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微课堂# 【#职场隐蔽性性骚扰如何认定#?法官:经审查后认为存在的可能性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即可予以认定】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一起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中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判决张某向女职工王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有人认为,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后未认定性骚扰行为,法院就不会认定存在性骚扰行为,这种观点系对不同性质案件的证明标准认识不清。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证明标准高于民事案件,如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足以达到排除合理怀疑”,要求定罪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案件事实均有必要证据予以证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排除,证明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而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所谓高度盖然性,是指法院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后,认为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的,即可对该事实予以认定,并不要求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其他可能性的程度。
性骚扰案件的特点是,行为通常发生在有特定关系的熟人之间,发生在封闭、隐秘的空间,发生在短暂时间内,骚扰行为可能只是一句话或者一瞬间的身体碰触,证据保存和固定比较困难,受害人往往因为举证不足而难以实现对加害人的惩戒。在法院办理的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如果案件先期经过了公安机关处理并认定实施了性骚扰行为,法院一般会依据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认定性骚扰的事实。
如果没有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法院会按照高度盖然性标准,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衡量,综合原告的反抗行为、举报行为、精神状况的前后变化和被告日常行为表现、初次接受调查时的原始陈述等,结合经验法则,对案件事实作出正确认定,必要时可依职权补充调查取证,尽可能做到不枉不纵。
本案中,法官依据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考虑性骚扰案件的特点,对事实作出了认定。张某作为所在单位的厨师长,具有一定的管理地位,应充分尊重女员工的人格尊严和内心感受,规范自己的言行,营造文明健康的工作环境。另需提示的是,即使侵权人因性骚扰行为已经受到行政处罚,被侵权人仍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性骚扰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有人认为,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后未认定性骚扰行为,法院就不会认定存在性骚扰行为,这种观点系对不同性质案件的证明标准认识不清。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证明标准高于民事案件,如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足以达到排除合理怀疑”,要求定罪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案件事实均有必要证据予以证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排除,证明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而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所谓高度盖然性,是指法院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后,认为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的,即可对该事实予以认定,并不要求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其他可能性的程度。
性骚扰案件的特点是,行为通常发生在有特定关系的熟人之间,发生在封闭、隐秘的空间,发生在短暂时间内,骚扰行为可能只是一句话或者一瞬间的身体碰触,证据保存和固定比较困难,受害人往往因为举证不足而难以实现对加害人的惩戒。在法院办理的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如果案件先期经过了公安机关处理并认定实施了性骚扰行为,法院一般会依据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认定性骚扰的事实。
如果没有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法院会按照高度盖然性标准,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衡量,综合原告的反抗行为、举报行为、精神状况的前后变化和被告日常行为表现、初次接受调查时的原始陈述等,结合经验法则,对案件事实作出正确认定,必要时可依职权补充调查取证,尽可能做到不枉不纵。
本案中,法官依据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考虑性骚扰案件的特点,对事实作出了认定。张某作为所在单位的厨师长,具有一定的管理地位,应充分尊重女员工的人格尊严和内心感受,规范自己的言行,营造文明健康的工作环境。另需提示的是,即使侵权人因性骚扰行为已经受到行政处罚,被侵权人仍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性骚扰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案件播报#【#职场隐蔽性性骚扰如何认定#?法官:经审查后认为存在的可能性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即可予以认定】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一起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中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判决张某向女职工王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有人认为,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后未认定性骚扰行为,法院就不会认定存在性骚扰行为,这种观点系对不同性质案件的证明标准认识不清。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证明标准高于民事案件,如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足以达到排除合理怀疑”,要求定罪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案件事实均有必要证据予以证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排除,证明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而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所谓高度盖然性,是指法院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后,认为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的,即可对该事实予以认定,并不要求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其他可能性的程度。
性骚扰案件的特点是,行为通常发生在有特定关系的熟人之间,发生在封闭、隐秘的空间,发生在短暂时间内,骚扰行为可能只是一句话或者一瞬间的身体碰触,证据保存和固定比较困难,受害人往往因为举证不足而难以实现对加害人的惩戒。在法院办理的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如果案件先期经过了公安机关处理并认定实施了性骚扰行为,法院一般会依据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认定性骚扰的事实。
如果没有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法院会按照高度盖然性标准,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衡量,综合原告的反抗行为、举报行为、精神状况的前后变化和被告日常行为表现、初次接受调查时的原始陈述等,结合经验法则,对案件事实作出正确认定,必要时可依职权补充调查取证,尽可能做到不枉不纵。
本案中,法官依据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考虑性骚扰案件的特点,对事实作出了认定。张某作为所在单位的厨师长,具有一定的管理地位,应充分尊重女员工的人格尊严和内心感受,规范自己的言行,营造文明健康的工作环境。另需提示的是,即使侵权人因性骚扰行为已经受到行政处罚,被侵权人仍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性骚扰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有人认为,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后未认定性骚扰行为,法院就不会认定存在性骚扰行为,这种观点系对不同性质案件的证明标准认识不清。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证明标准高于民事案件,如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足以达到排除合理怀疑”,要求定罪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案件事实均有必要证据予以证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排除,证明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而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所谓高度盖然性,是指法院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后,认为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的,即可对该事实予以认定,并不要求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其他可能性的程度。
性骚扰案件的特点是,行为通常发生在有特定关系的熟人之间,发生在封闭、隐秘的空间,发生在短暂时间内,骚扰行为可能只是一句话或者一瞬间的身体碰触,证据保存和固定比较困难,受害人往往因为举证不足而难以实现对加害人的惩戒。在法院办理的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如果案件先期经过了公安机关处理并认定实施了性骚扰行为,法院一般会依据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认定性骚扰的事实。
如果没有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法院会按照高度盖然性标准,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衡量,综合原告的反抗行为、举报行为、精神状况的前后变化和被告日常行为表现、初次接受调查时的原始陈述等,结合经验法则,对案件事实作出正确认定,必要时可依职权补充调查取证,尽可能做到不枉不纵。
本案中,法官依据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考虑性骚扰案件的特点,对事实作出了认定。张某作为所在单位的厨师长,具有一定的管理地位,应充分尊重女员工的人格尊严和内心感受,规范自己的言行,营造文明健康的工作环境。另需提示的是,即使侵权人因性骚扰行为已经受到行政处罚,被侵权人仍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性骚扰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基层动态】8月2日起,方松街道总工会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关爱职工、夏送清凉”慰问活动,为辖区内各类一线职工和工会志愿者们送去夏日的清凉和关爱,惠及职工2980人。
方松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兵分五路前往派出所、城管中队、新森林、集中隔离点等地,深入企事业单位,与一线职工亲切交谈,了解职工的日常工作和生活状况,并向他们在疫情防控、抗台防汛等重点工作中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希望广大一线职工在辛勤工作的同时,也要注意劳逸结合,做好防暑降温和安全生产工作。职工们纷纷表示,将继续以实际行动战高温、斗酷暑,立足岗位,做好本职工作。
送清凉活动作为工会的传统品牌项目,不仅送去了组织的关怀,更是增强了工会的凝聚力与向心力,营造了尊重劳动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为“美丽、平安、乐活”方松建设贡献力量。
方松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兵分五路前往派出所、城管中队、新森林、集中隔离点等地,深入企事业单位,与一线职工亲切交谈,了解职工的日常工作和生活状况,并向他们在疫情防控、抗台防汛等重点工作中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希望广大一线职工在辛勤工作的同时,也要注意劳逸结合,做好防暑降温和安全生产工作。职工们纷纷表示,将继续以实际行动战高温、斗酷暑,立足岗位,做好本职工作。
送清凉活动作为工会的传统品牌项目,不仅送去了组织的关怀,更是增强了工会的凝聚力与向心力,营造了尊重劳动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为“美丽、平安、乐活”方松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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