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厨房+外卖封签”,西湖区筑牢外卖餐饮“防火墙”】《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或者未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天下英雄城聚天下英才# 【20家企业,500个岗位!安义县举办女性专场招聘会】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安义县人社局联合县妇联、县总工会于3月8日9时30分在安义县杨梅头广场举办“三八送温暖 春风送岗位”女性专场招聘会。
此次招聘会涵盖家政服务、旅游、餐饮、销售等多个行业,20家知名企业提供近500个岗位,现场还发放了各种招工小礼品。#江西是个好地方——天下英雄城# #发现南昌遇见南昌# https://t.cn/A66bIr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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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黄石建设 曝光失信案例# 【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餐具】去年10月,市民邓女士在我市某餐馆就餐,然而在买单结账时,邓女士在未被告知餐具需要收费的情况下被收取餐具费10元。邓女士认为餐馆收费不合理,且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便将此事投诉到市消委,要求退还10元餐具费。
市消委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该餐馆在经营过程中未向消费者提供符合食品安全的免费餐具,而是直接向消费者提供收费的一次性餐具。
根据《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不得设定最低消费额,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
之后,市消委强制要求餐馆经营者退还消费者邓女士10元餐具费,并改正其违法行为,邓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市消委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该餐馆在经营过程中未向消费者提供符合食品安全的免费餐具,而是直接向消费者提供收费的一次性餐具。
根据《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不得设定最低消费额,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
之后,市消委强制要求餐馆经营者退还消费者邓女士10元餐具费,并改正其违法行为,邓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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