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乐音响虚假陈述案关于交易和损失因果关系之裁判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飞乐音响虚假陈述侵权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于飞乐音响公司被行政处罚的行为构成民事上的虚假陈述行为,以及虚假陈述行为的实施日、揭露日和基准日、基准价均无异议。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第一,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买入被告股票是否存在交易上的因果关系,即原告买入股票是否受虚假陈述行为诱导所致;
第二,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的损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损失金额如何确定,其中包括原告的损失或部分损失是否由证券市场风险因素导致,如果存在证券市场风险因素的影响,应当如何确定其影响程度及相应的扣除比例;
一、关于交易因果关系的认定
“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投资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投资人所投资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二)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三)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即“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推定在虚假陈述对市场产生影响的时段内进行相关股票交易的投资者,是基于对虚假陈述的信赖而进行的交易。本案中,根据双方当事人均已认可的各原告证券持有变更记录,原告均于涉案虚假陈述实施日(含)至揭露日(不含)期间买入飞乐音响股票,并在揭露日(含)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产生亏损,应当推定其买入行为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交易因果关系。对于上述推定,飞乐音响公司可以提出反证,以否定交易因果关系的存在。本案中,飞乐音响提供了产业发展规划和收购公告,以证明原告主要是受宏观利好政策和被告自身经营性利好消息吸引而买入股票,并主张部分原告在揭露日后仍多次买入,其交易行为并非出于对虚假信息的信赖。本院认为,被告提供的上述证据仅能证明在半导体照明行业曾存在利好政策以及被告存在收购事宜,而未能证明原告实际作出交易决策时,系基于前述因素的考虑买入飞乐音响股票。部分原告在揭露日后有买入行为,亦有可能是基于降低持仓成本等多种因素考虑,不能证明其此前的交易行为并非出于对涉案虚假陈述行为的信赖。现被告不能证明原告明知虚假陈述行为的存在仍买入股票,也不能证明原告的交易行为未受到虚假陈述行为的影响,故其该项抗辩主张尚不足以推翻依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确立的推定因果关系。
二、损失因果关系的判断
对于损失因果关系的认定,“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亦采纳推定信赖的立场,推定在虚假陈述对市场产生影响的时段内进行相关股票交易的投资者,因此产生的损失与该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举证证明投资者的损失或部分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所导致的,则应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或部分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在证券市场中,个股股价除受其自身价值影响外,还同时受到市场风险因素的影响。如果被告有证据证明原告损失的形成存在其他致损因素,该等因素对股价的波动具有相当的影响程度,且与虚假陈述行为无关,则应当认定该等因素所导致的损失不属于被告的赔偿责任范围。飞乐音响公司提供了上证指数历史行情、同类企业历史行情等证据,以证明本案实施日到基准日期间A股市场存在整体波动,飞乐音响股价受此影响同步下跌。本院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能够初步证明原告损失受到了证券市场风险因素的影响,对于该等因素所造成的损失部分,应当认定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至于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造成的影响比例,应根据专业分析核定扣除。
被告飞乐音响公司还主张,投资者的部分损失系因被告个股经营风险所致,属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十九条所规定的“其他因素”,并为此提供了两份证据。本院认为,为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受到损失的投资者提供民事赔偿救济,其目的在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证券市场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因此,对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的“其他因素”的适用,应严格把握。股票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商品,公司经营状况与股票的价值密切相关,但是,股价的形成和波动是综合宏观环境、行业发展、公司业绩、股东构成变化、市场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的结果。在判断是否存在个股经营风险因素造成投资者损失时,应当评判有关信息是否对市场产生或可能产生重要影响。同时,市场中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众多,既包括利空因素也包括利多因素,如果仅考虑利空因素对股价的影响而扣减投资者获赔比例,对于投资者而言亦不公平。本案中,对于被告提供的2018年年度报告,该报告发布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并不在涉案虚假陈述行为所影响的时间区间内。即便如被告所言,2018年季报、半年报也反映了其亏损情况,被告亦未提出合理理由和相关证据证明该等情况对股价是否产生影响、影响程度如何。对于被告提供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查,该报告发布时间为2018年4月28日,报告指出的重大缺陷与被告2018年4月13日发布的《2017年年度业绩预减及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所披露的虚假陈述内容基本一致,均指向PPP项目工程进度监控不到位、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已实施等情况,对于报告指出的一般缺陷,公司已组织整改,对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因此,该报告并未披露涉案虚假陈述行为以外的其他重大信息,其发布并不属于涉案虚假陈述行为以外的影响股价的“其他因素”。综上,被告未能提供有效的初步证据证明原告损失或部分损失系“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十九条所规定的“其他因素”所致,对其该项主张,本院难以支持,亦无法委托损失核定机构予以核定。
尚未参与的投资者在阅读本文后建议积极维权,准备证据材料,参与小程序“俞强律师”飞乐音响索赔登记申请后,帮助投资者顺利诉讼,获得赔偿!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代理飞乐音响股民成功索赔,年前裁决案件已经全部足额获赔,本月上旬律师团队代理新的股民完成立案工作。飞乐音响索赔条件:在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期间买入飞乐音响股票或债券,并在2018年4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尚未提起诉讼的股民,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在本案诉讼时效截止前(2022年11月)继续参与索赔。https://t.cn/R2YUPi9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飞乐音响虚假陈述侵权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于飞乐音响公司被行政处罚的行为构成民事上的虚假陈述行为,以及虚假陈述行为的实施日、揭露日和基准日、基准价均无异议。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第一,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买入被告股票是否存在交易上的因果关系,即原告买入股票是否受虚假陈述行为诱导所致;
第二,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的损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损失金额如何确定,其中包括原告的损失或部分损失是否由证券市场风险因素导致,如果存在证券市场风险因素的影响,应当如何确定其影响程度及相应的扣除比例;
一、关于交易因果关系的认定
“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投资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投资人所投资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二)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三)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即“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推定在虚假陈述对市场产生影响的时段内进行相关股票交易的投资者,是基于对虚假陈述的信赖而进行的交易。本案中,根据双方当事人均已认可的各原告证券持有变更记录,原告均于涉案虚假陈述实施日(含)至揭露日(不含)期间买入飞乐音响股票,并在揭露日(含)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产生亏损,应当推定其买入行为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交易因果关系。对于上述推定,飞乐音响公司可以提出反证,以否定交易因果关系的存在。本案中,飞乐音响提供了产业发展规划和收购公告,以证明原告主要是受宏观利好政策和被告自身经营性利好消息吸引而买入股票,并主张部分原告在揭露日后仍多次买入,其交易行为并非出于对虚假信息的信赖。本院认为,被告提供的上述证据仅能证明在半导体照明行业曾存在利好政策以及被告存在收购事宜,而未能证明原告实际作出交易决策时,系基于前述因素的考虑买入飞乐音响股票。部分原告在揭露日后有买入行为,亦有可能是基于降低持仓成本等多种因素考虑,不能证明其此前的交易行为并非出于对涉案虚假陈述行为的信赖。现被告不能证明原告明知虚假陈述行为的存在仍买入股票,也不能证明原告的交易行为未受到虚假陈述行为的影响,故其该项抗辩主张尚不足以推翻依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确立的推定因果关系。
二、损失因果关系的判断
对于损失因果关系的认定,“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亦采纳推定信赖的立场,推定在虚假陈述对市场产生影响的时段内进行相关股票交易的投资者,因此产生的损失与该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举证证明投资者的损失或部分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所导致的,则应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或部分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在证券市场中,个股股价除受其自身价值影响外,还同时受到市场风险因素的影响。如果被告有证据证明原告损失的形成存在其他致损因素,该等因素对股价的波动具有相当的影响程度,且与虚假陈述行为无关,则应当认定该等因素所导致的损失不属于被告的赔偿责任范围。飞乐音响公司提供了上证指数历史行情、同类企业历史行情等证据,以证明本案实施日到基准日期间A股市场存在整体波动,飞乐音响股价受此影响同步下跌。本院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能够初步证明原告损失受到了证券市场风险因素的影响,对于该等因素所造成的损失部分,应当认定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至于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造成的影响比例,应根据专业分析核定扣除。
被告飞乐音响公司还主张,投资者的部分损失系因被告个股经营风险所致,属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十九条所规定的“其他因素”,并为此提供了两份证据。本院认为,为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受到损失的投资者提供民事赔偿救济,其目的在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证券市场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因此,对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的“其他因素”的适用,应严格把握。股票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商品,公司经营状况与股票的价值密切相关,但是,股价的形成和波动是综合宏观环境、行业发展、公司业绩、股东构成变化、市场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的结果。在判断是否存在个股经营风险因素造成投资者损失时,应当评判有关信息是否对市场产生或可能产生重要影响。同时,市场中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众多,既包括利空因素也包括利多因素,如果仅考虑利空因素对股价的影响而扣减投资者获赔比例,对于投资者而言亦不公平。本案中,对于被告提供的2018年年度报告,该报告发布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并不在涉案虚假陈述行为所影响的时间区间内。即便如被告所言,2018年季报、半年报也反映了其亏损情况,被告亦未提出合理理由和相关证据证明该等情况对股价是否产生影响、影响程度如何。对于被告提供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查,该报告发布时间为2018年4月28日,报告指出的重大缺陷与被告2018年4月13日发布的《2017年年度业绩预减及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所披露的虚假陈述内容基本一致,均指向PPP项目工程进度监控不到位、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已实施等情况,对于报告指出的一般缺陷,公司已组织整改,对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因此,该报告并未披露涉案虚假陈述行为以外的其他重大信息,其发布并不属于涉案虚假陈述行为以外的影响股价的“其他因素”。综上,被告未能提供有效的初步证据证明原告损失或部分损失系“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十九条所规定的“其他因素”所致,对其该项主张,本院难以支持,亦无法委托损失核定机构予以核定。
尚未参与的投资者在阅读本文后建议积极维权,准备证据材料,参与小程序“俞强律师”飞乐音响索赔登记申请后,帮助投资者顺利诉讼,获得赔偿!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代理飞乐音响股民成功索赔,年前裁决案件已经全部足额获赔,本月上旬律师团队代理新的股民完成立案工作。飞乐音响索赔条件:在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期间买入飞乐音响股票或债券,并在2018年4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尚未提起诉讼的股民,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在本案诉讼时效截止前(2022年11月)继续参与索赔。https://t.cn/R2YUPi9
河南省遂平县永昌新型墙材有限公司:违规占地 污染环境 岂能一罚了之?
据反映,河南省遂平县永昌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是一座日产最高可达六十万块烧结砖的砖窑厂,是遂平最大砖厂,这个遂平最大砖厂已经投产数年,至今竟然连土地证都没有,职能部门也仅仅是一罚了之。此外,该企业还涉嫌污染环境、损坏道路等问题。
近来,媒体来到位于河南省遂平县玉山镇柴庄村的永昌新型墙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昌砖厂)实地了解该厂的生产情况。
正在排放蓝色浓烟
10月11日上午9时30分许,在举报人的引领下,媒体来到永昌砖厂,看到该厂正在生产,烟窗的蓝色浓烟正在排放(如上图)。截止10时06分,该蓝色浓烟逐渐减少直至基本消失。随后媒体来到玉山镇政府副镇长王峰办公室,对此蓝色浓烟现象,分管环保工作的王峰表示,仅看照片不能认定是否污染;要想确定是否污染需要到企业调看环保在线监测数据。媒体随后联系该厂负责人李永昌要求提供9时35分至10时06分的环保在线监测数据,李永昌表示他们厂里没有环保在线监测数据,要想了解环保在线监测数据需要到环保局调看。对此,媒体多次拨打遂平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肖家榜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发短信一直未回。
被毁容的二道山三道山
据当地人介绍,位于玉山镇南部有三座低海拔小山岭,属于伏牛山余脉,被当地人分别称之为头道山、二道山和三道山。这三架小山植被茂盛,郁郁葱葱,是当地的天然绿色屏障。然而,由于永昌砖厂近年来的采矿行为导致二道山和三道山分别被开挖。媒体在该厂东南侧三道山山坡上看到多处被开采挖掘的裸露的山体(如下图)。举报人肖先生称,这些被挖得满目疮痍的二道山和三道山都是李永昌砖厂最近几年挖的。对于二道山和三道山被开挖山体裸露事宜,砖厂负责人李永昌表示,他们已经在进行生态修复了。
被开挖破坏的三道山
真假采矿许可证
肖先生还举报称,该厂办理的采矿许可证早在2017年10月20日就已经到期了。然而该厂一直开采到2020年12月份(如上图)。肖先生为此提供了一份该县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7日的停电文件(如下图)。文件内容显示,遂平县永昌新型墙材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到期,为做好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集中整治工作,全面加强污染治理,按照《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平县新型墙材企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遂政办【2018】45号)文件要求,需对上述违法企业立即停止电力供应,杜绝其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2018年采矿许可证到期的文件
肖先生还称,尽管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曾出示过其2017年10月30日至2020年10月30日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肖先生仍然怀疑他们这个期间的采矿许可证是伪造的。肖先生认为,如果2017年10月30日,永昌砖厂就办理了合法真实的采矿许可证,县政府办公室不可能在2018年6月27日还以其采矿许可证到期而要求对其停电停产。这充分说明,永昌砖厂出示的2017年之后的采矿许可证是假的。
对于永昌砖厂采矿证是否超期开采等问题,媒体尝试让永昌砖厂做出合理解释,然而,该厂没有予以回应。对于2017年10月30日至2020年10月30日,永昌砖厂的采矿许可证是否系伪造一事,媒体联系了玉山自然资源所所长亓先生,亓先生称,他也不清楚,需要找县局矿产股的股长了解。
一份音频资料为疑似遂平县自然资源局监察大队负责人的声音对此表示,他认定不了永昌砖厂的采矿许可证的真假。
哭泣的道路
在前往永昌砖厂的路上,媒体感受最深的是,道路十分不好,坏得可怜,到处都是严重的开裂(如图)。
被压坏的道路
被压坏的道路
据了解,来往永昌砖厂的大车有送石头的、有拉石子的、有送煤矸石的、有拉砖的,大多数都是百吨王。村民肖某岗称,这些车对于承载能力有限的乡村道路的损坏是非常严重的。
违法占地仅仅一罚了之吗
对于永昌砖厂被反映违法占地问题,遂平县自然资源局玉山自然资源所所长亓先生表示,他刚来玉山所时间不长,但是他了解到,该厂因非法占地多年前已经被查处过了,具体查处内容他不是很清楚。不过,他知道,因非法占地该厂被罚款了。亓所长还称根据法律规定,非法占用建设用地的,应该对违建予以罚没;对于占用其他用地性质的,应该予以拆除。
永昌砖厂负责人李先生表示,“全国砖瓦厂土地证连一家也没有,向(像)他们这种有县政府批复的建设用地手续的也不多。”
沉默的政府
对永昌砖厂的非法占地和涉嫌无证开采、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等问题,媒体分别向玉山镇党委书记秦菊花、遂平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肖家榜和遂平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张云峰多次拨打电话无人接听,把具体问题以短信的形式发给上述负责人,也无人回复。以至于,媒体将该厂的上述问题向该县县委书记何冬和县长侯蕴分别进行了通报,也是石沉大海。
砖厂负责人给媒体的转账记录
媒体的声音在遂平县没有任何回应,反倒是,媒体在采访过程被收买未果在先(如上图:为砖厂负责人给媒体的转账记录),被威胁恫吓在后(如下图:此为砖厂负责人以微信的形式表示,要向省新闻出版局、市扫黄打黑办和媒体从业的单位报告采访行为)。媒体在为举报人肖先生一家的安全担忧的同时,且为自身的从业前途担忧,更为永昌砖厂周边的自然生态被破坏担忧,尤其对遂平县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集体静默而担忧。
对于永昌砖厂违法占地、损坏道路和涉嫌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上述问题,媒体将继续关
据反映,河南省遂平县永昌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是一座日产最高可达六十万块烧结砖的砖窑厂,是遂平最大砖厂,这个遂平最大砖厂已经投产数年,至今竟然连土地证都没有,职能部门也仅仅是一罚了之。此外,该企业还涉嫌污染环境、损坏道路等问题。
近来,媒体来到位于河南省遂平县玉山镇柴庄村的永昌新型墙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昌砖厂)实地了解该厂的生产情况。
正在排放蓝色浓烟
10月11日上午9时30分许,在举报人的引领下,媒体来到永昌砖厂,看到该厂正在生产,烟窗的蓝色浓烟正在排放(如上图)。截止10时06分,该蓝色浓烟逐渐减少直至基本消失。随后媒体来到玉山镇政府副镇长王峰办公室,对此蓝色浓烟现象,分管环保工作的王峰表示,仅看照片不能认定是否污染;要想确定是否污染需要到企业调看环保在线监测数据。媒体随后联系该厂负责人李永昌要求提供9时35分至10时06分的环保在线监测数据,李永昌表示他们厂里没有环保在线监测数据,要想了解环保在线监测数据需要到环保局调看。对此,媒体多次拨打遂平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肖家榜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发短信一直未回。
被毁容的二道山三道山
据当地人介绍,位于玉山镇南部有三座低海拔小山岭,属于伏牛山余脉,被当地人分别称之为头道山、二道山和三道山。这三架小山植被茂盛,郁郁葱葱,是当地的天然绿色屏障。然而,由于永昌砖厂近年来的采矿行为导致二道山和三道山分别被开挖。媒体在该厂东南侧三道山山坡上看到多处被开采挖掘的裸露的山体(如下图)。举报人肖先生称,这些被挖得满目疮痍的二道山和三道山都是李永昌砖厂最近几年挖的。对于二道山和三道山被开挖山体裸露事宜,砖厂负责人李永昌表示,他们已经在进行生态修复了。
被开挖破坏的三道山
真假采矿许可证
肖先生还举报称,该厂办理的采矿许可证早在2017年10月20日就已经到期了。然而该厂一直开采到2020年12月份(如上图)。肖先生为此提供了一份该县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7日的停电文件(如下图)。文件内容显示,遂平县永昌新型墙材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到期,为做好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集中整治工作,全面加强污染治理,按照《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平县新型墙材企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遂政办【2018】45号)文件要求,需对上述违法企业立即停止电力供应,杜绝其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2018年采矿许可证到期的文件
肖先生还称,尽管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曾出示过其2017年10月30日至2020年10月30日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肖先生仍然怀疑他们这个期间的采矿许可证是伪造的。肖先生认为,如果2017年10月30日,永昌砖厂就办理了合法真实的采矿许可证,县政府办公室不可能在2018年6月27日还以其采矿许可证到期而要求对其停电停产。这充分说明,永昌砖厂出示的2017年之后的采矿许可证是假的。
对于永昌砖厂采矿证是否超期开采等问题,媒体尝试让永昌砖厂做出合理解释,然而,该厂没有予以回应。对于2017年10月30日至2020年10月30日,永昌砖厂的采矿许可证是否系伪造一事,媒体联系了玉山自然资源所所长亓先生,亓先生称,他也不清楚,需要找县局矿产股的股长了解。
一份音频资料为疑似遂平县自然资源局监察大队负责人的声音对此表示,他认定不了永昌砖厂的采矿许可证的真假。
哭泣的道路
在前往永昌砖厂的路上,媒体感受最深的是,道路十分不好,坏得可怜,到处都是严重的开裂(如图)。
被压坏的道路
被压坏的道路
据了解,来往永昌砖厂的大车有送石头的、有拉石子的、有送煤矸石的、有拉砖的,大多数都是百吨王。村民肖某岗称,这些车对于承载能力有限的乡村道路的损坏是非常严重的。
违法占地仅仅一罚了之吗
对于永昌砖厂被反映违法占地问题,遂平县自然资源局玉山自然资源所所长亓先生表示,他刚来玉山所时间不长,但是他了解到,该厂因非法占地多年前已经被查处过了,具体查处内容他不是很清楚。不过,他知道,因非法占地该厂被罚款了。亓所长还称根据法律规定,非法占用建设用地的,应该对违建予以罚没;对于占用其他用地性质的,应该予以拆除。
永昌砖厂负责人李先生表示,“全国砖瓦厂土地证连一家也没有,向(像)他们这种有县政府批复的建设用地手续的也不多。”
沉默的政府
对永昌砖厂的非法占地和涉嫌无证开采、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等问题,媒体分别向玉山镇党委书记秦菊花、遂平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肖家榜和遂平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张云峰多次拨打电话无人接听,把具体问题以短信的形式发给上述负责人,也无人回复。以至于,媒体将该厂的上述问题向该县县委书记何冬和县长侯蕴分别进行了通报,也是石沉大海。
砖厂负责人给媒体的转账记录
媒体的声音在遂平县没有任何回应,反倒是,媒体在采访过程被收买未果在先(如上图:为砖厂负责人给媒体的转账记录),被威胁恫吓在后(如下图:此为砖厂负责人以微信的形式表示,要向省新闻出版局、市扫黄打黑办和媒体从业的单位报告采访行为)。媒体在为举报人肖先生一家的安全担忧的同时,且为自身的从业前途担忧,更为永昌砖厂周边的自然生态被破坏担忧,尤其对遂平县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集体静默而担忧。
对于永昌砖厂违法占地、损坏道路和涉嫌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上述问题,媒体将继续关
河南省遂平县永昌新型墙材有限公司:违规占地 污染环境 岂能一罚了之?
据反映,河南省遂平县永昌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是一座日产最高可达六十万块烧结砖的砖窑厂,是遂平最大砖厂,这个遂平最大砖厂已经投产数年,至今竟然连土地证都没有,职能部门也仅仅是一罚了之。此外,该企业还涉嫌污染环境、损坏道路等问题。
近来,媒体来到位于河南省遂平县玉山镇柴庄村的永昌新型墙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昌砖厂)实地了解该厂的生产情况。
正在排放蓝色浓烟
10月11日上午9时30分许,在举报人的引领下,媒体来到永昌砖厂,看到该厂正在生产,烟窗的蓝色浓烟正在排放(如上图)。截止10时06分,该蓝色浓烟逐渐减少直至基本消失。随后媒体来到玉山镇政府副镇长王峰办公室,对此蓝色浓烟现象,分管环保工作的王峰表示,仅看照片不能认定是否污染;要想确定是否污染需要到企业调看环保在线监测数据。媒体随后联系该厂负责人李永昌要求提供9时35分至10时06分的环保在线监测数据,李永昌表示他们厂里没有环保在线监测数据,要想了解环保在线监测数据需要到环保局调看。对此,媒体多次拨打遂平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肖家榜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发短信一直未回。
被毁容的二道山三道山
据当地人介绍,位于玉山镇南部有三座低海拔小山岭,属于伏牛山余脉,被当地人分别称之为头道山、二道山和三道山。这三架小山植被茂盛,郁郁葱葱,是当地的天然绿色屏障。然而,由于永昌砖厂近年来的采矿行为导致二道山和三道山分别被开挖。媒体在该厂东南侧三道山山坡上看到多处被开采挖掘的裸露的山体(如下图)。举报人肖先生称,这些被挖得满目疮痍的二道山和三道山都是李永昌砖厂最近几年挖的。对于二道山和三道山被开挖山体裸露事宜,砖厂负责人李永昌表示,他们已经在进行生态修复了。
被开挖破坏的三道山
真假采矿许可证
肖先生还举报称,该厂办理的采矿许可证早在2017年10月20日就已经到期了。然而该厂一直开采到2020年12月份(如上图)。肖先生为此提供了一份该县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7日的停电文件(如下图)。文件内容显示,遂平县永昌新型墙材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到期,为做好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集中整治工作,全面加强污染治理,按照《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平县新型墙材企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遂政办【2018】45号)文件要求,需对上述违法企业立即停止电力供应,杜绝其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2018年采矿许可证到期的文件
肖先生还称,尽管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曾出示过其2017年10月30日至2020年10月30日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肖先生仍然怀疑他们这个期间的采矿许可证是伪造的。肖先生认为,如果2017年10月30日,永昌砖厂就办理了合法真实的采矿许可证,县政府办公室不可能在2018年6月27日还以其采矿许可证到期而要求对其停电停产。这充分说明,永昌砖厂出示的2017年之后的采矿许可证是假的。
对于永昌砖厂采矿证是否超期开采等问题,媒体尝试让永昌砖厂做出合理解释,然而,该厂没有予以回应。对于2017年10月30日至2020年10月30日,永昌砖厂的采矿许可证是否系伪造一事,媒体联系了玉山自然资源所所长亓先生,亓先生称,他也不清楚,需要找县局矿产股的股长了解。
一份音频资料为疑似遂平县自然资源局监察大队负责人的声音对此表示,他认定不了永昌砖厂的采矿许可证的真假。
哭泣的道路
在前往永昌砖厂的路上,媒体感受最深的是,道路十分不好,坏得可怜,到处都是严重的开裂(如图)。
被压坏的道路
被压坏的道路
据了解,来往永昌砖厂的大车有送石头的、有拉石子的、有送煤矸石的、有拉砖的,大多数都是百吨王。村民肖某岗称,这些车对于承载能力有限的乡村道路的损坏是非常严重的。
违法占地仅仅一罚了之吗
对于永昌砖厂被反映违法占地问题,遂平县自然资源局玉山自然资源所所长亓先生表示,他刚来玉山所时间不长,但是他了解到,该厂因非法占地多年前已经被查处过了,具体查处内容他不是很清楚。不过,他知道,因非法占地该厂被罚款了。亓所长还称根据法律规定,非法占用建设用地的,应该对违建予以罚没;对于占用其他用地性质的,应该予以拆除。
永昌砖厂负责人李先生表示,“全国砖瓦厂土地证连一家也没有,向(像)他们这种有县政府批复的建设用地手续的也不多。”
沉默的政府
对永昌砖厂的非法占地和涉嫌无证开采、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等问题,媒体分别向玉山镇党委书记秦菊花、遂平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肖家榜和遂平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张云峰多次拨打电话无人接听,把具体问题以短信的形式发给上述负责人,也无人回复。以至于,媒体将该厂的上述问题向该县县委书记何冬和县长侯蕴分别进行了通报,也是石沉大海。
砖厂负责人给媒体的转账记录
媒体的声音在遂平县没有任何回应,反倒是,媒体在采访过程被收买未果在先(如上图:为砖厂负责人给媒体的转账记录),被威胁恫吓在后(如下图:此为砖厂负责人以微信的形式表示,要向省新闻出版局、市扫黄打黑办和媒体从业的单位报告采访行为)。媒体在为举报人肖先生一家的安全担忧的同时,且为自身的从业前途担忧,更为永昌砖厂周边的自然生态被破坏担忧,尤其对遂平县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集体静默而担忧。
对于永昌砖厂违法占地、损坏道路和涉嫌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上述问题,媒体将继续关
据反映,河南省遂平县永昌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是一座日产最高可达六十万块烧结砖的砖窑厂,是遂平最大砖厂,这个遂平最大砖厂已经投产数年,至今竟然连土地证都没有,职能部门也仅仅是一罚了之。此外,该企业还涉嫌污染环境、损坏道路等问题。
近来,媒体来到位于河南省遂平县玉山镇柴庄村的永昌新型墙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昌砖厂)实地了解该厂的生产情况。
正在排放蓝色浓烟
10月11日上午9时30分许,在举报人的引领下,媒体来到永昌砖厂,看到该厂正在生产,烟窗的蓝色浓烟正在排放(如上图)。截止10时06分,该蓝色浓烟逐渐减少直至基本消失。随后媒体来到玉山镇政府副镇长王峰办公室,对此蓝色浓烟现象,分管环保工作的王峰表示,仅看照片不能认定是否污染;要想确定是否污染需要到企业调看环保在线监测数据。媒体随后联系该厂负责人李永昌要求提供9时35分至10时06分的环保在线监测数据,李永昌表示他们厂里没有环保在线监测数据,要想了解环保在线监测数据需要到环保局调看。对此,媒体多次拨打遂平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肖家榜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发短信一直未回。
被毁容的二道山三道山
据当地人介绍,位于玉山镇南部有三座低海拔小山岭,属于伏牛山余脉,被当地人分别称之为头道山、二道山和三道山。这三架小山植被茂盛,郁郁葱葱,是当地的天然绿色屏障。然而,由于永昌砖厂近年来的采矿行为导致二道山和三道山分别被开挖。媒体在该厂东南侧三道山山坡上看到多处被开采挖掘的裸露的山体(如下图)。举报人肖先生称,这些被挖得满目疮痍的二道山和三道山都是李永昌砖厂最近几年挖的。对于二道山和三道山被开挖山体裸露事宜,砖厂负责人李永昌表示,他们已经在进行生态修复了。
被开挖破坏的三道山
真假采矿许可证
肖先生还举报称,该厂办理的采矿许可证早在2017年10月20日就已经到期了。然而该厂一直开采到2020年12月份(如上图)。肖先生为此提供了一份该县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7日的停电文件(如下图)。文件内容显示,遂平县永昌新型墙材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到期,为做好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集中整治工作,全面加强污染治理,按照《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平县新型墙材企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遂政办【2018】45号)文件要求,需对上述违法企业立即停止电力供应,杜绝其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2018年采矿许可证到期的文件
肖先生还称,尽管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曾出示过其2017年10月30日至2020年10月30日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肖先生仍然怀疑他们这个期间的采矿许可证是伪造的。肖先生认为,如果2017年10月30日,永昌砖厂就办理了合法真实的采矿许可证,县政府办公室不可能在2018年6月27日还以其采矿许可证到期而要求对其停电停产。这充分说明,永昌砖厂出示的2017年之后的采矿许可证是假的。
对于永昌砖厂采矿证是否超期开采等问题,媒体尝试让永昌砖厂做出合理解释,然而,该厂没有予以回应。对于2017年10月30日至2020年10月30日,永昌砖厂的采矿许可证是否系伪造一事,媒体联系了玉山自然资源所所长亓先生,亓先生称,他也不清楚,需要找县局矿产股的股长了解。
一份音频资料为疑似遂平县自然资源局监察大队负责人的声音对此表示,他认定不了永昌砖厂的采矿许可证的真假。
哭泣的道路
在前往永昌砖厂的路上,媒体感受最深的是,道路十分不好,坏得可怜,到处都是严重的开裂(如图)。
被压坏的道路
被压坏的道路
据了解,来往永昌砖厂的大车有送石头的、有拉石子的、有送煤矸石的、有拉砖的,大多数都是百吨王。村民肖某岗称,这些车对于承载能力有限的乡村道路的损坏是非常严重的。
违法占地仅仅一罚了之吗
对于永昌砖厂被反映违法占地问题,遂平县自然资源局玉山自然资源所所长亓先生表示,他刚来玉山所时间不长,但是他了解到,该厂因非法占地多年前已经被查处过了,具体查处内容他不是很清楚。不过,他知道,因非法占地该厂被罚款了。亓所长还称根据法律规定,非法占用建设用地的,应该对违建予以罚没;对于占用其他用地性质的,应该予以拆除。
永昌砖厂负责人李先生表示,“全国砖瓦厂土地证连一家也没有,向(像)他们这种有县政府批复的建设用地手续的也不多。”
沉默的政府
对永昌砖厂的非法占地和涉嫌无证开采、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等问题,媒体分别向玉山镇党委书记秦菊花、遂平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肖家榜和遂平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张云峰多次拨打电话无人接听,把具体问题以短信的形式发给上述负责人,也无人回复。以至于,媒体将该厂的上述问题向该县县委书记何冬和县长侯蕴分别进行了通报,也是石沉大海。
砖厂负责人给媒体的转账记录
媒体的声音在遂平县没有任何回应,反倒是,媒体在采访过程被收买未果在先(如上图:为砖厂负责人给媒体的转账记录),被威胁恫吓在后(如下图:此为砖厂负责人以微信的形式表示,要向省新闻出版局、市扫黄打黑办和媒体从业的单位报告采访行为)。媒体在为举报人肖先生一家的安全担忧的同时,且为自身的从业前途担忧,更为永昌砖厂周边的自然生态被破坏担忧,尤其对遂平县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集体静默而担忧。
对于永昌砖厂违法占地、损坏道路和涉嫌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上述问题,媒体将继续关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