证证明已向高山流发放了该《员工手册》,或者至少已向其明示了上述要求。该公司举证不能,应认定双方并未就辞职需提前两个月申请的内容达成一致。
第三、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19年1月2日解除的证据更具优势。高山流向一审法院提交的离职到期通知、工作交接单、与公司行政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离职前协商离职补偿金的谈话录音、领取工资的银行交易明细、社保缴费明细表等,形成了证据链,足以证明高山流虽于2018年10月申请离职,但未获公司批准,双方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直至2018年年末。而公司为证明其主张向一审法院提交的主要证据是高山流的《辞职申请书》。公司自认,离职日期栏目中“预计12月31日离职正常交接”内容系人事部武某所写。该申请书由公司保存,不能排除上述内容系事后变造,也没有证据证明公司确已通知高山流同意其离职及办理离职手续的日期,该书证的证明力与对方提交的系列证据比较,显然处于劣势地位,不足以反驳对方的主张。另一方面,高山流完成的2018年11月、12月份工作内容也证实其仍在正常工作,并没有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认定,高山流于2018年10月25日提出了辞职申请,但辞职预告期限届满后,双方已就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公司没有正当理由于2019年1月2日通知高山流解除合同,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20)粤03民终4353号(当事人系化名)
https://t.cn/A66qTx9F
高山流于2017年4月24日入职深圳震古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其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人民币28000元。
2018年10月25日,高山流递交《辞职申请书》。《辞职申请书》载明的辞职事由为“个人原因”、预定离职日期为“预计12月31日离职正常交接”、人事部意见处负责人签名并落款日期为“2018.10.30”,总经理意见处为“同意”并落款日期为“2018.12”。(高山流称辞职申请书上只有姓名、部门、入职日期为其本人所写,其他均非其本人所写,经法院核对,其中预定离职日期处手写字体、用笔与人事部意见处的手写字体、用笔一致,该两处文字有事后制作的嫌疑。)
30天法定通知期届满后,双方并未办理离职手续,而是继续正常上班。(高山流事后解释称,其递交辞职申请书后,公司对其进行了挽留,因此继续留下工作,该份辞职申请已失效。)
2019年1月2日,公司向高山流发出《离职到期通知》,通知载明:“您于2018年10月25日提交的离职已获公司批准,现批准你离职,因你工作性质及岗位的特殊性,工作交接的特殊性,限于2018年12月29日工作交接完毕,现请您接到本通知后即日来人力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您本人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情况均与公司无关”。(公司事后解释称,高山流于2018年12月29日获准离职,其后又到公司恐吓跟拍,扰乱公司正常上班秩序,已严重干扰公司正常办公,故公司再次于2019年1月2日发离职到期通知。)
高山流于2019年1月3日在该份通知上备注:“自己没有辞职,不接受以上说法,是公司违法解雇”。
双方就劳动关系解除发生争议,高山流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112,000元,仲裁委不予支持。
高山流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员工提出辞职后,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内内对辞职申请作出处理,之后员工继续提供劳动,应视为辞职申请作废
一审法院认为,高山流提出辞职申请后,公司应至少在30日内作出明确答复。该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已于2018年11月25日前答复了高山流准予离职,明确通知高山流离职的时间为2019年1月2日。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内对高山流的辞职申请作出处理,之后高山流继续提供劳动,公司正常支付其劳动报酬,应当视为辞职申请作废,双方已就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协商一致。
鉴于双方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公司于2019年1月2日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公司应支付高山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如下: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2000元。
公司上诉:劳动合同中约定辞职需要提前二个月通知,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理由如下:
1、一审法院认为高山流提出辞职申请后公司没有给予明确答复不符合事实,公司在《辞职申请书》中明确同意高山流辞职。2018年10月25日,高山流向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书》,人事部签字“武沛2018年10月30日”,并注明“预计12月31日离职正常交接”,总经理签字“同意,高婷2018年12月”。该辞职书清楚表明公司同意高山流辞职,由于高山流是公司高管,根据公司辞职的规定需要提前2个月申请,目的是找到合适替代者后工作能顺利交接。由于时间不确定,总经理签字“同意,高婷2018年12月”,合情合理。从2018年10月30日到2018年12月31日是交接期,高山流是了解的。
2、公司发布的《离职到期通知》,是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同意高山流2018年12月31日离职的延续,两者并不冲突。一审法院单方面解读《离职到期通知》,完全抛开《辞职申请书》,把两者分割、对立,本末倒置,对公司不公平。
3、《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属于是管理性规定,不是效力性规定,不能以劳动合同中关于辞职需提前二个月通知的约定违反上述规定而认定无效。劳动合同中关于辞职需要提前二个月通知的约定,没有排除劳动者的权利。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不仅仅是义务,也是权利,应当允许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由协商,只要不损害劳动者预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期待利益就可以。
二审判决:高山流于2018年10月25日提出了辞职申请,但辞职预告期限届满后,双方已就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公司没有正当理由于2019年1月2日通知解除合同,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的主要问题是高山流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是因劳动者行使解除权而解除还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
首先,用人单位不得限制劳动者依法行使劳动关系单方解除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均规定,劳动者有职业选择的自由,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求劳动者辞职需提前两个月书面提出,系对劳动者行使法律规定的单方辞职权进行限制,该规定如果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非劳动者自愿接受,其内容没有约束力。
第二、没有证据证实高山流接受了公司设定的附加条件。争议双方持有的《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若离职需提前1个月提出。而公司单方向一审法院提交的《员工手册》与上述内容不同,规定部门管理人员辞职需提前2个月提出。即使该《员工手册》是真实的,公司没有举证证明已向高山流发放了该《员工手册》,或者至少已向其明示了上述要求。该公司举证不能,应认定双方并未就辞职需提前两个月申请的内容达成一致。
第三、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19年1月2日解除的证据更具优势。高山流向一审法院提交的离职到期通知、工作交接单、与公司行政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离职前协商离职补偿金的谈话录音、领取工资的银行交易明细、社保缴费明细表等,形成了证据链,足以证明高山流虽于2018年10月申请离职,但未获公司批准,双方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直至2018年年末。而公司为证明其主张向一审法院提交的主要证据是高山流的《辞职申请书》。公司自认,离职日期栏目中“预计12月31日离职正常交接”内容系人事部武某所写。该申请书由公司保存,不能排除上述内容系事后变造,也没有证据证明公司确已通知高山流同意其离职及办理离职手续的日期,该书证的证明力与对方提交的系列证据比较,显然处于劣势地位,不足以反驳对方的主张。另一方面,高山流完成的2018年11月、12月份工作内容也证实其仍在正常工作,并没有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认定,高山流于2018年10月25日提出了辞职申请,但辞职预告期限届满后,双方已就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公司没有正当理由于2019年1月2日通知高山流解除合同,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20)粤03民终4353号(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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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考表演自我介绍 同时,请关注我,持续更新艺考相关知识干货分享!艺考填报志愿可在我置顶微博查看!
所有时长:(3-5分钟)音乐剧双学位的自我介绍视频:(个人全景(全身影像)和中近景,腰部以上,场景不限,室內室外均可。我的总结如下:(1)假大空 中传的自我介绍问题中有一个问题是问为什么要报考中国传媒大学以及为什么选择表演或者音乐剧专业?
好多进行艺考的专业在校考面试的时候都有自我介绍这一环节,自我介绍是考官了解你的必要途径,如何把最优秀的你展现出来,如何进行自我介绍,如何避免踩雷区,到底需不需要编故事等等,本文将分成若干专业细细讲述如何准备一篇精良的自我介绍。
自我介绍环节可以说的内容,大致包括姓名、年龄、家庭、经历、特长、兴趣爱好等,如此多的内容,要选择哪些进行陈述呢?包括个人经历的独特性、个人气质仪态的独特性等等,在自我介绍中有一两点能够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便可。
自我介绍是人际交往的重要手段,也是播音主持、编导、表演等专业面试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一般来说,自我介绍的时间要求是1分钟。这1分钟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考生在考官心目中的形象。自我介绍是展示考生气质、反应、谈吐等一切外在表现的重要手段,也是给考官留下第一印象的第一步。
在艺考现场,自我介绍的环节有几点需要切忌:
一忌简单机械、木讷呆板。如有的考生介绍道:“我叫×××,男,17岁,家有爸爸、妈妈,住在××市。”这种表述类似“征婚启事”,显得过于机械、简单、呆板。还有的考生这样介绍自己:“我是一个18岁的女孩。”你是男是女,往考场一站,考官就一目了然,难道还用介绍自己是男是女?有的男生这样介绍自己:“我是一个才华横溢的阳光少年。”试想,你是否声形俱佳,考官难道听不出、看不出吗?再者,说自己才华横溢也是不谦虚的表现。
二忌不着边际、信口开河。有的考生在自我介绍时,语无伦次,信口开河,说的话语跟播音主持专业不挨边儿。如有的考生说道:“我爱喝饮料,爱那种刺激的味道。”试想,你这是去餐厅就餐还是去考场考试呢?有的考生说道:“我叫XX,我非常喜欢我的名字,我以前不是这个名字,以前的名字是我爷爷取的,后来我爸爸帮我改了。”这些毫无意义的介绍简直就是浪费时间。有的考生说道:“我爱好很多,洗衣服、做饭、织毛衣、打扫卫生我都能干。”这种类似应聘家政服务公司保姆的介绍实在是不可取。有的考生在自我介绍时说:“我从小到大一直都是性格内向,沉默寡言,不喜欢和别人交流。”所有的考官都喜欢阳光开朗的考生,不要一上来就把自己作为播音主持艺考生的劣势暴露出来。
三忌自吹自擂、过于夸张。在谈到自己的优点时,保持低调。可以轻描淡写、语气平静,只谈事实,少用或者别用自己的主观评论。同时要注意适可而止,重要的、关键的要说,与面试无关的特长最好别说。考生在介绍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以及以往所获得过的奖励、荣誉时,千万不能用狂妄自大的口吻,要巧妙地“包装”和“推销”自己。有的考生这样说道:“我上知天文,下知地理,琴棋书画无所不通”难道你是神仙吗?有的考生这样说道:“近几年我囊括了省市各类文艺大赛的金奖”,这有可能么?考生在自我介绍中,如“我能歌善舞”就不如说成“我爱唱爱跳”。有时,同样的信息传递,采用不一样的说法,一个显得自吹,一个显得谦虚,效果当然不言而喻。
四忌不假思索、盲目模仿。许多人认为选秀活动的“参赛宣言”很时髦,于是不假思索,盲目模仿,动不动就是豪言壮语,看上去牛气冲天,实际上千篇一律,让考官觉得你在“作秀”表演,如动辄冒出:“给我一个支点,我将撬起整个地球”,“给我一个机会,我会还你一个惊喜”等等,考生应注意,面试时不宜说那些太抽象的座右铭,也不宜说宣言式,口号式的话。
五忌矫情造作、自我陶醉。有的考生误以为自我介绍要特别讲究文学色彩,于是,挖空心思,冥思苦想,生硬地堆砌辞藻,片面地追求“哲理”,空洞抒情,自我陶醉。如有的考生在自我介绍中一会儿阳光,一会儿雨露,一会儿青春,一一会儿人生……说得云里雾里,显得做作矫情,没有半点实质性的信息流露,说了一分钟连自己姓甚名啥都没讲出来,这就让考官费解。
六忌语言累赘、画蛇添足。考试中有一种常见的现象,就是反复倾诉自己的理想,篇幅太长,比重过大。其实,你来报考这个专业,行为本身已经说明了一切,还用你一再表白吗?何况评委最感兴趣的是看你是否已经具备报考的条件。所以,关于报考这个专业的迫切心情不宜多讲,有一两句就够了,更多的是让评委知道你在专业上的潜质,付出的努力等等。
七忌故弄玄虚、哗众取宠。有的考生自我介绍中说道:“我已经到了杀人要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您知道我今年多大了么?哈哈,猜猜吧,也许猜对了,也许猜错了。”这种故弄玄虚、不合时宜、不切语境的说法是很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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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时长:(3-5分钟)音乐剧双学位的自我介绍视频:(个人全景(全身影像)和中近景,腰部以上,场景不限,室內室外均可。我的总结如下:(1)假大空 中传的自我介绍问题中有一个问题是问为什么要报考中国传媒大学以及为什么选择表演或者音乐剧专业?
好多进行艺考的专业在校考面试的时候都有自我介绍这一环节,自我介绍是考官了解你的必要途径,如何把最优秀的你展现出来,如何进行自我介绍,如何避免踩雷区,到底需不需要编故事等等,本文将分成若干专业细细讲述如何准备一篇精良的自我介绍。
自我介绍环节可以说的内容,大致包括姓名、年龄、家庭、经历、特长、兴趣爱好等,如此多的内容,要选择哪些进行陈述呢?包括个人经历的独特性、个人气质仪态的独特性等等,在自我介绍中有一两点能够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便可。
自我介绍是人际交往的重要手段,也是播音主持、编导、表演等专业面试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一般来说,自我介绍的时间要求是1分钟。这1分钟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考生在考官心目中的形象。自我介绍是展示考生气质、反应、谈吐等一切外在表现的重要手段,也是给考官留下第一印象的第一步。
在艺考现场,自我介绍的环节有几点需要切忌:
一忌简单机械、木讷呆板。如有的考生介绍道:“我叫×××,男,17岁,家有爸爸、妈妈,住在××市。”这种表述类似“征婚启事”,显得过于机械、简单、呆板。还有的考生这样介绍自己:“我是一个18岁的女孩。”你是男是女,往考场一站,考官就一目了然,难道还用介绍自己是男是女?有的男生这样介绍自己:“我是一个才华横溢的阳光少年。”试想,你是否声形俱佳,考官难道听不出、看不出吗?再者,说自己才华横溢也是不谦虚的表现。
二忌不着边际、信口开河。有的考生在自我介绍时,语无伦次,信口开河,说的话语跟播音主持专业不挨边儿。如有的考生说道:“我爱喝饮料,爱那种刺激的味道。”试想,你这是去餐厅就餐还是去考场考试呢?有的考生说道:“我叫XX,我非常喜欢我的名字,我以前不是这个名字,以前的名字是我爷爷取的,后来我爸爸帮我改了。”这些毫无意义的介绍简直就是浪费时间。有的考生说道:“我爱好很多,洗衣服、做饭、织毛衣、打扫卫生我都能干。”这种类似应聘家政服务公司保姆的介绍实在是不可取。有的考生在自我介绍时说:“我从小到大一直都是性格内向,沉默寡言,不喜欢和别人交流。”所有的考官都喜欢阳光开朗的考生,不要一上来就把自己作为播音主持艺考生的劣势暴露出来。
三忌自吹自擂、过于夸张。在谈到自己的优点时,保持低调。可以轻描淡写、语气平静,只谈事实,少用或者别用自己的主观评论。同时要注意适可而止,重要的、关键的要说,与面试无关的特长最好别说。考生在介绍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以及以往所获得过的奖励、荣誉时,千万不能用狂妄自大的口吻,要巧妙地“包装”和“推销”自己。有的考生这样说道:“我上知天文,下知地理,琴棋书画无所不通”难道你是神仙吗?有的考生这样说道:“近几年我囊括了省市各类文艺大赛的金奖”,这有可能么?考生在自我介绍中,如“我能歌善舞”就不如说成“我爱唱爱跳”。有时,同样的信息传递,采用不一样的说法,一个显得自吹,一个显得谦虚,效果当然不言而喻。
四忌不假思索、盲目模仿。许多人认为选秀活动的“参赛宣言”很时髦,于是不假思索,盲目模仿,动不动就是豪言壮语,看上去牛气冲天,实际上千篇一律,让考官觉得你在“作秀”表演,如动辄冒出:“给我一个支点,我将撬起整个地球”,“给我一个机会,我会还你一个惊喜”等等,考生应注意,面试时不宜说那些太抽象的座右铭,也不宜说宣言式,口号式的话。
五忌矫情造作、自我陶醉。有的考生误以为自我介绍要特别讲究文学色彩,于是,挖空心思,冥思苦想,生硬地堆砌辞藻,片面地追求“哲理”,空洞抒情,自我陶醉。如有的考生在自我介绍中一会儿阳光,一会儿雨露,一会儿青春,一一会儿人生……说得云里雾里,显得做作矫情,没有半点实质性的信息流露,说了一分钟连自己姓甚名啥都没讲出来,这就让考官费解。
六忌语言累赘、画蛇添足。考试中有一种常见的现象,就是反复倾诉自己的理想,篇幅太长,比重过大。其实,你来报考这个专业,行为本身已经说明了一切,还用你一再表白吗?何况评委最感兴趣的是看你是否已经具备报考的条件。所以,关于报考这个专业的迫切心情不宜多讲,有一两句就够了,更多的是让评委知道你在专业上的潜质,付出的努力等等。
七忌故弄玄虚、哗众取宠。有的考生自我介绍中说道:“我已经到了杀人要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您知道我今年多大了么?哈哈,猜猜吧,也许猜对了,也许猜错了。”这种故弄玄虚、不合时宜、不切语境的说法是很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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