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法宣传月##侨界法治宣传月##涉侨政策问答100例# Q38:归侨、侨眷退休(离休)后获准出境定居,离、退休费有何规定?
A:按照国家规定退休(离休)的归侨、侨眷获准出境定居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退休(离休)待遇不变。其养老金可以委托他人领取,但需每年向原工作单位或者负责支付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由中国驻其所在国的外交(领事)机构或者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文件。
依据:《关于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有关待遇的通知》
A:按照国家规定退休(离休)的归侨、侨眷获准出境定居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退休(离休)待遇不变。其养老金可以委托他人领取,但需每年向原工作单位或者负责支付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由中国驻其所在国的外交(领事)机构或者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文件。
依据:《关于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有关待遇的通知》
@花式篮球粑粑 谈到了一审的证据和卷宗。
我还真四面调查了一轮。
江秋莲一方确实是有39斤的从日本取回来的卷宗,但只有选择性地给了法院几百页。
但是,因为中日司法之间有几个巨大壁垒存在,法庭也会成为信息茧房的受害人。
第一,从日本公证回来资料真实性。领事馆发过声明(有请小伙伴给我补上图),即使经过领事馆公证,也不能保证公证材料的完全真实性。领事馆只能证明这玩意儿是你从日本拿回来的。
第二,翻译成中文的时候,一字之差,删减跳行,都会造成巨大的意思差异。举例:“天明杀死,未明杀死”在司法中就有巨大差异,天亮时杀人不可能误杀,天未明时杀人可能误以为贼。
【而有没有删减,法庭无从辩证,就要被告举证。】
通常如果是在国内的案子,被告举证很容易。
但案子在日本。
被告又只是证人,无权申请获得卷宗。
即使能获得,律师陪同、申请、往返、公证、翻译都是巨大精力和费用,刘鑫家实际上5年来已经被打残了。工作都没有,哪有钱干这个?
而且,又碰上疫情,日本至今都是不让长期居留者之外的外国人入境的。去都去不了,取证啥啊?
@城阳区法院 其实也尽可能给刘鑫一方留下了举证的期限,这就是这个案子拖了2年多的重要原因。
久拖不决的城阳区法院遭到了有目共睹的网暴。
法院也付出了惨痛代价。
只能根据现有材料(不管你假不假,被告无法证伪,只能以此为真)判决。
问题是,一方面刘鑫自己处于精神休克状态。(很多心理专家都可以看到这一点)她支棱不起来。另一方面,(免费法援)律师@胡贵云律师 也可能认为这是完全不可能成立的控告(也不能怪她,我周围司法界人士开始都这么看),所以,基本上就没进行举证(也拿不到)。
比如一审后很多人都质疑的一个原告“证据”:陈世峰的口供!
你能采信陈世峰污蔑的刘鑫推人、锁门、递刀,你咋不能采信陈世峰说的“我目标就是江歌。江歌骗了我10万日元?”
这自相矛盾的断章取义,是引起舆论大哗的根本原因之一。
但是!!!
【这人人皆知的事实,要成为呈堂证供的“法律事实”,还是需要刘鑫一方自己从日本拿回卷宗,】
从卷宗里摘出对应部分、公证、翻译、作为【有效证据】提交给法庭,才能做为法庭上的“法律事实”。
于是一切又回到了原点。
二审是被告上诉后,20个工作日即开庭——简直就是速战速决的架势。
这个时间是根本不可能从日本再取得什么卷宗的。
所以,我觉得,在这个死循环里,刘鑫一方,几无胜算。
而另一方,只是等着二审落定,司法背书,再抡起新的热搜大锤,各路媒体一拥而上,将她一家盖棺论定而已。
只是,这个棺材里,是一个哭泣的活人啊。《连城诀》既视感。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还真四面调查了一轮。
江秋莲一方确实是有39斤的从日本取回来的卷宗,但只有选择性地给了法院几百页。
但是,因为中日司法之间有几个巨大壁垒存在,法庭也会成为信息茧房的受害人。
第一,从日本公证回来资料真实性。领事馆发过声明(有请小伙伴给我补上图),即使经过领事馆公证,也不能保证公证材料的完全真实性。领事馆只能证明这玩意儿是你从日本拿回来的。
第二,翻译成中文的时候,一字之差,删减跳行,都会造成巨大的意思差异。举例:“天明杀死,未明杀死”在司法中就有巨大差异,天亮时杀人不可能误杀,天未明时杀人可能误以为贼。
【而有没有删减,法庭无从辩证,就要被告举证。】
通常如果是在国内的案子,被告举证很容易。
但案子在日本。
被告又只是证人,无权申请获得卷宗。
即使能获得,律师陪同、申请、往返、公证、翻译都是巨大精力和费用,刘鑫家实际上5年来已经被打残了。工作都没有,哪有钱干这个?
而且,又碰上疫情,日本至今都是不让长期居留者之外的外国人入境的。去都去不了,取证啥啊?
@城阳区法院 其实也尽可能给刘鑫一方留下了举证的期限,这就是这个案子拖了2年多的重要原因。
久拖不决的城阳区法院遭到了有目共睹的网暴。
法院也付出了惨痛代价。
只能根据现有材料(不管你假不假,被告无法证伪,只能以此为真)判决。
问题是,一方面刘鑫自己处于精神休克状态。(很多心理专家都可以看到这一点)她支棱不起来。另一方面,(免费法援)律师@胡贵云律师 也可能认为这是完全不可能成立的控告(也不能怪她,我周围司法界人士开始都这么看),所以,基本上就没进行举证(也拿不到)。
比如一审后很多人都质疑的一个原告“证据”:陈世峰的口供!
你能采信陈世峰污蔑的刘鑫推人、锁门、递刀,你咋不能采信陈世峰说的“我目标就是江歌。江歌骗了我10万日元?”
这自相矛盾的断章取义,是引起舆论大哗的根本原因之一。
但是!!!
【这人人皆知的事实,要成为呈堂证供的“法律事实”,还是需要刘鑫一方自己从日本拿回卷宗,】
从卷宗里摘出对应部分、公证、翻译、作为【有效证据】提交给法庭,才能做为法庭上的“法律事实”。
于是一切又回到了原点。
二审是被告上诉后,20个工作日即开庭——简直就是速战速决的架势。
这个时间是根本不可能从日本再取得什么卷宗的。
所以,我觉得,在这个死循环里,刘鑫一方,几无胜算。
而另一方,只是等着二审落定,司法背书,再抡起新的热搜大锤,各路媒体一拥而上,将她一家盖棺论定而已。
只是,这个棺材里,是一个哭泣的活人啊。《连城诀》既视感。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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