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自己摔死的也要赔?这是什么逻辑!】广东佛山,老温在地下车库行走时,因绊倒车位后轮档,不慎摔倒,住院治疗12天后死亡。家属起诉物业公司索赔43万余元,理由是:“车位后轮档损坏,物业公司没有修复!”
事发当日,老温和儿子小温一起乘坐电梯到地下室,行走过程中,老温绊倒车位上的后轮档,摔倒在地。
小温一看老父亲摔倒,扶起来简单检查了一下,感觉不太严重,就没有马上送往就近的医院,而是驱车4个小时把老温送到广州的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老温跌倒致肱骨骨折、桡骨骨折、胸椎骨折、肋骨骨折,需要住院治疗。
住院12天后,老温还是没能救过来,终因伤情太重,又年老体衰,不幸死亡。
小温悲痛之余,又细细回想了老温摔倒的整个经过,越想越觉得父亲之死,物业公司难辞其咎。于是,小温拿上手机,到地下车库开始勘察现场,并把周边环境都给拍了个遍,以作为索赔的证据。
勘察完毕后,小温煞费苦心地总结出了物业公司的一大堆过错:地下车库照明不佳、没有设置人行通道、标识混乱、地面不平整,停车位后档损坏未及时修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当然,最主要的过错还是车位后轮档损坏未修复,毕竟老温是被后轮档给绊倒的。
有了充分的理由,小温就去找物业公司,索赔43万余元。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一听,自己摔死的却要公司赔40多万,当然不乐意了。直言:既然有那么多安全隐患,当时你那么大个儿子就在你父亲身边,怎么就不知道扶你父亲一把?出事了,怪物业不作为,这不是讹诈吗?
物业公司负责人想都没想就拒绝了这个他们认为极其无理的要求。
小温一看物业公司连协商一下,讨价还价的意思都没有,竟然直接拒赔,更是火冒三丈。一怒之下,就把物业公司给告上了法院。
小温诉称,老温之所以会摔倒,是由于物业公司不作为,车位的后轮档损坏了很久,都没有修复,存在安全隐患。
对此,物业公司回应称,设置车位后轮档本来就是为了倒车安全。虽然该后轮档有所损坏,但后轮档因其性质,肯定是要凸出地面的,坏不坏都和老温的摔倒没有任何关系。
同时,物业公司指出,老温摔倒时,小温就在老温的身边,在小温认为地下车库存在那么多危险的情况下,都不扶着自己的高龄老父亲,才是导致老温摔倒的直接原因,小温才是罪魁祸首。
对此,小温回应称,老温虽然年纪大了,但是生活可以自理,还没有到行走都需要他人搀扶的地步,自己不可能意识到父亲会摔倒,而提前搀扶,归根结底,原因还是那破损的后轮档所致。
看到这里,大家觉得哪一方说得有道理呢?物业公司又应不应该赔偿呢?
一般来说,小区业主都和物业签订有服务合同,小温之所以起诉物业公司,就是因为其认为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普遍都约定有物业公司应当及时排除小区内部风险,不能排除的及时提示业主知悉的义务。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那么,物业公司有没有排除地下车库安全隐患,修复小区内部损坏的设施的义务呢?当然有,要不然物业要了干嘛,光收钱不干事么!
所以,如果真如小温所说,地下车库存在安全隐患的话,物业公司是应当及时地想办法排除或者提示业主知悉的。物业公司如果不履行义务,则构成不作为的违约行为。
但是,这就意味着,物业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了吗?
当然不是。因为即使物业存在违约行为,也还要看受害人的损失是不是因为违约行为所造成的,两者之间存不存在因果关系。
就本案而言,如物业公司所言,地下车位的后轮档因其本身功能需要,是必须凸出地面的,如果物业公司及时修复了,反而增加了后轮档凸出地面的面积,这更是加大了老温绊到后轮挡的风险。
所以,后轮挡是否修复与老温的摔倒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老温的死亡不是因为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所致。
法院审理后认为,车位设置后轮档是为了起到阻碍作用,目的是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凸出地面是其性质所决定的。
即使该后轮档及时修复,依旧是凸出地面的,并不能保证老温就不会绊到该后轮档。因此,难以认定物业公司未修复后轮档与老温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驳回了小温的全部诉讼请求。
小温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2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两审诉讼费共计10000余元,全部由小温承担。
最后,本案让人费解的是,小温在老温摔倒后,能够发现那么多的安全隐患。为什么在事发之日却什么都发现不了,任由高龄的老父亲一个人独自行走呢?
如果小温能够在当天就发现这些隐患,并主动搀扶老父亲,老温还会摔倒死亡吗?这是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物业管理# #法律知识#
事发当日,老温和儿子小温一起乘坐电梯到地下室,行走过程中,老温绊倒车位上的后轮档,摔倒在地。
小温一看老父亲摔倒,扶起来简单检查了一下,感觉不太严重,就没有马上送往就近的医院,而是驱车4个小时把老温送到广州的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老温跌倒致肱骨骨折、桡骨骨折、胸椎骨折、肋骨骨折,需要住院治疗。
住院12天后,老温还是没能救过来,终因伤情太重,又年老体衰,不幸死亡。
小温悲痛之余,又细细回想了老温摔倒的整个经过,越想越觉得父亲之死,物业公司难辞其咎。于是,小温拿上手机,到地下车库开始勘察现场,并把周边环境都给拍了个遍,以作为索赔的证据。
勘察完毕后,小温煞费苦心地总结出了物业公司的一大堆过错:地下车库照明不佳、没有设置人行通道、标识混乱、地面不平整,停车位后档损坏未及时修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当然,最主要的过错还是车位后轮档损坏未修复,毕竟老温是被后轮档给绊倒的。
有了充分的理由,小温就去找物业公司,索赔43万余元。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一听,自己摔死的却要公司赔40多万,当然不乐意了。直言:既然有那么多安全隐患,当时你那么大个儿子就在你父亲身边,怎么就不知道扶你父亲一把?出事了,怪物业不作为,这不是讹诈吗?
物业公司负责人想都没想就拒绝了这个他们认为极其无理的要求。
小温一看物业公司连协商一下,讨价还价的意思都没有,竟然直接拒赔,更是火冒三丈。一怒之下,就把物业公司给告上了法院。
小温诉称,老温之所以会摔倒,是由于物业公司不作为,车位的后轮档损坏了很久,都没有修复,存在安全隐患。
对此,物业公司回应称,设置车位后轮档本来就是为了倒车安全。虽然该后轮档有所损坏,但后轮档因其性质,肯定是要凸出地面的,坏不坏都和老温的摔倒没有任何关系。
同时,物业公司指出,老温摔倒时,小温就在老温的身边,在小温认为地下车库存在那么多危险的情况下,都不扶着自己的高龄老父亲,才是导致老温摔倒的直接原因,小温才是罪魁祸首。
对此,小温回应称,老温虽然年纪大了,但是生活可以自理,还没有到行走都需要他人搀扶的地步,自己不可能意识到父亲会摔倒,而提前搀扶,归根结底,原因还是那破损的后轮档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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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小区业主都和物业签订有服务合同,小温之所以起诉物业公司,就是因为其认为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普遍都约定有物业公司应当及时排除小区内部风险,不能排除的及时提示业主知悉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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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物业公司有没有排除地下车库安全隐患,修复小区内部损坏的设施的义务呢?当然有,要不然物业要了干嘛,光收钱不干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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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后轮挡是否修复与老温的摔倒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老温的死亡不是因为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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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该后轮档及时修复,依旧是凸出地面的,并不能保证老温就不会绊到该后轮档。因此,难以认定物业公司未修复后轮档与老温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驳回了小温的全部诉讼请求。
小温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2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两审诉讼费共计10000余元,全部由小温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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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好及以上,指路hui】
一个人在处世中,拿得起是一种勇气,放得下是一种肚量。对于人生道路上的鲜花、掌声,有处世经验的人大都能等闲视之,屡经风雨的人更有自知之明。但对于坎坷与泥泞,能以平常之心视之,就非常不容易。大的挫折与大的灾难,能不为之所动,能坦然承受,这则是一种胸襟和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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