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创新就想傍名牌混淆?赔!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Y公司系“XX核桃”乳饮品的生产企业,对其产品外包装申请并取得了外观设计专利权,其外观设计的主要设计要点为蓝色飘带围绕的“XX核桃”饮料罐。被告均为王某为某郊区及城乡结合部从事商品零售业的个体工商户,所销售的同类产品上使用了“X仁核桃核桃”或“金X核桃”标识,并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了蓝色飘带围绕的饮料罐的图案。原告以被告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某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其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权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本案中,被告销售产品的外包装所使用图案的色彩、设计要点、布局与原告的外观设计基本一致,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二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构成近似,易导致让消费者混淆,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落入了原告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依法构成侵权,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瀛台律师提醒】
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中,人民法院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对外观设计的整体效果进行综合判断,如果两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或者无实质性差异的,则认定构成侵权。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Y公司系“XX核桃”乳饮品的生产企业,对其产品外包装申请并取得了外观设计专利权,其外观设计的主要设计要点为蓝色飘带围绕的“XX核桃”饮料罐。被告均为王某为某郊区及城乡结合部从事商品零售业的个体工商户,所销售的同类产品上使用了“X仁核桃核桃”或“金X核桃”标识,并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了蓝色飘带围绕的饮料罐的图案。原告以被告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某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其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权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本案中,被告销售产品的外包装所使用图案的色彩、设计要点、布局与原告的外观设计基本一致,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二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构成近似,易导致让消费者混淆,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落入了原告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依法构成侵权,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瀛台律师提醒】
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中,人民法院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对外观设计的整体效果进行综合判断,如果两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或者无实质性差异的,则认定构成侵权。
什么是无主商标?
近日,有人咨询了一个生僻的问题,什么是“无主商标”?无主商标可以进行转让吗?
今天,我们来详谈一下有关于“无主商标”的点点滴滴。
什么是无主商标?
什么是“无主商标”?
无主商标是指由于企业破产、解散、关闭或商标人死亡,在主管机关的商标注册簿内仍然存在的注册商标。
简单来说,无主商标就是此商标没有商标持有人,但是属于合法商标。
无主商标有什么特征呢?
1、无主商标属于合法商标,经过正常注册流程,拥有合法商标的所有权利。
与普通商标一样受到“商标法”的保护,即未经注册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由于这种排他权的对抗,商标只能为其注册人所有。
2、 无主商标必须是其注册人已经消亡,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商标注册人。
所以,非经法定程序,注册商标也不可能易主。
3、无主商标不等同于闲置商标。
无主商标和闲置商标的共同点是双方都还在10年有效期内,不同点是闲置商标依然有主,只是主人不使用该商标,而无主商标则是商标持有人已不存在。
无主商标是怎么来的
1、商标持有人的无形资产意识不强。
没有意识到商标是注册人无形资产的重要载体,故商标注册人因某种原因消亡前忽略了无形资产的存在,从而导致无主商标的产生。
2、商标注册成功前企业就破产了。
注册一个商标通常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如果初审公告后存在异议则时间会更长。
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往往白热化,新陈代谢节奏非常快,有的企业还未拿到商标就被淘汰出局,让之后注册成功的商标成了无主商标。
无主商标是怎么没的
1、继承商标
商标是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人继承的,但继承人需持有相关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书,于商标局办理手续,从而避免商标成为无主商标。
2、商标转让
如果公司在注销时没有将商标转让,也没有决定归属的,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就公司注销清算时遗漏的财产予以处理。
如果想对商标进行转让,可由接受该企业财产的清算组织或部门提出商标转让申请,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近日,有人咨询了一个生僻的问题,什么是“无主商标”?无主商标可以进行转让吗?
今天,我们来详谈一下有关于“无主商标”的点点滴滴。
什么是无主商标?
什么是“无主商标”?
无主商标是指由于企业破产、解散、关闭或商标人死亡,在主管机关的商标注册簿内仍然存在的注册商标。
简单来说,无主商标就是此商标没有商标持有人,但是属于合法商标。
无主商标有什么特征呢?
1、无主商标属于合法商标,经过正常注册流程,拥有合法商标的所有权利。
与普通商标一样受到“商标法”的保护,即未经注册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由于这种排他权的对抗,商标只能为其注册人所有。
2、 无主商标必须是其注册人已经消亡,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商标注册人。
所以,非经法定程序,注册商标也不可能易主。
3、无主商标不等同于闲置商标。
无主商标和闲置商标的共同点是双方都还在10年有效期内,不同点是闲置商标依然有主,只是主人不使用该商标,而无主商标则是商标持有人已不存在。
无主商标是怎么来的
1、商标持有人的无形资产意识不强。
没有意识到商标是注册人无形资产的重要载体,故商标注册人因某种原因消亡前忽略了无形资产的存在,从而导致无主商标的产生。
2、商标注册成功前企业就破产了。
注册一个商标通常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如果初审公告后存在异议则时间会更长。
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往往白热化,新陈代谢节奏非常快,有的企业还未拿到商标就被淘汰出局,让之后注册成功的商标成了无主商标。
无主商标是怎么没的
1、继承商标
商标是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人继承的,但继承人需持有相关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书,于商标局办理手续,从而避免商标成为无主商标。
2、商标转让
如果公司在注销时没有将商标转让,也没有决定归属的,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就公司注销清算时遗漏的财产予以处理。
如果想对商标进行转让,可由接受该企业财产的清算组织或部门提出商标转让申请,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近日新闻,德国运动品牌彪马PUMA因为商标侵权遭受到美国奥运会及残奥会委员会(USOPC)起诉。
去年3月份,在国际奥委会宣布东京奥运延期的特殊时刻,PUMA注册了应用内容涵盖服装、运动器材及手袋的“PUMA Tokyo 2021”商标,随后还递交了“PUMA BEIJING 2022”和“PUMA PARIS 2024”的商标申请。
这些商标都与美国奥委会的商标过于类似,在去年5月份时,彪马“PUMA Tokyo 2021”商标注册申请被美国商标局驳回,其原因就是因为商标会误导外界认为其与奥运会以及美国奥林匹克和残奥会(USOPC)之间的具有关系。但是这只是商标局的初级决定,彪马依然有权提起反驳。
运动品牌彪马PUMA商标侵权被美国奥委会起诉
据国际奥委会规定,奥运商标只会提供给提供赞助的全球TOP级合作伙伴使用,目前奥委会拥有15家TOP级合作赞助商,包括可口可乐、VISA、丰田、阿里巴巴、英特尔等,而彪马并不在此列。
在里约奥运会的四年周期中,这些TOP级赞助商给国际奥委会提供了超过10亿美元的收入,其收益价值仅次于广播版权的收入,是国际奥委会的第二大收入来源。
奥运商标如果被违规滥用,那么必然致使奥委会的利益受损,使其商标贬值,损害合作伙伴的权益。而彪马注册类似的商标,故意误导外界其是美国奥委会赞助商,自然让国际奥委会十分不满。美国奥委会在声明中表示:“十分震惊”、“等同于宣战”。
运动品牌彪马PUMA商标侵权被美国奥委会起诉
于是,美国奥委会开始起诉彪马,其希望法庭能够判定彪马的“PUMA Tokyo 2021”商标侵权,并且禁止其继续使用;禁止彪马及旗下企业在商业中应用侵权商标或者类似变体;在商标局作出裁决前取消商标行政流程;支付给美国奥委三倍的侵权赔偿金;支付给美国奥委会惩罚性的赔偿,以预防这种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开云集团旗下德国运动品牌彪马PUMA发布其2020年第四季度及全年财报。2020年全年,彪马的总销售额(经汇率调整后)同比下滑1.4%至52.34亿欧元,净利润同比大跌70%至7890万欧元。第四季度销售额(经汇率调整后)同比增长9.1%至15.2亿欧元;净利润同比增长38.8%至2470万欧元;毛利率提升至48%;营业利润大涨14.6%至6300万欧元。#时尚穿搭# #好物推荐# #做个吃瓜群众真难#
去年3月份,在国际奥委会宣布东京奥运延期的特殊时刻,PUMA注册了应用内容涵盖服装、运动器材及手袋的“PUMA Tokyo 2021”商标,随后还递交了“PUMA BEIJING 2022”和“PUMA PARIS 2024”的商标申请。
这些商标都与美国奥委会的商标过于类似,在去年5月份时,彪马“PUMA Tokyo 2021”商标注册申请被美国商标局驳回,其原因就是因为商标会误导外界认为其与奥运会以及美国奥林匹克和残奥会(USOPC)之间的具有关系。但是这只是商标局的初级决定,彪马依然有权提起反驳。
运动品牌彪马PUMA商标侵权被美国奥委会起诉
据国际奥委会规定,奥运商标只会提供给提供赞助的全球TOP级合作伙伴使用,目前奥委会拥有15家TOP级合作赞助商,包括可口可乐、VISA、丰田、阿里巴巴、英特尔等,而彪马并不在此列。
在里约奥运会的四年周期中,这些TOP级赞助商给国际奥委会提供了超过10亿美元的收入,其收益价值仅次于广播版权的收入,是国际奥委会的第二大收入来源。
奥运商标如果被违规滥用,那么必然致使奥委会的利益受损,使其商标贬值,损害合作伙伴的权益。而彪马注册类似的商标,故意误导外界其是美国奥委会赞助商,自然让国际奥委会十分不满。美国奥委会在声明中表示:“十分震惊”、“等同于宣战”。
运动品牌彪马PUMA商标侵权被美国奥委会起诉
于是,美国奥委会开始起诉彪马,其希望法庭能够判定彪马的“PUMA Tokyo 2021”商标侵权,并且禁止其继续使用;禁止彪马及旗下企业在商业中应用侵权商标或者类似变体;在商标局作出裁决前取消商标行政流程;支付给美国奥委三倍的侵权赔偿金;支付给美国奥委会惩罚性的赔偿,以预防这种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开云集团旗下德国运动品牌彪马PUMA发布其2020年第四季度及全年财报。2020年全年,彪马的总销售额(经汇率调整后)同比下滑1.4%至52.34亿欧元,净利润同比大跌70%至7890万欧元。第四季度销售额(经汇率调整后)同比增长9.1%至15.2亿欧元;净利润同比增长38.8%至2470万欧元;毛利率提升至48%;营业利润大涨14.6%至6300万欧元。#时尚穿搭# #好物推荐# #做个吃瓜群众真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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