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由
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在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技能人才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人力资源能力建设要求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工作也面临严峻挑战。2019年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在方案中明确提出:“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当前,高技能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人社部2021年的数据显示,我国技能劳动者超过2亿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超过5000万人。我国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口总量仅为26%,虽然达到了2019年的目标,但从整个就业和经济发展需求看,我国技能人才总量仍然不足。
“十三五”期间,我国新增高技能人才超过1000万人,但高技能人才仅占技能人才总量的28%,这个数据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实施知识更新工程、技能提升行动,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
当前,与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相比,技能人才仍存在待遇不高、获得感不强等问题。技能人才收入不高、待遇保障较弱问题长期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技能型岗位的社会认可度,不利于技能人才的培养。
二、情况分析
在技能人才队伍中作用发挥最大的主要是技师、高级技师。高级技师是高级技能工程师简称,是国家职业资格中的最高等级,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高级技师是技能高超的顶级技术人员、金蓝领技能人员,是各行业的能工巧匠,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在本工种难度较大的工艺加工、复杂设备、调整维修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并能根据所在单位担任传授技艺的角色,培训技术工种的熟练工人。国家多年来一直都很关心技师、高级技师的待遇问题,而且也出台了不少政策文件。例如:
《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第十条被聘任的技师,实行职务津贴。职务津贴一般为每月十五元至二十五元,具体标准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由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提出,报劳动人事部核定。
《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六条 技师的工资与福利待遇目前,国家规定被聘任的技师实行职务津贴。技师职务津贴一般为15~25元,高级技师职务津贴一般为40元~60元,具体标准由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津贴标准幅度确定,不得压低或提高,更不准挪作它用。技师职务津贴应按照标准工资的有关规定管理。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技师的福利待遇。对有重大技术成果和为培训技术工人、传授技艺做出突出贡献的技师,应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可以组织技师技术成果展览和组织技师赴国外学习考察。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第十三条中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
《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起,将高技能人才纳入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范围。
但这些政策都是多年以前出台的,有的甚至是几十年前出台的,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力的不断增强,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升,之前的政策标准已经严重不符合现在社会发展的需要,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技师、高级技师的职务津贴过低。原来的标准是1987年制定的标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已经实现了第一个百年目标,人民的收入有了较高增长,2020年,我国人均GDP连续两年超过1万美元,2021年突破了1.2万美元。所以之前的职务津贴标准已经不具有竞争优势了,相对于现在的收入来讲已经微不足道,不能很好的起到促进争学技能争当高技能工人的作用。
2、技能工人的工资待遇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相差较大。虽然国家出台文件规定,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技师的福利待遇,但实际执行过程中一般做不到。这样容易导致大家都去搞管理当干部,而不愿意学技术当技工,不利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
3、技能工人获得国家激励的门槛较高。比如,在《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中明确规定高技能人才选拔条件为“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的技能人才。因此,只有获得高级技师才有资格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而许多只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的技能人才也有非常突出的贡献,但受条件限制而不能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三、建议
1、提高技师、高级技师的职务津贴标准。要想提升学习技能的热情,就必须要有更高的激励,原有技师、高级技师职务津贴标准已经无法起到促进作用,所以需要提高标准,让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工人有更多的优越感和成就感,让工人们能够感受到学习技能的好处,从而提升学习技能的热情。建议将技师职务津贴标准定为200-400元,高级技师职务津贴标准定为400-600元。
2、加强技师、高级技师的薪酬福利标准落实情况监督。政策标准有,但落实不到位是最主要的问题,建议人社部要求地方人社部门对自己辖区范围内的技师、高级技师建立跟踪档案,并定期对这些高技能人才的薪酬福利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高技能人才能够真正享受到应有的待遇。只有待遇能够真正落实到位才能让更多的人愿意去学技术。
3、扩大申报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选拔范围。申报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必须是获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一线技能人才,在现实工作中有很多技能人才有很多技术成果,对企业和社会的贡献很大,但他们并没有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有的只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而从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晋升到国家一级职业资格一般至少需要5年时间,这个时间很长而也相当不容易,很多有巨大贡献的技能人才只能对国务院特殊津贴望而兴叹,因此,建议扩大申报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选拔范围,将获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的有特殊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也纳入选拔范围,从而激发更多的工人学习技术,争当技术工人,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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