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范里##范友爆料# 宁海县(前童-岔路样板区)
前童-岔路样板区主要包括前童镇区、岔路镇区、大郑村、塔山村、湖头村、下畈村及梅花村。该区域拥有古镇、红色文化、乡村振兴典范等资源,规划区域面积450公顷。样板区将以“山水古镇旅游地”为主题,以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前童镇、岔路镇为依托,集中展示宁海县山水自然风貌和古镇文化。
建设内容包括:前童-岔路片区幸福水利示范区打造、前童镇城镇综合治理工程、绿道及游憩设施建设提升、湖头-下畈村乡村新社区、沿线整体文化标识和样板区文化体系建设等项目。 https://t.cn/Evk4evd
前童-岔路样板区主要包括前童镇区、岔路镇区、大郑村、塔山村、湖头村、下畈村及梅花村。该区域拥有古镇、红色文化、乡村振兴典范等资源,规划区域面积450公顷。样板区将以“山水古镇旅游地”为主题,以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前童镇、岔路镇为依托,集中展示宁海县山水自然风貌和古镇文化。
建设内容包括:前童-岔路片区幸福水利示范区打造、前童镇城镇综合治理工程、绿道及游憩设施建设提升、湖头-下畈村乡村新社区、沿线整体文化标识和样板区文化体系建设等项目。 https://t.cn/Evk4evd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关于提高宁海县西溪—黄坛水库集水区公益林补助标准的建议答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大会期间第120号建议的答复
秦岭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大会期间提出的《关于提高宁海县西溪—黄坛水库集水区公益林补助标准的建议》(第120号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我市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本情况
我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起步于2003年,经过多年的建设完善,全市公益林面积已扩大到400万亩,按区位确定了差别化的补偿标准,最低每亩40元,最高达到每亩150元,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全市年补偿资金超过3亿元,补偿受益农户超过25万户,年生态效益价值360亿元。
为保障全市饮用水安全,市政府先后在2007年、2010年、2011年、2015年4次实施民生实事工程,加强水源地保护,提高水源涵养林补偿标准。特别是2016年,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37号),依据《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第一批)的通知》(浙水保〔2015〕22 号)标准,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明确周公宅-皎口水库、亭下水库、横山水库和白溪水库等市级饮用水水源地公益林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亩150元,对部分向市区供水的西溪-黄坛水库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公益林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亩95元,全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关于提高西溪-黄坛水库补偿标准的有关政策情况
我市公益林建设已成为一项重要的生态惠民工程,对水源涵养林实施差别化补偿也是因地制宜、维护群众权益的需要,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宁海县西溪-黄坛水库承担了部分向市区供水的任务,保护影响到当地发展,影响到群众部分利益,同时由于与白溪水库周边水源涵养林补偿标准存在差异,保护积极性也受到挫伤。因此,您在提案中关于“西溪-黄坛水库集雨区水源涵养林补偿政策享受与白溪水库集雨区水源涵养林同等待遇”的建议,做为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我们也是支持理解的。
为使您的建议得到落实,建议宁海县政府会同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研究,提升西溪-黄坛水库饮用水源级别,从县级上调到市级,待其正式纳入宁波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后,再按有关程序提高西溪-黄坛水库集雨区水源涵养林补偿标准。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7日
文件来源: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大会期间第120号建议的答复
秦岭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大会期间提出的《关于提高宁海县西溪—黄坛水库集水区公益林补助标准的建议》(第120号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我市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本情况
我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起步于2003年,经过多年的建设完善,全市公益林面积已扩大到400万亩,按区位确定了差别化的补偿标准,最低每亩40元,最高达到每亩150元,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全市年补偿资金超过3亿元,补偿受益农户超过25万户,年生态效益价值360亿元。
为保障全市饮用水安全,市政府先后在2007年、2010年、2011年、2015年4次实施民生实事工程,加强水源地保护,提高水源涵养林补偿标准。特别是2016年,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37号),依据《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第一批)的通知》(浙水保〔2015〕22 号)标准,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明确周公宅-皎口水库、亭下水库、横山水库和白溪水库等市级饮用水水源地公益林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亩150元,对部分向市区供水的西溪-黄坛水库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公益林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亩95元,全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关于提高西溪-黄坛水库补偿标准的有关政策情况
我市公益林建设已成为一项重要的生态惠民工程,对水源涵养林实施差别化补偿也是因地制宜、维护群众权益的需要,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宁海县西溪-黄坛水库承担了部分向市区供水的任务,保护影响到当地发展,影响到群众部分利益,同时由于与白溪水库周边水源涵养林补偿标准存在差异,保护积极性也受到挫伤。因此,您在提案中关于“西溪-黄坛水库集雨区水源涵养林补偿政策享受与白溪水库集雨区水源涵养林同等待遇”的建议,做为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我们也是支持理解的。
为使您的建议得到落实,建议宁海县政府会同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研究,提升西溪-黄坛水库饮用水源级别,从县级上调到市级,待其正式纳入宁波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后,再按有关程序提高西溪-黄坛水库集雨区水源涵养林补偿标准。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7日
文件来源: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网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关于提高宁海县西溪—黄坛水库集水区公益林补助标准的建议答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大会期间第120号建议的答复
秦岭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大会期间提出的《关于提高宁海县西溪—黄坛水库集水区公益林补助标准的建议》(第120号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我市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本情况
我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起步于2003年,经过多年的建设完善,全市公益林面积已扩大到400万亩,按区位确定了差别化的补偿标准,最低每亩40元,最高达到每亩150元,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全市年补偿资金超过3亿元,补偿受益农户超过25万户,年生态效益价值360亿元。
为保障全市饮用水安全,市政府先后在2007年、2010年、2011年、2015年4次实施民生实事工程,加强水源地保护,提高水源涵养林补偿标准。特别是2016年,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37号),依据《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第一批)的通知》(浙水保〔2015〕22 号)标准,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明确周公宅-皎口水库、亭下水库、横山水库和白溪水库等市级饮用水水源地公益林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亩150元,对部分向市区供水的西溪-黄坛水库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公益林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亩95元,全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关于提高西溪-黄坛水库补偿标准的有关政策情况
我市公益林建设已成为一项重要的生态惠民工程,对水源涵养林实施差别化补偿也是因地制宜、维护群众权益的需要,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宁海县西溪-黄坛水库承担了部分向市区供水的任务,保护影响到当地发展,影响到群众部分利益,同时由于与白溪水库周边水源涵养林补偿标准存在差异,保护积极性也受到挫伤。因此,您在提案中关于“西溪-黄坛水库集雨区水源涵养林补偿政策享受与白溪水库集雨区水源涵养林同等待遇”的建议,做为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我们也是支持理解的。
为使您的建议得到落实,建议宁海县政府会同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研究,提升西溪-黄坛水库饮用水源级别,从县级上调到市级,待其正式纳入宁波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后,再按有关程序提高西溪-黄坛水库集雨区水源涵养林补偿标准。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7日
文件来源: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大会期间第120号建议的答复
秦岭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大会期间提出的《关于提高宁海县西溪—黄坛水库集水区公益林补助标准的建议》(第120号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我市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本情况
我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起步于2003年,经过多年的建设完善,全市公益林面积已扩大到400万亩,按区位确定了差别化的补偿标准,最低每亩40元,最高达到每亩150元,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全市年补偿资金超过3亿元,补偿受益农户超过25万户,年生态效益价值360亿元。
为保障全市饮用水安全,市政府先后在2007年、2010年、2011年、2015年4次实施民生实事工程,加强水源地保护,提高水源涵养林补偿标准。特别是2016年,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37号),依据《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第一批)的通知》(浙水保〔2015〕22 号)标准,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明确周公宅-皎口水库、亭下水库、横山水库和白溪水库等市级饮用水水源地公益林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亩150元,对部分向市区供水的西溪-黄坛水库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公益林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亩95元,全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关于提高西溪-黄坛水库补偿标准的有关政策情况
我市公益林建设已成为一项重要的生态惠民工程,对水源涵养林实施差别化补偿也是因地制宜、维护群众权益的需要,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宁海县西溪-黄坛水库承担了部分向市区供水的任务,保护影响到当地发展,影响到群众部分利益,同时由于与白溪水库周边水源涵养林补偿标准存在差异,保护积极性也受到挫伤。因此,您在提案中关于“西溪-黄坛水库集雨区水源涵养林补偿政策享受与白溪水库集雨区水源涵养林同等待遇”的建议,做为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我们也是支持理解的。
为使您的建议得到落实,建议宁海县政府会同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研究,提升西溪-黄坛水库饮用水源级别,从县级上调到市级,待其正式纳入宁波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后,再按有关程序提高西溪-黄坛水库集雨区水源涵养林补偿标准。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7日
文件来源: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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