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国星走访捐资助学爱心人士 #发现南昌遇见南昌#
3月8日上午,区政协主席胡国星到洪大龙河物流集团公司走访捐资助学爱心人士—许贸宣先生,向他颁发捐赠证书及奖牌,并表达问候,区政协副主席林峰参加。
胡国星对许贸宣先生爱心助学、大爱无疆的善举表示感谢,在介绍区政协“幸福圆梦”捐资助学项目后,他指出,“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组织“幸福圆梦”项目旨在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独特优势,凝聚广泛社会爱心力量,实施“点对点”帮扶,为民解困,为党委政府解忧。
许贸宣表示,做好慈善公益是应当本分,将持续关注自觉参与“幸福圆梦”项目,尽好绵薄之力。
3月8日上午,区政协主席胡国星到洪大龙河物流集团公司走访捐资助学爱心人士—许贸宣先生,向他颁发捐赠证书及奖牌,并表达问候,区政协副主席林峰参加。
胡国星对许贸宣先生爱心助学、大爱无疆的善举表示感谢,在介绍区政协“幸福圆梦”捐资助学项目后,他指出,“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组织“幸福圆梦”项目旨在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独特优势,凝聚广泛社会爱心力量,实施“点对点”帮扶,为民解困,为党委政府解忧。
许贸宣表示,做好慈善公益是应当本分,将持续关注自觉参与“幸福圆梦”项目,尽好绵薄之力。
“我们是非盈利球场,收了300元水电费,要赔100多万我不服。”湖南湘潭,张鹏人球分过,撞到球场侧面小球门门柱昏迷,抢救后成植物人。张鹏之妻认为体育场设置不合理,索赔175万余元。体育场表示,自甘风险,无可奈何。
(案例来源:湘潭市岳塘区法院)
张鹏是个足球爱好者,当晚10点与队友在湘潭市体育馆田径副场内的足球场进行友谊赛。
张鹏左边路接队友传球后,把球往右前方一塞,本人则往左边绕过对方队员想要来个人球分过,但不慎撞到该足球场侧面的小球门门柱上,导致头部受伤并昏迷。经抢救住院,历经数次大型手术,但仍处于植物人状态。
张鹏的法定监护人,即他的妻子将体育场、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1、张鹏妻子认为,张鹏的领队李俊预定了当天的球场,租场费300元,体育场对外收费经营,属于营利行为,应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2、场地内违规多安装足球门,且没有在多安装的足球门立柱和框架上设置缓冲防护层。同时,该足球场内草皮打滑,不符合国家标准。
3、体育场已经投保公众责任保险,应该在保险限额内理赔。
4、张鹏妻子认为体育场应就重大过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1751811.7元(2502588.16元×70%)。
体育场一方针对张鹏的起诉,提出了自己的答辩意见:
1、涉足球场系非盈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白天全部免费,晚上则收取较低的场租费用于支付水、电等成本费用。本案所涉事故系第一例运动爱好者意外受伤的情况。
2、足球场系按照地方性标准建设,无需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有设施通过验收。
3、张鹏与李俊经常性租赁足球场,从未提出场地缺陷等问题,更未提出改善和改进相关设施的要求,对球场情况熟悉。
4、张鹏自愿参加体育活动属自甘风险的行为,应自行承担责任或者由比赛组织者承担。
保险公司则与体育场站在一方,他们认为体育场没有责任,自己也不应该赔付,理由是:
1、李俊是活动组织者,应当提前了解比赛场地的环境及不利因素,提前预见到足球比赛潜在的事故风险,李俊未尽到活动组织者应当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2、体育场仅向李俊提供比赛所需的活动场地,双方本质上成立场地租赁合同关系,仅提供合格比赛场地即可。张鹏是比赛过程中撞到球场外的门柱受伤,并非设备不合格所致。
3、张鹏一方提供的国家标准并非针对开放式球场,且属于推荐性标准,非强制性标准。
4、张鹏所碰撞到的球门并不在当晚比赛场地范围内,中间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张鹏跑至界外的方式绕开对方队员,但因其过于专注比赛未注意到场外的设施导致碰撞的发生,属于自甘风险。
李俊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1、体育中心副场地小球门设计不合理,并固定在运动场边线上,存在潜在安全隐患所导致。
2、李俊所在的球队系业余球队,属松散性活动组织,其成员是特定群体,活动费用都是AA制的。李俊在该球队只是义务性联系球场,不属于活动组织者。
3、临时的业余足球活动,与正规专业足球赛事有天壤之别,不能将正规足球赛事组织要求的场地考察、裁判组织、安保等赛事组织应注意的义务及安全保障义务强加给业余活动中。
听了上述三方的陈述,你认为体育场应该赔吗?还是李俊需要赔?
其实本案的关键就在于,如何理解体育场的安全保障义务,该义务属于法定义务,但仍需要结合具体情形作切实的判断。
法院认为,体育场馆的田径副场是竞赛前提供给参赛人员作准备和训练活动的场所,在此类型足球场侧面设置小球门,以供小场次业余足球比赛使用亦是向公众开放的足球场地的通行做法,亦符合低免收费的公益性体育场馆的服务性质。
球场的该设置没有违反禁止性标准,体育场也提供了施工技术资料来证明该田径副场的建设施工均是规范进行,该足球场的球门、草皮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所以,法院认为体育场不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但鉴于公平原则,法院还是左倾认定体育场给予张鹏10%的补偿。
经计算,张鹏的实际经济损失合计1243503.16元,由体育场补偿124350.32元(1243503.16元×10%),其余损失由张鹏自行承担。
读完这个案例,一开始我有点疑惑,法院酌情给予10%的补偿是否有违法律规定?毕竟在本案情形下,没有过错还要赔偿,不应该有公平原则的适用空间。
但是转念一想,体育场毕竟还是对外经营收费,存在营利性质,而本案当事人张鹏昏迷前月收入能达到12000元,现在留下一家老小,确实遭遇灭顶之灾,从社会效果来说,扶危济困也是法律的基本价值追求之一,所以对法院的判决结果还是认同的。
对于此案,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湘潭市岳塘区法院)
张鹏是个足球爱好者,当晚10点与队友在湘潭市体育馆田径副场内的足球场进行友谊赛。
张鹏左边路接队友传球后,把球往右前方一塞,本人则往左边绕过对方队员想要来个人球分过,但不慎撞到该足球场侧面的小球门门柱上,导致头部受伤并昏迷。经抢救住院,历经数次大型手术,但仍处于植物人状态。
张鹏的法定监护人,即他的妻子将体育场、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1、张鹏妻子认为,张鹏的领队李俊预定了当天的球场,租场费300元,体育场对外收费经营,属于营利行为,应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2、场地内违规多安装足球门,且没有在多安装的足球门立柱和框架上设置缓冲防护层。同时,该足球场内草皮打滑,不符合国家标准。
3、体育场已经投保公众责任保险,应该在保险限额内理赔。
4、张鹏妻子认为体育场应就重大过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1751811.7元(2502588.16元×70%)。
体育场一方针对张鹏的起诉,提出了自己的答辩意见:
1、涉足球场系非盈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白天全部免费,晚上则收取较低的场租费用于支付水、电等成本费用。本案所涉事故系第一例运动爱好者意外受伤的情况。
2、足球场系按照地方性标准建设,无需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有设施通过验收。
3、张鹏与李俊经常性租赁足球场,从未提出场地缺陷等问题,更未提出改善和改进相关设施的要求,对球场情况熟悉。
4、张鹏自愿参加体育活动属自甘风险的行为,应自行承担责任或者由比赛组织者承担。
保险公司则与体育场站在一方,他们认为体育场没有责任,自己也不应该赔付,理由是:
1、李俊是活动组织者,应当提前了解比赛场地的环境及不利因素,提前预见到足球比赛潜在的事故风险,李俊未尽到活动组织者应当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2、体育场仅向李俊提供比赛所需的活动场地,双方本质上成立场地租赁合同关系,仅提供合格比赛场地即可。张鹏是比赛过程中撞到球场外的门柱受伤,并非设备不合格所致。
3、张鹏一方提供的国家标准并非针对开放式球场,且属于推荐性标准,非强制性标准。
4、张鹏所碰撞到的球门并不在当晚比赛场地范围内,中间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张鹏跑至界外的方式绕开对方队员,但因其过于专注比赛未注意到场外的设施导致碰撞的发生,属于自甘风险。
李俊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1、体育中心副场地小球门设计不合理,并固定在运动场边线上,存在潜在安全隐患所导致。
2、李俊所在的球队系业余球队,属松散性活动组织,其成员是特定群体,活动费用都是AA制的。李俊在该球队只是义务性联系球场,不属于活动组织者。
3、临时的业余足球活动,与正规专业足球赛事有天壤之别,不能将正规足球赛事组织要求的场地考察、裁判组织、安保等赛事组织应注意的义务及安全保障义务强加给业余活动中。
听了上述三方的陈述,你认为体育场应该赔吗?还是李俊需要赔?
其实本案的关键就在于,如何理解体育场的安全保障义务,该义务属于法定义务,但仍需要结合具体情形作切实的判断。
法院认为,体育场馆的田径副场是竞赛前提供给参赛人员作准备和训练活动的场所,在此类型足球场侧面设置小球门,以供小场次业余足球比赛使用亦是向公众开放的足球场地的通行做法,亦符合低免收费的公益性体育场馆的服务性质。
球场的该设置没有违反禁止性标准,体育场也提供了施工技术资料来证明该田径副场的建设施工均是规范进行,该足球场的球门、草皮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所以,法院认为体育场不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但鉴于公平原则,法院还是左倾认定体育场给予张鹏10%的补偿。
经计算,张鹏的实际经济损失合计1243503.16元,由体育场补偿124350.32元(1243503.16元×10%),其余损失由张鹏自行承担。
读完这个案例,一开始我有点疑惑,法院酌情给予10%的补偿是否有违法律规定?毕竟在本案情形下,没有过错还要赔偿,不应该有公平原则的适用空间。
但是转念一想,体育场毕竟还是对外经营收费,存在营利性质,而本案当事人张鹏昏迷前月收入能达到12000元,现在留下一家老小,确实遭遇灭顶之灾,从社会效果来说,扶危济困也是法律的基本价值追求之一,所以对法院的判决结果还是认同的。
对于此案,你怎么看?
【敏涵控股集团“情暖三八 关爱教师”的爱心捐赠活动】草长莺飞,花儿含笑。3月8日上午,在一年一度的“三八国际妇女节”之际,迎着春风敏涵控股集团走进商丘示范区第一初级中学的校园,向女教师们致敬,并捐赠慰问。
敏涵控股集团的董事长刘敏女士,也是一位中国杰出的女企业家,她的风采亦是榜样,值得崇唱。刘敏曾借鉴冰心奶奶的话说:“女人给这世界带来了至少十分之五的真,十分之六的善,十分之七的美。”自古以来“谁言女子不如男”而女教师在教育行业可谓是主力军,女教师美好的心灵中激荡着爱岗敬业的强烈责任感,用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的精神,展示了蓬勃向上的现代新女性的风采。你们用自己柔弱的肩膀上担负着事业和家庭两副重担,白天耕耘在三尺讲台,夜晚灯下或在捧书教子,或为父为母缝补端水,或为夫君解析心中的不畅,细细体味着事业和生活的积淀和意蕴。
受董事长刘敏女士委托,敏涵控股集团总经理刘方、全国运营总裁王庆营二位领导为示范区一中女教师送来健康与祝福。敏涵控股集团总经理刘方表示:敏涵控股集团在董事长刘敏掌舵下,积极投身公益事业,在扶贫帮助、捐赠书屋、资助学校等多个方面做了大量善事,营造了浓厚的慈善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了自己的力量,显了当代优秀企业的社会责任。示范区一中的女教职工们以饱满的热情、执着的追求,积极工作,锐意进取,在工作中成为师德建设的楷模、行风建设的表率,也成为了家庭美德的模范。繁忙的工作和繁重的家务之余,更要有健康的体魄。此次活动,敏涵控股集团为她们送去一份健康的祝福和温暖的关怀!
据了解,敏涵控股集团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多元化产业集团,自成立来,长期致力于公益慈善事业,造福困难群体,短短六年间,就推广了捐资助学、疫情防控、关爱退伍军人和扶危济困等多个公益项目,先后奉献给社会的爱心捐款3500余万元以及6500万元以上的爱心物资。获得“2021中国慈善企业家”、“2021中国企业抗洪捐赠500强”、“2021中国企业慈善公益500强”等多项荣誉称号。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商丘报业融媒体记者 郭跃旗
敏涵控股集团的董事长刘敏女士,也是一位中国杰出的女企业家,她的风采亦是榜样,值得崇唱。刘敏曾借鉴冰心奶奶的话说:“女人给这世界带来了至少十分之五的真,十分之六的善,十分之七的美。”自古以来“谁言女子不如男”而女教师在教育行业可谓是主力军,女教师美好的心灵中激荡着爱岗敬业的强烈责任感,用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的精神,展示了蓬勃向上的现代新女性的风采。你们用自己柔弱的肩膀上担负着事业和家庭两副重担,白天耕耘在三尺讲台,夜晚灯下或在捧书教子,或为父为母缝补端水,或为夫君解析心中的不畅,细细体味着事业和生活的积淀和意蕴。
受董事长刘敏女士委托,敏涵控股集团总经理刘方、全国运营总裁王庆营二位领导为示范区一中女教师送来健康与祝福。敏涵控股集团总经理刘方表示:敏涵控股集团在董事长刘敏掌舵下,积极投身公益事业,在扶贫帮助、捐赠书屋、资助学校等多个方面做了大量善事,营造了浓厚的慈善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了自己的力量,显了当代优秀企业的社会责任。示范区一中的女教职工们以饱满的热情、执着的追求,积极工作,锐意进取,在工作中成为师德建设的楷模、行风建设的表率,也成为了家庭美德的模范。繁忙的工作和繁重的家务之余,更要有健康的体魄。此次活动,敏涵控股集团为她们送去一份健康的祝福和温暖的关怀!
据了解,敏涵控股集团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多元化产业集团,自成立来,长期致力于公益慈善事业,造福困难群体,短短六年间,就推广了捐资助学、疫情防控、关爱退伍军人和扶危济困等多个公益项目,先后奉献给社会的爱心捐款3500余万元以及6500万元以上的爱心物资。获得“2021中国慈善企业家”、“2021中国企业抗洪捐赠500强”、“2021中国企业慈善公益500强”等多项荣誉称号。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商丘报业融媒体记者 郭跃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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