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继承)】
编号: 2022003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 4 月 1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陇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28、29号窗口联系方式:0939-5910625
公告单位: 陇南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2年3月14 日
编号: 2022003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 4 月 1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陇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28、29号窗口联系方式:0939-5910625
公告单位: 陇南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2年3月14 日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继承)】
编号: 2022002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 4 月 1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陇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28、29号窗口
联系方式:0939-5910625
公告单位: 陇南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2年3月14 日
编号: 2022002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 4 月 1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陇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28、29号窗口
联系方式:0939-5910625
公告单位: 陇南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2年3月14 日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继承)】
编号: 2022001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 4 月 1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陇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28、29号窗口
联系方式:0939-5910625
公告单位: 陇南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2年3月14 日
编号: 2022001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 4 月 1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陇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28、29号窗口
联系方式:0939-5910625
公告单位: 陇南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2年3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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