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华说事[超话]#9月5日下午3时许,辽宁沈阳,新民市法哈牛镇发生一起刑事案件,一名年轻小伙被人捅伤后当场身亡。
据报道显示,死者姓杜,十七岁左右,当时是3名男子打架,两人打杜某某一人,杜某某被对方用刀具捅伤。捅人者并没有逃走,当场向警方交代用刀捅了杜某某,随后被民警带走。
一起令人比较惋惜的恶性案件,正值青春花季的少年,还没有完成学业走向社会便失去了生命,对家庭的伤害更是难以形容。
具体事件起因公安机关尚在调查中,从法律角度讲,捅人者是构成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需要进一步结合证据综合确定。
如果嫌疑人行凶时出于伤害的目的,客观上也未对致命部位进行捅刺,因失血过多或其它因素虽然导致了致人死亡的结果,也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是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嫌疑人行凶时具有致人死亡的故意,客观上也对人体致命部位进行了捅刺,最终也导致了致杜某死亡的结果,则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一点特殊之处在于,如果捅人者未满十八周岁,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对其不适用死刑,
同时,本案中捅人者也构成了自首,在作案后没有逃跑,主动向公安机关供述,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则判处无期徒刑及以下刑罚的可能性最大。
针对此事,你有什么看法?
#孙冬华律师##沈阳头条##沈阳男子当街行凶致人死亡被抓#
据报道显示,死者姓杜,十七岁左右,当时是3名男子打架,两人打杜某某一人,杜某某被对方用刀具捅伤。捅人者并没有逃走,当场向警方交代用刀捅了杜某某,随后被民警带走。
一起令人比较惋惜的恶性案件,正值青春花季的少年,还没有完成学业走向社会便失去了生命,对家庭的伤害更是难以形容。
具体事件起因公安机关尚在调查中,从法律角度讲,捅人者是构成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需要进一步结合证据综合确定。
如果嫌疑人行凶时出于伤害的目的,客观上也未对致命部位进行捅刺,因失血过多或其它因素虽然导致了致人死亡的结果,也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是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嫌疑人行凶时具有致人死亡的故意,客观上也对人体致命部位进行了捅刺,最终也导致了致杜某死亡的结果,则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一点特殊之处在于,如果捅人者未满十八周岁,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对其不适用死刑,
同时,本案中捅人者也构成了自首,在作案后没有逃跑,主动向公安机关供述,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则判处无期徒刑及以下刑罚的可能性最大。
针对此事,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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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华说事[超话]#近日,辽宁沈阳市,苏家屯区唯美尚品小区里,本来约定只代管3个月的“苏新物业”已经“超期服役”2年多,而在2021年4月,这家公司在小区里私自施划200多个停车泊位开展收费经营,按照每车每年800元标准向小区业主收停车费,未交费的业主车辆被拦在小区之外。目前已经收取20多万的停车费用。苏新物业表示开展停车收费服务是为了园区的维护等开销,但的确在程序上没有履行任何手续。
首先,需要确定在该小区内划定车位的位置属于什么部位,权属主体是谁,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如果该区域经调查确定属于业主所有,则该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划定车位并收取费用。
如果该物业要想取得管理收费权限,需要取得授权并且该收取产生财产利益应当归属全体业主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及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至于该物业公司所称的收取车位费用用于园区维修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物业费用属于物业费用,如果收取物业费用,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约定具体价格费用,提供了物业服务后可以依法向业主收取,而不能用此种方式来相互抵消。
针对此情况,你有什么看法?
#私划车位 12天收了20多万停车费##沈阳头条##孙冬华律师#
首先,需要确定在该小区内划定车位的位置属于什么部位,权属主体是谁,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如果该区域经调查确定属于业主所有,则该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划定车位并收取费用。
如果该物业要想取得管理收费权限,需要取得授权并且该收取产生财产利益应当归属全体业主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及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至于该物业公司所称的收取车位费用用于园区维修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物业费用属于物业费用,如果收取物业费用,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约定具体价格费用,提供了物业服务后可以依法向业主收取,而不能用此种方式来相互抵消。
针对此情况,你有什么看法?
#私划车位 12天收了20多万停车费##沈阳头条##孙冬华律师#
安全 安全 还是安全
每年,
全国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超过6万起。
因事故死亡人数4.1万人。
因事故导致死亡或者致残13万人以上。
在这些惊人的数字面前,我们能做些什么?
5月4日,沈阳美狮化工请来了观策律师事务所的曹鹏为大家讲解关于“工伤”的那些事。
曹律师从“事故发生的原因”、“员工违章行为将承担的责任”以及“怎样才能避免事故”等方面让大家了解到了工伤的具体界定条件以及如何避免工伤的发生。
每个人都不希望有类似悲剧的发生,所以,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我们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保护自己,关心他人,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每年,
全国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超过6万起。
因事故死亡人数4.1万人。
因事故导致死亡或者致残13万人以上。
在这些惊人的数字面前,我们能做些什么?
5月4日,沈阳美狮化工请来了观策律师事务所的曹鹏为大家讲解关于“工伤”的那些事。
曹律师从“事故发生的原因”、“员工违章行为将承担的责任”以及“怎样才能避免事故”等方面让大家了解到了工伤的具体界定条件以及如何避免工伤的发生。
每个人都不希望有类似悲剧的发生,所以,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我们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保护自己,关心他人,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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